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執法問題
A. 當前路政執法機構在體制機制,管理模式方面存在哪些突出問題
1.民間福利組織沒有解決好非營利性問題。確定民間組織的非營利屬性,是建立民間組織良好運行機制的首要問題。中國民間組織及其活動遠未達到成熟程度,非營利的理念以及與非營利活動有關的規則並未被社會廣泛接受。有的民間組織對營利的興趣完全壓倒了提供公益服務和福利服務的興趣,有的借用國家對非營利組織的優惠政策,為自己或本機構「漁利」,其營利性活動缺乏有效的制約。也有的民間組織對於社會服務活動區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存在偏差,認為一個社會組織從事某一項收費的服務活動,就屬於營利性的,而不收費,無法保證組織的存在與持續發展。這些問題與看法直接影響到民間組織的健康成長。
民間組織特別是其中的民間福利組織作為致力於社會公益服務和福利服務等公共目標的組織,與企業組織有著不同的組織目標,它不以獲取利潤為取向,但又同企業一樣,必須進行成本核算,追求在既定條件下的產出最大化。因此民間福利組織完全可以借鑒企業組織的運作技巧,廣泛進行市場需求調查,開展各種公關活動,像企業那樣盡可能有效地運用資源,不斷提高組織知名度,尋求最優的管理方式等,由此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政府與民間組織關系的處理問題。在政府與民間組織的關繫上,目前突出的問題一是政府與民間組織的關系還沒有擺正,具體表現為三位:「越位」,即政府管了不少本該由民間組織負責的事情;「缺位」,即政府本該具有的職能卻由於某種原因而棄之不顧;「錯位」,即本該是政府負責的事,卻讓民間組織去管,造成主體錯位。二是政府在培育和管理民間組織方面還沒有找到有效的辦法,缺乏積極的培育意識和措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還沒形成。三是在民間組織問題上政府更重視行業性組織發展,但對社會福利、社會公益等類型的民間福利組織沒有給予應有而足夠的重視,扶持政策難以落實到位,不能將民間組織與國家辦的同類機構一視同仁。
民間組織作為非政府組織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一類組織,在資金來源上,不依賴或不主要依賴政府,而是運用或主要運用民間的資金創辦;在隸屬關繫上,民間組織與政府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它有自己的自主性和獨立性。民間組織雖然不是政府部門或不屬於政府,但同樣能做政府所應該做,卻又一時做不了或做不好的公益事業。在這一點上,民間組織實際上與政府是功能相仿的夥伴關系。
B. 本人想問下路政方面的問題 ,涉及城管
可以去路政部門進行申請,你先擬一個地點去申請,如果他們不予許可的話版,你可權以請他們推薦一個地點!
佔道經營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禁止將公路作為檢驗車輛制動性能的試車場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採石、取土、采空作業、焚燒物品、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
C. 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來執法難的問題:源
(一)公路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不配套。交通執法部門對超限損害公路的行為缺乏路面執法必需的強制手段。車輛超限運輸難得到有效遏制,超限運輸問題仍然突出。因超限引發公路損壞和交通事故不斷增加,僅靠路面執法難以遏制。
(二)治超工作是系統工程,有些部門重視不夠、配合協調不力、資金投入不足。治理超限工作是關系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長期任務,僅靠一兩個執法部門的人力和資金投入,執法成本高,人力、資金不足,長期治理難以為繼。
(三)治超源頭治理不嚴。源頭治理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成本要遠低於路面治理的成本。在源頭監管、源頭治理的措施方面不完善,道路運輸市場源頭監管制度沒有實施,貨物裝載源頭管理不到位。源頭治理不到位的另外一個方面是非法改裝車輛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車輛非法改裝入戶的監管力度薄弱;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車輛營運證年審發放沒有真正與「黑名單」制度掛鉤起來全面實施;重罰款、輕糾正,以罰代管現象仍然存在。
D. 36淺談如何走出路政執法困境
(一)、存在的問題
治理車輛超限是一項長期、繁重、復雜的任務。在我市這樣一個經濟處於發展地區,依靠公路建設拉動經濟快速、協調發展,治理超限運輸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困難較多。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有:
1、公路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不配套。交通路政部門對超限損害公路的行為依法處理的依據不足,缺乏路面執法必需的強制手段。現在車輛超限已經得到遏制,超限運輸問題日漸突出。因超限引發公路堵塞和交通事故的「黑點」不斷增加,僅靠路政的路面巡查難以根除。
2、個別市縣和部門重視不夠、配合不夠協調,人力、資金投入不足。治理工作是關系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長期任務,僅靠一兩個執法部門的人力和資金投入,執法成本高,人力、資金不足,設備、房屋、場地簡陋,長期治理難以為繼;目前的工作機構和執法、檢測人員思想不穩定,經費無保障;現有的固定和移動治超站點不能適應公路四通八達的現狀和有效控制、杜絕超限觀象。
3、源頭治理不嚴、執法不夠規范。源頭治理是治理超限的重點。一些地區和部門對建材、煤炭、鋼材等裝載地的管理力度不夠,特別是對小煤窯、砂石場鞭長莫及,不能有效控制源頭超限現象,給路面治理帶來很大壓力。部分市縣的移動治超檢查站沒有卸貨場地,白天檢查、夜間不檢查,超限車輛採取晝伏夜行、越站轉運的方法逃避檢查和卸載;有時源頭超限現象出現季節性「反彈」。短途運輸超限車輛在部分路段和時段內比較集中,治超站點因人員、警力不足不能逐車進行檢測;部分超限車輛越站後被重復處罰;有的結伙「沖卡」,擾亂檢查秩序,危及治超人員的人身安全。如源頭治理不到位,車輛非法改裝入戶的監管力度有待加強;煤場、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的沙石、鋼材、建材等都是地方經濟發展的關注點,甚至是支撐點,治理難度大;違法超限駕駛員記分扣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車輛營運證年審發放沒有真正與「黑名單」制度掛鉤起來全面實施;多頭執法導致超限卸載措施執行不夠堅決,重罰款、輕糾正,以罰代管現象普遍等。
