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執法
❶ 作為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試述如何貫徹落實新環境保護
一是堅持從嚴執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首先,對企業日常生產過程的環境管理和排污費徵收按照企業規模實行條塊管理;對重污染企業和新、改、擴建項目由局領導專管、執法人員專人負責、實行專項監管。對環境違法行為起到了有效的管控作用.其次,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凡是符合立案條件的,我們都及時依法立案查處,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充分發揮法律在環保工作中的作用。
二是堅持准入條件,嚴把環保審批關。在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及審批過程中,堅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落實「四個不批」(即不符合環境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一律不批;選址與規劃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項目,一律不批;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地區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群眾反映強烈的項目,一律不批;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增加排污總量和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的建設項目,一律不批)。
三是堅持特事特辦,認真承辦人大、政協提案和建議.人大、政協提案和建議所涉及的環境問題通常都是群眾普遍關注、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突出問題,涉及面廣,辦理難度大。因此,我局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每項提案和建議都要經局領導班子研究,由一名局領導主抓,實行專人專辦,建立承辦工作制度。辦理過程中,能及時與代表溝通,匯報辦理情況,按時辦結,當面回復。
❷ 環保部門在新環保法實施過程中的難點
公益訴訟的案例並沒有像人們想像的那樣大量涌現;對訴訟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執法現象較為普遍,這一狀況的出現與中國的法治結構缺陷密切相關。
1、雖然新環保法希望通過「面面俱到」的方式加強其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權威性,但它仍然不是中國的環境基本法,它實際上只能起到指導、補充的作用,權威性不夠。
2、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若地方黨委、政府幹預法院受理環境公益訴訟,社會組織和個人並沒有救濟途徑。因此,如何監督地方黨委、政府幹預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亟待解決。
一、新環保法實施的執法難題
1、從機構的地位來看,環保部門的機構地位呈現「倒金字塔」結構,即環保部門中央和省級機構力量較為強大,專業化色彩突出,高級研究人才較多,相比之下,市、縣一級環保部門的力量明顯要單薄得多。
2、環保部門的執法力量結構也呈現「倒金字塔」型,中央和省級執法力量雄厚,而市、縣、鄉級的執法力量則較薄弱,有的縣級環保局能夠保障日常執法的工作人員只有一到兩人,而部分鄉鎮根本沒有任何執法力量。在環境治理過程中,區縣、鄉鎮及街道一級的環境執法力量是對企業進行環境指導和環境執法的主力軍,但這支力量的缺失使新《環保法》在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虛化、缺位的問題。此外,環境治理對環保部門相關人員的專業化要求越來越高,但實踐過程中,很多區縣因為人才欠缺,在執法工作中,沒有相關專業的人員參與。以上這些問題使得新環保法大打折扣。
3、環保部門自身問題。如其既當「運動員」也當「裁判員」的情況也時常存在。
三、新環保法實施的司法難題
我國的資源環境審判法庭是2014年從國外引進的,致使很多制度引進後水土不服。首先,環境審判改革面臨相關人員專業性欠缺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資源環境審判庭的法官都是從民事庭轉崗過來的,沒有專門從事資源環境審判的。其次,目前環境訴訟案件並不多,而且一些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提起是地方政府或地方法院為了自我宣傳而操作的結果。
四、新環保法實施的自身不足
1、新《環保法》希望通過「面面俱到」的方式加強其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權威性,但它仍然不是中國的環境基本法。
譬如,在規定生態紅線制度、加強自然生態區域保護、加強生態修復、保護生態安全、開展生態補償、重視農業生態保護等制度的法律效力等級上,並不高於《農業法》、《林業法》、《草原法》、《水法》等專項法律。它實際上只能起到指導、補充的作用,因此其權威性也不可能超越這些專項法律。此外,新《環保法》在生態保護方面也將遇到權威性不夠的問題,在其實施過程中,農業、林業、海洋、國土資源等部門以生態保護適用已有專項法為由而拒絕適用新《環保法》的相關規定。所以,若不能確保新《環保法》的權威性,其部分規定將會被逐漸架空,乃至最後形同虛設。
2、在實踐中,農業、林業、海洋、國土資源等各部門均相繼強化了本部門的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而對環保部門的統一指導和監督卻持抵觸甚至否定態度。由此可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在立法過程中缺乏統一的指導原則、方法、措施及手段。
3、新修訂的《環保法》仍然沒有明確宣告和承認公民的環境權,這將不可避免地使公民環境權無法得到保障,使公民參與權無法充分實現。
4、在此次修訂中,部分較為嚴格的處罰權並未完全下放。比如,要關閉嚴重違法企業必須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政府庇護企業而不採納環境保護部門的建議,新《環保法》就沒有明確、具體的措施來保障環保部門執法。
很多此類的相關規定,譬如公眾參與的程序、環境公益訴訟提起的具體條件等,仍需進一步細化來增強其可操作性。
❸ 新環保法實施兩年:配套立法建設亟待加強的原因是什麼
2015年1月1日,修改後的環境保護法開始施行。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長出牙齒」的法律實施兩年多,效果如何?
