日本行政制度
A. 日本現代行政體制發端於什麼時期
二戰後,根據1947年《日本國憲法》實行議會內閣制,天皇作為國家的象徵仍保留下來。
標志1947年憲法。
B. 日本的政治體制是什麼
日本的統治機構分設立法、行政、司法部門,採用三權分立制。國會作為立法機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門,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兩院分別由選舉產生的議員所組成。國會的許可權如下:提名內閣總理大臣,作出對內閣不信任的決議,表決法律草案,決定預算,承認條約,對法官的彈劾審判,提議修改憲法等。行政權屬於內閣,內閣由內閣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組成,內閣行使的有關行政權對國會負有共同責任。內閣除了處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外,還要執行法律、處理外交關系、締結條約、編制預算、制定政令。內閣總理大臣享有國務大臣的任免權,以保持內閣的統一。司法部門是法院。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簡易法院)組成。所有的法官都獨立行使職權,只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最高法院 院長根據內閣的提名由天皇任命,其他法官都由內閣任命。法院有權認定一切法律、法令是否符合憲法。
二戰後,日本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執掌國家最高行政大權的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選舉產生,內閣對國會負責,國會則由選民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由於日本政治結構中還有作為「國家象徵」的天皇,可將其稱為「議會君主立憲制」。
天皇 日本皇帝的稱號,天皇是終身制,皇位世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天皇只是國家的象徵,無實權。天皇未被賦予「君主」的地位,天皇無統治總攬權、軍隊統帥權、宣戰媾和權、締結條約權、任免官員權、批准或否決法律權和單獨命令發布權等,只是形式上的國家元首。
國會 日本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日本國憲法》規定,國會是「國家權力的最高機關」和「惟一的立法機關」,擁有立法權、修改憲法的倡議和提案權、締結條約的批准權、財政編制權、行政編制權和司法監督權等。國會兩院分別設議長和副議長各1人。兩院舉行聯席會議時,由眾議院議長執行主席職務。
內閣 日本的內閣是日本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由總理大臣(首相)和20名國務大臣組成。總理大臣為最高行政首腦,由國會議員選舉,天皇任命。國務大臣由總理大臣任免。國務大臣半數以上必須從國會議員中選任。國務大臣分別兼任各行政省、廳的行政長官或無任所大臣。內閣行使行政權,對國會共同負責。
內閣總理大臣 也稱首相,是日本內閣的最高行政首腦,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內閣組織機構由三部分組成,即內閣的輔助機構、總理府和12個行政省。內閣的輔助機構包括內閣官房、內閣法制局、安全保障會議和人事院。內閣由首相和分管各省、廳的20名大臣組成。
C. 日本的行政體制是什麼它的縣跟我國的縣行政級別一樣不
日本的縣相當於中國的省,
日本地方政府有兩級一級:都,道,縣,府首長叫知事
二級:市,町,村
這兩級都是自治組織,沒有上下級關系,都是對等的
D. 日本的政治制度怎樣
日本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天皇為國家象徵,無權參與國政。國會是最高權力和唯一立法機關,分眾、參兩院。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首相(亦稱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選舉產生,天皇任命。現行《日本國憲法》於1947年5月3日頒布實施。憲法規定: 實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 天皇為日本國和日本國民總體的象徵, 無權參與國政;「永遠放棄把利用國家權力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第9條)。
日本國會
日本國會是日本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唯一的立法機關。由眾議院和參議院構成,兩院議員均從國民中選舉產生。眾議院議員任期4年;參議院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半數議員。國會有立法權、對政府的財政監督權、條約的批准權、內閣總理大臣的提名權,議院有國政調查權、對法官的彈劾裁判權等。雖然一切法案都由國會審議,但內閣也有提案權,內閣提出的法案佔80%以上。眾議院權力大於參議院。如參議院對眾議院已經通過的法律作出不同決議時,眾議院再次以出席議員2/3以上的多數通過即成法律。眾議院有權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或否決信任票,但內閣總理大臣可以建議天皇宣布解散眾議院。國會的常會每年召開1次。內閣可以決定召集國會臨時會議,一定數額的議員也可要求內閣決定召集臨時會議。會期及延長事宜由國會本身決定。眾議院被解散時,參議院也同時閉會。如有需要,內閣可要求參議院緊急集會。緊急集會所採取的臨時措施,如在下屆國會開會後10日內不能得到眾議院同意,即失去效力.
