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的法規
『壹』 婦女聯合會機關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是部門規章嗎
婦女聯合會機關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是部門的規章制度,早已列為共事
『貳』 請教:婦女工作者基本常識2011年關於婦聯方面的時事政治與婦女有關的法律,法規
原名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現名婦女權益保障法,這是婦女工作者必用的基本武器。是婦女的保障。http://ke..com/view/437826.htm
另外要搞清辦理生育證、計劃生育等專業知識。
『叄』 據報道:廣州市婦聯出台並於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護規定》規定了夫妻對共同財產的
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下稱《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規定》包括持結婚證夫妻可互查財產等保障婦女權益的內容,在廣州市范圍內對《婚姻法》中並未詳細說明的內容作了補充性說明。
根據《規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新法還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產證據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
《規定》還加強了對性騷擾的規定,明確禁止以語言、文字、肢體行為、圖像、電子信息等方式對女性實施性騷擾。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行為。職工方有權要求在集體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內容。
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全文
(2009年12月17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0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2010年4月19日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工作機構和各項制度,採取措施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婦女事業的進步。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有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轄區內的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農業、人口計生、教育、體育、工商、國土房管、統計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能,依法履行保障和維護婦女權益的職責。
第三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的決議以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自治章程、村規民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章程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婦女權益保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以及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調查、研究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重大問題並且進行工作安排;
(三)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同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情況;
(四)接受對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投訴、舉報,督促同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
(五)表彰、獎勵在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由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履行的職責。
市、區、縣級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婦女聯合會,工作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五條 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法規、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婦女的利益,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各級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等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六條 各級婦女聯合會可以就侵害婦女權益的事件向有關單位、知情人了解情況,有關單位以及相關人員應當予以協助。
各級婦女聯合會可以向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保障婦女權益的工作建議,反映婦女權益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 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婦女聯合會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以書面意見的形式,要求下列單位採取措施維護或者協助維護婦女權益:
(一)被侵害婦女所在單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二)侵權行為人所在單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三)侵權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
有關單位收到婦女聯合會的意見後,應當調查處理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並且在收到意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處理情況書面答復婦女聯合會。
第八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不依法制止或者查處的,同級婦女聯合會可以發出維權意見書要求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建議同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督促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同級婦女聯合會的維權意見書或者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書面督促意見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處理,並且書面回復處理情況。
第九條 禁止謊報、瞞報女嬰死亡、失蹤。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發現謊報或者瞞報女嬰死亡、失蹤情況的,應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公安部門。
公安部門對於無法查找到生父母的被遺棄女嬰,應當出具證明並且將其送至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撫養。
第十條 各級各類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進行男女平等教育,並且根據女性兒童、青少年的特點,開展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安全的教育活動,配置與其身心健康發展相適應的教學、生活等設施。
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就業困難的婦女提供就業援助,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婦女自主創業。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就業專項經費中安排專門用於援助婦女就業的資金,組織開展適合女性特點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為婦女創業、就業或者轉崗創造條件。
第十二條 工業企業新建、擴建、改建生產工作用房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設計、配備保護女職工的設施。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的招聘簡章、啟事等招聘信息不得有歧視婦女的內容。
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享受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特殊保護待遇。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違法變更其工作崗位或者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得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本市應當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婦女病普查制度,保障城鄉適齡婦女每年接受一次婦女病檢查。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安排本單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女病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視同勞動時間。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安排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本市戶籍,並且不屬於單位職工的適齡婦女進行一次婦女病檢查,費用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承擔。
婦女病檢查的具體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除依法補繳外,還應當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向女職工支付有關費用。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孕產婦的住院分娩費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救助資金保障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
符合本市有關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規定的孕產婦有權申請生育救助。
第十七條 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進行指導、監督,發現有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內容的,應當責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正。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自成員大會表決通過其章程起十五日內,將章程報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十八條 區、縣級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在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核發或者變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前,應當檢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中涉及婦女權益的內容,發現有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內容的,應當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正。
