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政機構設置
Ⅰ 明朝在地方上設置的行政機構是什麼
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元代的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簡稱「藩司」,主管一省民政,與中央六部直接聯系。1370年於各省設置一都衛,1375年改為都指揮使司,主管一省軍戶衛所番漢諸軍,聽命於兵部和五軍都督府。另外還有負責監察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聽命於刑部,掌管司法權。
明代在全國設置十五個省級單位,包括:北直隸、南直隸、陝西、山西、山東、河南、浙江、江西、湖廣、四川、廣東、福建、廣西、貴州、雲南。以上共十五個省級單位,為明朝穩定的統治區域,稱為「兩京十三布政司」(注意:明朝與今名稱雖大部相同,但所轄地域有相當差別,不宜以今天的行政區劃倒推);另外,明朝在1406年至1427年間曾設立交趾布政使司,後被廢;南明時期,延平郡王鄭成功在台灣設立承天府,下轄天興、萬年二縣,另設澎湖安撫司,號為「東都」,後鄭經改東都為東寧,並於承天府之上再設東寧總制府。
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為府,成為主要的二級行政區劃,但是同時又有直屬於省的直隸州,行政級別等同於府。府以下有屬州和縣,是主要的第三級行政區劃,而屬州還可能領有少數縣,成為結構上的第四級,但相對重要性很小。直隸於省的直隸州下也領若干縣,其級別相當於府屬州或府屬縣,仍是第三級行政區劃。所以州按性質不同是跨第二、第三兩個級別的區劃,而與府相比,無論屬州或直隸州的治所所在地均不設縣,即使原有縣的也被並入州制。
Ⅱ 明朝為什麼在南京也設置一套行政機構
元順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明王朝正式建立,建元洪武,建都應天府(今江蘇南專京)。成祖永屬樂十九年(1421)遷都北京,改應天府為留都,即南京。為了更好地實現對全國的控制,維護政權的穩定,遷都之後,朝廷在作為留都的南京仍保留了一套行政機構。除沒有皇帝和內閣以外,其他的設置同北京幾乎一樣,只是規模略小。南京不僅有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機構,而且保留著那些與皇室密切相關的官署。兵部在所有文職機構中最為顯赫,而軍事機構有五軍都督府和親軍衛指揮使司。南京也有由十二監、四司、八局組成的宦官「二十四衙門」,主要職責是看守南京的宮闕陵寢並負責有關的祭祀活動。
留都南京與北京有同一套行政機構,官員的待遇也沒有大的差別,但南京的管轄范圍比北京小得多,基本上局限在南京城、應天府、南直隸等幾個地方。而且,在南京任職的多是閑散退休或遭排斥的官員,職權遠不如北京。但南京的行政機構對於朝廷實施對全國的有效管理還是起到相當作用的。例如南京戶部就負責徵收南直隸以及浙江、江西、湖廣諸省的稅糧,而這四個地區所交的稅糧幾乎佔了全國的一半。南京戶部在漕運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還負責全國黃冊的收藏和管理。
Ⅲ 明朝的官設置
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其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五》說:「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同。外衛皆統於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為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千戶所有正千戶1人(正五品),副千戶2人(從五品),鎮撫2人(從六品)。其屬吏目1人。千戶所轄百戶所10個,共有百戶10人(正六品),總旗20人,小旗100人。刑獄則歸鎮撫掌管。凡衛所皆隸於都司,而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稱後來變為空頭的官階,而統兵之官則須別加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明史•職官志五》:「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御、領班、備倭等名。凡總兵、副總兵一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陝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曆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至明代末年,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總兵在明代本為無品級之差委,至清代則為正二品的正規武職。
此外,還有軍民府、土州、土縣,其官員設置,與府、州、縣制相同。
據何先生介紹,掌管天津衛的最高官員就是天津衛指揮使,一位正三品的軍事長官。何教授說,明朝中央機構在初期設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但這些基本上屬於榮譽稱號而非實授。處理具體政務的是中央設立的中書省,左右丞相總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到1380年,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及丞相制,分中書省及丞相權力歸屬六部,由六部尚書(相當於各部的部長)直接對皇帝負責分理國家諸事。此外還設有具備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紀檢部門的都察院等一些職能部門。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設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提刑按察使1人,負責司法之事;而本省軍事防務的責任就落到了都指揮使肩上。可謂是三司權責分明。
衣:官員前胸成了「動物世界」
歷史上,衣服是最能顯示身份的東西。明代官服採用補子制度。所謂「補子」,就是一塊縫在胸前的布,上面綉上各種花紋。公、侯、伯、駙馬的補子綉麒麟白澤,官員是文禽武獸。一品文官綉仙鶴,二品是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以下是鷺鷥、黃鸝、鵪鶉、練雀等。武官一二品是獅子,三四品為虎豹,五品是熊,六七品是彪。其可謂是「大小官員坐滿堂,珍禽異獸爬全身」。
食:縣官工資發大米
