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運管執法
1. 運政執法不穿制服,不開執法車在路上查非法營運合法嗎
交通部《交通行政執法五個規范》中並沒有規定執法時必須穿著制服和駕駛執法車輛,但規定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持交通行政執法證。
目前多地出現執法人員著便裝涉嫌「釣魚執法」,雖然並不違反相關規定,但用「釣魚」的方式執法,有損政府部門的形象,也不適合用於交通行政執法檢查。
2. 關於運管執法
根據相關條例,運管部門可以在公路口實施檢查,但是條例沒有明確說是什消梁么樣的公路口,所以這里的公路口應該包含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公路口,或者是在省政府批準的檢查點檢查。另外,高管局和運管不屬於同一個部門職能也不同,拿尺運困尺所以分擔的職責也不同。
3. 運管處交通執法有執法權嗎
以下資料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5 年 第 7 號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6月3日經第11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4. 運管所執法罰款許可權有什麼
運政執法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一個門類,歸各地交通運輸局管。
執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專共和國道路運輸屬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條,及各省自行制定的條例辦法等。
問題就出在各省自行定製的條例
也就是說 在法律上 運管部門沒有罰款查扣車輛的法律依據,他們依據的是當地的條例
因為運管部門管理的車輛是運營車輛,什麼是運營車輛 ,就是從事運輸業務,無論是拉貨還是送貨送人等。
怎麼區分這個,我們來分析,條例上說,非法運營運輸,就可以罰款。
好的,那麼我們分析一下,你的車是不是從事運輸行業,如果不是 就不受用這條。因為運營車輛是要辦理運營手續的,而你沒有,但是你拉貨了,那麼問題來了,你是運營還是私用。
如果是私用 ,自己給自己拉貨 就不存在違規,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私家車拉貨是運營業務。
所以運管的人一半不管你是自己拉貨還是從事專門運輸業務,都給你,扣上帽子
5. 交通運管執法工作人員不作為怎麼辦
投訴該工作人員上班的單位或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紀檢
6. 請問運管所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是否合法
運管所明顯違法,1、駕駛員所駕車型與駕駛證不符屬交警管理范圍,運管所無權處理.2、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的證明或證書不是貨運人員必備證書,不應受處罰。
7. 有關於運管執法許可權。
道路運輸管理局應該屬於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國家《道條》是明確了道路運版輸管理機構執法許可權的。但權是,這個許可權又會因地方而異,地方政府有可能會將執法權統一給了同屬於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其他部門,所以是由每個單位的三定方案決定了。
根據相關條例,運管部門可以在公路口實施檢查,但是條例沒有明確說是什麼樣的公路口,所以這里的公路口應該包含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公路口,或者是在省政府批準的檢查點檢查。
另外,高管局和運管不屬於同一個部門職能也不同,所以分擔的職責也不同。
8. 運管所運政執法人員
協助人員是協管的,不是正編人員,運管的正編人員可以是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套的是執法類公務員級別,協助人員相當於協警之類的,性質上屬於派遣工。
9. 運管部門可以單獨執法嗎
運管所是有權上路檢查的。
國務院《道路運輸條例》授權給運管部門管理、貨車、客車、貨運站、客運站、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經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根據2012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運管和路政都有上路查車的執法權。
相關規定如下:
1、如果是查超載超限,執法人員必須出示交通部或當地省級政府頒發的執法證件,執法類別應是路政管理或路政超限管理,同時執法人員必須是2人或2人以上。
2、路政、運管都有上路執法權。根據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公路三亂的規定。路政、運管上路執法的時間地點(路段),需報經縣級以上法制辦(局)批准。否則屬違法上路,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由於行政處罰程序違法處罰無效。
運管所是交通局下設的執法機構,主要是查(營運證,非法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等,對營運車輛的營運違法現象,及非法營運黑車的查處)。
10. 運管執法人員打人怎麼辦
執法是可以扣車的,但是要給您出手續啊,沒出手續強行扣車您就可以不給,搶您就可版以打110報警,要是出了權扣押單您不給車您那就叫妨礙公務了,他要是沒手續扣的車就去他們上級去申訴了,找紀檢監察的投訴,要是開了扣押單您可以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