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審批部門
Ⅰ 公務員什麼時候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用人部門根據擬錄取職位的要求,綜合評定報考者的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政府人事部門根據用人部門報來的擬錄取人員名單,辦理錄用手續。
政府人事部門在錄取人員名單上填寫人事部門意見,向用人部門發出錄用通知書,用人部門在接到錄用通知後,向被錄取者的所在單位和被錄取者發出錄用通知,由所在單位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被錄用者持錄用通知書及有效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部門報到。報到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錄用手續的辦理,實際上就是錄用到位的問題。在錄用過程中如果報考者所在單位不予放行,或出現其他有爭議的問題,由主考機關協調或交人才流動部門仲裁。
新錄用人員有一年試用期。按規定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要在基層工作一至二年。試用期內用人部門要組織培訓,期滿要進行考核。
Ⅱ 公務員辭職單位審批完後還要送人社局審批嗎
公務員辭職遵循《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人社部發[2009]69號)
以下是規定內容,供您參考:
第一條為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系。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許可權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Ⅲ 公務員資格審查和政審是由什麼人來審查的是報考單位的領導嗎
資格審查一般是筆試通過後進入面試前進行的步驟,這個步驟一般是由報考的上一級人事局或者叫公務員局工作人員進行,他們是考試的組織者或者由考試組織者指定,主要審核你的資料和報考職位要求的是否相符,看身份證學歷學位及相關的證明(特別是要求工作經歷的還要看合同)。
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面審就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上面的這兩種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等證明材料。
不是報考單位的領導審查。
拓展資料:
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當前發展黨員進行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入黨人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等。
政審程序
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二、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程序
1、組織准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參考資料:網路-政審
Ⅳ 退休公務員的審批是哪個部門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公務員要辦理退休,必須是先辦退休有關手續,辦完之後上報社保局審批,也就是說,先辦退休手續,然後由社保局審批,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Ⅳ 公務員審核時需要的工作經歷證明一定要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嗎
您好!
公務員資格審核時,所需的工作經歷證明一定要您在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工作單位專出具。屬到您通過面試和體檢後,公務員招考單位還會到您現工作單位進行政審,也就是找相關人員(一般是您單位領導和您身邊的同事)談話,了解您的情況。這些,都必須與您在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單位一致,否則您必須跟招考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說明清楚情況。
另,這公章最好是您單位的公章,如果是您單位內部部門的公章,也只能是人事部門的公章,其他業務部門的章無效。
祝您成功!
Ⅵ 公務員晉升由哪個部門審批
公務員晉升,一般都是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審批,或者是組織部門審批
Ⅶ 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怎麼填
錄用公務員審批表填寫注意事項:
1.「姓名」填寫戶籍登記所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 字代替。
2.「出生年月」填寫陽歷出生年月,與學生檔案填寫相符。填寫「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時,年份一律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數字表示,中間用「.」分隔,如「1987.05」。
3.「政治面貌」填寫為中共黨員、共青團員或群眾。
4.「民族」欄中填寫民族的全稱(如漢族、回族、朝鮮族、維吾爾族等),不能用簡稱(如「漢」、「回」、「鮮」、「維」等)。
5.「籍貫」欄中填寫祖籍所在地,按現在行政區劃填寫。河北省的市、縣(市),不冠省名,直接填寫市、縣(市)名稱,如「唐山路北」、「遵化」。其他省(市、區)的,要填寫省(市、區)、市或縣(市)的名稱,但不冠「省」和「縣(市)」字,如「遼寧大連」、「江蘇沛縣」。直轄市直接填寫市名,但不冠「市」字,如「上海」、「重慶」等。
6.「身份證號」為本人第二代身份證號,18位數字或字母。
7.「照片」欄中應插入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8.「學歷學位」欄填寫現已取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學位。
9.「畢業院校」和「專業」欄填寫與學歷、學位相對應的畢業院校、和專業。
10.「現工作單位」、「參加工作時間」和「職務」等,有則如實填寫,無則不填。
11.「錄用機關」欄先不填寫,要到分配定崗後填寫。
12.「錄用類別」填寫為其他大學畢業生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13.「學習和工作簡歷」欄填寫高中、大學學習及工作經歷。簡歷的起止時間填到月(年份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用2位數字表示),前後要銜接,不得空斷(因病休學、畢業後待安置等都要如實填寫),院校、系及專業要填寫畢業時的名稱。如:
2005.09—2010.07 河南大學計算機專業學習; 2010.07—畢業待安置
14.「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欄,主要填寫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關情況。稱謂、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准確。稱謂要規范:配偶為妻子、丈夫,子女為兒子、女兒等,父母為父親、母親。家庭主要成員要填寫真實情況。
15.「考試情況」欄如實填寫。
Ⅷ 省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公務員錄用計劃有審批權的機構有( )A.國家人事部 B.省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 C.省
B.省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
《公務員法》
第二十二條中央機版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權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