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檢查卷宗
行政處罰,首先應該有個處罰告知書,然後有個處罰決定書,一式兩份,加蓋專單位公章,填寫完整,有當事人簽屬收的送達回證存卷。建議你找主管單位的政策法規科可以找到範本。卷宗立卷應該一案一卷,有目錄、立案審批、調查、調查終結報告、評議、處罰告知書、決定書、送達回證、處罰單據、扣押物品清單登記表、結案審批。
2. 行政案卷卷宗上的騎縫章怎麼蓋
將頁數錯開,然後蓋章,保證每頁都有公章的一部分,合起來是一個完整的公章即可
3. 行政案件的卷宗規定要保存多長時間
如果是行政訴訟案件的話,調解、撤訴案件的保存期限是30年,判決案件是50年。
如果是非訴執專行案件屬自動履行的是30年,涉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是50年。
如果是行政機關作出的普通行政案件的卷宗的保存期限是30年,簡易程序的是5年。這個是單純就作出行政處罰來說。
4. 行政案件的卷宗規定要保存多長時間
如果是非訴執行案件自動履行的是30年,涉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是50年。
如果是行政機關作出的普通行政案件的卷宗的保存期限是30年,簡易程序的是5年。這個是單純就作出行政處罰來說。
5. 行政處罰案卷的立卷、歸檔時間如何界定
案卷的立卷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終結3日內,仲裁員應當將案卷材料交書記員,書記員在收到案卷的後30日內,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類別或時間順序排列,編寫 目錄、頁碼,裝訂成冊,並及時歸檔。
訴訟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的特點,凡屬本院審判活動形成的需要長遠利用的訴訟檔案,劃為亥久保管。凡屬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查考使用的訴訟檔案,劃為長期保管,保管時間為60年。凡屬在相對較短的時期內需要查考利用的訴訟檔案,劃為短期保管,保管時間為30年。
(5)行政檢查卷宗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立卷保存期間,應維護案卷的完整和安全,任何人 不得在案卷上勾劃、塗改,不得折疊、扯毀、拆散、抽取案 卷材料。
2、列為永久保存的檔案,是對社會主義事業的各項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檔案。
3、列為長期保存的檔案,是不具有廣泛社會意義和科學歷史意義的,而屬本機關在較長時間內進行機關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4、列為短期保存的檔案,是低於上述兩個層次的,本機關在較短時間內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5、裝訂要規范。案卷裝訂前要做好文書材料的檢查。文書材料上的訂書釘等金屬物應當去掉。對破損的文書材料應當進行修補或復制,小頁線應當用A4紙托底粘貼。紙張大於卷面的材料應當按卷宗大小先對折再向外折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市行政處罰案卷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立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歸檔
6. 行政復議期間當事人能否有權翻閱卷宗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專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屬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第一百零九條 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7. 行政相對人是否有權查閱處罰案件卷宗
沒有權利。你可以復議。起訴。起訴會有答辯狀給你看。有證據交換。
8. 律師有權到公安機關復印行政案件的卷宗么
我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三十二條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
9. 行政案件的卷宗規定要保存多長時間
如有案底保留多長時間?
2、更重要的是:是否會影響孩子上大學、參軍、考辦案單位就會保留相應的案件卷宗,依據《檔案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保存期限在
10. 公安行政案卷擺放順序急急急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裝訂順序
一、 刑事偵查卷 正卷
(一)訴訟文書及技術性鑒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內目錄
3. 立案、管轄文書
(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接受刑事案件筆錄》
(2)《立案決定書》
(3)《不予立案通知書》、《不服不立案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經復議決定立案的此3種文書入卷)
(4)檢察院《立案通知書》
(5)《指定管轄決定書》
(6)《移送案件通知書》
4. 迴避、律師參與訴訟文書
(1)《迴避申請書》、《迴避/駁回申請迴避決定書》、《不
服駁回申請迴避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
(2)《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
(3)《涉密案件聘請律師決定書》
(4)《准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5. 強制措施文書
(1)《拘傳證》
(2)《拘留證》、《拘留通知書》
(3)《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4)《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請批准逮捕書》
(6)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書》
(7)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要求復議意見書》、檢察院《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院《復核決定書》
(8)《逮捕證》、《逮捕通知書》
(9)《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檢察院《不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
(10)《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1)《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2)《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取保候審通知書》
(14)《取保候審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15)《取保候審保證書》
(16)《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7)《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退還保證金通知書》
(18)《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沒收保證金通知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
(19)《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
(20)《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悔過書》
(21)《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22)《監視居住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23)《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
6、偵查文書
(1)《傳喚通知書》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3)《搜查證》
(4)《提訊證》
(5)《通緝令》、《關於撤銷××號通緝令的通知》