1955年起,原稱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黨(自民黨)一直長期執政,只是曾在1993年至1996年間短暫被對手社民黨取得政權並短期執政。1996年,自民黨重新執政後就一直執政到今天。
除了社民黨之外,日本國會的主要在野政黨尚有日本民主黨、日本共產黨等,而今日本國會乃是由自民黨及公明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執政。
日本的政黨
戰後日本政權曾長期把持在自民黨這一資產階級保守政黨手中。從1955年到1993年38的年裡,自民黨控制著國會中眾參兩院的大多數席位,黨內派系間對總裁位子的角逐事實上取代了政黨間的奪權斗爭。與之相對的社會黨、共產黨等革新政黨則作為在野勢力,「保革對立」是為冷戰時期日本政治斗爭的主線。
自民黨、民主黨 、公明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保守新黨等.
戰後日本實行「政黨政治」,代表不同階級、階層的各種政黨相繼恢復或建立。目前參加國會活動的主要政黨有自民黨、民主黨、公明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保守黨等。
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Liberal Democratic Party -- LDP):1955年11月由原自由黨和民主黨合並而成,1955年起連續執政38年。1993年8月淪為在野黨,1994年6月底參加三黨聯合政權,重返執政地位。1996年11月恢復單獨組閣。1999年1月與自由黨組成聯合政權,10月與自由黨和公明黨組成三黨聯合政權。2000年4月與公明黨、保守黨建立聯合政權。自民黨是歷史較長的傳統保守政黨,在中小城市和農村勢力較強。黨首為總裁,任期2年,原則上只能連任1次,可酌情適當延長。
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僅次於自民黨的第二大政黨。1998年4月27日成立,由原民主黨、民政黨、新黨友愛和民主改革聯合四黨組建而成。1998年7月參議院選舉和2000年6月眾議院選舉後實力大增。該黨主張推行民主、穩健的政治路線,構築新自由社會。2003年9月,民主黨和自由黨在東京簽署合並協議書,正式將兩黨合並為一個新的民主黨。根據合並協議,自由黨解散。合並後的民主黨在國會佔有204席。
公明黨(Komei Party):1964年11月成立,其母體為宗教團體創價學會。1970年6月實行政教分離,93年8月參加非自民聯合政權。但自94年底以後,為參與日政界分化改組,公明黨分出一部分力量參加新進黨,新進黨解散後,組成「和平新黨」。未分出去的部分則重組為「公明」。1998年11月7日,「和平新黨」和「公明」宣布合並,並恢復原黨名。1999年10月,公明黨加入自民黨和自由黨的聯合政權,成為執政黨,2000年4月,公明黨與自民黨、保守黨組成聯合政權。該黨基本政策主張總體上仍沿襲了過去公明黨「中道路線」的傳統,堅持穩健的政治路線,提倡和平主義。
日本共產黨(Communist Party of Japan -- Nippon Kyosanto):1922年7月15日成立的左翼政黨。戰後獲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現發展的高峰期。進入九十年代,日共根據冷戰後新形勢,對政策主張再次進行調整。2000年11月,日共召開第二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改黨章,把黨的性質由「工人階級的先鋒政黨」改為「工人階級政黨」和「全體日本國民的政黨」。該黨支持階層比較穩固,基層組織健全。
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ic Party):簡稱「社民黨」,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由社會黨易名為社會民主黨。該黨主要成分是工會和農協的活動家、中小企業主和知識分子。冷戰期間,該黨作為革新派政黨與保守的自民黨長年對峙。93年日本政局劇變,社會黨先是加入多黨聯合政權,後又與自民黨聯合執政。該黨委員長村山富市出任首相。98年5月,該黨退出聯合政權。近年來實力大減。
保守黨:2000年4月由自由黨26名成員脫黨組成。成立伊始即與自民、公明兩黨組成新的聯合政權。6月眾議院大選後席位減少。該黨主張要體現「保守主義」的真正含義,維護國家、社會的安定及和諧。
政府
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廳(部委)的大臣組成。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內閣成員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免,天皇認證。日本政府實施行政改革後政府機構為1府12省廳。