七品官因為官階低常被稱為芝麻官。據了解,明朝官員分為十八級,從正一品、從一品、正二品、從二品……一直到從九品。明朝的縣官一般是七品官。
從待遇看,明朝官員的正式工資是歷史上最低的。七品知縣,每年的名義工資是90石大米(京官領到的俸祿經常是加工好的大米,根據加工好的白米每石160斤,明朝的一斤為590克的說法,一石白米為94.4公斤。),合現在月薪1840元人民幣(每斤米1.3元)。但那時發的是貨幣加實物工資,官員領回家的既有大米、布匹,也有銀子和鈔票。經過朝廷剋扣,加上明朝貨幣大幅貶值。級別越高的官員,所受的折扣損失就越大。
住:級別高房子大
官員的級別不同,住房的等級也有差異。明朝對建築規定森嚴,據《明史·輿服志》記載:藩王稱府,官員稱宅,庶人稱家,住宅建造大小亦受限制。王侯、官員按等級造房,庶人只能造「三間五架」之屋。比如明代的親王府,分為前後兩部分,前一部分有三重殿堂,後一部分有三重宮室,兩側還有跨院,布局像故宮,只是規模要小得多。
行:騎馬坐轎各行其道
明朝初年,朱元璋規定,京官三品以上方許乘轎,在京四品以下和在外官員只能騎馬,不許坐轎。官員的隨從也是多少有別,公爵10人,侯爵8人,伯爵6人,一品官至三品官6人,四品官至六品官4人,七品官至九品官2人。街市軍民、做買賣及乘坐驢馬行路者,遇見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員過往,要立即下馬讓道;官員相遇,官階較低的官員要採用側立、迴避等辦法讓道。
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正一品:
文職京官: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
武職外官:無
從一品:
文職京官: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協辦大學士、各部院尚書、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內大臣
武職外官: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
文職京官: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內務府總管
文職外官:各省總督
武職京官:左右翼前鋒營統領、八旗護軍統領、鑾儀使
武職外官: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文職京官: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
文職外官:巡撫、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職京官:散秩大臣
武職外官:副將
正三品:
文職京官: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職外官: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職京官: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
驍騎參領、王府長史
武職外官:城守尉、參將、指揮使
從三品:
文職京官:光祿寺卿、太僕寺卿
文職外官:都轉鹽運使司運使
武職京官: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護衛
武職外官:游擊、五旗參領、協領、宣慰使、指揮同知
正四品:
文職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僕寺少卿、鴻臚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給事中
京職外官:順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員、
武職京官:二等侍衛、雲麾使、副護軍參領、副前鋒參領、副驍騎參領、
太僕寺馬廠駝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領班
武職外官: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使司同知
從四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
文職外官:知府、土知府、鹽運使司運同
武職京官: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
四品典儀、二等護衛
武職外官: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給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醫院院使
文職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隸州知州
武職京官:三等侍衛、治儀正、步軍副尉、步軍校、監守信礮官、分管佐領
武職外官:關口守御、防禦、守備、宣慰使司僉事、宣撫使司同知、千戶
從五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讀、翰林院侍講、鴻臚寺少卿、司經局洗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員外郎
文職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鹽運司副使、鹽課提舉司提舉
武職京官:四等侍衛、委署前鋒參領、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鳥槍護軍參領、
委署前鋒侍衛、下五旗包衣參領、五品典儀、印物章京、
三等護衛
武職外官:守御所千總、河營協辦守備、安撫使、招討使、宣撫使司副使、
副千戶
正六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左右春坊中允、國子監司業、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經歷、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經歷、
太常寺滿漢寺丞、欽天監監判、欽天監漢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樂署署正、僧錄司左右善事、道錄司左右正一
文職外官:京府通判、京縣知縣、通判、土通判
武職京官: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鳥槍護軍校、
驍騎校、委署步軍校
武職外官:門千總、營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副招討使、
長官使、長官、百戶
