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審批
① 河南省新蔡縣國土資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時柏林
土地整理中心?官方沒有說明這個機構哦
1基本情況
新蔡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77人,局機關內設一室(辦公室)三股(用地審批與耕地保護股、土地利用與地籍規劃管理股和法規監察股);三個局屬二級單位(新蔡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新蔡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和新蔡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派出22個鄉鎮國土資源所。
近年來,新蔡縣國土資源局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范管理,務求工作實效,為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多次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先進單位」、「文明單位」,被市國土資源局授予「優勝單位」、「優秀單位」,被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表彰為「2010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先進單位」,被河南省檔案局表彰為「河南省機關檔案工作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被省國土資源廳表彰為「河南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
2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 ,礦產資源政策;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制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審核全縣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由縣政府報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辦理土地、礦產來信來訪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對國有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市場;組織實施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工作;按規定組織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授權經營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交易管理;負責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負責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審批登記和探礦權審核,依法審查全縣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審查確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地勘項目和地勘成果;審查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格,審查確認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址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測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縣內具有的地質遺跡保護工區。
(十)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4個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保衛、等待和資產管理、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徵收和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財政、稅務部門做好土地、礦產稅費的征管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編制全縣國土地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二)用地審批與耕地保護股
負責全縣用地審批工作;參與國家、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辦理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用等用地審批和批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搞好全縣基本農田地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土地管理、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和驗收等項工作。負責全縣采礦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查處理重大采礦爭議、糾紛;審核評估機構從事采礦權評估的資格;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監督管理;受委託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評估結果;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標准。規程、規范;組織全縣礦產資源儲備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礦產資源佔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管理全縣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負責對全縣礦產資源儲量態勢進行綜合評價;研究擬定全縣地質環境保護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地質遺跡保護規劃;指導全縣地質環境、地下水動態監測、評估和預報;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編制全縣地質礦產勘查規劃,並依法進行勘查、登記發證、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評估的資格;負責地質災害易發區建設項目的地質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登記管理。
(三)土地利用與地籍規劃管理股
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以及權屬管理辦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統;調查處理跨鄉鎮和其他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縣的土地登記審核和發證工作;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的行政管理;負責專業設計的審核把關和作業中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組織或參與測繪的驗收;研究擬定全縣國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落實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地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全縣各級國土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規劃,對重要科技項目和外事工作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國土資源相關科技成果推廣,推進科學技術進步;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等工作;負責房地產交易中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以及房屋租賃涉及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或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地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評估機構的管理及土地評估結果備案工作。
(四)法規監察股
組織對全縣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土地規劃和計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等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信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組織起草全縣土地、礦產資源有關政策;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復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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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 [2004] 28號),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 抓緊完善鄉 (鎮)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 (鎮)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經批準的鄉 (鎮)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