第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其成員資格的條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有性別歧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女性成員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收益分配、股權配置、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平等的權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因婦女未婚、結婚、離婚或者喪偶,侵害婦女在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第二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和宅基地分配,女性家庭成員與男性家庭成員享有平等的權利。婦女喪偶或者離婚的,有權獲得相應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或者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改制為公司的過程中不得侵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女性成員的合法權益。
區、縣級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的行為進行指導、監督,保障和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女性成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離婚婦女符合規定條件申請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在同等條件下應當給予其優先權。
離婚婦女持身份證、證明離婚的有效證件等資料申請辦理戶口分遷、財產變更登記等手續的,公安部門和其他登記機構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三條 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產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
第二十四條 夫妻在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以及其他共有財產的所有權登記時,可以申請聯名登記。夫妻申請聯名登記的,登記機構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持規定的材料可以向登記機構提出聯名登記的申請,登記機構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五條 禁止以語言、文字、肢體行為、圖像、電子信息等方式對女性實施性騷擾。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行為。
職工方有權要求在集體合同中規定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內容。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時,應當有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或者女職工代表參加。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當在其管轄區域內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行為。
第二十八條 婦女受到性騷擾,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或者向婦女聯合會求助。
女職工受到性騷擾,可以向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求助。婦女在公共場所受到性騷擾,可以向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求助。接到報案、求助的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九條 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傳教育,做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婦女聯合會應當開展對家庭成員防範家庭暴力和自我保護的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組織應當做好家庭矛盾疏導和調解工作,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
第三十條 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向所在地公安部門報警或者向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婦女聯合會以及當事人所在單位求助。公安部門接到報警後,應當及時出警;其他單位接到求助請求後,應當及時救助、調解或者處理。負有救助責任的單位不得拒絕、推諉。
第三十一條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婦女庇護場所,對遭受家庭暴力請求臨時庇護的受害婦女提供庇護。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司法行政、衛生、民政、婦女聯合會等有關單位的多方合作機制,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婦女提供法律咨詢、醫療救治、心理疏導等幫助。
第三十二條 對於經濟確有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照國家、省、市的規定為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對於經濟確有困難申請司法救助的婦女,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提供司法救助,實行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
婦女聯合會應當協助經濟確有困難需要幫助的婦女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第三十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婦女聯合會舉報或者投訴。舉報或者投訴的,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婦女聯合會應當自受理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六十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舉報人或者投訴人。舉報或者投訴的事項不屬於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婦女聯合會應當自收到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移送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自受理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六十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第三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管理人員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由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建議罷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職務。
第三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改制為公司的過程中有侵害婦女合法權益行為的,區、縣級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六條 婦女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請求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侵害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侵害婦女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負責人做出的決定侵害其女性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女性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第三十八條 家庭成員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侵害農村女性家庭成員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受侵害的女性家庭成員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規定履行保障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責,經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督促其依法限期履責,在規定時限內仍不履行的,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可以建議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 有關國家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不依法安排專門用於援助婦女就業資金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不依法安排婦女進行婦女病檢查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不依法安排救助資金保障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的;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其他違法行為。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縣級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規定,不依法履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的職責,或者互相推諉的,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肆』 生育保險是什麼
生育保險跟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不太一樣,它全部由公司繳納,個人不需要出錢,是實打實的免費福利。
可別以為生育險只有女士享受,不論男女,生沒生娃,單位都要為其繳納生育保險。
生育險包含產假、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三部分,我們來分別看看這三部分的內容。
1.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家法定的產假天數為98天。
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樣,全國有25個省份陸續將產假延長至128天-158天。
比如廣東、黑龍江、甘肅、海南等地,產假接近半年;山西、安徽、寧夏等地,產假最長達到158天。
除了常規產假,還有一些特殊情況的產假:
難產假、剖腹產、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可增加15天;
流產假:懷孕不滿兩個月15天;懷孕不滿四個月30天;滿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以下42天;七個月以上遇死胎、早產和死產不成活75天。
女性享有產假,男性同樣享有陪產假,一般是7天-30天。
但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並沒有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還是要以各地區和公司的制度為准。
2.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費用就是指女職工在孕產期因懷孕和分娩產生的醫療費用,比如規定檢查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葯物費等。
當然是有一定的報銷比例,超過規定的醫療費用和葯費需要個人承擔。
簡單來說,當你生完孩子後,可以報銷的生育醫療費主要分為兩部分:產前檢查費用的報銷和生孩子手術費、住院費、葯費的報銷,所在地區不同就有不同的標准。
3.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指女職工在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補貼。
生育津貼能領多少錢,有個公式可以計算: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
注意了,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生育津貼的支付主體是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產假工資的支付主體是你所在的公司,二者是不一樣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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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採納!