從六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
欽天監滿洲蒙古五官正、漢軍秋官正、和聲署正、
僧錄司左右闡教、道錄司左右演法
文職外官:布政司經歷、理問、允判、直隸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職京官:內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
武職外官:衛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丞、
內閣典籍、通政司經歷、知事、太常寺典籍、太僕寺主薄、
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太常寺滿洲讀祝官、贊禮郎、
鴻臚寺滿洲鳴贊
文職外官:京縣縣丞、順天府滿洲教授、訓導、知縣、按察司經歷、教授
武職京官:城門史、太僕寺馬廠協領
武職外官:把總、安撫使司僉事、長官司副長官
從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檢討、鑾儀衛經歷、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詹事府主薄、
光祿寺署丞、典薄、國子監博士、助教、欽天監靈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聲署署丞
京職外官:京府經歷、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歷、直隸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職京官:七品典儀
武職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職京官:司務、五經博士、國子監學正、學錄、欽天監主薄、太醫院御醫、
太常寺協律郎、僧錄司左右講經、道錄寺左右至靈
文職外官:布政司庫大使、鹽運司庫大使、鹽道庫大使、鹽課司大使、
鹽引批驗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經歷、縣丞、士縣丞、
四氏學錄、州學正、教諭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外委千總
從八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典薄、國子監典薄、鴻臚寺主薄、欽天監摯壺正、
祀祭署祀丞、神樂署署丞、僧錄司左右覺義、道錄司左右至義
文職外官:布政司照磨、鹽運司知事、訓導
武職京官:八品典儀、委署親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武職外官:無
正九品:
文職京官:禮部四譯會同館大使、欽天監監侯、司書、太常寺漢贊禮郎
文職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縣主薄
武職京官:各營蘭翎長
武職外官:外委把總
從九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詔、滿洲孔目、禮部四譯會同官序班、國子監典籍、
鴻臚寺漢鳴贊、序班、刑部司獄、欽天監司晨、博士、
太醫院吏目、太常寺司樂、工部司匠
文職外官;府廳照磨、州吏目、道庫大使、宣課司大使、府稅課司大使、
司府廳司獄、司府廳倉大使、巡檢、土巡檢
武職京官: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
武職外官:額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職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
崇文門副使
文職外官:典史、土典史、關大使、府檢校、長官司吏目、茶引批驗所大使、
鹽茶大使、驛丞、土驛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縣倉大使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百長、土舍、土目
巡撫
明清地方軍政大員之一。亦名撫台。以「巡行天下,撫軍接民」而名。明朝設置巡撫,起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敕遣懿文太子陝西之行。至永樂十九年(1421),吏部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分巡各省,安撫軍民,詢察利病,於是產生了巡撫制度。但在宣德以前,巡撫非專設之官,有事則遣,事畢即還,巡行也無固定的范圍。宣德五年(1430),御史於謙、越府長史周忱等六人被擢升侍郎,分撫南北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西、湖廣等處,從此各省常設巡撫官漸成制度。天順、正德年間,曾兩次下詔裁革,但旋即復設。巡撫初設,僅為督理稅糧,總理河道,撫治流民,整飭邊關,後遂偏重軍事。明代巡撫多進士出身,少有舉人致其位者,其初,內地巡撫由吏部會同戶部推舉,邊地巡撫由吏部會同兵部推舉;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內地、邊地,由九卿廷推。巡撫的加官一般為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兼理軍務者,另加提督軍務(有總兵官的地方加贊理軍務,或參贊軍務)的頭銜。亦有總督兼巡撫者,合稱為「督撫」。在明朝,巡撫雖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但因出撫地方,節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實際掌握著地方軍政大權,這就可以防止因三司鼎立而釀成的不相統屬、運轉不靈的弊端。同時,巡撫每年要赴京師議事,也體現了朝廷對地方統轄權的加強。明後期巡撫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門戶左右,而最後點定之權又重歸權閹,故朝中各種政治力量的更迭,往往影響巡撫的易置。
清因明制,在各省設置巡撫,計有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陝西、新疆、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其以總督兼者,有直隸、甘肅、福建、四川各一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東三省奉天、吉林、黑龍江改行省,亦各設巡撫一人。
清代巡撫之官級一般為從二品,俱兼兵部侍郎及副都御史銜。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司法、監察及指揮軍事之大權。省內自布政使、按察使以下,均為其屬官。