(二) 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農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 「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並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 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省 (區、市) 在下達給各縣 (市) 用於城鄉建設佔用農用地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可增設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縣 (市)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增耕地面積檢查、核定後,應在總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分配等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用於農民住宅建設。
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縣 (市) 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得超計劃批地。各縣 (市) 每年年底應將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執行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規范審批程序
(四) 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各省 (區、市)、要適應農民住宅建設的特點,按照嚴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則,改革農村村民建住宅佔用農用地的審批辦法。各縣(市) 可根據省 (區、市) 下達的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於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 (區、市) 或設區的市、自治州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後由縣 (市) 按戶逐宗批准供應宅基地。
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鄉 (鎮) 逐級審核,批量報縣 (市) 批准後,由鄉 (鎮) 逐宗落實到戶。
(五) 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 「一戶一宅」 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 規定的標准。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 規范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 (鎮)審核後,報縣 (市) 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各地要規范審批行為,健全公開辦事制度,提供優質服務。縣 (市)、鄉 (鎮) 要將宅基地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許可權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向社會公告。
(七)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鄉(鎮) 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做到 「三到場」。即: 受理宅基地申請後,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後,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審批中向農民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八) 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到戶,內容規范清楚,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工作,變更一宗,登記一宗,充分發揮地籍檔案資料在宅基地監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實保障 「一戶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實。要依法、及時調處宅基地權屬爭議,維護社會穩定。
三、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九) 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縣市和鄉 (鎮) 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實施小城鎮發展戰略與 「村村通」 工程,科學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歸並村莊整治計劃,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提高城鎮化水平和村鎮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努力節約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要按照 「規劃先行、政策引導、村民自願、多元投入」 的原則,按規劃、有計劃、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
(十) 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 「空心村」 和閑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戶多宅」 的調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力度。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須符合規劃。對 「一戶多宅」 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
(十一) 加大對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投入。對農民宅基地佔用的耕地,縣 (市)、鄉 (鎮) 應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進行補充。省 (區、市) 及市、縣應從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增加耕地面積的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嚴格執法
(十二) 加強土地法制和國策的宣傳教育。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土地國策國情和法規政策,提高群眾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識,增強依法管地用地、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
(十三) 嚴格日常監管制度。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要重點加強城鄉結合部地區農村宅基地的監督管理。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要強化鄉 (鎮) 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職能,充分發揮鄉(鎮) 國土資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積極探索防範土地違法行為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對嚴重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
③ 農村自家土地辦養殖場需要什麼手續
一、農村自家土地辦養殖場具體手續如下:
1、使用者提出申請,提供以專下資料。
(1)用地申請書屬
(2)擬訂建設方案
(3)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4)佔地平面布置圖
(5)申請審批表
2、鄉(鎮)政府審核,是否符合鄉村建設總體規劃,統一審查圖紙、設計、布局。
3、縣政府審批
(1)農業部門審核其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經營能力;
(2)住建部門審核其符合城鄉建設規劃;
(3)國土部門審核其合理性、合規性。
(3)土地整理審批擴展閱讀:
養殖場問題處理:
1、及時清除舍內糞便污水,應特別注意死角中的糞便和污水,盡可能保持糞便乾燥,盡可能做到每天清理一次。搞好舍內外的清潔衛生,定期消毒。妥善處理清除的糞便,及時拉走並進行無害化處理。場內的廢舊墊料和病死畜禽也要妥善處理。
2、對牆面、過道、天花板、門窗、料位、飼料桶、飲水器等所有蒼蠅可能棲身的地方用左旋氯菊酯噴施,可有效殺滅外來蒼蠅,有效期長達45—60天。
3、定期進行環境消毒。使用含氯的消毒劑,利用氯的特殊氣味蒼蠅不喜歡從而起到趨散的作用。
④ 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審批程序是什麼