4、「干擾多、阻力大,困難多、壓力大,問題多、矛盾大」的問題和現象突出。車輛超限手段多樣化、形式壟斷化、違章集團化和社會干擾復雜化等外界困擾因素,導致治超安全風險大,成本高和執法顯失公平。如超限運輸車主或司機不配合執法,甚至動用在政府公權部門任職的親戚朋友為其說情,干擾執法。
5、受利益驅使,躲避檢查。部分嚴重超限車輛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逃避治超檢查,扎堆停放在該段公路兩側,少數車主故意利用夜間堵塞交通,試圖擴大事態造成影響,以達到肆意超限運輸的目的。受高額利潤誘惑,暴力抗法事件仍時有發生,嚴重干擾了貨運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一線執法人員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有的惡性沖卡甚至執刀威脅、圍攻毆打執法人員,有的強行沖卡致自身車輛翻車,有的故意沖撞執法車輛,有的電話甚至直接上門威脅威逼執法人員及其家屬。
6、不法份子「黃牛」滋生出現。 收取不菲的好處費是當前「黃牛」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從而使得眾多超限車輛數次逃避了處罰。據了解,有的「黃牛」一個月收取一輛超限車好處費高達1萬元,這些「黃牛」通過在治超檢查站門前、主要干線公路附近蹲點,嚴密「監控」路政執法車輛和人員動向,及時向超限車主通風報信,正是他們的樂此不疲給治超工作增加了難度。有關職能部門不管不問,交通秩序管理無序,疏導不力,造成該路段成為超限治理的「盲區」和「空白地帶」。
(二)、當前超限運輸治理中的難點
1、暴力抗法升級,僅靠路面治超難以解決根本問題。目前,以逃避超限檢查、短途卸駁載、強行沖崗和以強搶超限車輛、聚集社會閑散人員謾罵毆打執法人員等帶有黑社會勢力的多種反治超手段並存的嚴竣形勢致使我市治超工作嚴重受阻,惡劣的治超形勢成為我市乃至全省公路部門的工作難點。治標不治本、僅靠公路部門單打獨斗和路面治理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公路部門雖在法律程序上對超限運輸車輛實施罰款、卸駁載給予當事人經濟上予以重罰,但除此外並不能對車輛、駕駛員起到任何的震懾作用,並不能使超限運輸現象就此止步,而公路橋梁仍處於他們肆意超限碾壓中。因為,經濟利益的驅動是決定他們置法律於不顧而屢治屢超的決定因素和原動力。如不改變這一現狀,僅靠路面治超,貨運車輛肆意超限現象和治超人員面臨惡劣的執法形勢仍無法扭轉。這種現狀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國大部分省市都可能普遍存在。
2、逃避超限檢測手段多樣。當前,盡管公路部門加大超限運輸治理力度,但眾多運輸車輛為逃避超限檢查,和公路管理部門打起了「游擊戰」,致使超限現象出現了「四個轉移」,即從普通車型向超大車型轉移,行駛路線從有檢測站路段向無檢測站路段轉移,通行時間從白天分散通行向夜間集中通行轉移,運輸路線從高速公路向國、省干線公路及農村公路轉移。一些熟悉路線和治超工作規律的運輸業主、駕駛員,則採取繞開國省干線,改走等級低的「羊腸小道」農村公路行駛,對於繞行點多面廣農村公路的非法超限運輸車輛,公路治超人員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隨著治超工作力度的加大,超限運輸業主和車主根據公路部門治超規律,採取游擊戰術利用凌晨,通過利用他們車多人多的優勢,各自分工跟蹤執法人員、車輛,然後互通信息及時掌握執法動向,以便超限車輛及時逃脫。
3、用卸載治超實際操作難度大 。為了避免以罰代管,交通部曾出台方案,要求對超限車輛進行卸載。但筆者在實際工作中了解到,卸載作為政府治超的一個重要手段,在實際操作中存在難題。超限運輸車被查處後,很多司機寧可選擇罰款,也不願意看到貨物被強制卸載,因為貨物卸載造成的損失,比罰款大得多。「卸貨不當,只會變相增加司機負擔。」據路政執法人員說: 「我們最頭疼的是卸貨規定不好操作,因為車主總得把貨運走,而路政人手短缺,不可能對一輛卸載車跟蹤到底。車主出去又偷偷裝上貨,超限沒治成,我們反而夾在中間挨罵。」行政手段是對超限車輛進行卸載和勸返。由於卸載的貨物品種繁多,在強行卸載的情況下,路政部門必須考慮貨物的堆放場所以及貨物是否安全、是否腐爛變質等問題,同時卸載以及卸載貨物的處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執法人員不僅要反復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還需要有耐心去作思想工作,並且需要駕駛人員密切配合,因此操作難度較大。另外,卸貨中還可能產生腐敗問題,因為車主的貨肯定要運走,而如果由政府有關部門為司機提供卸貨場地、工具,很可能會出現場地一些職權人員吃拿卡要、變著法子為難司機的現象,這些不僅會變相增加駕駛員的負擔,也會損害政府治理超限的決心和形象。
(三)保持「治超」成果難度增加
現行的治超模式重心是在路上查、堵,把矛盾的焦點集中在治超站,一旦治超站稍有放鬆,極易出現反彈,這也是目前治超面臨的難題之一,治超成果難以鞏固。主要體現在:
1、短期集中聯合執法,七部門(或九部門)合作是可以實現的,但難以長期堅持。而且這種執法必須每天24小時不間斷,一旦出現盲區,運輸經營者就會找到漏洞,視機超限上路。
2、治超工作對一線員工的忍耐性和細心性也是一種考驗,整天面對形形色色的司乘人員和車輛,工作的全部就是查檢和稱重,技術含量不高,再加上目前對人員提升和考核的政策還處於研究狀態。使工作人員難以看到個人的長遠發展空間,所以長期在這一崗位上工作,一線員工難免覺得乏味和枯燥,對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難以長期保持。
E. 我問下,公路路政管理局的治超執法是什麼性質的工作環境和待遇的問題
屬於事業編制,但是各地情況不一樣,待遇也各不相同,南方相應好一點。環境嘛。。治超工作很復雜,很難辦的。
F. 當前路政執法機構在體制機制存在哪些問題
