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審批改革
放管服改革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關鍵,是推進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戰略舉措。
⑵ 行政審批項目的改革現狀
中國證監會已分六批累計取消136項行政審批項目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剛剛結束的國務院部門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集中清理工作中,證監會共取消和下放32個行政審批項目,占國務院部門清理項目總數的10.2%,數量位居首位。其中取消22項,下放10項,分別占國務院部門取消和下放總數的12.8%和8.5%。同時,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還決定取消3項非許可類行政審批項目。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至今,證監會已分六批累計取消136項行政審批項目。
全面清理和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一系列重要決策和部署的關鍵環節,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培育和優化投資者結構,推動證券期貨市場健康穩步發展。證券業的監管主要是行為監管,不能依賴於一次性的准入門檻。要堅持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原則,尊重證券市場自身的運行規律,尊重證券市場參與者的市場主體地位。凡是市場機制能夠自我調節、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策、社會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都要取消行政審批。要通過弱化行政約束,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進一步激發市場的潛力和活力。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任務。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積極適應證券市場發展需要,採取綜合措施,常抓不懈。在深入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證監會將繼續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調整的後續工作,抓實事,求實效,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入。
一是妥善做好過渡安排,確保取消和下放項目及時落實到位。對於已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堅決不留尾巴,不進行變相審批。對於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若干情形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准等9個項目,鑒於監管法規明確、檢查手段完備且有較強的市場約束,將通過完善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強化中介機構責任並加強事後監管的方式進行後續管理。由市場主體自行決定並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無須向證監會報備;對於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變更公司形式等9個項目,由於涉及較多後續監管,需要報備。報備均為事後行為,不進行前置審批;對於保薦代表人注冊等7項涉及市場運行秩序、需要加強行業自律的事項,將交由相關社會組織實施行業自律管理。對於授權派出機構審批的10個項目,證監會已制定了過渡安排和下放後的具體管理措施,將通過制訂審核指引、加強交流和指導等方式確保各派出機構的審核工作遵循同一標准,審慎實施。
二是持續開展行政審批項目的評估和清理工作。根據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的需要擬新設行政審批項目的,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論證,並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要繼續認真清理並規范現有行政審批項目,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的作用。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將通過委託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三是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審批機制,推進「陽光審批」。證監會將公告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名稱和設定依據,明確後續管理方式和工作銜接。公告更新後的行政審批項目規范名稱、審核依據、辦理流程、申請標准和辦理時限,編印《證監會行政審批項目指南》。繼續推進證券經營機構行政許可、證券投資基金行政許可和期貨機構行政許可審核進程的公開力度,有條件的項目實行全流程公開。近期將抓緊推動並購重組審核進程公開,提高行政許可審核的公開化程度。
四是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及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服務中心的設立工作進展順利,試運行一段時間後將正式啟用,成為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接收、通知送達、信息公開、受理咨詢、接收行政許可事項的投訴和建議等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平台。
⑶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六方面改革舉措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自然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易軍介紹深化測繪資質改革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易軍】首先,我代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感謝媒體朋友們長期以來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關心和大力支持,下面我簡要介紹一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情況。
健全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放寬市場准入是工程建設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1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共提出了六個方面的改革舉措:
一是精簡資質類別,歸並等級設置。我們將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改革後,現有的593項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將壓減至245項,其中勘察資質由26項壓減為7項,設計資質由395項壓減為156項,施工資質由138項壓減為61項,監理資質由34項壓減為21項,壓減幅度為59%。
二是放寬准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在壓減資質數量的同時,我們將進一步精簡企業資質審批條件,特別是要精簡資質標准,重點考慮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要求,大幅放寬准入限制。
三是下放審批許可權,方便企業辦事。我們將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試點內容是:除最高等級綜合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同時,加強對試點地區的監督指導,對存在違規審批的,我部將嚴肅處理並收回審批權。
四是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我們將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大幅削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大幅提升企業資質審批的規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我們將加大審批後動態監管力度,積極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六是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我們將繼續完善招投標制度,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下一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與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地方的協同聯動,抓緊做好改革實施工作,推動相關改革舉措盡快落地落細,切實降低企業准入門檻,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進一步優化建築市場營商環境,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⑷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4)工程審批改革擴展閱讀:
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⑸ 審批服務改革取得什麼成效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作出部署。「這項改革舉措可以說是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到審批服務便民化的全過程,讓群眾在生產生活中得到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
宋世明說,近年來,「人在證途」飽受詬病,各種「奇葩」證明成為笑柄。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實現六個「一律取消」,在本質上就是要實現從立足於部門管理方便到立足於企業群眾辦事創業方便的徹底轉變。政務信息共享等舉措,則是避免「奇葩」證明的釜底抽薪之舉,也是改革的難點。
大力推行審批服務集中辦理,以及著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都是消除「審批亂」症結、提高審批服務效能的關鍵舉措。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創新便民利企審批服務方式。在宋世明看來,以協同共治為主線創新便民利企審批服務方式,是許多地方政府卓有成效的經驗做法。如全面推動在建設工程領域實行聯合勘驗、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並聯審批等舉措,都將有助於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方便企業辦事。
關於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宋世明認為,對一些復雜的審批事項,脫離不了中介服務。2013年以來,在規范行政審批的政府行為方面已有實質性進展,目前已到了同步優化政府服務與中介服務的階段。最關鍵的是,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主管部門脫鉤,切斷兩者之間的利益關聯,這是進一步減少不必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破解中介服務壟斷、強化對中介服務監管的關鍵。
