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廠行政員
1. 從土門葯廠十字到行政中心怎麼坐公交車
公交線路來:周至103路九峰線 → 鄠邑自801路 → 930路 → 地鐵1號線 → 地鐵2號線,全程約98.7公里
1、從葯廠十字步行約10米,到達葯廠十字站
2、乘坐周至103路九峰線,經過34站, 到達九峰鎮站
3、步行約130米,到達九峰鎮站
4、乘坐鄠邑801路,經過23站, 到達北轉盤站
5、乘坐930路,經過23站, 到達玉祥門站
6、步行約190米,到達玉祥門站
7、乘坐地鐵1號線,經過2站, 到達北大街站
8、乘坐地鐵2號線,經過6站, 到達行政中心站
9、步行約460米,到達行政中心
2. 總投資33億元的某省兩個「七五」、「八五」重點建設項目——制葯廠和鋁廠,因在行政審批制下盲目搶項目
(1)行政職能是指行政機關在管理活動中的基本職責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版政府管理什麼權、管到什麼程度、發揮什麼作用的問題。本案例中所反映的問題主要是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問題。上述兩個重點項目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沒有有效地發揮自己的行政職能,尤其是經濟職能,沒有起到統籌規劃、掌握政策、信息引導、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檢查監督的作用,政府過分地干預了經濟的發展,導致了政府職能失敗。
3. #行政人事助理#一個葯廠的行政人事助理。天天打雜。包葯。。。。未來在哪裡
我跟你一樣,大學剛畢業在一家葯廠做行政人事助理,也迷茫過,但版我現在覺得還是要踏下心來權,邊工作邊學習相關專業知識,像行政人事這部分,工作經驗很重要,只有在當前的公司有所成績,在可以找到更好的下一份工作。 來自職Q用戶:潘春月
其實打包也並非不是一件好事,這個可以鍛煉自己而且打包的過程中也可以了解公司更多的產品,為自己以後的工作增加效益。不管是哪個崗位都是要吃點苦的,不然哪裡來的成長 來自職Q用戶:周女士
4. 國家質量監督局與葯品監督局職能有無重疊的地方比如說對某制葯廠的行政處罰上,是不是兩個行政主體都可
兩個部門職能有少量交叉的部分,但一般二者會進行協調。至於行政處罰,兩回個部門都有這個權力,但要答看是什麼事件,舉個例子,如果該廠葯品不合格,葯監局會進行處罰,但如果是該廠計量設備或特種設備有問題,則質監局進行處罰。如果該廠出了某事,既違反了葯監法規,又違反了質監局的法規,則兩個部門可以分別處罰。另外,工商、環保、安監等等都有行政執法權的
5. 銷售內勤和行政有什麼區別那一個有發展呀我是文科女生 是葯廠的
職責分工有一定不同,銷售內勤主要就是對銷售這一部分的人提供支持,類似一些銷售資料的整理,銷售額的統計等等。行政要做的就是對全體員工的。主要就是類似上下班時間考核,保險一類的。還有就是分數不同的部門,看公司性質吧 有的公司對銷售部的工資高一點 那銷售內勤就是屬於銷售部的 能沾點光,行政在大公司會單立一個部門,要是小一點的就歸後勤部了。 要是說發展 我建議你做行政 因為還有機會轉作HR,要是內勤的話 最後頂天就是做到銷售經理但是非常有難度的 要麼就是轉作外勤 也就是業務員
6. 最高人民法院服務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有葯廠嗎
為保證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理行政案件,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復雜的案件。
第二條 當事人以案件重大復雜為由或者認為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轄權,直接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中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在7日內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指定本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二)決定自己審理;
(三)書面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條 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在7日內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當事人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中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在7日內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要求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二)指定本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三)決定自己審理。
第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指定管轄的,可以報請中級人民法院決定。中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在7日內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決定自己審理;
(二)指定本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三)決定由報請的人民法院審理。
第五條 中級人民法院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決定自己審理,也可以指定本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 指定管轄裁定應當分別送達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及案件當事人。本規定第四條的指定管轄裁定還應當送達報請的人民法院。
第七條 對指定管轄裁定有異議的,不適用管轄異議的規定。
第八條 執行本規定的審理期限,提級管轄從決定之日起計算;指定管轄或者決定由報請的人民法院審理的,從收到指定管轄裁定或者決定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指定管轄的,參照本規定。
第十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立案的不適用本規定。本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7. 若某制葯廠的葯品質量不合格,衛生局是否有權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拜託了各位 謝謝
地說衛生局沒有這方面的權利,這個權利由當地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享有。
8. 寧夏泰益欣葯廠本人所有離職手續辦齊,六月底離開此場。結果五月份工
要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證據去單位申訴。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