一是,服務宗旨模糊,實踐中缺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二是,執法者的素質不高,未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事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是,組織結構陳舊,脫離現有的社會現實,有待創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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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管理
發布人: : 發布時間:2010-12-1 9:04:46 閱讀人數:585
摘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高速公路綜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高速公路維護路權、保護路產、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行政執法機構。隨著高速公路的發展,群眾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執法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也層出不窮,給路政管理帶來了巨大壓力和新的挑戰。這些問題對路政執法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要解決問題的關鍵,就必須做到路政執法工作逐步走向標准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本文將對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管理的意義、目的進行分析,並對如何執行標准化建設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高速公路 路政 標准化管理
高速公路的特點是全封閉、車速快、流量大,要保障好車輛的運營秩序就必須要有一流的管理隊伍、管理設施、管理手段來保障,確保道路的安全、暢通、有序和舒適。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群眾對社會的要求越來越高,這就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必須在管理理念、服務設施、路政裝備、救援服務、信息管理、智能管理、應急管理上逐步完善,形成一流的公路、一流的環境、一流的隊伍、一流的裝備、一流的效力、一流的保障,實現經濟發展的需要、群眾的需要和行業發展的需要。
從今年開始,湖北京珠管理處開始試行標准化建設。路政標准化建設的核心是促進各項路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學、規范,目的在於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實施路政標准化管理,要延伸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使路政管理工作的各個崗位、各個環節有據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讓標准化體系成為路政管理的一種理念和約束。
1 實施標准化建設之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制度體系建設不完善。在未執行標准化大隊建設之前,各個大隊的管理制度各自獨立,沒有一套統一的制度來指導工作,部分制度也與當今工作不相適應。一是部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能很好與實踐相結合,存在制度空洞、形式主義的現象,落實到實際的管理中時,出現的可能就是學習制度是一回事,但是真正按照制度來執行卻是另外一回事,違背了制定製度的本身意義。二是制度建設未涉及到路政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日常的、較常見的路政工作制度建立的較充分、完善,運用起來比較方便,但是在一些疑難問題及較罕見的問題上,缺乏一定的理論制度來進行規范和指導。以致出現一些平時沒遇見或者較少遇見的情況時,就容易出現錯誤或者隨意性比較大,從而影響路政執法規范性。三是部分已建立的制度體系還缺乏深度,緊緊停留在表面上,不能擴展到同類問題及同根源的問題上去。
1.2 政治思想不穩定。隨著工作時限的增長,有些隊員思想出現了滑坡,對自身的要求開始放鬆。比如,執法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要麼視而不見,要麼敷衍了事,缺乏責任感;對各項規章制度,要麼熟視無睹,形同虛設,要麼不能自覺服從,或在執行上打折扣,結果導致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損害了執法隊伍的形象。隨著高速公路的不斷發展和社會法制水平不斷提高,路政執法任務越來越重,面臨的矛盾和問題越來越多,在困難和壓力面前,部分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所下降。有些隊員認為路政執法工作乾的都是些瑣碎小事,工作中不能體現自身價值;還有的認為,執法工作辛苦,干多干少一個樣,工作缺乏動力等等,這些思想問題都或大或小的影響了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導致了路政管理執行力不高。
1.3 路政執法規范性不夠。有些執法人員對執法業務知識掌握不夠,因而造成不按法定程序辦案,認為只要執法行為實際效果合法,違反法定程序無關緊要,主要體現在不亮證執法,不表明身份,對執法相對人的履行告知執行的不夠,執法人員在執法時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執法的依據、實施處罰的依據等,這些都體現了我們執法人員面對執法相對人時,服務意識和行為都沒到位。
1.4 路政考核監管力度不大。實施標准化管理之前,路政大隊的考核應該說還處於初級階段,還未上升到一定的層面,由於沒有健全對考核實施的制約機制和對考核結果的簡單處理,考核范圍也比較狹隘,考核最終成了搞形式、走過場。最突出的表現是為考核而考核,不是為管理而考核。例如對在路政執法責任、執法過錯等方面的監管體系還沒完善,主要表現在監管體系的建設還不夠完善,在執行監管考核時考核的力度小,以致造成路政執法管理中存在一些瑕疵。
2 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管理的意義
2.1 標准化管理的必要性
