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法規
A. 施工投標投標保函有效期法律怎麼規定,
根據《工程建設項抄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
B. 國家有融資性保函方面的規章嗎
1.銀行保函業務
(1)產品定義
銀行保函業務,是指農業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書面付款保證承諾,農業銀行將憑受益人提交的與保函條款相符的書面索賠履行擔保支付或賠償責任。根據擔保銀行承擔風險的不同及管理的需要,主要可分為融資性保函和非融資性保函兩大類。
非融資性保函系指農業銀行以銀行信用替代商業信用為申請人履行非融資性義務所作的書面保證承諾。融資性保函系指農業銀行利用其資信為申請人從第三方融資資金時履行本息償付義務所作出的書面保證承諾.
非融資性保函主要分為:工程項下投標、履約、預付款、質量維修、預留金保函;貿易履約保函;海關付稅保函;其它非融資性保函。
融資性保函主要分為:債券保函;信託計劃保函;借款保函;其它融資性保函。
銀行保函包括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稅款保付反擔保保函、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等。
1)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後未能按合約的規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務,農業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於合約總金額5%-10%。
2)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定使用預付款時,則農業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3)投標保函,是指向招標人(受益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申請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並且在其一旦中標後,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農業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4)維修保函,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承包方(申請人)又不能維修時,由農業銀行按擔保函規定金額賠付工程業主。該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5)預留金保函,又稱留滯金擔保,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承包方(申請人)提前支取合同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而不能按期歸還時,由農業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的預留金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6)稅款保付反擔保保函,是指對在農業銀行開戶的加工貿易企業,農業銀行可為該企業出具以中國銀行等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保函。加工貿易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中為免向海關繳納稅款保證金,需委託中國銀行等銀行出具以海關為受益人的稅款保付保函。
7)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是指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中需要向海關繳納風險保證金時,向農業銀行申請出具以海關為受益人的保函業務。風險保證金是指海關為防範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時不履行海關規定的義務、偷逃稅款、利用進出境之便從事非法活動等而要求企業繳納的保證金。
(2)產品功能
1)履約保函:能滿足國內企業之間履行工程合同方面擔保的需要。
2)預付款保函:能滿足國內企業之間償還預付款方面擔保的需要。
3)投標保函:能滿足國內企業之間投標方面擔保的需要。
4)維修保函:能滿足國內企業之間履行維修責任方面擔保的需要。
5)預留金保函:能滿足國內企業之間歸還預留金方面擔保的需要。
6)稅款保付反擔保保函:能滿足農業銀行開戶的加工貿易企業在中國銀行等銀行為其向海關出具稅款保付保函後,出具以中國銀行等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保函的需要。
7)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能滿足企業因開展加工貿易為其向海關繳納風險保證金提供擔保的需要。
(3)適用對象
非融資性保函業務的對象原則上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自然人可以申請辦理低信用風險的非融資性保函業務。融資性保函業務的適用於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辦理銀行保函的公司客戶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已年檢的企業;
2)在農業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實施統一授信的企業(提供100%保證金的客戶除外);
3)按照農業銀行信用等級評定標准,信用等級在AA 級(含)以上或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下的企業;
4)無拖欠貸款本息情況;
5)有良好的信譽,經濟實力強;
6)能夠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反擔保。
(4)風險防範
1)對受益人要求按其事先擬定的格式開立保函的,各經營行應認真審查,對條款內容明顯有損於農業銀行權益,增大農業銀行擔保風險的,應不予受理。不得出具規定有對受益人的索賠無條件照付或見索即付條款的擔保函。
2)自擬文字對外開立擔保函時,各經營行應由內部法規部門對保函條款的合法性進行審定,並把擔保函文稿送申請人確認後,再向外開出。
3)原則上不出具有轉讓條款、其他銀行加具保兌及轉開的保函,如有特殊情況須徵得總行同意。
4)特別規定——農業銀行不得辦理下列融資性保函:
①為個人經濟行為提供擔保;
②為未經批准並依法主冊登記的客戶提供擔保;
③為融資用於注冊資本金的客戶提供擔保;
④為融資清償務以及每一還款來源無保障的客戶提供擔保;
⑤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濟行為提供擔保。
C. 銀行保函的格式是行業規定還是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沒有特別的規定,都是雙方協商的,一般採用銀行的標准格式
