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
Ⅰ 我是行政單位的,發現去年報銷的招待費有問題
招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一些接待費用。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支出嚴重超支已成為一個比較普遍的違規現象,盡管各級都三令五申,要壓縮支出,減少不必要的接待應酬,但招待費超支的問題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據筆者近期對有關鎮、街道辦事處辦財政財務檢查發現,全都存在程度不同地招待費超支現象,部分單位超標嚴重,年超支少則10多萬元,有的甚至高達數十萬元。這與國家提倡的建設節約型政府和節約型社會的要求格格不入。如何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的管理,有效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支問題已勢在必然。一、當前招待費開支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在財政監督檢查實踐中發現,行政事業單位在招待費支出方面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超支。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執行的業務招待費標准,仍是財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其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檢查發現,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招待費占公務費比例在10%-25%,一些單位經費雖然極其緊張,但據實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卻遠遠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二)報銷手續不嚴,發票附件不全。很多單位在招待費報銷時只有經手人和主管領導簽字,許多大筆的招待費僅以一張和幾張大額發票報銷,無任何相關附件說明。何時招待?招待誰?為何事由?由誰陪同?一概不知,支出事由不明確。報支的時間沒有具體的限制,有的發票隔幾個月才報銷,有的在飯店簽單,到年底才統一結算報賬。由於各單位對公用業務費開支的監督不嚴,造成許多不合理的開支矇混過關。(三)巧立名目,隱匿招待費開支數額。一些單位為了「控制」招待費開支比例,不在節儉上下功夫,反而在賬務上做手腳,刻意掩蓋業務招待費超支的事實,將業務招待費以其他形式進行報銷。如有的將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以會議費名義報銷甚至轉到下屬單位去報銷;有的將業務招待費以購買辦公用品的形式「巧妙」報銷;有的將本單位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拿到職工食堂處理,有的還將業務招待費在單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四)違規結算,大額現金支付。一些招待費支出明顯超過現金支付限額,卻仍用現金支付,不通過銀行轉賬結算。這些問題的存在極易產生以單位的招待費套取現金為私人服務或者起超標准發放獎金補貼等違紀違規行為。
Ⅱ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包括哪些會議費包括在業務招待費內嗎
會議來費嚴格意義上是不自包括招待費的。我給你看個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0]84號
第五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准、支付憑證等。
新法下雖然無規定,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按舊法下的方法操作。
從這個上面看你就明白了,其實稅法這事情一人一個標准,只要你的招待費按照會議費去做,就可以在所得稅前抵扣。反之,就算你是會議費,但是無上訴的材料證明,在被審計的時候依然會當業務招待費。
本人注會,注稅,注審,有問題請留言,會及時回復
Ⅲ 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用的處理
你的補充讓我很好回答你的問題。
招待費用最好的辦法就是和辦公室後勤溝通好,可以回把招待費一般是服務答業發票,會議費也是,所以可以根據上報預算的情況,靈活開具發票。要溝通在前。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站內問我,我所在單位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但卻是企業管理,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基本能回答的大多數復雜問題。:)
Ⅳ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包括哪些
在審計實踐中,不少審計人員感到對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准沒回
有一個明確概念答,實際工作中不便操作。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
有關規定:「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
務招待費的開支標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
預算中公務費的2%。」但是,在實際操作
中,是按預算「公務費」的撥人數還是實
際支出數來確定,隨意I生很大。那麼,該怎
樣界定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准?對此,筆者結合有關法規談以下認識:
其一,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必須全部在「業務招待費」科目中明確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也不得列入內部賓館、招待所或單位內部食堂的成本。
Ⅳ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可以經辦招待費嗎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可以經辦招待費的,不過最好增加一個證明人。
Ⅵ 淺談如何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管理