隨著高速公路的發展,公路建設和管理呈現出了投資多元化、路政管理法制化的新格局。在新形勢下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層出不窮,特別是高速公路沿線違法建房、違章經營、行人違章上路、損壞路產等現象時有發生,給公路的發展和良好的運營秩序帶來困難,群眾的依法護路意識還有待提高,依法治路的方法有待加強。同時,高速公路暢通面臨很大壓力,隨著社會的發展,高速公路車輛流量增大,交通事故、故障車、超限運輸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都存在安全隱患,極易造成交通堵塞。這些問題對高速公路管理者的要求越來越高,群眾的維權意識也越來越強,給路政執法帶來了巨大壓力和新的挑戰。為了更好地提供更暢通、更安全、更快捷、更舒適、更綠色的交通環境,就必須做到發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創新要有新起點,實現管理創新、制度創新、服務創新、科技創新、體制創新,使路政執法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2.2 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管理的定義
路政標准化管理是指在實施路政管理過程中,對路政管理的職責、隊伍建設、執法理念、制度建設、工作考評等工作項目,用制度來規范每項工作的目標、標准、程序、環節和要求等。使組織行為和個人行為得到有機的統一,形成合力,統一到集體的意志和具體目標上來,通過標准化管理的方式來完成高質量、高效力的目標任務。路政標准化管理包括:
2.1.1 路政體制及職責標准化:路政體制及職責標准化包含各項管理制度的完善統一,硬體的標准化配置以及人員和機構的標准化設置。路政管理機構必須建立統一的標准、規范、制度和裝備,機構設置精簡高效,在整個路政內部樹立真正的統一管理。
2.1.2 路政隊伍建設標准化:從事路政管理工作的執法人員要有良好的綜合素質,通過嚴格的考核並取得執法資格後,才能從事路政執法工作。路政隊伍建設必須通過加強業務培訓,實行軍事化管理,嚴格執行崗位規范,使每位執法人員精通業務知識,形成一支思想作風硬、業務技能高的路政管理隊伍。
2.1.3 路政外業巡查標准化: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工作中最常見的日常工作,由外業路政員具體實施。主要目的是通過巡查,對高速公路實時情況進行全面具體的了解,便於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確保高速公路出現臨時狀況或者安全隱患能夠得到反映和了解。
2.1.4 路政執法程序標准化:路政執法必須按照規范程序辦事,按流程管理,減少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在具體執法的過程中,每位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程序執法,依法管路,避免出現法律糾紛、執法不規范等現象,將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2.1.5 路政內業管理標准化:路政內業管理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路政公文的寫作、各項路政檔案和台賬的建立、路政信息統計分析、財務票據管理等方面,在路政工作中運用現代化信息及科學管理手段,利用網上辦公系統對路政數據自動統計和分析,對路政裝備、票據、檔案進行規范管理。
2.1.6 路政考核評價標准化:路政崗位考核是對執法人員和執法單位進行考核,結合了路政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對執法過程以及日常操作進行全面系統的考核評價。通過標准化管理考核,達到路政執法規范、路政工作質量提升和路政隊伍素質增強的目的。
3 如何執行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管理
3.1 執行路政標准化管理的原則
3.1.1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實施路政標准化管理,既要延伸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使路政管理工作的各個崗位、各個環節有據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讓標准化體系成為行業管理的一種理念和約束,特別是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容易引發矛盾和問題的方面,強化措施,堵漏補缺。
3.1.2 以點帶面、穩步推進。路政大隊在組織實施具體標准規范的基礎上,可以選擇重點內容作為示範點先行一步,逐步規范,穩步推進整體的標准化體系實施。一是要找准突破點,即結合大隊實際情況,確定最能體現管理特色的內容作為重點實施內容,起到帶動和推進的積極作用。二是要顧全基礎面,在突破特色的同時,應做好標准化體系的基礎性建設工作,否則如果太專注於某一方面得發展時,其他基礎建設工作停滯、怠慢,會拖整個路政標准化建設的後腿,影響到整體的實施進度和質量。
3.1.3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在實施各項制度規范時,要考慮到當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行業發展的未來,有超前意識和戰略眼光。一是在制定大隊內部管理制度時,不能只局限於當前,要從路政管理以及大隊今後的發展考慮,制定的制度要具有長遠性和指導性。二是在實施標准化建設時,措施要科學、合理,應進行深入調研,摸清楚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應該怎麼著手、重點是什麼,否則實施起來只會事倍功半,既傷人力又浪費財力。
3.1.4 上下聯動,全員參與。實施標准化管理,人人是管理主體、崗崗是管理對象。要充分發揮大隊班子的主觀能動性,帶動全隊人員投入,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人人參與的工作格局。
3.2 推進路政標准化建設的具體措施
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建設的核心是促進各項路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學、規范,目的在於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因此,應注重將標准化建設融入路政管理工作之中,規范工作程序和標准,推進路政隊伍、日常管理、業務流程向更深層次發展。