4月20日,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發布了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效果評估報告。報告顯示:新環保法在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中確實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各地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有所提升,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明顯加大,社會各界關注環保、f參與環保的氛圍明顯提升。但在落實政府責任和提升企業守法意識、推進環境信息公開等方面仍顯不足。
配套立法建設亟待加強
報告認為,在新環保法生效前後,環境保護部及有關部門制定和發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從而保證了環保法中規定的一些重要制度和措施得以順利執行。
為了保障新環保法各項規定有效實施,在新環保法頒布以後,環保部就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各項制度和措施的具體規定。先後發布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等35項有關環境執法的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並發布了65項環保標准,使得環境執法依據具體化、程序化、規范化,解除了執法人員在適用法律時的困惑和疑慮。
同時,報告指出,一些應當配套的行政法規尚未出台,一些應當修訂的法律尚未完成修訂,從而影響了環保法的實施。
【專家建議】王燦發提出,應加強與環保法相關的配套立法建設,包括《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環境監測條例》《生態紅線劃定管理條例》、土壤污染防治法、自然保護區法等法律法規。另外,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修訂,也應加快步伐
❹ 環保法,執法權
環保部門沒有沒收經營設備這類的強制手段,所以只能進行行政處罰。
環保局執法確實有困難,很多監察都是通過警方進行的。
環保局卡企業最死的一個地方就是環評,所以對於新建企業比較管用,這種建成之後的企業,產生了大量利潤和稅收,政府不敢停也是正常的。
沒有工商營業執照,如果要處罰的話只能處罰自然人,對方不配合的話是很難認定具體應該處罰哪個人的,處罰難度比較大。
一般這種情況應該是工商部門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理,或者由當地政府部門牽頭多部門聯合執法予以取締。
當然如果你堅持繼續投訴並要求書面答復並准備行政訴訟追究責任的話,兩個部門都是必須按規定查處的,只是難度大而已並不是不能處理。
❺ 新環保法的實施帶來了哪些利與弊
自2015年1月1日實施以來,新修訂的環保法已實施兩年多了。新環保法有沒有取得預期效果?「鋼牙」有沒有咬到該咬的人?近日,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院校專家評估了新環保法的實施效果。
專家認為,地方領導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空前,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明顯加大,但在落實政府責任和提升企業守法意識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不敢執法、不善執法、不嚴執法的局面基本改變
「按日連續處罰」「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等配套執法手段,被比喻為新環保法的「鋼牙」。「我們在制定新法的時候,很期待它能長出牙齒,特別是這4個配套辦法所規定的措施,就是4顆鋼牙。」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說。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燦發認為,得益於此,環保部門措施得力,基本改變了過去不敢執法、不善執法、不嚴執法的局面。但是,環境執法能力仍有待進一步提升。
比如,根據環保部發布的數據,2017年第一季度,全國實施五類案件總數4987件,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224件,罰款數額達26375萬元。按日連續處罰的使用率不足5%。業內曾對「按日連續處罰」的呼聲最高,為何實際執行中使用率並不高?
