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執法證的警察
① 輔警執法必須由正式警察陪同,因為輔警沒有執法權力,他們沒有執法證。
執法證警察都沒有的東西你去向輔警要 你到底了解警務證件嗎?
輔警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能獨立進行執法,但是可以在民警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執法工作。
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疏導交通,宣傳交通安全知識,也就是說你要服從他的指揮,按照他的指揮通行,他可以拍照記錄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通知你到什麼地方處理交通違法(貼條),但是他無權單獨檢查你的證件,無權單獨檢查你的車輛,更無權單獨扣留你的證件和車輛。
② 警察執法不帶執法證請問還能執法嗎
警察不需要用「執法證」來執法
根據相關法規,警察著全套制服標志即有執法權,便裝執法時適當時機出示警察證件即可
③ 交警不帶執法證被查著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這是公民應有的權利。
如果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沒有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出示執法證件。對方拿不出有效執法證件,就有可能是假冒警察,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
依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3)沒有執法證的警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
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第四十九條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賠償。
④ 輔警執法必須有正式警察陪同,輔警沒有執法權力,因為他們沒有執法證
只有具備正式編制、且考取執法資格的國家公務人員才具備執法權力,別說輔警了,就是其他有正式編制的公務人員,如果沒有考取執法資格都不能去執法。
輔警和警察的區別在於:
警察是國家正式公務人員(簡稱公務員),具備執法資格(取得執法證件),有警銜、警號,有統一配發的警察制服,可以駕駛執法車輛,有權使用警械、武器等等。
輔警是公安機關為解決人員不足問題招聘的臨時工或合同制人員,沒有正式編制,沒有警銜警號,不能考取執法資格,只能配合正式民警開展執法工作,不能單獨進行執法。
⑤ 只有警察制服沒有警銜警號的能執法么 另外還沒有出示警官證和執法證
警察法是規定此行為違法,可是您看看滿大街這樣的少嗎?公安局還發警銜給輔警穿戴那,中國就是這樣不好什麼都跟風,領導也不抓這個問題,警察就是改八次裝也會滿大街假警察,造成警察的威信越來越低!
⑥ 公民有沒有權利要求交警出示執法證
公民有權利要求交警出示證件,但不是執法證!而是「人民警察證」。警察只有人民警察證,沒有「執法證」,公安機關正式聘用的輔警,同樣適用。根據《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規范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即視為人民警察正常執行職務,不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證。
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但如果被執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是需聲明並出示證件的。
這里的證件指的就是人民警察證,對於我們常見的警察(某些行業警察除外),是沒有所謂的執法證的,對於網上所說的所謂的警察執法證,其實是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翻開「執法證」,在注意事項第一條明確寫著「證書只限公安機關內部使用,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
辱罵、妨礙執法警察,是違法的行為,妨礙執行公務,嚴重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⑦ 警察沒有執法證可以執法嗎
公安機關的執法資格證書只限公安內部使用,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
警察執法專時只要穿著制式服屬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的可以不出示證件。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⑧ 警察到底該不該有執法證
應該有的
執法證是什麼?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回罰決定的,應當答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執法身份證件」即為人們常說的「執法證」。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或者由國務院各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統一制發的,表明行政執法人員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資格證明。需要執法證的部門為工商、稅務、質檢等行政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很多人就此提出警察也要出示執法證。
警察不同於一般行政執法人員
根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僅擔負著治安行政執法任務,還擔負著刑事司法任務,因此不同於一般的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早在1996年,公安部就對此有明確的答復。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是否申領地方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問題的批復》(公復字[1996]12號)明確答復:公安機關不必申領地方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
⑨ 警察執法需要出示證件嗎警察有執法證嘛
警察有執法證,警察執法不需要出示警官證。
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開警車、著制式警服、佩戴警號、裝備齊全的民警執勤時,無需出示警官證。
執法資格證是警察內部管理的一種證件,不對外公開。
穿著制式服裝,佩戴警察標志、警號,法律程序上即視為已經表明執法身份。但交巡警不能便衣上路執法,便衣警察除外。協警在交巡警執法過程中僅作一些輔助程序,不會參與直接執法。如對民警身份有懷疑,可現場記錄下警號並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實。
(9)沒有執法證的警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