3.1 完善路政大隊硬體設施建設。一是加強路政裝備標准化建設。統一配置路政巡查設備、排障裝備、救援搶險裝備、勘察設備、作業標志、通信設備。對照配置標准,對現有的裝備進行清查,對缺少的裝備補齊,對已損壞的裝備維修,對已不能使用的裝備進行更新,重點對巡查車進行維修和保養、對勘驗相機及辦公設備做到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保路政裝備隨時能投入使用狀態。二是完善辦公、生活、學習設施標准化建設,按照要求完善配置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榮譽室、多功能廳以及電腦、復印機、列印機、照相機等辦公設備,按標准配置空調、熱水器、洗衣機等生活設施。
3.2 完善標准化大隊軟體建設。規范制度建設,建立科學系統的管理體系制度,提升按章辦事能力。一是健全制度體系,以路政隊伍建設、路政執法規范、內業管理、外業管理、路警共建、綜合管理六項制度為主體,規范路政巡查標准化、路政執法標准化、路政內業管理標准化、路政隊伍建設標准化、路政標准化考核評價。二是明確制度方向,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條例,制定相應的法律依據,由法律條款向管理事項、管理制度、管理標准、管理程序、管理考核制度不斷轉變的模式。三是完善制度內容,由不科學向應用型轉變、由不規范向合法性轉變、由粗放型向精細型轉變,不斷完善制度的科學性、合法性、細節性。四是強化制度考評機制,發揮制度的生命力,堅持制度與職責、目標、效果掛鉤,落實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目標考核,實現獎優罰劣。五是強化激勵措施制度,實行檢查、提示、互檢、考評四原則,並設立月度執法標兵和月度先進班組等獎勵措施,不斷激勵隊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3.3 嚴格管理,推進路政執法隊伍管理軍事化。為了培養路政執法人員打硬仗、吃苦耐勞、快速反應和應急管理的能力,提高路政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打造一支令行禁止、團結協作、素質精良、快速反應的路政執法隊伍,實行路政隊伍軍事化管理。一是加強作風建設。為了保證道路的安全暢通,必須做到"集中、統一、高效、特管"。強化軍事化管理,通過對軍訓、操練、交接班、休息、內務衛生、一日工作制、管段責任制、請銷假等方面,制定實行一系列嚴格的制度,從路政人員的一言一行抓起,將崗位責任落實到個人,規范路政執法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了步調一致、團結協作、一切行動聽指揮,辦事雷厲風行的作風。二是加強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堅持抓好日常培訓工作,制定學習計劃,明確學習內容和任務,並結合考試,將標准化建設內容納入到日常培訓工作中,在營造路政標准化管理氛圍的基礎上,循序漸進地推進標准化體系內容,讓路政人員人人熟知。三是積極實踐,增強實際工作能力。積極開展業務技能培訓,以標准化制度為教科書,引導路政人員按照崗位標准,深入實踐,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不斷增強業務水平,提高執法效率。
3.4 精細管理,推進路政執法程序化。執法程序化要求路政大隊嚴格依法辦案、依法辦事,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統一工作標准、規范工作流程、嚴格執法程序,全面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和執法水平。推行落實標准化建設中,應將路政執法業務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管理,加強措施,對路政業務工作處理流程進行進一步規范。一是由專人負責研究各項工作流程,出台一系列的工作方法,如行政處罰案件流程、超限車處理流程等等,在路政人員之間廣泛展開業務流程知識的培訓。二是要加強執法程序規范化建設。在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程序,作為保障人權,捍衛正義,建設和諧社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存在著獨立的價值。這樣的價值需要路政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用公平、公正和客觀事實去體現。因此在實施標准化管理過程中,一定要從細節抓起,從每一個環節抓起,確保按程序執法,執法規范。例如,可以通過製作具有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執法手冊去強化學習,並統一規范每個執法環節;還可以通過對交通事故案件、超限運輸案件等常見、多發性的案件卷宗分析,結合辦案程序和執法實踐,編制執法卷宗樣板,從案件辦理的基本流程、基本規范、證據要求等方面制定標准格式,為路政人員規范執法提供直觀的參考。
3.5 注重考核,推進路政執法行為規范化。隨著人們法制意識的不斷增強,對執法人員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如果路政人員在執法工作中不嚴謹、不規范,很容易引起投訴、行政訴訟等隱患。因此,在推進標准化建設中,我們應從細節抓起,狠抓考核,促進路政執法行為日益規范化。一是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健全績效評價體系。確定科學高效的績效考核標准,全面系統的評價每一個具體的工作崗位和執法人員。在考核方法上堅持日常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定期考核與動態抽查相結合,考核形式上有一日工作檢查、一班一檢查、月度暗訪、標准化工作員工相互評比、月度標准化檢查、月度標准化標兵,讓考核方法日益完善。二是建立業務考核多層監管制,重點針對案件處理程序、執法文書處理、路政監管工作等,由執法人員相互監督,小組長、外業辦主任、綜合辦主任和大隊長分別進行多層次復查考核,糾正並盡量杜絕路政業務差錯的出現,推進整個大隊業務流程處理的標准化。三是嚴格實行月考核與季考核制度,每月由大隊考核領導小組牽頭召集各辦對本月執法情況進行考核,當場打分評出優劣;每季度由路政支隊業務組進行考評,解惑釋疑,提出整改意見,以此促進執法質量提高。同時,採取互查的辦法,對具體案件進行評析,取長補短,堵塞漏洞,互相學習,相互促進。
4 實施標准化建設的成就與展望
4.1 打造品牌,提升素質。