呂忠梅認為,這說明制度設計還有一些問題。「比如,因為可以『限期改正』,復查的時候企業不排污了,但之後又重新排污,再有檢查時才能發現。」
此外,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還要打好環境執法組合拳,對同一環境違法者同一環境違法行為,採取兩項或兩項以上處罰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竺效研究團隊統計發現,2016年環保部門共對1255家企業(或個人)打出環保「組合拳」,較2015年的704家企業(或個人),絕對數量有大幅增加。
竺效介紹,與公安機關協調合作的移送行政拘留措施或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兩類案件相關的「組合拳」,占採取兩種措施「組合拳」總數的74.1%。然而,「實踐中,環保部門與司法部門在銜接上還有斷裂的情況,需要部門間加強協商,建立聯動會商制度。」
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進展不平衡
「執法力度越大的地區,空氣質量改善越大。」竺效說。2016年在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PM2.5濃度指數上升的城市少,下降的城市多,空氣質量明顯得到改善。其中,與2015年相比,2016年PM2.5與PM10年平均濃度上升的地區,其執法案件數均低於該區域內的平均案件數。
政府環境責任是否得到有效履行,是新法實施的一個重點問題。新環保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各級政府更加重視履行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職責,有關制度和措施得到不同程度的貫徹實施。」王燦發說,但對政府監督考核的規范尚不健全。
比如,新環保法確立了政府向人大報告環境狀況制度。2015年、2016年間,全國31個省級政府中,已有23個省級政府向同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作了環境報告,佔比為74.2%。全國各地有相當數量的地級市及縣級政府也向同級人大作了環境報告,表現出制度實施的廣度。但是,仍有25.8%的省級人民政府未向人大作環境報告。
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初步建立,考核指標體系已經制定,考核程序已經啟動。但是,該制度在不同領域的進展並不平衡:大氣環境質量目標考核進展較好,而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物總量減排進展較慢,影響了我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落實。考核結果和評價等級難以從公開渠道獲得,也影響了公民環境知情權的落實與監督政府履職功能的實現。
王燦發建議,繼續加強配套立法,健全完善環保法實施法規體系,保障環保法規定的重要制度和措施順利執行,健全對政府監督考核規范。
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不完整、不及時,專家呼籲建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
針對企業排放的問題,王燦發認為,兩年來,絕大多數企業環境守法意識不斷增強,違法排污行為在減少,但企業超標排放形勢依然嚴峻,普遍存在環境信息公開不完整、不及時問題。
王燦發研究團隊從18城選取了171家國控、省控、市控企業為樣本。研究發現,在環境信息公開方面,國控企業比省控企業做得好、省控企業比市控企業做得要好,但不論何種類型的企業,都普遍存在環境信息公開不完整、不及時問題。171家樣本企業中只有52家企業公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不到1/3。
在超標排放方面,廢氣類超標排放企業數量減少幅度最大、減排效果最為顯著,其他污染類型企業卻存在不降反升現象。例如,涉水(包括廢水類、污水處理廠)、涉氣(廢氣)污染類企業依然是超標排放大戶,甚至相當部分國控企業也存在著超標排污的情況。污染源超標排放的問題目前依然形勢嚴峻。
「一個好的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要讓它成為一個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關鍵在於執行和落實。」王燦發建議,繼續加強配套立法;建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不同部門協同與配合;進一步加快環境監察體制改革,提高基層執法人員待遇和專業能力等。
❻ 違犯環保法該誰來執法
你好,對於這類違法,可以由環保局或公安局或政府進行執行
❼ 環保法對小規模養殖養殖兩千雞的,是怎麼規定的怎麼執法
只要不造成周邊環境污染,不影響周邊的生活環境,沒有投訴即可。不過還是建議您使用發酵床養殖技術
發酵床養雞,是利用微生物發酵技術,在發酵床雞舍內,只要保持有益微生物的優勢,就會形成一個良性的微生態平衡,整個雞舍處於一個有益菌占絕對優勢的環境中,空氣清爽幾乎聞不到異味。改善了勞動環境,節省勞動力,節約用水,提高了雞肉的品質,明顯改善了雞的外觀,降低了雞的發病率,主要是呼吸道疾病,達到了零排放,不污染環境,增加了經濟效益。
雞的天性喜歡沒完沒了地用爪子刨地,這種天性正好讓雞在發酵床上自己掩埋了雞糞,也體現了雞的福利,減少氨味對雞的影響,滿足雞的刁性,雞的抗應激能力大大增強,減少了雞的發病率,飼養起來得心應手,管理起來更加輕松。發酵床只需要人工簡單翻耙墊料,灑水量也少,這就是干撒式發酵床給養殖戶帶來直觀的好處。
在傳統養雞方法中,雞的消化道極短,造成了雞吃完飼料後消化不好,雞糞中仍含有粗蛋白,然而在發酵床中生活的雞就不一樣,消化道長了三分之一,從而大大提高了雞對飼料的消化吸收功能。明顯效果是:飼喂的飼料減少,效益大增;排出的糞便臭味減少,減少發酵床發酵糞便的壓力,延長了發酵床的使用壽命和發酵效率;雞舍內的空氣質量好,雞更加健康,增加了抵抗疾病的能力,最終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減少了抗生素葯的使用,節約了經濟成本。
干撒式發酵床養雞,雞的死亡率和淘汰率相對於傳統養雞大大減少,傳統籠養雞的肉味道唯恐避之不及,傳統籠養雞肉腥味突出,因這些現象,消費者一直在追求農村原始散養雞肉的主要原因。發酵床養出的雞,不僅肉質好,口味好,雞肉的營養價值也更高,所以,發酵床養雞,給養雞業提供了一個更好的養殖模式,雞能得道更好的銷售,相對來講售價也更高,增加了經濟效益。
❽ 環境監察大隊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環境監察大隊行政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89.12.26)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9.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0.9.1)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96.10.29)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施行日期:1996.12.6)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6.28)
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1.1)
8、《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3.6.16)
9、《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3.7.1)
10、《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1998.11.29)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0.3.20)
1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4.7.1)
1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施行日期:2005.12.1)
14、《各省環境保護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15、《各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