泉司即「按察使」
臬台
明、清時按察使的俗稱。官名。始於唐初,職在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至唐睿宗景雲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為常設官職。後曾改稱采訪使、觀察處置使,實為各州刺史之上司,權力僅次於節度使,凡有節度使處則以節度使兼。宋代不設節度使,初以轉運使兼領提刑,後別設提點刑獄,遂為後世按察使前身,其職務則與唐觀察使有別。金章宗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與官員考核。元代稱肅政廉訪使。明初復稱按察使,為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明中葉以後,各地多設巡撫,按察使成為巡撫的屬官。清代沿置,隸屬於各省總督、巡撫。別稱臬台、臬司、廉訪。《舊唐書.安祿山傳》:「[天寶]三載,代裴寬為范陽節度,河北采訪、平盧軍等使如故。」《明史.職官志四》:「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清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高按察叔嗣》:「[嘉靖]三年,仍起前官,出為山西參政,升湖廣按察使。」《清史稿.職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所至錄囚徒,勘辭狀,大者會省司議,以聽於部院。兼領闔省驛傳。三年大比充監試官,大計充考察官,秋審充主稿官。」
Ⅳ 明清各行政機構及其作用
一、清代中央政權及官員設置
清代中央政權機構多仿明制(清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點。
1、三院——清改內三院(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宏文院)為內閣,作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清代內閣設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學士滿六人、漢四人。清代內閣名義上是最高行政機關,但它並不是真正的權力中心。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後來的軍機處,才是真正的最高權力機構。內閣的實際權力比明代小。
2、議政王大臣會議——清初,凡軍國大政,皆交由議政王大臣會議決定。議政王大臣會議亦稱「國議」,權力很大。其成員概由滿族貴族組成,漢人不得參預。這種滿族貴族專制的形式,不僅和皇帝獨攬大權相抵觸,而且也不利於清朝進一步爭取各族特別是漢族上層的支持。所以康熙皇帝時又在宮內設南書房,簡擇詞臣才品兼優者充任。南書房設立後,皇帝諭旨多命南書房翰林撰擬,從而削弱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
3、軍機處——雍正在位期間,又於1729年(雍正七年)設立軍機房,並於1732年(雍正十年)正式改稱軍機處,承旨辦理機務,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剝奪了諸王預政的權力。參加軍機處的軍機大臣,由皇帝在滿、漢大學士及各部尚書、侍郎中選定。其名稱有「軍機大臣」、「軍機大臣上行走」等。為首者稱為「領班」,亦稱「首樞」。凡被選入軍機處者,都是皇帝的親信,完全聽命於皇帝。皇帝通過軍機處將機密諭旨直接寄給地方督撫,稱為「廷寄」;各地督撫也將重大問題徑寄軍機處交皇帝審批,稱為「奏摺」。中間既不再經過內閣這道手續(「明發上諭」仍通過內閣下達),對邦國大政的處理更無需議政王大臣會議的議決。
軍機大臣以下設章京等官,從六部員司和內閣中書里選用。章京的任務是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作軍機大臣的輔助人員。章京也是滿、漢人員各兩班,每班八人,各設一領班。章京參與機要,草擬聖旨,俗稱「小軍機」。
清代的軍機處機構精簡,行政效率高。人少精幹,遇事不推諉,能迅速處理軍國大事。軍機處的設立,進一步加強了君主專制制度。皇帝通過軍機處,集大權於一身,軍機大臣「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標志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發展。
4、六部——清中央的執行機關是六部。各部職責和明朝基本相同。
吏部: 負責官吏的管理,考核,升遷等
戶部: 有十三個司,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與報銷
禮部: 主管國家凶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
兵部: 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都督府管理)
刑部: 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 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
5、理藩院——這是清代創設的一個專門管理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中央機構。初設時僅管理蒙古,以後擴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數民族地區。還兼管對俄交涉等外交事務。其編制與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員全由滿族、蒙古族人擔任,漢人不得參與。理藩院的設置,說明清廷十分注意對蒙、藏、維等少數民族的政策,在加強和鞏固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上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6、內務府——清朝特設專管宮廷事務的機構。長官稱總管大臣,由滿族王公大臣擔任。清朝設內務府的目的,在於防範太監竊權亂政。
7、其他——除上述各中央機構外,還有許多府、院、寺、監機構。
大理寺: 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 主管祭祀
光祿寺: 主管宴享
太僕寺: 管馬
鴻臚寺: 管招待外賓
二、清代地方政權和官員設置
地方機構清代地方行政機構分為省、道、府、縣四級。此外,還有與省大體平行的邊疆特別行政區。