實施標准化管理,對路政隊伍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說,路政隊伍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標准化工作的深度和廣度。推行標准化的過程,也是個學習提高的過程,學到的東西越多,路政隊伍的素質就會越高。而路政隊伍整體素質是執法形象和品牌好壞的最基本體現。實施標准化管理,可以促進工作方式由行政命令為主,向規范程序管理轉變,對減少工作失誤、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都將產生積極作用,可以促進路政執法服務質量的提高,使執法人員的言談舉止更加得體,以一定的標准規范行為准則,與社會發展及精神文明建設相得益彰。
4.2 精簡統一、崗責清晰。
按照標准,每個職責應該干什麼、怎麼干,干到什麼程度非常清楚,既明確了組織和個人的職責,確保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又為個人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創造了條件,改變了干多干少、干好乾壞沒有具體的衡量標準的現象。每個人工作質量的高低,通過標准就能檢驗出來,對照標准時時找差距、處處找不足,不斷解決完善,可以強化每個人的責任意識,增強每個人的主動意識,真正把標准化的各項規定化為自身的目標,不僅對工作負責,更要按標准把工作干好,從而提高路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3 科學考核、有效激勵。通過實施標准化管理,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努力達到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和優勞優得的結果,最大限度激發廣大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崗責具體到人,考核檢查具體到人,扣分和責任追究具體到人,結果直觀明晰,減少了考核與被考核之間的摩擦,提高了考核實施、匯總、計分、兌現獎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考核打破了平均主義,使大隊各執法人員的責、權、利緊密相連,克服了「干與不幹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的「大鍋飯」狀態,充分體現了個人的價值,增強了廣大幹部職工的競爭意識,激發了廣大幹部職工的創造性。
4.4 轉變作風、激勵隊伍。把標准化管理引入路政管理工作,可以促進思想觀念的轉變,通過標准化建設可以使路政執法人員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樹立新觀念、開拓新思路,促進思想觀念與社會發展相接軌,逐漸接受國際標准和慣例並變成自覺行動。標準是長期工作經驗和教訓的實踐總結,是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環境條件下的「最優」流程。在這個流程下開展工作,就能減少不必要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可以最大程度保證服務的工作質量,收到理想的效果。把標准化管理引入路政執法工作,對於解決目前路政人員存在的的「作風不實、程序繁瑣、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等問題,將找到最有效、最根本的辦法。
結束語:路政標准化建設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我們在啟動實施過程中不斷摸索改進。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按照管理處的要求,不斷創新和深化標准化建設與落實工作,積極探索路政管理新途徑,新方法,通過標准化的建設與實踐,有效提升路政管理能力和執法形象,為高速公路的發展和京珠品牌做出最大的貢獻和力量。
(文章來源:路政一大隊 周亞明 胡貞)
H. 國省干線目前路政執法存在什麼問題
國省干線抄目前路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存在的問題
治理車輛超限是一項長期、繁重、復雜的任務。在我市這樣一個經濟處於發展地區,依靠公路建設拉動經濟快速、協調發展,治理超限運輸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困難較多。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有:
1、公路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不配套。交通路政部門對超限損害公路的行為依法處理的依據不足,缺乏路面執法必需的強制手段。現在車輛超限已經得到遏制,超限運輸問題日漸突出。因超限引發公路堵塞和交通事故的「黑點」不斷增加,僅靠路政的路面巡查難以根除。
2、個別市縣和部門重視不夠、配合不夠協調,人力、資金投入不足。治理工作是關系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長期任務,僅靠一兩個執法部門的人力和資金投入,執法成本高,人力、資金不足,設備、房屋、場地簡陋,長期治理難以為繼;目前的工作機構和執法、檢測人員思想不穩定,經費無保障;現有的固定和移動治超站點不能適應公路四通八達的現狀和有效控制、杜絕超限觀象。
I. 如何防範和處理路政執法中調查取證難的問題
一、取證難的表現
參加工作兩個月期間來,筆者有幸參加了大房郢水庫偷倒渣土案件、森林公園偷倒渣土案件的查處工作。雖在學習期間就了解在目前得法制環境下執法、司法過程中取證的艱難,有些不以為然,卻在辦案的實踐中有了切身的體會。以大房郢水庫偷倒渣土案為例,在前期的調查工作中,雖然調查人員根據暫扣推土機的編號查找到了推土機司機,還通過對土場周邊居民的走訪鎖定了擅自設置棄置場受納渣土的責任人,但當調查人員想對他們進行詢問調查取證時,卻發現他們手機關機,家中大門緊閉。讓調查人員十分尷尬,調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困境。後在相關領導的協調下,在公安廬陽分局的協助下,上述責任人才接受了詢問調查。在詢問調查過程中,有部分被調查人對調查工作不予配合,對違法行為百般抵賴,即使所述漏洞百出,也不予以承認,有的乾脆一問三不知。苦於無錄音攝像設備,調查人員對於態度惡劣的被調查人既氣憤又無奈。
大房郢水庫偷倒渣土案件從案情上分析並不算特別復雜,調查工作卻長達一個多月,這並非調查人員的失職,關鍵是在目前得執法環境、體制下取證太艱難。
在辦案期間,也和許多老隊員交流過,在城管執法工作中,取證難並非僅僅出現渣土違法案件的查處過程中,自從合肥市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五年以來,城管行政執法取證的難題就一直困擾著城管行政執法隊伍。