16、《各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
17、《各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各省人大常委會 )
18、《成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市人大常委會施行日期:1994.7.1)
19、《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施行日期:2006.3.1)
20、《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1999.10.1)
21、《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2、《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4.6.1)
23、《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1.5.8)
24、《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施行日期:1997.3.25)
25、《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6、《各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各省政府)
27、《各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各省政府)
28、《各地市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辦法》(各地市政府 )
29、《各地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各地市政府 )
等等。
❾ 為什麼說新環保法長了牙齒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17日15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環保部部長李干傑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問題回答提問。
第三,執法方式不斷創新。在執法過程中間,我們廣泛應用一些技術手段,包括遙感、在線監控、大數據分析等,來支撐開展執法活動。在京津冀「2+26」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中,我們還實施了熱點網格技術支撐,所謂熱點網格就是把區域劃成3×3公里的網格,在這些網格里設置一些監測設備,一旦網格里污染有異常增高,我們立即就派人去進行監督執法。所以從執法方式上,我們廣泛採用的這些新手段,也有了很大的增強。
第四,公眾參與程度不斷提升。公眾參與對做好環境執法、做好環境保護來講是至關重要的,這幾年進步很大,2017年環保部通過電話、微信、網路接到的舉報就有17萬件,比去年是翻了番,是2014年的3.5倍。過去只有幾萬件,3萬多件、3.8萬件,去年達到17萬件,可見公眾的參與,一個是積極性大幅提高,另外一個也確實是有了渠道,基本上我們接到的這些舉報都是有一算一,都要責成當地進行處理,有些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都是一盯到底。比如「2+26」城市大氣污染防治中,去年秋冬季以來所有涉氣的舉報,第一我們完全向社會公開,第二交辦下去的大致有13000件,我們都緊盯不放,不解決問題我們就不鬆手。
第五,執法成效不斷顯現。更多的就不說了,大家從環境質量的改善上就能夠看得出來,在企業守法的一些效果上也能夠顯示出來。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新環保法實施短短的三年,確實是效果很明顯,也相信將來它會發揮更大的效果。當然我們也看到,在這裡面也有一些問題,反映出一些企業的守法意識還不夠強,超標排放的問題還存在,甚至在一些地方還很突出。另外,從政府的角度來講,有些責任也沒有完全落實到位。
回過頭來說,只要我們企業是守法運行,都是達標排放的,我們的各地政府承諾的事、計劃的事都是落實到位的,那麼我們今天的環境質量就應該比現在的實際狀況要好很大一塊。從這個意義來講,我們未來的空間還很大,未來要做的事還很多,未來我們一定會按照嚴格執法、規范執法、精準執法和文明執法的要求,進一步把新環境保護法落實好,也把其他的法律落實好。過去這五年,環保領域法律的制修訂力度很大,我們有很多法律,比如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評法都進行了修訂,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在制定,還有新的法律出台,像環境保護稅法,核安全法,這些新的法律修訂也好、制定也好,都充分反映了總書記的新思想、中央的新要求,也結合了新時代的特點。所以我們要把這些法律執行好,讓法律成為環境質量改善的有力支撐。
❿ 新環保法也改了環境監察能垂直管理嗎
新《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首次明確了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但是,新環保法畢竟是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環境監察機構只是政府大環境保護體系中的環境保護部門的一個組成部門,新環保法沒有對其涉及太多內容,對於環境監察人員最關心明確行政機關性質以合法行使行政強制權等內容也沒有涉及。個人認為,對垂直管理以減少執法掣肘這類體制改革方面的問題也暫時不會涉及,一是垂直管理只是解決干擾依法行政的一項措施,而推動政府依法行政措施眾多,在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型政府的大背景下,執法掣肘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二是新環保法賦予了環境保護部門更多的執法權,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的保障、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的執行、環境違法犯罪的查處和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都離不開地方司法機關的協助。環境執法也是一項綜合性工作,環境執法權分散於各行政管理部門,執法工作需要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參與才能完成;三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明確規定,強化環境監管執法的地方政府領導責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建立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提升基層環境執法能力,支持環境保護等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並將清理情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審計機關在開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對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審計。」個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環境執法部門將作為政府責任的體現者和組織實施者開展工作,短期之內,實施垂直管理可能性不大。
其實,環保垂直管理、監察垂直管理、監測垂直管理喊了十多年,都是為了解決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存在問題的不得已做法,還應採取可行措施,強化對政府特別是政府主要負責人的監督考核,將包括依法行使環境監管職能等各項政府職能列為對人員評價和選拔人用的重要指標,改變環保問題就是環保局的問題這一認識,建立環境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兩條腿一樣長,和諧之路才能走的更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