1、省——鴉片戰爭前,清朝共設置十八個行省。省級最高官員是總督和巡撫,每一省或二三省設總督,各省均設巡撫,握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他們都是皇帝的心腹,一切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此外,每省還設有提督學政一人,會同督撫主管一省的教育、科舉考試等事務,不論本人官階高低,在充任學政期間,其地位與督撫平行,素有學台之稱。督撫之下,各省均設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設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布政使又稱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財政和人事大權。按察使又稱臬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獄、糾察。
2、道——道設道員,為省藩、臬二司與府、廳中間一級的地方長官。各省無定員。道有分守道與分巡道,分守道專掌錢谷,分巡道專掌刑名。此外,還有專職道,是主管一省某一方面的事務的,如糧儲道、鹽法道、兵備道、河工道等。
3、府——介於省和縣州之間的一級行政機構。|府設知府一人。
4、州——州分散州(又稱屬州)、直隸州二種。設知州一人。散州隸於府,轄區較縣為大,但級別同縣。直隸州與府同級,直屬於省。廳一般設在邊遠地區,分屬(散)廳、直隸廳二種,設同知或通判一人。屬廳隸於府,直隸廳與府同級,隸於省。縣,設知縣一人,主管一縣政事。
官員的考察制度為加強監督管理,凡天下文武官員,都要定期進行考察。規定三載考績,以定升降獎懲。京官叫」京察」,外官叫」大計」。對武官的考察,每五年一次,稱為」軍政」,由兵部主持。
三、清代官員的官稱和品級
清代官員分為9品主從共18級,均分為文武。文官分大夫、郎、佐郎三種,武官分將軍、都尉、騎尉、校尉四種。文官大夫為五品以上官員,郎為正六品至正八品官員,佐郎為從八品以下官員。
品級 正 從
一品 光祿大夫 榮祿大夫
二品 資政大夫 通奉大夫
三品 通議大夫 中議大夫
四品 中憲大夫 朝議大夫
五品 奉正大夫 奉直大夫
六品 承德郎 儒林郎
七品 文林郎 征仕郎
八品 修職郎 修職佐郎
九品 登佐郎 登佐郎
從六品和正七品中如系吏員出身可為宣德郎,地位與正六品等,正從九品同稱登佐郎。
武官中將軍為從二品以上官員,都尉為正三品至從四品官,騎尉為正五品到七品官,校尉為正八品以下官員。
正 從
一品 建威將軍 振威將軍
二品 武顯將軍 武功將軍
三品 武義都尉 武寅都尉
四品 昭武都尉 宣武都尉
五品 武德騎尉 武德佐騎尉
六品 武略騎尉 武略佐騎尉
七品 武絡騎尉 武絡佐騎尉
八品 奮武校尉 奮武佐校尉
九品 修武校尉 修武佐校尉
(一)京官
1、三公、三孤——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從一品)。另有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這些均為加官,用來表明受官者的功績與崇高身份,沒有實際管轄范圍。
2、六部官員——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皆設尚書為長官,左、右侍郎為副長官,俱滿、漢各一人。直接對皇帝負責,尚書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長)、郎中(司長)、主事等
3、督察院——直屬於皇帝的監察部門。下設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僉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當時中國分十三個省)十三道監察御史與直屬於皇帝的六科給事中統稱」科道」屬於言官范疇。
4、六科官員——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督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與給事中(從七品)。給事中品級雖低,權利很大,皇帝交給各個衙門辦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銷一次,如果有脫拉或者辦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報告。六科還可以參與官員的選拔,皇帝御前會議,審理有罪的官員。最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還皇帝敕書的權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認為不妥可以封還,不予執行。
5、五寺官員——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6、詹士府——詹士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7、太醫院——太醫院是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制葯的,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人,從九品吏目若幹人。
8、翰林院——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等的綜合,翰林院的首長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二)地方官
1、知縣——助手有縣丞、主簿。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相當於縣政府辦公室主任,主簿管全縣糧稅、戶籍。
2、知州——州最早出現在西漢。漢武帝把全國劃分成了13個監察區,稱為州,州的長官叫刺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官吏。東漢後,刺史又稱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縣。宋朝州的行政長官才稱知州。明清兩代的州有兩級別: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屬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府,同縣級。知州屬官有同知(副州長)、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時,直隸州(76個)散州(48個)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長官稱府尹。
