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法規
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對違反導游與領隊從業規定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你好 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內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容動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和受到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罰的旅行社的有關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
⑵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將什麼旅遊寫入法條的地方性法規
將全域旅遊寫入法條的地方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為保障旅遊者內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容,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3年4月25日發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對違反導游與領隊從業規定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你好 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內、領隊活動的,由旅遊主管部門容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和受到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罰的旅行社的有關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
⑷ 求旅遊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經2013年4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3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布。《旅遊法》分總則、旅遊者、旅遊規劃和促進、旅遊經營、旅遊服務合同、旅遊安全、旅遊監督管理、旅遊糾紛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10章112條,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遊法是改革開放初期就啟動的一個立法項目,曾列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計劃,但由於當時我國旅遊業還處於起步階段,有關方面對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認識不盡一致,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請審議。
1982年國家旅遊局曾著手起草旅遊法。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旅遊法列入立法規劃,1991年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出旅遊法草案。
八屆全國人大以來,社會上要求制定旅遊法的呼聲進一步提高。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後,於2009年12月牽頭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遊局等23個部門和有關專家成立旅遊法起草組。
2012年年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旅遊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充分吸收了初審中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建議,進一步完善了公益性文化場館開放、旅遊資源保護、遊客合法權益維護等方面的內容。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類旅遊景區景點達到兩萬多處,旅行社達到兩萬多個,星級飯店達到一萬多家,旅遊直接從業人員超過1300萬人,國內旅遊人數超過26億人次,接待入境旅遊超過1.35億人次,公民出境旅遊超過7000萬人次,國內旅遊市場規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遊人數和公民出境旅遊消費居全球第三位。
旅遊法明確規定了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為旅遊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證了旅遊業的正常有序的發展,維護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⑸ 國家旅遊假法的規定
國家旅遊局:執行《旅遊法》的有關規定
來源:海之緣假期 編輯:海南旅遊 時間:2013/9/3 15:23:39 字體:[大 中 小]
9月2日國家旅遊局通知《關於執行〈旅遊法〉有關規定的通知》:為正確貫徹實施《旅遊法》,現就《旅遊法》有關規定的執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旅遊相關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的適用
《立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因此,現行旅遊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等法律規范,與《旅遊法》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應當適用《旅遊法》的規定,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在許可權范圍內或者建議有關部門按照《旅遊法》的規定作相應調整;現行旅遊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等法律規范,與《旅遊法》對旅遊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規定不一致的,應當適用《旅遊法》的規定。
2013年10月1日前簽訂的包價旅遊合同,其全部或者部分在10月1日之後(含10月1日)履行的,該履行行為應當符合《旅遊法》的規定。
二、關於第二十八條旅行社的設立
1.「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必要的導游」是指有不低於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於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
2.2013年10月1日前已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在2014年10月1日前,應當具備《旅遊法》規定的相應許可條件。
三、關於第三十一條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使用
使用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對旅遊者權益損害進行賠償,按《旅行社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旅遊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旅行社無力墊付緊急救助費用的,由旅行社提出申請,經對旅行社作出許可的旅遊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使用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墊付;旅行社拒不墊付的,由對旅行社作出許可的旅遊主管部門決定。
四、關於第三十七條導游證的取得
1.導游資格考試繼續按現行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2.「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是指訂立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
3.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並未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申請導游證,應當依法在相關旅遊行業組織注冊。「相關旅遊行業組織」是指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依法成立的導游協會、旅遊協會成立的導游分會或者內設的相應工作部門。
五、關於第三十九條領隊證的取得
1.相應的學歷,是指大專以上學歷;相應的語言能力,是指與出境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相對應的語言能力;相應的旅遊從業經歷,是指2年以上旅行社相關崗位從業經歷。
2.2013年10月1日前已取得領隊證的人員,在2016年10月1日前,應當具備《旅遊法》規定的相應條件。
⑹ 旅遊法規調整的對象是什麼
旅遊法規調整的對象是旅遊法律關系(一種社會關系)。
相關介紹:
旅遊法律關系是經過旅遊法規調整的社會關系。如果沒有旅遊法律規范,旅遊法律關系就無從產生。
如:有了旅遊行政法律規范,才有可能產生旅遊行政許可、旅遊行政處罰、旅遊行政復議等法律關系;有了刑事法律規范,才有可能產生旅遊刑事關系,才會有可能防止各種與旅遊有關的犯罪。
法律關系主體在旅遊活動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一旦被旅遊法律調整後,就具有旅遊權利義務的內容,成為旅遊法律關系。例如:旅遊合同的約定,即是在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形成的旅遊法律關系。
(6)旅遊法法規擴展閱讀
由於旅遊領域的廣泛性和關聯性,決定了旅遊法律關系的多樣性,不同的旅遊法律規范調整著不同的旅遊法律關系,其中,既有橫向主體之間的關系(如旅遊企業和旅遊者之間關系),又有縱向的管理與被管理之間的關系(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對旅行社行使管理權而形成的法律關系)。
許多社會關系因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加以確認,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而只能是一般的社會關系。如戀愛關系、朋友關系、同志關系、同鄉關系屬於倫理道德規范調整范疇,不具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因而不是法律關系,不屬於旅遊法規調整的范圍。
⑺ 甘肅省旅遊局官網中的旅遊法中的法律法規是什麼還有地方性法規是什麼
法律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規是國務院發布的,部門規章是國家部委發布的,地方法規是地方人大通過的!
⑻ 《旅遊法》規定,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哪些事項
1、應提供旅遊行程單,並在訂立合同時告知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2、法律依據:《中華人們更共和國旅遊法》
第五十九條 旅行社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單。旅遊行程單是包價旅遊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條 旅行社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遊產品並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委託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規定將包價旅遊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導游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導游服務費用。
第六十二條 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
(一)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
(二)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四)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在包價旅遊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規定事項的,旅行社也應當告知旅遊者。
⑼ 新《旅遊法》對旅行社都有哪些規定
《旅遊法》
第二十八條
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為其提供旅內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容條件,取得旅遊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⑽ 湖南省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我國第一部將什麼寫入法條的法律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我國第一部將全域旅遊寫入法條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