日本實行以天皇為國家象徵的議會制。日本的憲法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天皇的許可權只在形式上。天皇雖有任命總理大臣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但前者須經國會提名,後者由內閣總理大臣提名。天皇的有關國事活動必須由內閣建議和承認。天皇只能按內閣的決定,作禮儀上或形式上的活動。
國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和唯一的立法機關,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兩院議員均由國民選舉產生。眾議院有議員511名,任期4年;參議院有議員252名,任期6年,其中參議員每3年改選一半。憲法規定,國會職權有立法權、對政府的監督權以及外交、財政和司法的監督權。1994年1月,日本國會通過了政治改革方案,據此眾議院實行「小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並立」,改變中選區制度,小選區選300名議員,比例代表區選200名議員,公費資助得票率超過2%的政治家才能得到眾議院議席。投票方法是記號式的兩票制,總理府設為劃定參議院選區的第三者機構。
內閣是日本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內閣由國會中議席佔半數以上的多數黨進行組閣。根據慣例,議會中多數黨首腦一般是內閣總理的當然候選人。如果沒有一個政黨議席在國會中佔多數,就由國會中議席占最多的兩個以上政黨組閣,由席位最多的政黨領袖任內閣總理大臣。
法院是日本的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所有法官「獨立行使職權,只受日本憲法及法律約束」。
日本是多黨制國家,參加日本政治活動的政黨有自民黨、社會黨、公明黨、民社黨、共產黨、新生黨、新黨等。自1955年以來,日本內閣一直由自民黨執政,總理大臣也一直由自民黨總裁擔任。1993年7月,日本自民黨在大選中失利。執政38年後下台,轉向社會黨、公明黨、民社黨、新黨等7黨組成的聯合內閣,細川護熙任內閣總理大臣。自民黨氏期執政,卻在瞬息之間垮台,其原因是由於「金權政治」的作用。用金錢換地位和用地位換金錢的「金權政治」導致自民黨內部腐敗,直至垮台。要成為自民黨總裁的第一個條件就是「籌措資金的能力」,只有得到財界的「政治捐款」,才能在國會大選中獲勝,才能執掌政權,才能給財界回報。這使金錢與政治緊密結合,貪污受賄案件層出不窮。70年代的洛克希德賄賂案使田中角榮下台;80年代的里庫路特賄賂案斷送了中曾根和竹下登;90年代的佐川快件公司行賄案又使自民黨副總裁金丸信被捕。這些丑聞,使日本對自民黨失去了信任,黨內也發生分裂,最終導致1993年7月大選的敗北。
E. 9、內閣制中央行政制度起源於( ) A、英國 B、日本 C、美國 D、德國
選擇A,英國,美國是學英國,日本學美國,德國沒有
F. 日本行政管理方面的具體制度是怎樣的
2000年以來日本行政抄管襲理與規劃體系修正的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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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日本的教育制度是怎麼樣的~~
日本現行的教育制度
一、教育行政體制
日本現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則和特點由憲法和《教育基本法》所決定。憲法宣稱教育是人民的權利,規定依據民主政治的原則和地方自治的原則建構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屬於中央權力與地方權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系統,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繫上,實行中央指導下的地方分權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現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機構是文部省,為日本內閣的組成部分,其最高領導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長和行政機關。法律規定文部省的職能許可權,主要是:
(1)為發展教育、學術和文化事業,進行調查研究並制定規劃。
(2)就各級學校和教育機構的設施設備、人員配置、組織與教育內容規定標准。
(3)對地方教育委員會、地方行政機關,大學和其他教育、文化與科學機構提供指導和建議。
(4)管理由文部省設立的大學和其他教育、科學與文化機構,任命縣和重要市的教育長或負責人,審定中小學教科書。
(5)對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與科研機構提供經費補助。