取證難問題也不僅僅是城管行政執法的難題,工商、質監、水務、勞動、環保等行政執法部門在取證方面也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可以說,取證難是行政執法部門所面臨的共同困擾,其中尤以城管行政執法部門所面臨的取證難問題最為嚴重。
取證難的具體表現是多方面的,城管行政執法所針對的部分違法行為特別是佔道流動攤點違法行為性質比較輕微、違法過程又具有短時性,這就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及時進行取證。而進行及時取證的先行登記保存(暫扣)的難度是極大的,當事人對執法人員進行拉扯,辱罵,甚至進行人身攻擊都時有發生。在渣土案件查處中,暫扣違章渣土車輛的難度也是極大的,。在城管行政執法所針對的其他違法行為方面,取證的最大難點是當事人、相關證人不予配合。特別是在部分案件中,在其他證據無法全面有效的證實違法行為的時候,當事人的詢問調查筆錄和相關證人的詢問調查筆錄成為定案的關鍵證據時。只要當事人、相關證人不予配合,案件調查就要陷入僵局。
取證難的問題對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危害很大。取證難的直接問題就是導致城管行政執法機關對部分違法行為無法進行查處,放任了部分違法行為人。而且城市管理工作具有長期性、重復性、艱巨性,尤其是執法的對象具有群體性特徵,攤販群體、渣土老闆、渣土車司機群體,群體內部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這就會導致個別違法行為人在應付城管行政執法取證上的方法會被群體化,加劇了取證的難度。對某類違法行為在取證上的無力最終就會導致該類違法行為在實質上的失控甚至是「合法化」。這就嚴重損害了城管行政執法的力度和嚴肅性。城管行政執法中的取證難問題必須也亟需思考合理有效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二、 取證難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保障的缺失
取證難是目前行政執法的通病,究其原因,乃在於傳統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程序法特別是取證程序保障法的缺失。翻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常用法律法規匯編》,有關程序方面的法條是較少的,在城管行政執法的取證規定方面的法條也是屈指可數的,《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執法局執行公務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依照法律、法規得規定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現場進行調查或者進行檢查;(二)依法查閱、調閱或者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資料;(三)依法取得有關證據資料;(四)依法暫扣違法行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五)依法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不過仔細分析這兩條就會發現,雖比較詳細的規定了取證措施,也規定了相對人、證人的配合義務,但並未規定義務違反之懲戒措施,無有效強制措施的保障。僅可對違法工具和經營物品進行暫扣,尤其是沒有若行為人故意不予配合、故意阻撓先行登記行為的懲戒和採取強制措施的規定,無懲戒既無義務,僅靠相對人、證人的自覺配合是無法保證取證工作、行政執法工作的有序長效運行的。健全法制是保障城管行政執法工作中取證程序的有序進行的根本保證。
(二)取證工具的匱乏
自合肥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成立五年來,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硬體建設已取得的很大的進步。但仍不能滿足日益復雜的執法形勢需要。在大房郢水庫偷倒渣土案件調查中,一位渣土車司機在接受詢問調查時已先被渣土老闆串供,對於偷倒渣土的違法事實不予承認,對此,調查人員予以耐心詢問,渣土車司機言語不夠縝密,露出了破綻,當調查人員指出其破綻時並予以質問時,被調查的渣土車司機立即否認所述。由於無錄音設備取證,調查人員對被調查渣土車司機的多次翻供行為也無可奈何。最後對該名渣土車司機的調查也不了了之。
在目前的城管行政執法的取證過程中,照相機、攝像機成為最主要的取證工具。但錄音筆、無線上網電腦等取證設備卻較為匱乏,個別單位的執法取證車輛也無法得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取證的效果。
(三)執法隊員取證技能的不過硬
自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成立五年以來,在五年多的城管行政執法實踐中,執法隊員的素質和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個別執法隊員特別是新錄用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技能不夠全面。主要表現在對法律、法規、規章尤其是對程序取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了解不夠全面、深入。在取證過程中,不能熟練運用取證的工具和技能技巧,對於被調查人的當事人不夠細致耐心,一味打壓,反而激化了雙方的矛盾,對於涉案證人不能進行有效安撫,消除其作證的心理顧慮,往往會使調查取證工作陷入困境,人為的加大了取證的難度。
(四)執法環境的制約
城管行政執法的主要為攤點群體、渣土老闆群體、渣土車司機群體。這些群體的法律意識大多比較淡薄,利益至上,對於城管行政執法工作天生就存在較大的抵觸情緒。要求其配合執法取證工作更是一種奢望了。
目前,城管行政執法工作在全社會也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部分市民對城管工作心存偏見,也加大了取證的難度。
在目前城管行政執法取證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相關的配套制度也更無從談起了。例如最主要的證人保護制度,涉案證人往往害怕打擊報復而拒絕作證,目前刑事司法中的證人保護制度尚不健全,行政執法中證人保護制度的缺失就不足為奇了。不過若能確實有效的實施證人保護制度,必將在極大程度上解決取證困境。
三、解決取證難的建議
(一)完善立法,切實保障城管行政執法取證工作的有效進行
