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法規
① 誰知道與會計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呢
1)通用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各行業共同行業務如貨幣性資產、應收賬款等業務的處理。
2)特殊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如外幣業務、租賃業務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
3)財務報表會計准則。規范企業主要會計報表編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則。
每一具體會計准則一般包括引言(准則范圍)、定義(某准則涉及的概念)、一般確認原則、一般計量方法、一般報告原則、一般提示事項、附則(解釋權和生效日期)七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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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與會計人員相關的法規制度有那些
財務會計制度有哪幾種?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小企業會計制度》。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5.《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6.《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7.《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8.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③ 1、會計行政法規,是會計制度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
1)通用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各行業共同行業務如貨幣性資產、應收賬款等業務的處理。
2)特殊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如外幣業務、租賃業務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
3)財務報表會計准則。規范企業主要會計報表編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則。
每一具體會計准則一般包括引言(准則范圍)、定義(某准則涉及的概念)、一般確認原則、一般計量方法、一般報告原則、一般提示事項、附則(解釋權和生效日期)七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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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企業會計准則是會計行政法規還是會計部門規章
企業會計准則是會計部門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 是指國家主管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如財政部及其他相關部委制定的會計法律規范。它包括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監督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制度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工作管理制度等等。
會計部門規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
如2001年2月20日以財政部第10號令形式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2005年1月22日以財政部第26號、第27號令發布,於同年3月1日起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006年2月15日以財政部門第33號令發布的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也屬於部門規章。它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和附則六個方面內容,共有十一章五十條。
⑤ 會計法律法規分哪幾個層次,個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我國的會計法律規范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管理法規,會計部分三個層次回:
會計法是調整答整個國民經濟活動中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會計行政管理法規包括以下幾種:一是會計行政法規,二是地方性會計法規,三是會計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一)會計制度(二)會計准則
(5)企業會計法規擴展閱讀
會計法律法規體系是會計工作規范的總稱。
其中會計法屬於普通法律,不屬於基本法律。
根據《立法法》第7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即,基本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制定並修改的法律。
而會計法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決定修改,故不屬於基本法律,而是普通法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法規制度
⑥ 會計行政法規有哪些
當代中國執行的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該法分為總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
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准則》等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是為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制定的法規。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總會計師條例》,為了確定總會計師的職權和地位,發揮總會計師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自1990年12月31日起施行。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
基本准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6)企業會計法規擴展閱讀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西方國家的會計法規一般分兩大類:
一類是政府會計法規,由議會或政府制定頒發,如美國1921年公布的《預算和會計法》,1956年公布的《會計和審計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會計法》,1948年公布的《公認會計士法》等。
另一類為企業會計准則,由政府或會計的職業團體、學術團體制訂。由職業團體或學術團體制訂的准則雖無法律效力,但有權威性。
在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先後發布過若干會計准則,成為會計師所遵守的、公認的企業會計工作規范。在日本,企業會計准則,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頒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許多西方國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稅法中還有關於企業會計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規定。
參考資料:網路-會計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網路-總會計師條例 網路-企業會計准則
⑦ 會計法律法規的含義是什麼
會計法律法規體系是會計工作規范的總稱。 會計法律法規體系按權威和法律效力區分,可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統一制定的會計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層次是指由國務院制定的會計行政法規,如《總會計師條例》; 第三層次是指由財政部統一制定的會計規章制度,比如《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等等; 第四層次是指由國務院其他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地方制定的適用於本部門、本地實際情況的會計工作管理的規定、辦法、規則、通知等等。
⑧ 《企業會計准則》是否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根據我國《立法法》規定,我國的法律體系通常由四部分組成:一、法律;二、行政法規;三、部門規章;四、規范性文件。其中,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主席簽署頒布;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常務委員會通過、以國務院總理令公布;部門規章由國務院主管部門以部長令公布;規范性文件由國務院主管部門以部門文件形式印發。
《企業會計准則》是由財政部為了規范我國的企業會計行為代表國家制定的,財政部行駛的是行政權力,所以可以說是會計行政法規,但是,絕對不是法律,我國有專門的《會計法》,其級別高於《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中詳細規定了各種會計行為規范,其本身就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最典型代表,當然我國還有很多統一會計制度沒有在准則中體現出來。也就是說准則只是統一會計制度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