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規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團體實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團體分為兩級,即都道府縣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機關為教育委員會,行政主管為教育長。地方設立的大學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和私立學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發展基礎教育,在人事、經費、設施設備、教育教學、課程內容和教師進修等方面對其所轄學校負責。
市町村教育長的任命須得到都道府縣教委的認可,都道府縣教育長的任命須得到文部大臣的認可。
二、學制結構
日本戰後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學校教育體制。《學校教育法》規定,「所謂學校,系指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大學、高等專門學校、盲人學校、聾啞學校、養護學校以及幼兒園。」
三、各級各類教育
1.學前教育
日本的學前教育機構有兩種:一是幼兒園,屬於學校教育制度的組成部分,招收3~6歲幼兒,由文部省領導;另一種是保育所,屬於福利機構,招收從出生到6歲的幼兒,由厚生省領導。
《學校教育法》規定,幼兒園的教育目標:
(1)培養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習慣,並使其身體的各種機能得到和諧的發展。
(2)讓幼兒在幼兒園內體驗集體生活,培養幼兒初步具有喜歡過集體生活和團結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養幼兒正確理解和對待其周圍的社會生活現象的萌芽觀念。
(4)指導幼兒正確地使用語言,培養他們對童話、連環畫等的興趣。
(5)通過音樂、游戲、連環畫等方法,培養幼兒對創作表現發生興趣。
幼兒園的教育內容分為健康、人際關系、環境、語言和表現5個領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實施初等教育的機構是單一的六年制小學,兒童滿6周歲入學,12周歲畢業,屬於義務教育階段。新學年從4月份開學,多數小學採用三學期體制,三學期之間分別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學的教育目的是適應兒童的身心發展,實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標:
(1)以學校內外的社會生活的經驗為基礎。使學生正確理解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養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導學生正確理解鄉土和國家的現狀與傳統,並進而培養國際協作精神。
(3)使學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產業等方面的基礎知識,並掌握基本技能。
(4)使學生能正確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國語,並形成使用國語的能力。
(5)使學生能正確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數量關系,並形成處理數量關系的能力。
(6)培養學生科學地觀察和處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現象的能力。
(7)培養學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習慣,並力求使學生的身心得到和諧發展。
(8)使學生基本了解能夠使生活明朗、豐富的音樂、美術和文藝等,並形成相應的技能。
小學的教育課程由各學科、道德和特別活動三部分組成。教學科目包括國語、社會、算數、理科、音樂、圖畫、家政、體育,文部省對這些科目都有詳細具體的規定。小學道德教育的內容包括:
(1)自己本身。
(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與團體、社會的關系。道德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尊重他人,重視生命,為創造民主社會和國家的發展而努力,為促進國際和平做貢獻。特別活動是指班級、年級和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兩個階段,初中屬於義務教育的完成階段。
(1)初級中學。《學校教育法》規定,初中是在小學教育的基礎上,適應學生的身心發展,實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標有三:培養學生作為國家與社會的一員所必須具備的資質;教授社會所需職業的基礎知識與技能,培養勞動的態度以及根據個性選擇出路的能力;促進校內外的社會活動,正確引導學生的情感,培養公證的判斷能力。學制為三年。
