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行政長官任職條件
㈠ 香港行政長官一屆幾年
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產生辦法: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1997年第一屆行政長官由第一屆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成員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屆特首由同一選舉委員會選出。2005年第2屆特首補選已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成員大致與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與立法會同一功能組別的選民(各界別合共160,000人)選出。
2007第3屆特首選舉內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已否定了2007年普選特首、2008年普選立法會的可能。
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屆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連任一次。如行政長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應在6個月內產生。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解釋基本法方式說明補選的行政長官只是完成前任餘下的任期。
(1)特區行政長官任職條件擴展閱讀
歷任行政長官
(1)、董建華(Tung 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華(Tung 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 Tang 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續任特首 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 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
(5)、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2017年7月1日—今。
㈡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職的年齡要求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㈢ 港、澳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共有的任職條件是
A.年滿四十周歲
B.在特別行政區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
C.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㈣ 請問自治區行政長官任職資格是什麼 謝謝
現時行政長官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回體及區域組織的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答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參選資格
永久性居民及中國公民,並無任何外國居留權
年滿40周歲
在特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不少於1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
最多隻可連任2屆
福利及待遇
行政長官會獲編配官邸禮賓府
行政長官會獲編配位於粉嶺的別墅,部份官方活動會在粉嶺別墅舉行。
行政長官的坐駕沒有車牌,以區徽代替。
行政長官於特別行政區排名表排名第一。
祝你好運
㈤ 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的任職資格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
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
政府任命。
二、選舉委員會委員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200人
專業界 200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 200人
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
員的代表 200人
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三、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的名額,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
各界別法定團體根據選舉法規定的分配名額和選舉辦法,自行選出選舉委員會
委員。
選舉委員以個人身份投票。
四、不少於一百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
一名候選人。
五、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
。具體選舉辦法由選舉法規定。
六、第一任行政長官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
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
七、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
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㈥ 特別行政長官的地位及任職條件
現時行政長官由分來別來自38個界別源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參選資格
永久性居民及中國公民,並無任何外國居留權
年滿40周歲
在特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不少於1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
最多隻可連任2屆
福利及待遇
行政長官會獲編配官邸禮賓府
行政長官會獲編配位於粉嶺的別墅,部份官方活動會在粉嶺別墅舉行。
行政長官的坐駕沒有車牌,以區徽代替。
行政長官於特別行政區排名表排名第一。
㈦ 要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需要具備的條件和資格是什麼
當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條件和資格: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條件和資格:
1.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2.在外國無居留權·年滿40周歲
3.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4.不少於1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特區首長,亦可簡稱特首;英語:Chief Executive,簡稱 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總督的職務。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參考鏈接:http://ke..com/link?url=MZUaK-ATZWol---JHCcxta65tP_#1。
㈧ 香港新當選特首梁振英什麼時候任職的歷屆特首什麼時候上任的
7月1日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