招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一些接待費用。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支出嚴重超支已成為一個比較普遍的違規現象,盡管各級都三令五申,要壓縮支出,減少不必要的接待應酬,但招待費超支的問題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據筆者近期對有關鎮、街道辦事處辦財政財務檢查發現,全都存在程度不同地招待費超支現象,部分單位超標嚴重,年超支少則10多萬元,有的甚至高達數十萬元。這與國家提倡的建設節約型政府和節約型社會的要求格格不入。如何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的管理,有效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支問題已勢在必然。一、當前招待費開支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在財政監督檢查實踐中發現,行政事業單位在招待費支出方面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超支。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執行的業務招待費標准,仍是財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其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檢查發現,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招待費占公務費比例在10%-25%,一些單位經費雖然極其緊張,但據實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卻遠遠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二)報銷手續不嚴,發票附件不全。很多單位在招待費報銷時只有經手人和主管領導簽字,許多大筆的招待費僅以一張和幾張大額發票報銷,無任何相關附件說明。何時招待?招待誰?為何事由?由誰陪同?一概不知,支出事由不明確。報支的時間沒有具體的限制,有的發票隔幾個月才報銷,有的在飯店簽單,到年底才統一結算報賬。由於各單位對公用業務費開支的監督不嚴,造成許多不合理的開支矇混過關。(三)巧立名目,隱匿招待費開支數額。一些單位為了「控制」招待費開支比例,不在節儉上下功夫,反而在賬務上做手腳,刻意掩蓋業務招待費超支的事實,將業務招待費以其他形式進行報銷。如有的將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以會議費名義報銷甚至轉到下屬單位去報銷;有的將業務招待費以購買辦公用品的形式「巧妙」報銷;有的將本單位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拿到職工食堂處理,有的還將業務招待費在單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四)違規結算,大額現金支付。一些招待費支出明顯超過現金支付限額,卻仍用現金支付,不通過銀行轉賬結算。這些問題的存在極易產生以單位的招待費套取現金為私人服務或者起超標准發放獎金補貼等違紀違規行為。二、招待費超支的原因分析分析招待費超支的背後原因,有諸多因素,既有政策、體制、環境等客觀方面的因素,更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制約不到位等主觀因素存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現行「2%」的比例過低,已不適應現行市場物價水平。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執行的業務招待費標准仍是財政部下達的《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的通知》(財預字[1998]159號)文件中的規定。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地區間、部門間的交往逐漸增多,仍執行十幾年前的2%的比例過低,標准顯然不符合經濟發展的客觀實際。單位在業務招待時,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約束,從而也變成了超支的理由。超一萬是超,超十萬也是超,所以接待人或單位領導就以個人的喜好來確定接待的檔次和規模,最終使業務招待費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是招待費比率「一刀切」。由於各部門之間業務性質不同,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差別也較大。一些單位由於接待任務多、會議費開支、招待費開支較大,而另一些單位由於接待任務少,招待費開支也較少。(二)專項招待費用增加。近幾年來,行政事業單位承擔地方發展和專項評比、檢查的招待費用增多,一些單位為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而引起招待費用超支。(三)沒有有效的手段和監督機制。在公務接待方面,目前沒有一個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辦法。財政部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已經十多年了,對現實的業務招待費並不能起到有效的控制。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編制不夠細致嚴謹, 在基本支出定額制定的科學性、項目支出的細化程度等方面做得還很不夠,招待費支出缺乏剛性約束,人為因素較多,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為一些單位挪用資金、鋪張浪費、超支招待費留下了隱患。同時,對業務招待費沒有形成有效的事前監督機制和事後追究機制,有些單位的問題即便在監督檢查中被發現,也常常是單位的「特殊情況」而被網開一面,來個「下不為例」草草收場,從而造成招待費超支現象的屢查屢犯和屢禁不止。(四)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范和技術的落後。現金支付、先開支後報賬的財務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單位業務招待費成了一個「筐」,什麼都可以往裡裝。如以單位的招待費套取現金為私人服務或者超標准發放獎金補貼等,以及我們在財務報銷環節中常見的湊發票報銷,多開、虛開報銷發票現象,就是鑽這一制度漏洞的違紀違規為。而電子消費不發達、發票聯網核查等技術手段落後,也減少了在發票上做假的風險,方便了多開、虛開發票及用假發票報銷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五)認識偏差,依法理財意識不強。有些領導幹部認為只要金錢不往兜里放、吸點煙、喝點酒就無妨,沒有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沒有把接待工作和勤政廉政,端正黨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結合起來。因此,混淆公務接待、利用職務之便的假公濟私、過度消費乃至奢侈浪費等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單位業務招待費大幅超支。