立法部門在完善實體法體系的同時,更應注意完善程序法的體系,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過程中,應堅持保障行政執法的公平性和效率性的統一。對於目前缺失的行政取證立法尤其應加強規定,規則應細化,具有可操作性,起到既保障行政執法取證工作的有效進行,又能規范行政執法工作的作用。
在目前的行政訴訟法中,行政訴訟對行政機關所收集的證據要求過高,幾乎可以和刑事訴訟中的排除合理懷疑相比,而行政機關在調查取證中強制措施是無法和司法機關相比的,這對行政機關在立法上是不公平的。或者賦予行政機關足夠的調查取證權力,或者降低質證的要求。法院部門在審判實踐中對行政訴訟證據的要求應介於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之間。不宜過分嚴格。
應對惡意不配合城管行政執法取證工作的行為規定明確具體的懲戒措施。從長遠看,應規定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可以行使部分警察的強制權,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巡警化。從根本上解決城管行政執法執行力度的問題。從目前看,比較可行的是在公安部門成立城管公安支隊,在統一部門的協調下協助城管執法隊伍執法,切實有效的保障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特別是取證工作。對於惡意抗法、不配合調查的違法行為人可以當場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國內部分城市也在試點該辦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議合肥市盡快試點實施。
(二)加強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硬體建設,為取證工作提供物質保障
建議各級城管執法部門根據財力情況,盡可能優先考慮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的硬體建設。為各執法中隊配備齊全的數碼照相機、攝像機、錄音筆。保證在執法取證過程中不會因為取證工具的匱乏而造成的取證困難。
從長遠看,城管行政執法隊伍也應充分利用高科技的成果,提高執法的效率,減少執法取證工作中的難度。例如,在運輸渣土的車輛中強制安裝GPS定位儀,對於渣土運輸、傾倒進行全程監控,就可以高效的進行渣土運輸監管,同時對於違法運輸、傾倒的行為進行取證,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在全市市容重點監控地區,路段設立攝像頭,對於違規行為進行拍攝取證並在第一時間進行查處。
(三)加強城管隊伍建設,提高依法取證技能
應進一步加強城管隊伍的培訓和學習,讓城管行政執法隊員對城管行政執法實體法和程序法都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提高執法隊員的法律素養,特別是要培養執法隊員在目前的體制下如何有效依法取證的技巧。
在完善硬體建設的同時,還應培養一批對取證工具能夠熟練運用的執法隊員。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的發揮取證工具的效果。
在詢問調查當事人、涉案證人時,更應學習積累詢問調查的技巧。掌握一些心理學的知識,能從根本上打消當事人、證人的疑慮,讓其消除心理負擔,對所提出的問題能夠如實回答。對於極不配合的當事人、證人,要善於施壓,促使其配合調查。
對於證明標准,執法隊員應有充分清醒的認識,部分案件中,當事人不予配合的,只要所收集的其他證據能夠確實有效的證明違法行為並形成有效的證據鏈也可以認定違法事實。把握好證明標准就把握好了取證的方向,可以減少取證過程中的彎路,避免不必要的難度。
(四)改善執法環境
執法環境的建設是個長期的艱巨的任務。執法隊員在執法期間應加強對相對人的宣傳教育,加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引導他們從抵觸執法轉向配合執法。同時應做到嚴格執法,維護執法的嚴肅性。
面對部分市民的不理解,城管行政執法隊伍還是應加強自身建設,塑造服務人民的新形象,爭取越來越多市民的支持和理解,以便在執法取證過程中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配合。
為解決目前執法、司法中的取證困境,應逐步建立並完善行之
有效、具有可操作性證人保護制度,切實保障證人作證時自身和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消除證人作證的負擔。根據本國實踐,建立符合國情的污點證人制度,減少取證難度,以有效的打擊各種行政違法行為。
四、總結
綜上所述,解決城管行政執法取證難問題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
法制建設、硬體建設、隊伍建設、執法環境建設缺一不可。法制建設是根本保障,硬體建設是物質基礎,隊伍建設是基本方法,執法環境建設是依託。法制建設和執法環境建設具有根本性,也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目前的國家法治進程息息相關,許多因素並非我們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能影響的,但我們城管行政執法部門仍應發揮積極能動性,為推動法制建設和執法環境建設做出貢獻。相信通過國家法治進程的不斷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法治環境的日益優化,城管行政執法工作取證難的問題也會在根本上得以解決。
短期而言,加強硬體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是解決執法取證難題的直接有效方法,也更具有可行性。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現有的科技成果,對違法現場,詢問調查過程進行科技取證。還應培養一批執法業務過硬、精通取證技能的執法隊員。硬體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的最終目的還是要達到在現行體制下做好城管行政執法取證工作,保障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有序順利運行。以完成城管行政執法的職責,更好的服務城市管理,服務人民。
J. 路政執法過程中遇到問題
呵呵。。比我們縣好多了。我們縣路邊有幾家路邊開餐館的是縣領導家,群眾都直接說領導家的拆了他們就自己拆,還不用麻煩執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