資料來源:奶爸保
『伍』 被老公打了,可是想離開,要怕失去什麼,又有點守不的,我腦子好亂,為什麼總是放不下
一時矛盾而已別沖動,其實每個結婚的人都會有後悔的想法,但是你得想想孩子,所以冷靜點
『陸』 如何減少性別歧視的方法
解決性別歧視的方法
1,健全法律保障體系,加強法律執行力
加強保護女性就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同時加強立法機關的執行力。善法律法規,樹立公道公正地下的招聘制度;制裁靠不合理關系找任務的行為;為支持失業歧視立法,且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近期出台的法律法規,實際上對於解決就業歧視問題有了非常嚴格的舉措。例如隱性歧視現象往往在應聘者初入公司的試用期內發生,而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中,對於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則提出了嚴格的限制和舉證要求。
完善促進男女對等失業的法律法規,從源頭上維護女大學生的失業權益
2,需要政府的大力輔助
(1) 政策贊成。制定優惠政策來安慰女性就業難以及在職場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現象
(2) 增長適合女性就業的相關崗位。增長專門針對女失業的崗位;在經濟政策上鼓舞用人單位吸收女性。全部社會關於女性的認同,良性引導企業對女性求職者的態度,不必有成見;提供合適女性的失業崗位;出台女大學生失業專門政策;適當擴展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企的女性失業比例。合理消化女性用工本錢,促運用人單位為女大學生締造更多失業崗位
(3)優化產業構造,落實失業政策,加大效勞力度,片面促進女大學生失業
3需求婦聯組織提供的協助
全國婦聯和位置各級婦聯,應在促進女大學生失業任務中發揚更大作用。
『柒』 女性社會政策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輔導:婦女社會政策法規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社會工作者考試的相關考試動態,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8年社會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輔導:婦女社會政策法規」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社會工作者考試的相關考試動態,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8年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輔導:婦女社會政策法規的具體內容如下:
最新資訊:2017年各省市社會工作者證書領取時間及地點匯總
婦女社會政策法規
2005年《婦女權益保障法》
一、主要內容
一、婦女合法權益的主要內容
婦女的政治權利
婦女的文化教育權利
婦女勞動權益
婦女財產權益
婦女的人身自由與人身權利
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
政治權利
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宗教信仰等政治自由
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利
實現形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適當比例的婦女代表
文化教育權利
文化活動參與權:平等地從事科學、技術等文化活動的自由。
知識產權:平等地依法享有智力活動成果。
受教育權: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
勞動權利
主要內容:平等的勞動權益——除不適合的工種崗位外,錄用標准平等、同工同酬、晉級、晉職、評定職稱等一視同仁;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
特殊保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的工作;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工;
各級政府、勞動、衛生、工會、婦聯等是婦女勞動權益特殊保護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機關。婦女有申訴、訴訟的權利。
財產權利
財產權: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包括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繼承權以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婦女享有平等的財產權:婚姻、家庭的共有財產受保護;平等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權。繼承財產的處分權;農村婦女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的保護
人身權利
平等的人身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從心理、生理上對婦女的特殊保護
女嬰賣淫、嫖娼隱私等(環球網校提供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輔導)
人格權:名譽權、姓名權、榮譽權、肖像權、婚姻自由權
婦女婚姻家庭權益
婚姻自主權
生育權益:生育權及特殊保護
家庭財產權:平等的財產權及離婚時的特殊保護
監護權和撫養權益:平等的監護權和離婚、喪偶等的特殊保護
二、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方式方法
(一)主管部門保護各級主管部門對保障婦女負有責任
有下列侵犯婦女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設情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司法保護
立法保護
司法與執法保護
(預防、建立婦聯特邀陪審員的制度)
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
法律服務和援助
婦女組織、工會組織、共青團組織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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