三、規范招待費支出管理的對策建議 本文想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談談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的管理,有效控制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不合理超支問題的不成熟的建議:(一)建章立制,有效規范招待費支出1、規范標准。科學合理的標準是保證執行到位的關鍵。建財政部應盡快修改《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或者出台有關指導性意見,指導各級地方財政部門通過調查研究,在財政可承受和社會認可的范圍內,制定一個比較科學、合理、統一的業務招待費標准。接待的范圍、規格、標准,都應細化,要具有可操作性。同時,要建立完善加強招待費支出管理的一系列文件,指導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的招待費支出管理。2、規范審批。公務招待一律實行實名登記,由承辦人填寫《單位公務招待審批單》,經本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承辦人憑《單位公務招待審批單》、原始菜單、接待飯店餐飲發票(簡稱「三單」)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手續。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3、規范結賬列支。單位發生的公務招待費必須納入本單位財務進行管理,不得轉移支付。招待費應按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預算收支科目》,在「招待費」科目中單獨列支。不得將招待經費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也不得將其他費用支出項目列入「招待費」科目。財務人員要依據本規定嚴格審核把關,凡接待超標准、「三單」不齊全,單位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招待費實行月清月結制、各個單位招待費用必須當月結帳,不能及時付清當月招待費用的,要與飯店(食堂、酒店)辦理欠賬手續,所欠費用進入單位往來賬。年內招待費用不得跨年度入賬。(二)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嚴格實行招待費支出總量控制實際的招待費支出不但包括單位所在地發生接待費,還包括出差人員外出的招待費用,單從規定接待標准很難有效控制。還必須將公務招待費納入預算管理 , 核定全年總額 , 實行考核制。1、要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體制,細化部門預算,增強財政預算的剛性約束,將招待費納入單位年度財政預算,對招待費進行總額控制。每年,同級財政在編制預算單位部門預算時,須明確各單位全年招待費用的控制額或控制指標。招待費控制額或控制指標可根據本單位前三年的招待費支出情況,剔除一些不可比因素,確定招待費支出的合適比例作為控制標准,保證招待費使用的科學性和合理性。2、建立嚴格考核、獎懲機制。凡業務招待費支出嚴重超過控制額或控制指標的,不僅要追究其主要領導人員的責任,而且要對單位給予經濟處罰。對全年招待費支出控製得好且有年終結余的行政事業單位,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可發放一次性或一定比例的增收節支獎,以調動行政事業單位自覺控制招待費支出的積極性。(三)大力推行公務卡制度,減少現金消費比例在目前的招待費支出中,大多使用現金結算,經手人單一,花錢沒有透明度,大量現金結算缺少監管,「少花多報、沒花也報」等違紀違規問題時有發生。公務卡作為一種現代化支付結算工具,不僅攜帶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為都有據可查、有跡可尋,從根本上堵住漏洞,減少虛假發票抵賬等問題存在的制度和技術原因,保證財政資金運行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為此,建議大力推行公務卡制度,規范公務卡刷卡流程,加強對招待費支出的全過程監管,以有效防範借公務接待活動變相消費、揮霍浪費國家資金,借招待之名侵佔、套取現會、公款私分現象。(四)加大公務接待監督力度,確保制度落實首先,要加強財政監督力度。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預算開支。國庫支付中心對各單位招待費要嚴格審核把關,對於違反規定的要拒絕撥付,杜絕報銷一切假公濟私的招待發票。其次,要加強審計監督力度,審計部門要把公務接待經費審計作為財務收支審計,專項經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經濟效益審計等各種審計的必審內容和重點內容,恰當評價公務接待管理的規范性和經濟性,真實地揭示公務接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根據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以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作出審計處理,必要時給予處罰。再次,要加強紀委監督力度。把公務接待管理情況列為黨風廉政建設檢查的必查內容,對於招待費開支過大,嚴重超支的,要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第四,要加強群眾監督的力度。實行定期公示制度,將本單位公務招待費支出情況通過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這樣,在全方位、多角度營造一個齊抓共管公務接待管理的強力氛圍,以保障有關招待費支出管理辦法及意見得以真正落實和執行,使有限的資金用在化解社會矛盾,為民辦實事上。
Ⅶ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占公務用費的比例是多少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
1998年5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一、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管理,明確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以下簡稱業務招待費)的使用情況和支出水平,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支出,制定本規定。
二、業務招待費的開支范圍
本規定所稱業務招待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
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業務招待費的開支范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財會制度和本規定執行,任何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均不得列入業務招待費的范圍。