3、知府——明清兩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長官仍稱尹外,一般都稱知府。明代府按納稅糧分三等:納糧20萬以上為上府,20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無糧的叫地府,全國150多個府。
4、總督和巡撫——明朝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是臨時官位。清代,正式以督撫為地方最高長官,總督管轄一省或二、三省,巡撫是省級地方長官。鴉片戰爭前,清共有8總督16巡撫。八督: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16撫:江蘇、安徽、河南、山東、陝西、甘肅、浙江、湖南、湖北、廣東、雲南、貴州、福建、江西。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督撫直到公元1906年才設。直隸、四川只設總督,不設巡撫,甘肅巡撫於1754年撤去,由陝甘總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設甘肅、新疆巡撫,駐烏魯木齊。1885年,改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駐台北(台灣建省)福建巡撫有閩浙總督兼任。清代官銜品階:
品級 文官 武官
正一品 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 領侍衛 內大臣
從一品 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 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 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總督,各部院左右侍郎 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各省巡撫,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布政使 副將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案察使 參將
從三品 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各省鹽運使 游擊
正四品 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僕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常寺少卿,各省道員 都司
從四品 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內閣侍讀學士,各省知府 城門領
正五品 左右春坊左右侍庶子,光祿寺少卿,欽天監監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隸州知州 守備
從五品 鴻臚寺少卿,各道監察御史,翰林院侍讀、侍講,各部院員外郎,各省知州 守御所 千總
正六品 國子監司業,內閣侍讀,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各省通判 門千總、營千總。
從六品 左右春坊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直隸州州同,州同 衛千總
正七品 翰林院編修,各部院七品筆貼式,順天府學教授、訓導,京縣縣丞,外縣知縣,各府學教授 把總
從七品 翰林院檢討,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國子監博士,直隸州州判,州判 盛京游
牧副尉
正八品 太醫院御醫,各部院八品筆貼式,外府經歷,外縣縣丞,州學正,縣教諭 外府
千總
從八品 翰林院典簿,府州、縣訓導 委屬 驍騎尉
正九品 各部院九品筆貼式,縣主簿 外委把總
從九品 翰林院侍詔,刑部司獄,州吏目,巡檢 額外外委
未入流 京、外縣典史,驛丞,河泊所所官 武官沒有未入流
註: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只是對大臣的一種榮譽加銜,或死後追贈。右都御史是總督的加銜,右副都御史是巡撫的加銜,總督和巡撫是地方最高長官,兼了上銜後,有彈劾權。這些都是官銜而非實職。
四、清代官員的服飾
清時官員的服飾有嚴格的規定,依品質,數量,顏色的不同來區分官位的大小,是不許濫用的。服飾大致有下列五種:一,頂戴,二,蟒袍,三,補服,四,腰帶,五,坐褥。
頂戴 蟒袍 補服
一品 珊瑚 九蟒五爪(麒麟) 仙鶴
二品 起花珊瑚 九蟒五爪(獅子) 錦雞
三品 藍寶石及藍色明玻璃 九蟒五爪(豹子) 孔雀
四品 青金石及藍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虎) 雪雁
五品 水晶及白色明玻璃 八蟒五爪(熊) 白鷳
六品 硨磲及白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彪) 鸕鶿
七品 素金頂 五蟒四爪(犀牛) 紫鴛鴦
八品 起花金頂 五蟒四爪(犀牛) 鵪鶉
九品 鏤花金頂 五蟒四爪(海馬) 練雀
未入流 鏤花金頂 五蟒四爪(獬豸) 黃鸝
(御史、按察史、提法史等衣飾圖案為獬豸)
五、清代的爵位
清入關以後,滿洲分為五等爵: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清入關之前是四大貝勒(代善、阿敏、蒙古兒泰、皇太極)各領一固山。八旗是漢語,在滿語中是固山。固山是軍事單位,後來變成劃分氏的軍民混用單位。每固山下皆有一定的貝子,所以叫固山貝子。貝勒,貝子在滿語中原意是對男子的尊稱,後來發展成為對貴族男子的通稱。依清例,滿洲男兒都是旗兵。所以每旗都有很多個姓。例如正黃旗就不單是愛新覺羅一姓。反之同一姓也分布於不同的固山之中。親王和郡王的女兒叫和碩格格,貝勒和貝子的女兒叫多羅格格。和碩是指城或國(等同於漢朝的國,不是國家,是王國)。多羅是指漢人的鄉。格格既為對青年女子的稱呼。阿哥是對青年男子的稱呼。公又分為鎮國公和輔國公兩種。
六、清代科舉制度
清代的科舉考試,大致可分為四級,即童試、鄉試、會試及殿試。
1、童試——童試是縣試、府試和院試的統稱,尚未取得生員資格的童生通過童試考試中的稱為秀才。
2、鄉試——秀才可參加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舉行的鄉試,若考中稱為舉人。
3、會試——各省的舉人參加每三年一次在北京由禮部主持的會試,會試考中者叫貢士。
4、殿試——貢士在皇宮的殿廷上參加由皇帝親自出題、監考的考試叫殿試,殿試考中者稱進士。殿試是科舉制度中最高一級的考試,其制始於唐武則天時,以後各朝代一直沿襲。
