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執法
1. 執法記錄儀可以取證家庭暴力嗎
執法記錄儀普通人也是可以購買的,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購買。
執法記錄儀的主要功能:
高強度殼體設計
殼體設計充分考慮公安行業的特殊需求,採用高強度工程塑料,通過嚴格的防水、防震測試。可以在小到中雨的環境中使用,能夠承受1.2米摔落,機器復位後工作正常,殼體不受損傷。即使在特殊情況下,殼體完全損壞,仍可以對存儲晶元進行數據修復,確保數據安全。
音視頻同步攝像
MOVIE CCD感光 ;MOVIE CCD是日本松下公司的新一代光學感測器,專門為動態影像進行優化,使攝錄畫面清晰流暢。
低光照 高亮度 ;擁有先進視頻處理系統,將9個像素共同感光合成一個像素輸出,使感光面積最大化,在光照條件不佳的環境下,仍能取得滿意的攝錄效果。通過外掛紅外光源,在0Lux照度環境中依然可以拍攝(外掛光源需選配)。
獨有的影像壓縮技術 ;TCL執法記錄儀,對攝錄的畫面進行智能編碼,在不犧牲畫質的前提下,使生成的視頻文件的的體積大大減小,保證了在同等存儲空間的條件下,可以進行更長時間的視頻攝錄。連續錄制時間可達到3.5個小時。待機時間長達5個小時,電池連續工作時間長達3.5個小時。高解析度攝像;攝像清晰,還原現場真實情況;可支持高清解析度拍攝;獲得更長存儲時間。內置紅外燈、全天候攝錄;它內置高性能紅外燈,在暗態情況下,紅外燈自動開啟,配合大口徑鏡頭,夜攝表現卓越。超長的續航時間,長達15小時超長續航時間,從此無需擔心電池工作時間長短。數碼照相 ;為滿足警務需求,集成照相功能。通過新一代CCD感測器生成五百萬像素數碼照片。
送話器 ;集成送話器功能,通過專用連接線與對講機連接,便可作為「肩咪」使用,帶來清晰響亮、更為可靠的語音質量,使用者在嘈雜的環境中仍可以保持暢通的聯系。送話器與成像系統並行獨立運作,互不影響。從對講機處取電,即使在「數碼鷹」電池耗盡的情況下,送話器功能依然工作正常。
強大的系統平台
為確保所攝錄影像資料的真實、公正和安全,TCL執法記錄儀,配備了功能強大的後台管理系統,實現文件的分級管理。 文件分級管理實現拍攝者和管理者的分離,防止非授權人員對資料進行刪改或復制傳播,確保影像資料的公正性。 使用者只有通過後台管理軟體才能實現計算機對它內部資料的讀取,不同版本的管理軟體具有不同許可權,實現文件防篡改功能,確保影像資料安全。它安裝有關部門版管理軟體的計算機連接,會自動進行時間同步校對,並且生成的視頻以及照片文件,均帶有時間顯示,可以准確顯示拍攝時間。
靈活的佩戴方式
它的強咬合力背夾能夠進行多個調度的旋轉,可以佩戴於斜肩帶、對講機插袋等處;並有專用配件與它搭配,實現牢固的佩戴。
鏡片設計
TCL執法記錄儀,採用63°視角的小廣角鏡頭,充分考慮取證需要,既保證了動態時高信息量的大視角錄像;又保證靜態時高解析度拍照的圖片精確還原,沒有過透視和畸變的現象。大口徑鏡頭設計;鏡頭通光量更大,拍攝畫面更清晰流暢。內置紅外燈設計;低光照條件及復雜環境下,切換紅外鏡頭拍攝,確保拍攝影像真實再現。
2. 加大依法處罰家暴行為的執法力度
現實執行還需時日
3. 如何看待警察干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法律不予許的,所以如果證據充足,那麼進入
司法介入是很正常的。那麼在這個過程中警察作為執法部門
需要通過干預來保護被傷害者,所以這個行為是正常的。
4. 家庭暴力法律上有那些制裁規定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版害者可以要權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5. 嚴重家暴傾向及事實怎麼解決
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家庭暴力侵犯婦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體力上的優勢,家庭暴力一旦發生,輕則表皮紅腫發青,重則致殘、重傷,甚至是鬧出人命,嚴重損傷婦女的身體健康。身體上的損傷是外在的,家庭暴力還伴隨著對婦女的精神摧殘,精神的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以癒合,遭受暴力的婦女長期生活在恐怖、緊張的氣氛中,心裡充滿了恐懼與悲哀,在一定程度上喪失自信和自尊,導致心情抑鬱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當的解脫途徑的情況下,她們只好採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殺等消極反抗方式。
(二)家庭暴力破壞婚姻家庭。美滿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是建立在溝通協調基礎上。家庭矛盾一旦演變成家庭暴力,這種和諧也就失去了平衡,雙方關系轉變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關系,夫妻感情必然會出現裂痕,即使受害婦女可能還愛著丈夫,但是她們最容易想到和選擇的方式就是通過離婚來擺脫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據統計,同安區法院受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因家庭暴力提起訴訟的佔60%以上。
(三)家庭暴力嚴重危害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家庭暴力時常被人們認為是「兩口子」的事而坐視不管,但事實上因家庭暴力導致妻子傷殘或死亡的事件屢見不鮮,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對受害者來說,當虐待超過了她們肉體、精神的承受能力時, 她們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採取「以牙還牙、以暴制暴」報復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變成了害人者。有資料表明:我國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婦女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也是物質生活的創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在其人身權利、生命、人格、尊嚴等這些做人最基本的權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剝奪的情況下,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又如何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社會生產、發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僅嚴重侵害了受害婦女的人身權利,而且影響了她們參與社會生產的積極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也直接間接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四)家庭暴力不利於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在一個充滿暴力、充斥吵罵、怨恨和悲憤的家庭中成長的子女,其生理、心靈上必然會受到較大的傷害, 大多數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礙,對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對父母失去尊敬,影響其學習生活。