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法規定
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我國武裝力量的任務是什麼麻煩告訴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⑵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什麼和什麼會領導
中央軍委和公安部,雙重領導
⑶ 根據憲法規定,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什麼建設,增強國防力量
根據憲法規定,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建設,增強國防力量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屬》
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建設,增強國防力量。
⑷ 《反恐主義法規定》: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防範恐怖襲擊重點目標進行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重點目標進行警戒、巡邏、檢查。
關於重點目標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十一條也做出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將遭受恐怖襲擊的可能性較大以及遭受恐怖襲擊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單位、場所、活動、設施等確定為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
(4)武法規定擴展閱讀:
一段時期,我國境內的恐怖活動犯罪頻繁發生,恐怖主義對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經濟社會發展、民族團結和公民生命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對此,我國強化法治反恐,已通過不斷完善相關立法。
1997年刑法規定了「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對97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增設了「資助恐怖活動罪」,並提高了恐怖活動犯罪的法定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恐怖活動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增加了特別累犯制度。
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3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義法共十章97條,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⑸ 國防法規定統一指揮領導國家武裝力量的國家機構是什麼
國防法規定統一指揮領導國家武裝力量的國家機構是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三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行使下列職權:
(一)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二)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
(三)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六)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
(七)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
(八)批准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九)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十)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5)武法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有關國防事務的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徵兵、民兵、預備役、國防教育、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國防設施保護、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安置和擁軍優屬等工作。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⑹ 我國憲法規定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國家機關是
是中央軍委。
⑺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哪個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抄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襲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當中的第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產黨領導。武裝力量中的中國共產黨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活動。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強國防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應當適應現代戰爭的要求,加強軍事訓練,開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戰鬥力。
(7)武法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當中的第二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指揮下,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維護社會秩序。
⑻ 《國防法》規定我國武裝力量由什麼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⑼ 《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怎樣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民兵組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經過1985年以來的三次大規模裁軍,目前的總員額保持在230萬以內。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其中,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包括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央軍委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和建設領導。預備役部隊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預備役人員為基礎,按規定體制編制組成的部隊。預備役部隊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歸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戰時動員後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或單獨遂行作戰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武警部隊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任務,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
中國民兵
中國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斗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