「審批服務便民化不是放任不管,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政府、企業、社會之間重新配置監管責任,是最基礎的實招。放管並重、放管結合方面還需要下大力氣才行,《指導意見》對此也給出了明確的任務。」宋世明說。
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用
對於如何落實改革任務,宋世明認為,應以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為契機,中央與地方協同行動,形成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用的「破竹之勢」。「能否真的打破數據壁壘,是《指導意見》能否開花結果的關鍵因素。」宋世明表示,打破「信息孤島」的呼聲很高,且由來已久,但在實踐層面卻久攻不破,「當下,應充分運用最新一輪大規模機構改革之勢,抓住這次打破『信息孤島』的難得機遇。」
宋世明表示,各級地方政府應找准自身在「放管服」改革推進中的方位,明確自身改革「短板」「軟肋」,有的放矢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不難看出,《指導意見》是國內先進經驗的集成與普及,帶有以點促面的鮮明色彩。有的地方在不動產登記方面的便利化舉措很多,但對探索企業建設項目投資許可方面乏善可陳;有的地方在相對獨立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但『互聯網+政務服務』方面實現程度相對較低;有的地方『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但改革總體方面還達不到國內平均水平。」宋世明說,各地必須先補齊短板,平衡發展,前期改革經驗比較充足的省份,則應以省為單位進行集成創新,形成企業群眾公認的審批服務便民化可推廣經驗。
宋世明建議,以具體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統領,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更好地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為著力點,事前充分運用國家強制性標准確保寬進;事中事後,不僅要嚴管,更要實現「善管」,充分運用大數據時代的新管理方式,實現政務服務智能化,這將是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有效途徑。
來自《 人民日報 》
⑹ 為什麼要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客觀需要。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以增加有效制度供給為出發點,著力進行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優化,要有新作為
行政審批是行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履行職能的一種重要形式。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體制的重點任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環節,更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客觀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政府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和抓手,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分批次取消、下放、調整了一大批行政審批事項,同時,統籌做好「放、管、服」工作,採取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了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也推動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設。各地方積極響應政策號召,進行了有益探索。以四川省為例,在2013年確定了行政審批項目最少、程序最簡、辦理最快、費用最低、服務最優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標,並開展了多次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清理編制了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取消調整了多項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上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要看到,當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以審批為中心的行政管理體制尚未根本改變,市場的開放程度有限等等。可以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依然繁重而艱巨,必須下更大的決心、用更大的氣力,不斷有新作為、新突破。
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亦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2017年經濟工作的一個重要任務。其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明確政府權力的范圍和邊界,將行政審批限定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是有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個重要前提。只有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才能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從而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廣泛的制度空間。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以增加有效制度供給為出發點,著力進行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優化。
第一,在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同時系統推進行政體制改革。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行政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積極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簡政放權,理順中央與地方關系,優化行政組織體制,健全行政補償制度,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將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
第二,進一步加大投資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當前世界經濟增長乏力,國內經濟供需失衡主要是結構性失衡,要解決供給領域的問題,從長期看還要靠科技創新、結構調整和深化改革。而實現科技創新和結構調整,離不開投資的推動作用。加大投資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進一步降低高端製造業、高端服務業、城市基礎設施改造、旅遊、文化等新產業的投資審批門檻,對調整產業結構、實現經濟發展模式轉型有著重要作用。要進一步擴大投資領域負面清單的適用范圍,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同時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加強協同監管。近年來,四川省大力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並逐步完善了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推進省、市、縣三級投資項目在平台上全面運行,實現了辦事渠道「一站式」、項目審批「零盲區」、服務辦理「零距離」。
第三,大力培育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提升基層政府的承接能力。要加大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的培育力度,真正發揮其自律管理作用,同時要強化基層政府審批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推進基層事權、財權、人員同步匹配,提升基層政府的承接能力,更好地推動改革政策落地。比如,四川省開展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提出了「五分離五規范」的要求。同時,加大培育行業協會商會的力度,專門出台文件,要求在逐步減少直至取消行業協會商會財政撥款的同時,省財政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為行業協會商會發揮政府和市場、社會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作者系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⑺ 行政審批項目的歷次改革
第一次改革於1982年: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人員編制從5.1萬人減為3萬人。
第二次改革於1988年:國務院部委由45個減為41個,改革後人員編制減少了9700多人。
第三次改革於1993年: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從86個減少到59個,人員減少20%。不再設置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新設置了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第四次改革於1998年: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個,新組建4個部委,3個部委更名。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全國各級黨政群機關共精簡行政編制115萬名。
第五次改革於2003年:設立國資委、銀監會,組建商務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安監總局,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組成部門變為28個。
第六次改革於2007年底:擬實行大部門體制。
(附:大部門體制又稱大部門制、大部制,一般是指將職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門整合、歸並為一個較大的部門,或者使相同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管理為主,以減少機構重疊、職責交叉、多頭管理,增強政府履行職能的能力。大部門作為政府機構設置的一種形式,是相對於小部門而言的,通常管理職能較寬,業務管理范圍較廣,對一項政府事務或幾項相近事務實行統一管理。本次改革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⑻ 國務院推出第六次審批制度改革大約行政審批被精 減多少
2012年9月23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52號發布《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專批項目的決定》,這是屬自2001年以來第6次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這份《決定》附有一份314項行政審批項目的目錄,其中171項行政審批被取消,其餘143項被調整。自從2001年第一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啟動以來,國務院已先後六批取消和調整了共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9.3%;31個省、區、市取消和調整了3.7萬余項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