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中止什麼意思
1. 證監會終止對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審查是什麼意思
您好!意思就是之前遞交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無效。舉例如下:
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098 證券簡稱:高新興 公告編號:2012-041
廣東高新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於 2012 年 6 月 21 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撤銷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事宜的議案》,在中國證監會審核公司重大資產重
組過程中,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方建議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重組方案進行調
整,為此,公司決定撤銷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行政許可申請及相應申請材料,待
重組各方協商一致後按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重新申報。公司於 7 月 9 日召開的
公司 2012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具體情況見公司在中國
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刊登的相關公告。
公司於 2012 年 8 月 15 日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遞交了《關於撤銷廣東
高新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及發行股票購買資產暨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的
申請》(高新興字[2012]第 66 號)。
日前,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2012]131
號)文件,中國證監會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決定終止對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
公司承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個月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發行股
份等行為。
特此公告。
廣東高新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2. 商業銀行發生終止,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第九十八條 機構變更許可事項,中資商業銀行應當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變更並向決定機關和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事項,擬任人應當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向決定機關和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完成變更或到任的,行政許可決定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第九十九條 中資商業銀行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事項,涉及工商、稅務登記變更等法定程序的,應當在完成相關變更手續後1個月內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一百條 政策性銀行的機構許可、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的條件和程序,參照本辦法國有商業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中資商業銀行從境外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納入本辦法管理,中資商業銀行依照屬地監管國家(地區)有關法律法規做好相關工作,人員任職後應當在5日內向銀監會報告。
第一百零二條 本辦法所稱一級分行是指在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直接授權下開展工作,在機構管理、業務管理、人員管理等日常經營管理中直接或主要接受法人機構指導或管轄並對其負責的分行;二級分行是指不直接接受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指導或授權開展工作,在機構管理、業務管理、人員管理等日常經營管理中直接或主要接受上級分行的指導或管轄並對其負責的分行。
第一百零三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型支行是指除了對自身以外,對其他支行或支行以下分支機構在機構管理、業務管理、人員管理等方面具有部分或全部管轄權的支行。
第一百零四條 本辦法中「以上」均含本數或本級。
第一百零五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1號)同時廢止。
3.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好消息還是利壞處
兩次,但審核處通常發一次,另一次留給領導
反饋意見主要是針對你上報的材料中沒有解釋清楚或有疑點的情況,給公司做一個補充說明的機會。
4.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第四章機構終止
第五十六條中資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出現章程規定的其他應當解散的情形;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
第五十七條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解散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解散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五十八條中資商業銀行因分立、合並出現解散情形的,與分立、合並一並進行審批。
第五十九條中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向法院申請破產前,應當向銀監會申請並獲得批准:
(一)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組發現該機構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申請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破產的,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城市商業銀行破產的,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六十條中資商業銀行境內外分支機構終止營業的(被依法撤銷除外),應當提出終止營業申請。
第六十一條中資商業銀行境內一級分行終止營業申請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二級分行終止營業申請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所在地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中資商業銀行境內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的終止營業申請,由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境外機構的終止營業申請,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城市商業銀行境外機構的終止營業申請,由城市商業銀行總行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5. 什麼情況下可以「煙草零售許可證辦理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法律)第七十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章)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具體政策)第十八條等法律、規章等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或者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向煙草專賣局提出歇業申請。
相關法律規定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法律)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延續的;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經營主體無法繼續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業務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印發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國煙專〔2017〕74號)第十八條 持證人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提出歇業申請。
6. 個股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在股市中的上市公司,如果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屬於中性偏空。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許可,如果審核通過,那對該公司、對該公司的股價就是好事;如果審核未能通過,對該公司就是行政許可限制,那就是壞事;如果審核終止,那就是中途出現了不該申請的條件和情況,那就等同於未通過,所以就是中性偏空或者是壞事。
在這里證監會,相當於水龍頭的開關,審核放行就等於打開開關,對公司就是利好,就有助於公司股價上漲;審核未放行或者審核終止就等於開關未打開,對公司不是好事,一旦公告審核終止,就會有股民出具逃走,對股價就會助跌不助漲!
7. 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的公告是利空嗎
看起來是利空,但是還要看市場的具體走勢,因為有一種利好叫利空出盡。
8. 行政許可在辦理過程中發現申請人存在違法行為是否能夠中止審查
如果是申請中有違法行為,如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應該停止審查,並追究其責任,但如果其違法行為和目前申請的行政許可無任何聯系,也沒有造成什麼惡劣影響,應該還是繼續行政許可的審核程序吧
9. 有哪些情形,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本條是關於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的規定。 在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活動中,注銷、撤銷和撤回是三個容易混淆的概念。所謂注銷是指行政機關註明取消行政許可,是行政許可結束後由行政機關辦理的手續。它與撤銷的區別在於,撤銷一般需要由行政機關作出決定,撤銷的事由通常是行政許可的實施過程中有違法因素,即違法導致行政許可的撤銷。而注銷的事由不僅包括行政許可實施中具有違法因素,還包括其他使得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生產經營等活動終止的情形,即只要被許可人終止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生產經營等活動,行政機關即對該項行政許可予以注銷。所謂撤回既包括申請人在申請過程對其行政許可申請的撤回,也包括行政機關因為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而對其行政許可決定的撤回。對於行政機關來說,撤回主要是指行政許可的實施以及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的活動本身並不違法,但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的撤回。行政機關在撤回行政許可後,也要履行注銷行政許可的手續。 根據本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依法注銷行政許可的情形主要有六類: 一是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被許可人未延續行政許可的。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被許可人在法定期限內可以申請延續行政許可,如果被許可人未申請延續或者申請延續但未獲行政機關批準的,行政機關即可依法注銷其行政許可。 二是行政機關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行政機關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是屬於人身權性質的行政許可,不可委託也不可以替代,而該公民一旦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即意味著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已沒有意義。比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賦予公民律師資格,這一資格只能由該公民本人享有,但如果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即意味著其律師資格沒有意義,所以,應予注銷。這里的公民死亡指的是公民實際死亡,而不包括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因為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情況比較復雜,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後還有可能重新出現,如果一概地注銷其行政許可,就不適當。 三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或者被撤銷後,即失去行為能力,因此,其已有的行政許可應予注銷。 四是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撤銷、撤回的。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行政機關吊銷、撤銷或者撤回,都意味著該項行政許可已經結束,所以,應予注銷。 五是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比如,由於發生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情形,行政機關就應當依法注銷行政許可。 六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