三、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准
(一)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
(二)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1%。
(三)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一律通過現有資金渠道解決。對於公務費中財政安排的專項會議費、專項器具設備車船保養修理費及其他一次性專項經費,在計算業務招待費時應予以扣除。
(四)工作人員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單位負責安排食宿的,接待單位應在內部賓館、招待所安排;沒有內部賓館、招待所的,接待單位按當地規定的接待費用開支標准之內可在外部賓館安排食宿。以上兩種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現行差旅費標准收費,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單位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
四、業務招待費的列支和管理
在財政部制發的「1998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一般預算支出目級科目」中增設一個「業務招待費」目級科目,科目編碼為「12」。行政事業單位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必須統一在本科目中列支。實行企業財務制度的事業單位除外。
1.出差人員按本規定實際發生的食宿費超出差旅費開支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由接待單位按照當地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補助部分在接待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科目中列支。
2.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必須全部在「業務招待費」科目中明確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也不得列入內部賓館、招待所或鄉鎮、單位內部食堂的成本。
3.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必須在單位決算中如實反映。
4.行政事業單位接待與公務或業務活動無關人員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得在「業務招待費」科目中列支。
5.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加強對業務招待費列支的管理和監督,對違反規定列支業務招待費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五、各級黨委、政府接待辦(接待處)用於接待的費用支出,統一在「業務招待費」中反映。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Ⅷ 關於行政事業單位超標准列支業務招待費,定性依據及處理處罰依據
定性依據:《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財預字〔1998〕159號)第三條「業專務招待費的屬開支標准(一)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
處理處罰依據:《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Ⅸ 行政事業單位公務接待中來客住宿費應列入什麼科目
接待費應按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預算收支科目》,在「接待費」科目中單獨列支版。不得將接待經權費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也不得將其他費用支出項目列入「接待費」科目。財務人員要依據本規定嚴格審核把關,凡接待超標准、「兩單一票」不齊的,單位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
Ⅹ 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預算有沒有具體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
1998年5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一、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管理,明確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以下簡稱業務招待費)的使用情況和支出水平,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支出,制定本規定。
二、業務招待費的開支范圍
本規定所稱業務招待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
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業務招待費的開支范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財會制度和本規定執行,任何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均不得列入業務招待費的范圍。
三、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准
(一)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
(二)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1%。
(三)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一律通過現有資金渠道解決。對於公務費中財政安排的專項會議費、專項器具設備車船保養修理費及其他一次性專項經費,在計算業務招待費時應予以扣除。
(四)工作人員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單位負責安排食宿的,接待單位應在內部賓館、招待所安排;沒有內部賓館、招待所的,接待單位按當地規定的接待費用開支標准之內可在外部賓館安排食宿。以上兩種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現行差旅費標准收費,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單位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