清朝的殿試自順治三年(1646年)開始舉行。殿試的地點,清初在天安門外,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在太和殿丹墀前,雍正元年(1723年)因天氣寒冷又移到殿內進行,乾隆以後殿試改在保和殿內進行。殿試策題一般都由皇帝親命。為防止漏弊,由讀卷官密擬策題,當即送皇帝閱定之後由監試御史臨場監督,連夜印刷,印刷的場所戒備森嚴。貢生答卷後,由讀卷官閱卷。試卷經過反復閱定後擬定名次,並將前十名試卷隱去姓名、履歷、三代,進呈皇帝欽定名次。
名次定出後,試卷官引前十名進見皇帝,之後書寫大小金榜。小金榜送皇帝御覽,大金榜則於傳臚之日張掛於長安左門外,之後還要在太和殿舉行金殿傳臚儀式,這是皇帝宣布進士登第名次的典禮,十分隆重。 清朝的進士分為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一甲前三名又分別被稱為,」狀元」、」榜眼」、」探花」,分別授予翰林院修撰及編修等職。
Ⅳ 明朝詳細的行政體系
先來說說中央。
朱元璋廢除丞相制。
中央採取內閣制、六科給事中以回六部(吏、戶、禮、兵、答刑、工)分擔行政權、
朱棣時期,南直隸。
兵制:五軍都督府
五軍都督府為: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五都督府。
地方上:西南地區採取「改土歸流」的流官制。其他是行省制度。
布政使 一省之民事財務總管。
按察使 一省之司法掌握者。
都指揮使 一省之兵權掌握者。
總督始於明代。
Ⅵ 明朝行政機構是什麼啊
皇帝下設內閣輔政 之後是六部 之後是地方上三司,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按內察使司。分管財政容 軍事 刑事監察。
有時中央派出的到地方的特派員即為巡撫,隨著明朝後期危機的加深,最後出現了五省總理這樣的超級特派員。
Ⅶ 明朝政府有哪些主要機構
主要機構:朱元璋廢宰相一職,仿宋殿閣制設內閣。明朝在中央設置六部、五寺、特務機構內行廠、三公、諸司、外三監、內十二監 。
六部:明朝在中央設置吏、戶、禮、工、刑、兵六部,與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書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後,朱元璋廢丞相之職,取消中書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設一個尚書,兩個侍郎,原有的各科尚書降為郎中。各部尚書和侍郎的官階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遷)最為重要,戶部人員最多。禮部(主管祭祀大典)與工部(主管公共建設)地位較低。
監察機構: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還沿襲元的監察制度,設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後,朱元璋廢御史台。兩年之後,朱元璋設立新的監察機構—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設立監察御史若幹人,分巡全國各省,稱為十二道監察御史。每道有監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圍大體為一省。但監察御史都駐在京師,有事帶印出巡,事畢回京繳印。到明末,監察御史分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
六科:明朝開始只設了給事中。到洪武二十四年,設都給事中六人,分吏、戶、禮、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該制度基本是繼承了唐朝的門下省制度。六科官職品級雖低,然職權很高。他們可以不贊成皇帝的意旨。而該制度也發揮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五寺: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大理寺與刑部和都察院合為三法司,其職權與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長稱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餘四個寺的卿職權較低。太常寺負責祭祀;太僕寺管理馬匹;光祿寺負責壽宴;鴻臚寺負責接待外賓。
內閣:在廢除丞相制度後,朱元璋親理政務,一度深感疲憊,於是設立四輔制度來輔佐政事。但這項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七年後被廢。之後朱元璋請來幾位翰林學士幫忙輔佐,這些翰林學士的官職被命為「XX大學士」。這也就是所謂的內閣機構。
特務機構:參見:錦衣衛、東廠和西廠
明朝實行嚴密的特務政治。主要的特務機構包括錦衣衛、東廠和西廠,武宗時期還一度設有內行廠。 錦衣衛設立於洪武十五年,直接聽命於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在東廠設立後,錦衣衛權力受到削弱。東廠成立於永樂十八年,是明成祖為了鎮壓政治上的反對力量而成立。地點位於京師東安門北。東廠的主要職責就是監視政府官員、社會名流、學者等各種政治力量,並有權將監視結果直接向皇帝匯報。依據監視得到的情報,對於那些地位較低的政治反對派,東廠可以直接逮捕、審訊;而對於擔任政府高級官員或者有皇室貴族身份的反對派,東廠在得到皇帝的授權後也能夠對其執行逮捕、審訊。
東廠在設立之初,就由宦官擔任提督,後來通常以司禮監秉筆太監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擔任。西廠設立於憲宗時期,首領為汪直。1482年後被廢。其後又被武宗短暫恢復。 內廠設置於武宗時期,首領為宦官劉謹,劉謹伏誅後,內廠與西廠同時被廢,僅留東廠。
三公:包括太師、太傅、太保。這些官職都是虛弦。他們名為輔導太子,但實際上輔導太子的機構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設兩坊、一局、一廳。此外還有太醫院。太醫院附屬有生葯庫和惠民葯局。而翰林院遠較太醫院重要。翰林院首長則是翰林學士。
諸司:指不屬於各部院的司。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通政司負責傳遞公文,公告周知。行人司負責到地方上頒詔諭及赴外國作使臣。
外三監:包括國子監、欽天監、上林苑監。欽天監負責觀測星象。國子監是教育機構,有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一人,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學正十人,學錄七人,典簿一人,典籍一人,典饌兩人。上林苑監負責掌管皇帝的御花園,畜牧場與菜圃。
