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隊舉報電話
綜合執法大隊上級機關或部門,如果上級為局的話,應該有督查科或督查處或者紀委之類的部門,可以向其反映。也可以向政府通過熱線、信件等方式向上級人民政府反映。也可向監察局反映
❷ 如何向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
1:為了拓寬舉報投訴渠道,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建立網上舉報投訴制度,請當事人根據自己權益被侵害的具體情況認真閱讀須知後填寫《XX市勞動保障監察網上受理投訴案件登記表》。
2: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是指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犯自身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行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的控告。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 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 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 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 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 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4: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5: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6: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訴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投訴人應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 (一) 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 (二) 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的; (三) 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8:下列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一) 因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二) 因用人單位違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 (三) 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四) 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五)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9: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 (一)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 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造成的; (三) 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10: 勞動保障監察的管轄: (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並有權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監察機構具體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監察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 (三)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統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機構、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等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均按以上范圍實施管轄。 (四)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直接管轄的監察案件;對重大、疑難案件、上級指定的案件或需要由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查處的案件直接實施監察;對全市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案件進行督查。
❸ 城管舉報電話是多少
城管執法投訴電話是12319。
12319是城建服務熱線,是國家建設部和信息產業部確定的全國建設行業公益服務專用電話號碼,涵蓋公交、供水、燃氣、供熱、違章建築等各個方面。
❹ 勞動執法監察大隊電話是多少
直接撥打12333是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電話。
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行政部門咨詢投訴電話,大多數地區是24小時人工服務。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要撥打114進一步咨詢。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范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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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是為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經2004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於2004年11月1日發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用。
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並配合勞動保障監察。
第七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注意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
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❺ 向綜合執法城管大隊提出舉報後,不予理睬,不接電話,像這種行為怎麼舉報綜合執法城管大隊
解放初期沒有這只隊伍吧,在我的家鄉一個小縣城,我讀高中的時候沒有,前幾年也有城管了。開著車拿著喇叭,看見路邊的小販就大聲驅趕。以前讀高中根本沒人理睬這些事情,而且驅趕到一個集中的地方經營反而給許多人帶來了不便,以前要的小吃之類,出門幾步就能買到,現在要跑到城的一角才能有。
城管是什麼時候什麼人建立的,出於什麼目的要建立這樣吃力不討好的隊伍呢?現在是全社會的一個焦點了。國外有類似的隊伍嗎?國外在資本主義初期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