D. urd758保函應根據基礎合同規定適用的法律對嗎
答案是否定的。
理由:
1、適用URDG758的保函屬於獨立保函,而非傳統回的從屬性保函。
換言之,保函與答基礎合同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保函爭議不受基礎合同條款(包括法律適用條款)的約束。
2、URDG758對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有明確規定。如果保函本身有規定,則從其規定;如果沒有,則適用擔保人所在地法律:
第34條 適用法律
A.除非保函另有約定,保函的適用法律應為擔保人開立保函的分支機構或營業場所所在地的法律。
B.除非反擔保函另有約定,反擔保函的適用法律應為反擔保人開立反擔保函的分支機構或營業場所所在地的法律。
第35條 司法管轄
A.除非保函另有約定,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保函的任何爭議應由擔保人開立保函的分支機構或營業場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專屬管轄。
B.除非反擔保函另有約定,反擔保人與擔保人之間有關反擔保函的任何爭議應由反擔保人開立反擔保函的分支機構或營業場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專屬管轄。
E. 建築工程履約保函金額比例是多少有沒有具體法律法規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專應當按照招標屬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商業合同
1.(商業合同)合同履約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
期貨領域
2.(期貨領域)為確保履行合約而由期貨合約買賣雙方或期權賣方存放於交易帳戶內的押金。商品期貨保證金不是一種股票的支付,也不是為交易該商品而預付的定金,而是一種良好信譽押金。
(5)保函的法規擴展閱讀: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准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准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三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F. 會計視野法規庫:關於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
如果承運人因未將大副收據上的批註轉移提單上,承運人可能承擔對收貨人的賠償責任,承運人因此遭受損失,應由托運人賠償。那麼,托運人是否能夠賠償,在向托運人追償時,往往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而承擔很大的風險。承運人與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提單條款的規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證。所以,承運人不能憑保函拒賠,保函對收貨人是無效的,如果承、托雙方的做法損害了第三者收貨人的利益,有違民事活動的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容易構成與托運人的串通,對收貨人進行欺詐行為。由於保函換取提單的做法,有時確實能起到變通的作用,故在實踐中難以完全拒絕,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中指出:「海上貨物運輸的托運人為換取清潔提單而向承運人出具的保函,對收貨人不具有約束力。不論保函如何約定,都不影響收貨人向承運人或托運人索賠;對托運人和承運人出於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雙方均有履行之義務。」承運人應當清楚自己在接受保函後所處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輕心。
G. 施工合同履約保函的提交時間法律上有規定嗎
履約保函提交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的28天內。中標後,中標人應按規定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的28天內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函。一般招標書裡面也會寫明提交日期。
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後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H. 請問履約保函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
履約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和工期條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履約保函制度對促使承包人履約、防止承包人違約,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後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2款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綜上所述,一般是在合同簽訂生效後支付。也有先支付在前。但建議先訂立合同,且合同生效後交履約保證金。所以履約擔保在合同前提交也是可以的。
(8)保函的法規擴展閱讀
保留履約證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承包人應採用書面形式與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溝通;其次所有涉及書面的文件必須履行簽字確認程序。
2、簽字的人必須是合同中指定的發包人代表或項目監理工程師;簽寫的時間必須是事件發生當時的時間,而不是簽字當天的時間。
3、承包人必須熟記合同中規定的時間限制,並認真執行。
I. 獨立保函保證金可對抗司法扣劃 法律對此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對於按照特回戶管理並移交開立人答佔有的獨立保函開立保證金,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保證金賬戶內的款項喪失開立保證金的功能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扣劃措施。
開立人已履行對外支付義務的,根據該開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開立保證金相應部分的凍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