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法規
1. 注冊安全工程師關於法律法規的修訂有哪些
根據2011年以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情況,為便於考生更好地應考,就《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內容中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作如下說明。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第18號、第13號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第81號、第47號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公布,第52號、第48號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第18號修正)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第73號修正)
6.《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6號公布,第638號修正)
7.《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6號公布,第638號修正)
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公布,第591號、第645號修正)
9.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公布,第638號、第653號修正)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公布,第653號修正)
11.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2.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第63號修正)
13.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公布,第42號、第77號修正)
14.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第78號修正)
15.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6.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7.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第77號修正)
18.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發布,第119號修正)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
3.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公布,第78號修正)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公布,第79號修正)
5.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79號、第89號修正)
6.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79號修正)
7.《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8.《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公布,第79號修正)
9.《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公布)
10.《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公布)
1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公布)
12.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公布,第63號修正)
13.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公布)
14.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公布,第79號、第89號修正)
15.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公布,第80號修正)
16.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公布,第78號修正)
17. 《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6號公布,第80號修正)
18.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公布,第89號修正)
19.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公布)
20.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公布)
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
一、原人事部、勞動部《關於印發<安全工程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人發〔1997〕109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評審條件中所指「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中從事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安全生產運行控制,安全檢測檢驗、監督監察、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於從事以下五類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一)勞動安全工程
生產場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環境、設備或物質的監測、控制技術,危險品儲運的安全控制技術;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安全工程技術研究,勞動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研製、開發;勞動安全技術標准、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二)勞動衛生工程
生產場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監測、控制技術;職業危害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衛生工程技術研究,勞動衛生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衛生防護用品研製、開發;勞動衛生技術標准、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三)特種設備安全工程
承壓設備安全工程或起重設備安全工程中的科學技術或信息系統的研究、開發與推廣、規劃設計與實施;安全生產運行控制;檢測檢驗、監控、監督監察與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標准、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四)安全檢測檢驗技術
1.生產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和評價方法、技術研究;安全檢測檢驗儀器設備研製開發、標定校準、安裝調試、運行控制和維護維修;安全檢測檢驗技術標准、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2.綜合性專職安全檢測檢驗工作。
(五)安全系統工程
安全工程總體規劃與系統設計;安全工程監督與綜合性技術標准、技術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預測預防與咨詢建議、事故調查分析與安全綜合評估;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安全工程技術人員職業詳細信息