教育內容由各學科課程、道德和特別活動構成。教學內容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包括國語、社會、數學、理科、音樂、美術、保健體育、技術與家庭等八門,選修課的種類在第一學年主要是外語,第二學年為音樂、美術、保健體育、技術與家庭以及外語。第三學年除在必修的八門課程中選擇外,還有外語等。
(2)高級中學。《學校教育法》規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礎上,以實施高級普通教育和專門教育為目的,實現三個目標:進一步發展和擴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養學生成為對國家與社會有作為的建設者所必需的素質;使學生能自覺地根據社會的需要和個人的特點,選擇將來的出路,提高普通教養,掌握專業技能;形成對社會有深廣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形成個性。
高中學制三年,種類較多,通常按學科劃分為普通、職業和綜合三類,按授課方式分為全日制、定時制和函授制三種形式。
高中教育內容同樣由各學科、道德和特別活動構成,設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畢業需要修滿80學分。一般學科課程為國語、地理公民、數學、理科、保健體育、藝術、外語及家庭。為廣適應科技和社會的變化,各科開設了與之有關的「課題研究」課,以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職業技術教育
1951年,日本制定《產業教育振興法》,規定產業教育是發展產業經濟及提高國民生活的基礎,通過產業教育在確立對勞動的正確信念、傳授產業技術的同時,培養具有能力、進而對經濟自立作出貢獻的有為的國民。鼓勵地方公共團體和企業發展職業技術教育,並規定國家在該方面採取經費補助政策。
職業技術教育在日本的學校教育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培養出大批優秀的技術人才和熟練勞動力,促進了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在日本,除了幼兒園和小學以外,各級各類學校都設置職業技術學科,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術方面的教育。日本已經形成多層次、多類型的比較完整的職業技術教育網,有學校、企業和社會辦的幾大類職業技術教育;有職前教育、在職教育、轉業教育,水平高低不同、時間長短不一,靈活多樣、互為補充、互相促進。
在日本,進行職業技術教育的學校主要有初中、高中、「各種學校」、專修學校、高等專門學校和短期大學等。初中階段職業技術教育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某種社會職業方面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良好的勞動態度,以及根據自己的個性選擇將來道路的能力」;高中階段職業技術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一種必須完成社會使命的覺悟,使之能夠根據自己的個性決定將來的道路,提高一般教養水平,掌握某種專門技能」。
「各種學校」,是實施類似學校教育的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的總稱,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但也招收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士。
專修學校是1976年開始設立的新型職業教育機構;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種學校」升格改組而來的,發展迅速。專修學校可分為三種類型:設高中課程的高等專修學校(屬高中水平,可授予畢業生高中畢業資格),招收高中畢業生而設專門課程的專門學校(屬於高等教育,在專修學校中佔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學畢業生同等的資格),設一般課程的一般專修學校(自由入學,是終身教育的典型場所)。
在日本實施高等職業教育的機構是高等專門學校、專門學校和短期大學。
此外,在日本職業技術教育中,企業內職工教育佔有重要地位。所謂企業內職業技術教育,是指企業對其職工進行的從錄用到退休為止的長期的教育訓練。其內容除了專門的技術教育、技能訓練外,還包括經營教育、提高辦事能力的教育以及作為企業職工的品質教育等。
5.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經形成多層次、多類型的結構。按照資金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國立、公立和私立三大類,從學術水平上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是三級結構:
第一級結構是短期大學和高等專門學校。以開展高等職業教育和培養實際生活能力為目的。
第二級結構是4年制大學,包括綜合大學、多科大學和單科大學。