長大後有暴力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會有厭世心理,結果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斷上升,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三、導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涉及當事人的文化層次、思想觀念、生活環境、職業、心理、性格、脾氣等復雜因素。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根源。中國封建社會有幾千年的歷史,封建社會「男主外、女主內」、「男尊女卑」、「三從四德」、「夫為婦綱」等夫權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終認為在家庭中佔有絕對統治的地位,對妻子有支配權,可以隨意干涉和處理妻子的人身權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將妻子當成攻擊的對象。發生在機關幹部、知識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斷增多,大多數就是受夫權思想的影響。
(二)經濟收入懸殊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經濟原因。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機遇而迅速致富,社會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飽夠思淫慾」思想,於是趕時髦熱衷於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產生對妻子、家庭的不滿甚至厭惡,一種是為了踢掉原配,人為製造矛盾,採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進行性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無法忍受提出離婚為止;一種是報著玩玩而已的態度,強制妻子接納第三者,妻子不服即發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過男方,男的覺得沒面子導致心理嚴重失衡,對妻子產生怨恨,於是把妻子當作發泄的對象而實施暴力。此外,還有一種是家庭困難,物質生活得不到滿足,承受不了生活壓力為泄苦毆打妻子。
(三)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雖然《憲法》、《刑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殘害婦女,在2001年4月實行的新《婚姻法》也對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體的制裁條款,如發生家庭暴力可提出離婚,在離婚時可請求損害賠償等,但是對於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和《刑法》有關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遺棄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等罪名的相關規定。對於那些傷情輕微、施暴情節較輕、後果不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只能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因此處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過後打得更凶。
(四)社會寬容促進家庭暴力的肆虐。家庭暴力長期以來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社區居委會(村)不告不問、單位不管,執法機關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臉腫,如不構成犯罪,對施暴者也無法處罰,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願介入,懲治過輕實際上是對施暴者姑息縱容,也失去了法律應有的震懾、預防作用。普遍存在執法部門對家庭暴力處理偏輕,打擊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這雖有立法不完備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們思想上對家庭暴力的寬容、認可態度。
(五)女性軟弱促使家庭暴力升級。礙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時,婦女不反抗,有的怕招人恥笑,被人瞧不起,不願意對外張揚;有的懾於丈夫的威脅,怕招來更大的傷害,不敢對外公開。施暴的丈夫當其第一次出手沒有遭到反抗,便變本加厲,暴力越來越升級。試想,在發生家庭暴力時,受害婦女如能作出強烈反抗,反抗失敗,即把家庭暴力公諸於眾以尋求幫助,家庭暴力還會如此猖狂嗎?在接待來訪中,還發現有一部分人求助的目的只是想通過教育制止丈夫的施暴行為,根本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見,女人的軟弱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級不可忽視的原因。
四、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幾點思考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人們生活的港灣,是幸福的發祥地。和諧家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因此,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勢在必行。通過上述對家庭暴力現狀、危害和成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應做的三件事是:一預防暴力發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婦女,這就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參與。
