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機構審批
A. 外資並購中哪些項目須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外資並購中哪些項目須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一)產權轉讓及改組申請的審批 被收購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國資部門(產權人)編制產權出讓及改組申請。改組申請材料應當附可行性研究報告、改組方和被改組企業的情況、外國投資者的情況(包括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和在中國境內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同行業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佔有率)、改組方案(包括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置和企業重整方案)、改組後的企業(包括其直接或間接持股的企業)的經營范圍和股權結構等文件。 (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 國有產權持有人組織被收購的國有公司進行資產清查、產權界定、債權債務清理,編制清查日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和債權債務清單,聘請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三)評估立項 被收購公司提交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報國資管理部門。評估立項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1.資產佔有單位名稱、隸屬關系、所在地址; 2.評估目的; 3.評估資產的范圍; 4.申報日期; 5.其他內容。 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須附產權出讓及改組行為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文件。 國資管理部門收到立項申請書後,應在十日內下達是否准予評估立項的通知書,超過十日不批復自動生效,並由國資管理部門補辦批准手續。 (四)資產評估 受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被評估資產的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並向委託單位提出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五)評估結果的驗證確認 收到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後,報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同級國資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 經國資管理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經營和產權變動的底價或作價的依據。 (六)簽訂轉讓協議,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對產權轉讓的申請的批復及完成資產評估後,地方國資部門和外國投資者簽訂轉讓協議。 轉讓協議應適用中國法律,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協議各方的狀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等; (2)購買股權的份額和價款; (3)協議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爭議解決; (6)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 轉讓協議應當附國有產權登記證、被改組企業的審計及資產評估報告核准或備案情況、職工安置方案、債權債務協議、企業重整方案、改組方及被改組企業的有關決議、被改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或決議等文件。【延伸閱讀】公司法注冊資本公司章程公司設立
B. 國有資產如何處置
一、為了促進國有資產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維護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正當權益,適應商品經濟規律要求,國有資產處置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依法處置原則。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家的一種經濟權力,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行使。
2、等價有償原則。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運動和價值運動是同一的。為了維護國家權益,國有資產處置必須是等價而有償的。
3、經濟效益原則。國有資產處置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服從價值規律的要求。
二、國有資產處理辦法:
第四條資產處置范圍
(一)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能證明確需繼續使用或已被新購置具有同類用途資產替代的資產以及其他閑置資產。
(二)已超過規定使用年限且不適合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沒有規定使用年限或未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技術鑒定確需報廢(淘汰)的固定資產。
(四)單位因撤銷、合並、分立、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產權或佔有、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2)資產評估機構審批擴展閱讀:
一、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是在等價有償的資產處置過程中所取得的國有資產變價收入。包括:
①企業兼並價款;
②破產企業清理收入扣除清償債務後的余額;
③資產拍賣所取得的變價收入;
④無形資產轉讓收入;
⑤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
⑥出售股票的收入;
⑦產權變動中發生的其他收入,如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有償出讓和轉讓收入等。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實際上是國有資產存量的轉化形態,一般應上交國家,用於國有資產的再投入。
二、報損核銷
國有資產的報損、報廢與核銷是對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的價值變動的財務處理。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國有資產損失,需要進行財務處理的工作包括:
①被兼並企業的資產核銷;
②破產企業的資產核銷;
③因閑置、不需用而被拍賣的國有資產,其帳面價值的調整;
④因自然災害而毀壞的國有資產報損;
⑤資產清查、清理中進行的資產盤虧。
C. 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是否有效
已經廢止了,而且已經廢止兩輪了。