第三級結構是研究生院,包括設置在學部的研究科和研究生院大學,旨在「教授和研究學術理論及應用,深究其奧義和促進文化發展」。
日本大學的教學採取學科目制和講座制兩種形式。所謂學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設置課程和安排教師上課;講座制則是根據專業設置在同專業中開設一定的專業講座,並根據講座安排教師。
日本大學有科研的傳統,主要任務是從事基礎理論研究,重視科研盡可能與教學結合,注重協作和開展共同研究,特別強調為產業服務,試圖建立「官、產、學三位一體」的科研體制,集中政府、企業和大學的科研力量聯合攻關,開展創造性的研究和培養高水平的開拓人才,推動大學由模仿型科研向創造型科研方向轉變。
6.師范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把封閉式師范教育改為開放型的教師養成教育。根據《教育職員許可法》的規定,一般大學畢業生如果修得所規定的學分,可獲得教師許可證。
日本教師養成教育課程有國家基準,一般是通過國家的法律及文部省令和通知等來規定。1988年新改定的教育職員許可法規定,教師養成教育課程要設有一般教育科目、專門科目和教育專業科目。
在日本,成為中小學教師一般要經過三次審查與考試:第一次是在大學畢業時提交畢業論文,第二次是符合規定者領取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頒布的教師許可證,第三次是參加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舉辦的教師任用考試。公立學校教師的任用主要由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負責。各都道府縣舉行的教師任用選拔考試,除了教養與專業方面的筆試之外,還採用面試、技能測驗和體力測驗、作文與論文、適應性檢查以及興趣小組活動、社會服務活動的經歷和教育實習的成績等多種方法。
H. 大化改新後的日本與中國隋唐時代的行政體系有何異同之處。。。。。。。。。。。。最簡便的回答
相 同點:
1、都設有處理日常事務的中央行政管理機構,即中國的六部和日專本的八省;
2、 地方行政實屬行分級管理,中國的為州,縣,日本的為國,郡,里。
不同點:
1、中國 的中央行政機構由三省組成,且各有分工,而日本只有太政宮總理政務
2、;日本另 設神祗宮,管宗教祭祀和彈下台專職監察,而中國無。
I. 日本大化改新與隋唐行政體制的異同點
日本的大化改新參照的是隋唐的行政體系但是更有自己獨特的特點:日本的社會政治變革運動。發生於646年,因此年為大化元年,故名。593年,聖德太子攝政後實行的推古天皇改革,初步確立中央集權制和皇權中心思想,削弱了氏姓貴族奴隸主的保守勢力。但改革沒有觸動部民制,更未摧毀氏姓貴族勢力。聖德太子死後,外戚蘇我氏專權,蘇我蝦夷、蘇我入鹿父子排斥改革勢力,殺死聖德太子之子山背大兄王,另立天皇。640年,聖德太子派到中國留學30多年的高向玄理、留學僧南淵請安歸國(此前僧旻已於632年歸國),他們帶回隋唐的封建統治制度和思想文化,並傳授給皇室貴族,為日本的封建化提供了思想基礎。 645年6月,中大兄皇子、中臣鐮足等人在皇極天皇接見高句麗、百濟、新羅使節時,於朝中殺死蘇我入鹿,其父蝦夷翌日自殺。這一事件史稱乙巳之變。政變後,皇極天皇退位,革新派擁立孝德天皇,以中大兄為皇太子,中臣鐮足為內臣,僧旻和高向玄理為國博士(顧問),建元大化,遷都難波(今大阪)。新政府以唐朝律令制度為藍本,參酌日本舊習,規定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體制。646年元月以詔書形式公布改新的主要內容:廢止私有土地、部民,行公地公民制,皇室貴族、地方豪族的部民和屯倉、田莊,均收歸國有,但保留朝廷的手工業部民,國家賜大夫以上的高官以食封(按級別所賜封戶的賦課)。確定中央、地方的行政區劃和組織,中央分京師和畿內(京都周圍地帶),地方分國、郡、里。整備軍事、交通制度。官吏由國家任免,廢除世襲制。編制戶籍、計帳(規定賦役的登記),行班田收授之法,統定班給人民土地和應負租賦的數額。廢舊貢納制,實行租庸調的新稅法及向皇室獻納仕丁(夫役)、采女(宮女)的制度。 律令規定授予皇族以下貴族、官吏的位階及相應的特權。同時,確立嚴格劃分良賤的身份制。667年遷都近江大津(今滋賀縣)。次年,中大兄即位為天智天皇,編纂了日本第一部成文法《近江令》。新政府從653年起,16年中派6次遣唐使(其中一次途中遇難),學習盛唐文化和封建生產方式,促進了社會的進步。 天智天皇死後發生壬申之亂(672),天智之弟大海人皇子殺天智子大友皇子,自立為天武天皇,同年遷都飛鳥凈御原宮(在今奈良縣)。天武天皇發展封建集權制,掃除舊勢力,嚴選官吏,制定八色姓(八等氏族長的世襲尊稱),固定貴族身份。689年,編訂《飛鳥凈御原律令》,以防止舊氏姓貴族的復辟。 20餘年後,藤原不比等於大寶元年(701)編成日本封建國家最完備的法典《大寶律令》,最後完成大化改新的以開元盛世的唐朝為楷模的天皇制國家的理想。大化改新加強了中央集權,促進了國家的統一,是日本進入封建社會的起點。 公元645年(日本皇極天皇四年)6月12日,日本飛鳥板蓋宮太極殿。這一天日本朝廷正在接見「三韓」的使者,舉行「受貢」儀式。隨著「嘎吱吱」的一陣響聲,宮門全部關閉,中大兄皇子突然拔劍刺殺了大貴族蘇我入鹿,在場的許多貴族大驚失色。