內十二監:為宦官衙門。事實上只有在這些衙門工作的宦官才是太監。包括司禮監、內宮監、御用監、司設監、御馬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以司禮監最為重要,監內的提督太監主管宮內一切宦官禮儀刑名。而秉筆太監在宦官極端專權時竟代替皇帝批公文。此外還設有四個司(惜薪、鍾鼓、寶鈔、混堂),八個局(兵仗、銀作、浣衣、巾帽、針工、內織染、酒醋面,司苑),合為內官廿四衙門。宮女也有六個局(尚宮、尚儀、尚食、尚寢、尚功等),每個局下設四個司。
Ⅷ 明朝的行政區劃
1376年(洪武九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但習慣上仍稱「省」。1370年於各省設置一都衛,1375年改為都指揮使司。1428年棄安南後,明朝在全國設置兩京十三使司,包括京師(北直隸)、陝西、山西、山東、河南(以上為北五省)、南京(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四川(以上為中五省)、廣東、福建、廣西、貴州、雲南(以上為南五省)。共設置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其中十三個是與布政使司同名的都司,其它三個是萬全都司、大寧都司和遼東都司。五行都司是陝西(治甘州衛,今張掖)、四川(治建昌衛,今西昌)、湖廣(治鄖陽衛,今湖北鄖縣)、福建(治建寧府,今建甌市)、山西(治大同府)。兩留守司是洪武年間設置的中都留守司(今鳳陽)和嘉靖年間置於承天府(今湖北鍾祥)的興都留守司。此外,在政教合一的青海、西藏地區設置有烏思藏都司、朵甘都司(實際控制為當地宗教首領八大法王分轄各政教中心的寺院,還有各諸侯家屬封地),另有置於今甘肅、青海交界地區的哈密、曲先等衛,以上均屬羈縻性質,與內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質不同。 明朝實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為防止地方權力集中。宣德後開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總督和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後成為各省常制。總督主要署理軍務,分短期與長期兩種。巡撫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撫轄兩布政使地,如正統年間和山西河南巡撫。有的一省一巡撫。有的一省幾巡撫。如北直隸有順天巡撫(駐遵化)、保定巡撫(駐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撫(駐宣府鎮,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領山西大同府)三巡撫;南直隸有兩巡撫:應天巡撫(駐蘇州府,今江蘇蘇州)、鳳陽巡撫(駐淮安府,今江蘇淮安楚州)。有的在幾省交界處設置一巡撫,如南贛韶汀巡撫就越江西、廣東、福建三省。 據《明史·地理志》記載,終明一朝有府140,州193,縣1138。而根據《明史·兵志二》記載,明有衛493,所359。此外,明還設置了介於省和府、縣之間的道。道分為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明代並改元的路為府,以稅糧多寡為劃分標准。糧廿萬石以上為上府。廿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
Ⅸ 明朝政府的行政機構.
部門
官職 品級
職掌
說明
三公 太師、太傅、太保 正一品 佐天子,掌國家政事。
三孤 少師、少傅、少保 從一品
內閣 大學士
(中極殿、
建極殿、
文華殿、
武英殿、
文淵閣、
東閣) 正五品 皇帝顧問 洪武十二年,廢中書省,十五年設大學士。仁宗以後,其位漸崇,掌實際上的宰相職權。
六部
(明代遷都北京後,另設南京六部,此略) 尚書 正二品 同唐之六部 明代六部除戶、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左、右侍郎 正三品
各司郎中 正五品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掌監察、執法 即前代的「御史台」,明初改之。
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左、右僉都御史 正四品
十三道監察御史(末年為十五道) 正七品 掌巡按州縣,考察官吏
總督
(總理)
巡撫 明之總督、總理、巡撫,均因事而設,以重臣任之。
翰林院 學士 正五品 掌修史、著作、圖書等
侍讀學士、
侍講學士 從五品
侍讀、侍講 正六品
修撰(史官) 從六品
編修 正七品
檢討 從七品
國子監 祭酒 從四品 掌教育行政
司業 正六品
五經博士 從八品
助教 從八品
學正 正九品
六科 都給事中
(每科一人) 正七品 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六科為吏、戶、禮、兵、刑、工。
左、右給事中 從七品
給事中 從七品
廿四衙門 十二監太監 正四品 掌皇帝宮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項事務。 以宦官掌之。
四司司正 正五品
八局大使 正五品
承宣布政使司
(地方) 左、右布政使 從二品 掌一省之政 明洪武九年廢行中書省,分全國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為省一級的最高行政機構。
左、右參政 從三品
左、右參議 從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 按察使 正三品 掌一省刑獄之事 與「布政司」及管軍事之「都指揮使司」合稱一省中之「三司」。
副史 正四品
僉事 正五品
府 知府 正四品 掌府之政 明代改路為府,分上、中、下三等。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推官 正七品
州 知州 從五品 掌州之政
同知 從六品
判官 從七品
吏目 從九品
縣 知縣 正七品 掌縣之政 縣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納,如縣無丞、簿,則兼領之。
縣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典史 未入流
都指揮使司
(都司) 都指揮使 正二品 地方最高軍事長官 明代在全國設十六個「都司」。
都指揮同知 從二品
都指揮僉事 正三品
衛指揮使司
(衛) 指揮使 正三品 各「衛」,齊統於「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指揮同知 從三品
指揮僉 正四品
千戶所
(所) 正千戶 正五品 「所」統於「衛」
副千戶 從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