1、財政部令第22號 公布《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回管理辦法》答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1999年3月25日發布的《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評字〔1999〕118號)、1999年11月24日發布的《關於中介組織出資設立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評字〔1999〕564號)同時廢止。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4號 《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
本辦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5年5月11日發布的《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同時廢止。
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3號《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二批)的決定》中,沒有將64號令列入其中,表明截止到目前,財政部令64號仍然有效。
D. 如果我要開一個評估公司 需要辦前置嗎需要走哪些程序和手續
手續比較麻煩,直接
申請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審批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附件1、附件2),並如實填報提交《資產評估機構設立申請表》(附件9)、《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合夥人(股東)簡歷》(附件10)、《注冊資產評估師、合夥人(股東)注冊情況審核匯總表》(附件11)、《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合夥人(股東)無不良執業記錄證明》(附件12)以及《注冊資產評估師轉所申請表》(附件13);有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夥人(股東)的,還應當提交《資產評估機構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夥人(股東)簡歷》(附件14)、《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夥人(股東)審核表》(附件15)。
五、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審批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交材料,並如實填報《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申請表》(附件16)、《分支機構負責人簡歷》(附件17)、《注冊資產評估師、合夥人(股東)注冊情況審核匯總表》(附件11)。
六、申請人申請設立資產評估機構或分支機構,應當將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同時抄送省級資產評估協會一份,各省級資產評估協會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須由協會負責核實的內容提出意見。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審批辦法》的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附件3、附件4)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七、省級財政部門在受理申請材料時,應當使用受理專用印章。刻制受理專用印章應當按照印章管理的規定報經批准後按照統一要求製作(附件5)。
八、省級財政部門受理資產評估機構或分支機構設立申請後,應當按照《審批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及時對機構設立的相關情況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公告應當在省級財政部門、資產評估協會對外可查詢的網站或指定的公共場所、媒體上進行。公告時間一般不少於7天。公告期間有實名舉報或提出異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九、省級財政部門在徵得同級資產評估協會意見後,根據《審批辦法》的規定向申請人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設立資產評估機構或分支機構的書面決定(參考格式見附件6、附件7、附件8)。
E. 資產評估資質如何審批
評估立項審核程序
資產評估立項審核是指根據企業資產評估的目的,審版核其經濟行為是權否符合法規和政策,申報材料及手續是否完備,所委託的評估機構是否具備評估資格。由企財科主管資產評估機構是否評估資格。由企財科主管資產評估工作的同志對企業所報資料進行審核,科長復核後批准立項。批准立項後企業方可開始評估的具體實施。
二、資產評估確認審核程序
資產評估確認是指財政部門對評估機構出具的報告進行審核,審查其運用的評估方法是否恰當、有無漏評或重評、影響資產變化的因素是否合理、評估價值是否合理等。
1、根據市評估中心規定,被評估資產凈值400萬元上的,由市評估中心審核、確認。具體程序是:中介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後,由企財科主管資產評估的同志對報告進行初審,並擬寫資產評估確認審請函,將報告報送市評估中心。
2、被評估資產凈值在200萬元-400萬元之間的,由企財科主管資產評估的同志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核,科長復核,主管局長復核並提請局長批准後辦理確認手續。
3、被評估資產凈值在200萬元以下的,由企財科主管資產評估的同志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核,科長復核,主管局長簽字後辦理確認手續。
F. 資產評估機構 後置審批 什麼意思
就是先可以領評估機構的營業執照,後面申請評估機構的資質
G. 關於資產評估機構的專業問題
財政部2005年5月11日發布了《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審批辦法》)。審批辦法》共包括總則、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變更和終止、附則共五章四十七條。
該《審批辦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並廢除了財政部1999年3月25日發布的《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評字[1999]118號)、1999年11月24日發布的《關於中介組織出資設立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評字[1999]564號)。
《審批辦法》中有如下值得關注的變化:
新增明確了「資產評估協會負責對資產評估行業進行自律性管理,協助資產評估主管部門對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管理與監督檢查。」
實施對少數民族地區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政策,具體是「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確實難以達到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當降低有關條件,具體條件另行規定。」。
對《審批辦法》施行前批准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完全具備規定條件的,應當在2008年6月30日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1999年的《暫行辦法》中的對資產評估機構按照收入等指標來劃分為ABC三級,實行分級管理的做法在新的《審批辦法》中未提及。
我認為既然「實行分級管理的做法在新的《審批辦法》中未提及」,就是沿用舊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