原來這是中大兄皇子聯合中臣鐮足等人為改革而發動的政變。 日本是由幾個大島和若干小島組成的國家。在古代,這種島國的特點之一是內部矛盾必須自己來解決,外部勢力很難加以干涉,大海在那時還是人們與外界交往的最大障礙,所以自身的改革極其必要。公元3世紀以後,日本本州地區出現了一個較大的政權——大和國。大和國原來局限於本州島中部的大和地區。在不斷的擴張中,大和國逐漸佔領鄰近地區,領土越來越大。5世紀時,這個國家已經統一了現在日本的大部分地區,今天的日本國就是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大和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天皇。 大和國家在擴張過程中,不斷佔有周圍的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並將其分配給皇室成員和大貴族。大和國家把土地分為屯倉和田莊兩部分,前者屬於皇室,後者屬於貴族。同時勞動人民也被分成兩部分,一小部分是奴隸,主要用於家內勞動,另一部分是部民,主要用於生產勞動。部民是日本國家形成過程中的特殊現象。在大和國家向外征服的過程中,一些歸順的部落和被征服的部落被集體安置下來,保留了原來的部落組織,在原有土地上繼續生活,有許多仍保留著原來的原始血緣關系;此外還有一些專門從事專業生產的部,其勞動者也稱作部民。按照分類,從事農業生產的稱作田部、米部,在手工業或其他行業從事生產的總稱作品部,在品部內又按照行業的不同分為衣縫部、鍛冶部等。在大貴族田莊從事特殊勞動的部民是以其主人的氏命名的。部民有自己的家庭和生產工具,可以有少量的家庭財產。主人不得隨意殺害或買賣部民,但可以象對待奴隸一樣把他們作為禮物送給他人。所以部民和奴隸區別不大。在當時,部民和奴隸大約占日本人口的一半以上。在貴族和部民之間是大批平民,他們的地位由於財產的變化也在變化,時刻有淪為部民的危險。大和國家在基本上統一了全國之後,失去了繼續向外擴張的地理環境,內部開始了爭奪。一些較大的貴族極力想獨自控制中央政權,從中獲得更大的利益。6世紀之前,比較強大的物部氏控制朝政。後來新興的蘇我氏強大起來,打敗了物部氏,奪得了中央的控制權,扶植有利於自己的天皇。蘇我氏家族不可一世,下面的中小貴族也在瘋狂地兼並土地,殘酷地剝削部民,許多平民的土地也被剝奪,土地和財富不斷集中,社會矛盾空前尖銳。在這種情況下,奴隸、部民和平民紛紛起來造反,抗稅逃亡。公元6世紀,整個社會已處於混亂狀態。統治階級不得不考慮如何找出更好的統治方法,以取代過時的部民制。於是在日本出現了向中國學習的改革。改革是從上層開始的。蘇我稻目(?—570年)是改革的代表人物。他曾任兩朝天皇的大臣,在朝廷中掌管財政。他本人與中國的來日人員交往很多,與大陸的移民有著良好的關系。當時,與日本一海之隔的中國社會發展程度較高,向中國學習是一些上層貴族青年的時尚。早在公元5世紀,日本就與中國南朝的劉宋和朝鮮的百濟交往密切,亞洲大陸上先進的文化和科學技術不斷進入日本。蘇我稻目於555年在吉備五郡設立過屯倉,但部民逃跑的很多。後來他試用了編制戶籍的辦法,取得了良好效果,部民很少逃跑。這種作法得到了天皇的獎賞。採用建立戶籍的辦法,使過去以部為單位受奴役的田部民,變成以戶為單位的小生產者。這些小生產者直接向國家交納年貢,實際上成了自由的國家農民。但是改革的主張遭到了朝廷中頑固勢力的反對。物部氏的物部尾輿是掌管軍事的大貴族,他極力維護舊有的統治方式。引起雙方直接沖突的事件是佛教信仰問題。522年,百濟王獻給日本佛像和佛經。在朝廷上,欽明天皇詢問群臣可否崇拜佛教。稻目主張崇拜佛教,以佛教來統一全國的思想,尾輿堅決反對,認為佛教會給日本帶來災難,不如仍然崇拜原來各個氏族的神。半個世紀之後,兩個對立的勢力再次交鋒。587年,用明天皇死,因皇位繼承問題,稻目之子蘇我馬子和尾輿之子物部守屋進行了決戰。在衣折戰役中,物部氏被打敗。蘇我馬子控制了朝廷。先是立泊瀨天皇,後又在592年擁立自己的外甥女為推古天皇。593年,推古天皇立用明天皇的遺子廄戶為太子,臨朝攝政,即聖德太子。聖德太子對中國文化極為了解,欣賞中國的大一統國家體制。極力主張加強皇權,並積極准備改革。603—604年,進行了「推古改革」,先後制定了冠位十二階和憲法十七條。冠位十二階按才能和功績授予個人,是非世襲的官位,排擠了那些世襲的貴族,使天皇的權力增大,同時使國家的政府官僚體制有了雛形。憲法十七條,用以中國儒家三綱五常為主的思想規定了日本臣民的行為守則。其中明確規定,「國非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為主」。憲法中還主張以和為貴,減少階級對立。594年,由天皇下詔,提倡佛教,為了提高日本的國際地位,聖德太子在與中國加強來往的同時,不再以臣相稱,而是採取了對等的稱呼。他還向中國派遣大批留學生。但是聖德太子的改革只是一個准備,並沒大力推廣開來,頑固勢力還相當強大。622年,在聖德太子死後,蘇我氏害怕進一步的改革損害蘇我氏獨攬朝政,於是殺死了聖德太子的兒子山背大兄皇子,使剛剛開始的改革夭折。 但是改革的思想已經深入人心。蘇我氏的專權遭到朝野反對。645年6月12日,中大兄皇子聯合中臣鐮足等人在接見三韓使者的儀式中,突然發動襲擊,刺殺了蘇我氏的代表人物蘇我入鹿,接著立即在奈良組織軍隊,嚴加防衛。13日,蘇我入鹿的父親走投無路,被迫自殺。