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注銷的
⑴ 司考行政法關於注銷和吊銷的區別
您好,關於注銷和吊銷的區別如下:
1.注銷。
注銷,一般不涉及價值判斷,沒有否定性內評價容的意味。注銷,是指因到期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取消,強調對已經登記過的內容或證書的取消。由此可見,注銷是一種程序性行為。
《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在部分法律規定中,注銷是撤銷、吊銷的後續程序性行為,如《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2.吊銷
吊銷作為行政處罰的一種,其對象往往是證明資質、資格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許可證、資格證書等。
在部分法條中,也能見到吊銷與撤銷同時存在的情形。
吊銷和撤銷的區別主要在於取消的對象不同:吊銷側重於資格、資質的證明文件,撤銷側重於行為、行為結果、組織機構。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⑵ 行政撤銷與行政注銷
公安局對你作出拘留15天的決定,第二天撤銷該處罰決定
你違法經營,工商局注銷你的經營許可證
⑶ 行政法中撤銷、吊銷、撤回三者之間的比較
1、「吊銷」、「撤銷」和「撤回」彼此之間有一定的聯系,也有根本區別。
2、「吊銷」是行政處罰措施的一種。「撤銷」適用於行政機關或者被許可人任何一方有違法行為的情形。「撤回」主要是指行政許可的實施以及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的活動本身並不違法,但基於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行政機關收回已經頒發的行政許可的情形。
3、撤銷行政許可,是因為行政許可實施的過程存在違法問題,違法行為的主體可能是許可機關,例如,未按照法定條件做出許可,也可能是行政許可申請人,例如,利用欺騙的手段缺的許可。
4、吊銷行政許可,是在被許可人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後,利用許可實施了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法吊銷其行政許可的情形。因為被吊銷的原因是當事人違法,因此,因吊銷行政許可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5、撤回行政許可,是行政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或者許可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已經發出的許可撤回。這時行政許可機關無過錯,當事人也無過錯,因為為了公共利益才撤回,所以撤回行政許可給當人如果造成損失時,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補償。
(3)行政注銷的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⑷ 行政處罰對象注銷後怎麼辦
行政處罰對象注銷可以作為結案處理。
原因:行政處罰對象注銷後資格就不存在了,回就不能對其進行行政答處罰了。
行政處罰對象,也可稱當事人,是指法人、自然人及依法設定的組織,在其行為違法後,接受行政處罰時做為處罰主體相對人的代稱。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⑸ 行政許可中的注銷與撤銷的區別
注銷是企業不幹了,撤銷是行政機關做錯了許可,予以收回。
⑹ 行政許可證到期,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注銷許可證,責任如何定
關於行政許可的期限規定
一、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
四、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五、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節規定的期限內。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行政機關不得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收取聽證的費用。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⑺ 行政許可是撤銷還是注銷,吊銷
撤銷,主要指負責行政許可的政府機構工作人員的行政亂作為造成本不應該給與許可的卻給與了許可,責任在政府機關,糾正程序就是撤銷行政許可。撤回之後,該許可自始無效。
撤回,是由於某種比較正當的原因,不可歸責與雙方的理由,比如計算機系統故障導致錯誤發放了行政許可,挽救程序就是撤回。撤回之後,先前的行政許可有效(不然對被許可人不公平)。
注銷,是由於被許可人不再滿足許可的主體條件或者許可期限屆滿並且不再續期,使行政許可歸於失效的狀態。
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是由於被許可主體違法或者不再符合許可條件,許可機關對其作出的一種處罰,效果也是使行政許可歸於失效的狀態。
參考法律依據:
1、《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九條【撤銷許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2、《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注銷許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3、《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⑻ 注銷營業執照到當地行政中心能辦嗎
根據復《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司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清算組應該在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的30日之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情形一:中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情形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情形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情形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情形五: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情形六: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