地方各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完成後,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備案。申請報批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評審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完成後,應當由負責編制該規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上一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規劃進行評審,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
二、申報
按照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由負責編制規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審批。上報材料包括規劃文本及說明、專題報告、規劃圖件。
三、審查
負責審批規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對規劃進行全面審查,並作出公正、客觀的評價。
四、批復
負責審批規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審查結論,提出批准、原則批準的意見,並正式行文批復。
⑤ 土地開發整理權能否轉讓,是否需要去國土部門審批或備案
不能轉讓,只能變更。所有手續全部重新來。
⑥ 土地整理工程在立項程序是什麼
一、基本程序
(一)受理:申請單位向市行政審批大廳國土資源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窗口受理申請材料。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更正。1個工作日;
(二)初審:窗口初審人在3 個工作日內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轉復審;
(三)復審會審:復審人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並組織相關業務科室會審符合要求的提交領導審批(特別程序: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踏勘);
(四)審批:5個工作日內局領導簽批,送財政局會簽;
(五)辦結:2個工作日內擬辦批准文件,由大廳窗口初審人,發放給申請人,資料歸檔。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二、需要的材料
(一)所在區(市)國土、財政部門的立項申請;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件;
(三)區(市)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
(6)土地整理審批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⑦ 土地整理項目的項目立項
一、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土地管理法》、《重慶市國土房管局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報件的函》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05]173號、《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區縣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08]221號
二、審批方式:縣級項目由縣局組織評審報市局備案;市、部級項目縣級初評,再報市局評審,市局下達入庫通知,再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三、審批條件:符合縣土地整理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並且資料要合法、合規和齊全
四、備案材料:
(一)、村、社實施項目申請
(二)項目現場踏勘報告
(三)1:10000標准分幅土地利用現狀藍圖
(四)1:2000項目區現狀測繪圖
(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申報表
(六)土地權利登記狀況表和地類統計表
(七)區縣林業部門關於項目區不屬於退耕還林范圍的證明材料
(八)項目區1:2000土地利用規劃圖
(九)項目實施方案或可研報告
(十)土地開發面積20-150公頃,附區縣人民政府土地開發用地批准文件,150公頃以上的,應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涉及水利工程,提交水利部門關於同意項目水利工程實施的意見
(十二)項目資金來源說明
(十三)承諾書
(十四)項目區土地測繪成果資料
(十五)項目區設計單體圖冊
(十六)市土勘院對測繪成果的審查意見
(十七)項目實施方案評審意見書
(十八)項目實施方案專家評審回復
(十九)項目實施方案評審基本信息表
五、申請表格:項目入庫備案申請表
六、申請受理單位:縣國土房管局
七、審批機關:市國土房管局
八、審批程序:
(一)可研審查
(二)測繪成果資料審查
(三)實施方案審查
(四)備案資料審查
九、審批期限:實施方案報來後,我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評審;實施方案通過評審後報市局備案,市局在受理備案申請後,除特殊情況外,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備案工作審查,合格後出具備案通知書,區縣國土管理部門在接到備案通知書後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項目入庫手續
十、審批證件及有效期:無
十一、審批的法律效力:土地整理項目的立項,作為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依據
十二、審批收費:無
十三、年審或年檢:無
十四、中介前置:有
⑧ 土地開發、平整、復墾是否要經過審批
是的,需要審批。由申報單位憑項目建議書及其附件向市級國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審核,經同意後由申報單位直接上報省級耕地保護部門,並抄報省級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項目申報條件:
1、納入項目區的地塊,在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規定的用途只能是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整理的)、一般農田區(耕地整理的)或符合土地整理復墾專項規劃的土地開墾區(或耕地復墾區、耕地開墾區),不能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項目;
2、現狀地類必須真實可靠,且與土地利用現狀變更圖、土地統計台帳、地籍年度統計上報的地類相一致。項目區內反映的地類主要是耕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含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以外的土地坑、廢棄地、沖刷溝以及遷村並點後的舊宅基地等)、沙地、石礫地、單塊面積小於10公頃的荒草地、沼澤地等;
3、項目區內荒草地、沼澤地會計面積不超過項目區總面積的30%;
4、土地權屬無爭議,界線明確;
5、符合濕地保護、生態保護等有關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忌毀林、毀草、毀濕地和在壩外地(迎水面)上安排項目,特別注意:要與各類保護區保持相當的距離;
6、項目性質只能是土地整理、土地復墾;
7、項目規模應控制在50-600公頃之間,片(塊)相對集中連片,單片(塊)面積不低於10公頃,片(塊)個數不超過10片(塊)
8、土地整理凈增耕地比例不低於10%,土地復墾不低於40%;
9、項目所在區位具有土地整理復墾所必需的路、水、電等配套基礎設施;或已經擬定相關的道路、水利、電力工程等建設方案,有關措施與資金已經落實,擬同步規劃、同步實施;或上述幾項建設正在實施。
⑨ 建築工程設計,經營范圍應該怎麼寫
規劃建築設計公司經營范圍建築工程設計;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工程設計;供熱工程、園林工程設計(以上范圍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批准不不得營)。
規劃建築設計公司經營范圍建築設計與咨詢;城市設計規劃與咨詢;規劃設計與咨詢;裝修裝飾設計;園林景觀設計;展覽展示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動漫設計;模型磨具設計;工程造價咨詢;信息咨詢;建築材料和裝潢材料的銷售;國內貿易 。
規劃建築設計公司經營范圍市政(風景園林)設計、建築工程設計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建築模型、雕塑、建築小品的銷售
規劃建築設計公司經營范圍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設計,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裝飾設計,市政工程規劃,設計,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前的地質勘察和工程設計,包括與工程勘察,設計無法分開的工程勘測),深基坑支護設計,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設計,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程咨詢等相關咨詢服務。
規劃建築設計公司經營范圍工程咨詢;城市規劃設計;建設工程設計;項目策劃;工程勘察設計。(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規劃建築設計公司經營范圍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裝飾配套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咨詢服務,建築工程設計;旅遊景區、景點規劃,旅遊景區、旅遊規劃設計,風景園林設計。(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