14日,革新派人物組成了以改革派人物中大兄皇子、中臣鐮足為核心的集團,廢黜了蘇我氏擁立的天皇,擁立中大兄的舅舅輕王子繼位,稱孝德天皇,並效仿中國的作法,建年號「大化」,遷都難波(今大阪)。646年正月元日,新政權頒布了《改新詔書》,並全力向全國貫徹。為了使改革順利進行,新政權在全國各地登記人口和檢查田產。701年又發布了《大寶律令》,使改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大化革新是個逐步的過程,大約經歷了半個世紀,改革的綱領在實施中也不斷完善和修改。大化革新之後,日本在經濟方面廢除了部民制,建立起封建土地國有制。在政治方面,廢除了貴族的世襲特權,建立以皇權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國家。在軍事上,實行徵兵制,在京師設立了五衛府,在地方設軍團,所有軍隊一律歸中央統一指揮。
編輯本段主要內容
經濟 在經濟方面,廢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與租庸調制。「罷昔在天皇等所立子代之民,處處屯倉及別臣、連、伴造、國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處處田莊。 」廢除了皇室的屯倉,貴族的田莊以及部民,收歸國有,成為「公地、公民」。在此基礎上實行了班田收授法與租庸調制。班田六年一班,即政府每隔6年,班給6歲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女子為男子的2/3,私奴婢為公民的1/3,公奴婢同公民數。受田人死後,口分田歸公。班田農民擔負租庸調。租,即實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納租稻2束2把。庸,是力役及其代納物,凡50戶充仕丁1人,50戶負擔仕丁1人之糧,1戶交納庸布1丈2尺,庸米5斗。調,徵收的地方特產,分為田調、戶調、付調。田調按土地面積徵收。田1町徵收絹1丈、絁2丈、布4丈。戶調按戶徵收,其數量為「1 戶貲布1丈2尺」。付調隨各鄉土特產徵收。 政治 在政治方面,建立中央集權天皇制封建國家。新政權建立不久,為樹立了中央集權的指導思想,天皇在大槻樹下召集群臣盟誓,「天覆地載,帝道唯一」。649年下詔,令國博士高向玄理與僧旻「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機構。地方設國、郡、里,分別由國司、郡司、里長治理。 「八省百官」制和國郡里制均受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州縣制的影響。兩者雖在形式上有差異,但其性質都是中央集權的行政體制。647年,制定七色十三階冠位。兩年後又制定十九階冠位。對於大夫以上的貴族賜予食封,以下的給予布帛,作為俸祿。
編輯本段影響
大化革新解放了部分生產力,完善了日本的統治制度,奠定了日本的國家發展方向。大化改新為日本確立了一套在當時頗為先進的管理體制,使日本社會環境穩定,社會經濟得到發展,為以後的繁榮奠定了基礎,是日本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標志。
編輯本段評價
關於大化改新後的社會性質,史學界主張不一。日本學者大都認為改新後的律令社會是奴隸社會的繼續。因為大化改新後階級關系沒有沒生變化,公民的沉重徭役負擔,其性質與部民的負擔並無不同。中國學者除少數人贊成日本學者的觀點者外,大多認為大化改新是確立封建制度的改革。 日本的班田收授法與租庸調制是參照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調制而制定的。性質基本一致,都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製度和租稅制度。改新後國家對農民的關系是土地所有者對農民的剝削關系。國家佔有生產資料——土地,並以租庸調的形式向公民徵收國稅和課以徭役,公民被束縛在口分田上,以臣屬關系依附於國家。這種生產者對土地所有者的依附關系是封建生產關系的重要特徵,是有別於奴隸制的關鍵所在。班田農民除了有終身使用權的口分田外,還擁有對山林池沼的使用權,每年除了交納固定的租稅和徭役外,交租後剩餘的產品可以占為己有。由此及見他們在生產關系中所處的地位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大化改新後,雖然奴婢仍然存在,但其數量占當時人口的1/10左右,大部分集中在畿內。奴婢在社會生產中已不起主導作用,多數從事非生產性的家庭雜務。當時社會生產者的主要擔當者是班田農民。 大化改新是在日本歷史上發生的一次重大變革運動。它促進了新的生產關系,即封建制生產關系的發展;它為日本歷史開創了不發動大規模流血事件而進行社會改革的先例;它維護了主權,防止了社會的分裂;它使日本從東亞的後發展國家,迅速成為東亞強國。
編輯本段改新後的發展
大化改新後,大和正式改名日本國,意為「日出之處的國家」。它仿照唐朝教育制度,在中央設太學,地方設國學;佛教經中國、朝鮮傳入日本後,發展很快;日本積極汲取中國文化,中國的唐詩和書法在日本很受歡迎。後來,由於地方雜稅和徭役過重,農民不堪重負,有的棄地逃亡,有的依附於豪強地主、貴族和寺院,成為依附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