7、檢驗、鑒定、認定結論及相關文書
(1)《解剖屍體通知書》、《屍體檢驗報告書》
(2)《鑒定聘請書》、《鑒定結論通知書》,補充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申請,形勢技術鑒定、法醫鑒定、精神病醫學鑒定、價格鑒定、會計鑒定、電子數據鑒定等的鑒定書
(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決定書》
(5)《火災事故責任書》、《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8、結案文書
(1)《起訴意見書》
(2)檢察院《補充偵查決定書》、《補充偵查報告書》
(3)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有關材料
(4)《撤銷案件決定書》
(5)《死亡通知書》
9、卷宗封底
(二)證據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內目錄
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
(1)《盤問筆錄》
(2)《訊問筆錄》
(3)犯罪嫌疑人親筆供述、辯解材料
4、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及相關文書
(1)《詢問通知書》
(2)《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3)《詢問筆錄》、報案材料、被害人親筆陳述材料、證人證明材料
5、勘驗、檢查、搜查、調取、辨認所獲證據及相關文件
(1)《現場勘驗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復驗復查筆錄》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2)《檢查筆錄》及照片、《復驗復查筆錄》及照片
(3)《偵查實驗筆錄》及照片、繪圖
(4)對犯罪嫌疑人、場所的《辨認筆錄》
(5)《搜查筆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6)《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
(7)書證
(8)物證、物證照片
(9)視聽資料內容列印件、記錄件
(10)對書證、物證的《辨認筆錄》
(11)《處理物品、文件清單》
(12)《發還物品、文件清單》
(13)《隨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單》
(14)《銷毀物品、文件清單》
(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書》
(16)《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凍結/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證明
(2) 犯罪嫌疑人出生時間證明
(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 刑事偵查卷 副卷
1、 卷宗封面
2、 案情說明表
3、 卷內目錄
4、 卷內材料
(1)《破案報告》
(2)《結案報告》
(3)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說明書》、《不立案理由說明書》(檢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請×××報告書》(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5)有領導批示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底稿
(6)有領導批示的《起訴意見書》底稿
(7)《涉密案件聘請律師審批表》
(8)《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請表》
(9)《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
(10)《換押證》
(11)偵查工作方案
(12)詢問計劃
(13)調查計劃
(14)研究討論案件紀錄
(15)《辦案協作函》
(16)有關案件線索的文書材料
(17)與案件有關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訴訟卷的偵查詢問材料及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19)先期採取行政措施的有關文書、材料
(20)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有求復議意見書》、檢察院《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院《復核決定書》
(21)檢察院《起訴書》
(22)法院《判決書》
5、 備考表
6、 卷宗封底
說明:
1、裝訂順序中未列出的文書、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據其性質、類別訂入卷內合適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機關歸檔的,加入案情說明表和備考表。
3、正卷中(一)(二)部分應分別立卷。
公安行政處罰案件卷宗材料裝訂順序
一、卷宗封面
二、案情說明表
三、卷內目錄
四、卷內材料
(一)調查報告
(二)法律文書
1.《受案登記表》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申請迴避審批表》
4.《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5.《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
6.銀行代收罰款收據
7.《行政拘留執行通知書(回執)》
8.《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通知書》、《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通知書(回執)》
9.《擔保人保證書》
10.《收取保證金通知書(回執)》
11.《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12.《退還保證金通知書(回執)》
13.《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4.《收繳物品決定書》
15.《收繳物品清單》
16.收繳物品上交、銷毀、返還受害人有關文書
17.《責令限期---————通知書》
18.《責令停止—————通知書》
19.《治安案件調解書》、《調解筆錄》
20.《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21.《送達回執》
(二)陳述、辯解材料
1.盤問筆錄
2.《傳喚證》、《訊問筆錄》
3.《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陳述和申辯材料
4.對陳述、申辯的復核文書
(三)證據材料
1.報案材料
2.《詢問筆錄》、證人證明材料
3.《現場筆錄》
4.《現場勘驗筆錄》
5.現場圖、現場照片
6.《檢查證》、《檢查筆錄》
7.《抽樣取證證據清單》
8.《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9.《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10.《扣押物品、文件發還憑證》
11.書證
12.物證、物證照片
13.錄音帶、錄象帶、電子數據存儲介值案由、對象、內容等記錄、說明件
14.以書面形式復制的電子資料和數據
15.鑒定結論、檢測結論
16.《電話查詢記錄》
(四)聽證材料
1.《聽證申請書》、《聽證申請筆錄》
2.《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3.《舉行聽證通知書》
4.《聽證筆錄》
5.《聽證報告書》
(五)審批表
————審批表(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六)行政復議、訴訟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
2.《行政復議提交答復通知書》
3.《行政復議書面答復》(副本)
4.《行政復議決定書》
5.《起訴狀》(副本)
6.《答辯狀》(副本)
7.《判決書》、《裁決書》
8.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訴訟判決的有關文書
五、備考表
六、卷宗封底
說明: 裝訂順序中未列出的文書、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據
其性質、類別訂入卷內合適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