職業名稱: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職業編碼:2-02-28(GBM 20228)
所在分類: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1)2-02-28-01 安全防範設計評估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安全防範系統工程規劃、設計、安全防範風險和系統防護效能評估並指導實施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識別、分析和評價被防護對象的安全防範風險、編制系統建設規劃;
2.研究、設計被防護對象、系統自身的防護方案和系統工程施工技術方案;
3.制定系統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並指導工程施工;
4.編制系統操作手冊和報警處置預案;
5.分析、評價系統防護效能,並出具評價報告;
6.進行安全防範技術咨詢。
(2)2-02-28-03 安全生產管理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思路、落實安全生產事項;
2.制定安全生產計劃、目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指導實施;
3.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和安全培訓方案。
4.制定安全檢查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狀況,進行事故危害預防預測,分析、評估、處理事故,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報告;
5.制定、評估重大隱患的整改方案;
6.組織編寫生產安全事故應預案,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7.進行職業衛生預防預測。
(3)2-02-28-04 安全評價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生產安全風險度分析、事故影響范圍預測、損害程度估算並制訂防範措施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收集案例資料,編制生產安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方案。
2.實地勘查、測量、辨識、定性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危險源;
3.量化計算風險度,預測可能發生事故的部位、原因、影響范圍、損害程度;
4.制定防範生產安全風險的技術、管理措施並指導實施;
5.提供生產安全風險評價咨詢服務,編制評價報告。
2. 研發工程師食品法規/標准方向是主要對食品法規進行規整的嗎
你問的主要是研發工程師的工作職能嗎?對食品法規進行整理是工作內容之一的
3. 建築法規,監理工程師
您好:你的問題現在回復如下,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主要來源於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
1.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3)刑事責任
2.連帶責任
由監理工程師個人過失引發的合同違約行為,監理工程師要與監理企業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
3.《刑法》第137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
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監理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則要承擔一定的監理責任: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
如果監理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則應當與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責任:
(1)違章指揮或者發出錯誤指令,引起安全事故的;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的;
(3)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從而引發安全事故的。
4. 注冊電氣工程師法律法規怎麼看
把書讀兩遍。記住。就是讀兩次有印象。其他科目你復習得怎麼樣了。我專業基礎搞不定。怎麼辦。
5. 關於助理工程師、轉正定級的法律規定。
一樓是外行,
1,我想請問你是本科還是大專,如果是本科的話在國企他一般會給你轉,也就是在簽了正式合同(你開始簽的實習合同也就是三方協議)1年之後。在國企的話他可以自己接收檔案,就在企業轉。如果你的檔案在人事局,轉的時候就是開個證明就可以了。
2,轉正定級這個問題其實也沒得你想的怎麼高級,當然必須得轉。助理級別的當然沒有什麼決定性的意義你是本科轉了還是會在原來崗位工作,如果是大專一般國企不會給你辦理技術管理類職稱(所以大專的同學考盡快考慮考研來解決這個問題),還是3年後要自己考的中級的才有意義。
3。本科的職稱一般拿不到高級,大企業一般看學歷(當然你們所說的看能力,作為我個人看來,一般能力是出自高學歷,獲若貝爾獎的也沒有本科,連研究生可能都沒的至少是博士吧,中科院那些也是研究生以上吧,大企業的高層我說的大是指產值100億以上的60億也算。10億的就不要講了,他們的高層從現在開始一般都是研究生及以上)。當然大企業也注重人際關系,什麼有關系的也很多,自己慢慢混,牙都掉了。
4,說道法律方面呢,去人事局拿相關的文件倒是有,初級職稱是一個多麼微不住道的事情哦,沒有什麼正規案例,最多有矛盾說只能去仲裁,不能去法院,這個等你過一年就理解了,你才畢業是這個樣兒比較關心。
最後如果跟我說的一樣企業產值達100億(不是集團公司總共,就是你們單獨企業,你說的那些東西都不用太擔心你又不是第一個進企業的)。像有些什麼大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啊,產值10個億的啊,他一般都比較吹噓自己其實根本進不了集團核心,講簡單點就是掛牌牌,集團無非就是個聯合,還是各顧各只有核心成員才會產業鏈互補。這種10個億的企業,你最好去考研,一般沒得好多發展的,層層關系眾多,看他產值就知道是這個樣兒了。如果你是大專那更,考研沒得話說的,想弄個職稱從底層往高層升門都沒得。講簡單點就是你走了還有千千萬萬個你來替補、
是的我以前就是在10個億的國企工作,制度之垃圾,可能還只是90到2000年的狀況,我問他轉正定級問題,他居然回答我說,我們這很高級早就不用轉正定級表了都是職工登記表(我當時就想真是高級的很,全國人事局都是轉正定級表,他確自己一張內部表搞定)。
本來就是,我現在就在考研,看清楚前途,學歷上不去,現在這個年代老火的很,什麼不讀書就拿高工資的時代早就過去了。千萬不要辭職,初級職稱沒用,中級的都沒用,邊上班邊考研才是對的。
6. 建築施工工程師從業范圍是什麼是哪個法規或文件規定的
軟體工程師一般指從事軟體開發職業的人。軟體工程師跟一般程序員的分別,在於一個回程序員答的工作是按照指定的規格進行編碼,而軟體工程師的工作則需要設計和規劃。不過,由於現時社會的分工愈來愈模糊,軟體工程師跟程序員的分工也愈不明顯。但對於嚴格執行CMM的機構來說,各人的工作分野比較清晰,這有助於了解軟體工程師跟一般程序員的分別
7.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什麼實施監理
您好!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謝謝閱讀!
8.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什麼實施監理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⑴ 《建築法》、回《建設工答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⑵ 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房屋建築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
⑶ 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工程的規范標准;
⑷ 委託人和監理人簽訂的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⑸ 委託人和承包人簽訂的工程建設施工合同;
⑹ 施工圖設計文件;
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市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