(一)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營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的,在全社會廣泛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與婦女權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家庭暴力的社會危害,並藉助新聞媒體將一些對婦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從而提高廣大婦女對家庭暴力的防範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使全體公民牢固樹立男女平等的性別意識,營造一個尊重婦女、保護婦女、共同反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其次要加強「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深入開展「美德在農家」、「學習型家庭」創建等豐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加強對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揚遵紀守法、尊老愛幼、夫妻恩愛、鄰里和睦等家庭新風尚,教育引導公民樹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觀念,營造平等發展、融洽和諧的家庭人文環境。
(二)加強和完善立法,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
在一個法制的社會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沒有法律作後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難以想像的。目前,有關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散見於《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中,法條中存在許多的漏洞與缺失,並未提供根本防治和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的途徑。因此,預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就要逐步完善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加一些可操作性條款,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同時,建議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類型、施暴人應負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執法工作人員職責及相應監督機製作明確的規定,使執法部門有法可依,提高法律的約束力和威懾力,讓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家庭暴力,改變目前對家庭暴力避而不管、執法不嚴、打擊不力的狀況。
(三)構築反家庭暴力的社會網路,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反家庭暴力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執法部門的干預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徑。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家庭暴力案件,建立增設「家庭暴力報警點」,「110」工作人員對家庭暴力報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解救受害婦女,對施暴者進行嚴肅查處。社區(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發生地,是保護婦女人身權的第一道防線。社區(村)要關心所在地每一個可能發生暴力的家庭,調解家庭矛盾糾紛,將家庭暴力扼殺在搖籃中;充分挖掘社區的人力資源和智力資源,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識並熱心這項工作的維權志願者隊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服務活動,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維護家庭及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婦聯組織要履行好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責,有效地為受害婦女伸張正義,討回公道,優化家庭氛圍,加強家庭倫理道德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促使家庭成員間地溝通與和睦。形成一個社會、社區、司法、婦聯齊抓共管的社會網路。
6. 派出所對於家暴有什麼處理方法
派出所應當立即受理,並進行調查處理。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於涉嫌犯罪的應予以立案並進行偵察。
《婚姻法》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部令125號)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對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辦理。
7. 派出所向家庭暴力人開警告單屬於什麼保護派出所對施加家庭暴力的人開警告單屬於對未成年人的什麼保護
只是警告單的話還只是在民事范圍內,沒有上升到刑法上,如果因為家庭暴力導致的被害人受傷而作出的刑事處罰或者拘留或者強制執行事務,就是執法保護了。
8. 如何有效執行反家暴法是執法部門的新課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可以報警,警方現有法可以,取證,鑒定,醫院證明,可到法院起訴。不復雜。
9. 有家暴歷史的男人往往還會進行家暴,如何對曾經家暴別人的人進行監管
用法律的手段來來制裁他自
1、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2、《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