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法律法規
這個怎麼可能幫你寫,參考下資料,自力更生吧……
保衛處舉辦國家安全情況報告會
2001年3月是《國家安全法》頒布8周年宣傳月,為了配合蕪湖市國家安全局開展好這項活動,保衛處的以多種形式加強對《國家安全法》知識的宣傳,並於3月23日邀請蕪湖市國家安全局陶副局長在綜合樓二樓會議室,進行了一次國家安全情況報告會.院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成員,部分教職工、學生代表30餘人聽取了報告,報告會由保衛處副處長方華主持.院紀委書記鄭勇超在報告會結束時講了話,他強調了《國家安全法》的重要性,並要求全院師生員工深入學習《國家安全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此次宣傳月活動得到宣傳部、工會、校報編輯部、攝影室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使宣傳月活動達到了預期效果.(保衛處)
我校開展《國家安全法》宣傳月活動
為紀念《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14周年,切實落實皖國指辦〔2007〕1號文件的要求,深入貫徹《國家安全法》,進一步增強我校師生員工對國家安全的意識,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鞏固和發展人民防線建設,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校保衛處、宣傳部、學工部及校團委聯合舉辦了形式多樣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十四周年宣傳月活動.
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師生員工的國家安全意識,這次《國家安全法》的宣傳教育活動,著重貼近我校的教學、科研、學習、生活,增強了宣傳效果,開創了良好的法制環境.許多學生表示,我校開展國家安全知識宣傳是十分必要的,這樣的宣傳活動讓我們了解到了很多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作為一名當代大學生,應當發揚優良的愛國主義傳統,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不斷增強防範意識,積極支持、配合、協助專門機關共同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為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B. 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
#中山交警一線#昨天,中山開發區、古鎮、三角、五桂山、民眾等交警利用憲法宣傳日活動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C. 廣播電視新聞宣傳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 廣播電視類法律法規大全
1、《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廣播電視信號安全優質播出,維護用戶收聽收看廣播電視的權益,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制定本規定。
2、《無線電管理條例 》
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制定本條例。
3、《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 》
本辦法是《無線電管理規則》在全國廣播電視范圍內的實施細則,全國無線電廣播電視台站和有可能對廣播電視正常接收產生干擾的單位、部門和個人均應認真執行、嚴格遵守。 4、《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采編、製作、播放、傳輸廣播電視節目等活動。
5、《有線電視管理辦法細則 》
為加強有線電視的管理,根據《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制定本細則。
6、《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考試辦法 》
廣電總局關於印發《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辦法(試行)》的通知 主持人資格管理規定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經2004年6月15日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7、《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 》
《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經2003年8月18日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8、《廣播電影電視處罰規定》
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和經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行政處罰法》和本規定。
9、《廣告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4年10月27日通過,現於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10、《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決定修改,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1、《葯品廣告審查辦法 》
《葯品廣告審查辦法》經過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議通過,現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局令順序號發布。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2、《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決定修改,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3、《 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 》
《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決定修改,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4、《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5、《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 》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二、新聞出版類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5、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7、《非法經營罪立案標准》
8、《著作權法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9、《侵犯著作權罪》
10、《印刷業管理條例》
11、《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
12、《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暫行條件規定》
13、《出版管理條例》 14、《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15、《出版管理行政處罰實施管理辦法》
16、《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 17、《報紙出版管理規定》
18、《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19、《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
20、《圖書質量管理規定》 21、《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22、《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
23、《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
24、《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25、《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26、《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D. 法制宣傳有那些內容
我國前十個全國法制宣傳日的主題是如下。
2001年: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
2002年:學習宣傳憲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2003年:依法治國,執政為民。
2004年: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制觀念。
2005年: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
2006年:落實『五五』普法規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007年: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
2008年: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
2009年: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2010年: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
(4)宣傳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法制宣傳教育的原則:
(1)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安排和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各項任務,服務經濟建設,服務改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2)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服務群眾中教育群眾。宣傳教育內容要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宣傳教育形式要為群眾喜聞樂見。
(3)堅持求實創新,與時俱進。探索內在規律,轉變工作觀念,創新工作形式。
(4)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制定年度計劃,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E. 中國有什麼關於人民對宣傳商品時的法律
與廣告有關的法律有很多。
一、主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 ;《廣告管理條例》 (1987)。
二、特殊行業的:
《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2000年1月13日);《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1995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作出修改,對違反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可以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獸葯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28日);《醫療器械廣告管理辦法》(1992年8月8日發布,1992年10月1日執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3日),《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3月8日發布);《葯品廣告管理辦法》(1992年6月1日發布施行),《葯品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3月22日)、《葯品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28日);《農葯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28日)、《農葯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4月7日);《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7年2月1日施行);《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7年2月1日施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9月27日發布);《酒類廣告管理辦法》(1995年11月17日發布,1999年12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低度發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黃酒等)的廣告不再實行發布數量、時間、版面的限制);《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1995年6月1日發布);《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1995年12月8日發布);《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1996年2月29日發布);《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局第81號令;《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工商局第84號令等。
三、其他法律法規中涉及的:
《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物權法》等。
F. 公司搞大宣傳演出活動有什麼參照的法律法規
辦理審批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待取得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般常見的活動,主要需要報批的主要有文化廳(局)、公安、消防和環衛四個部門,其他的申報行政機關也有可能出現,但通常機會比較少,主要以上面四個機關居多。具體情況如下:
1、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門報批的方面。
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門報批的主要是活動中的演出方面,由於大多活動都或多或少帶有一定的表演內容,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任何單位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都應當委託演出公司承辦,並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佔用公園、廣場、街道、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或者其他非營業性演出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應當報經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批准。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有:
(1) 演出申請書;
(2) 與演出相關的各類演出合同文本;
(3) 演出節目內容材料;
(4) 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的《演出證》。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所稱營業性演出包括下列方式:
(1) 售票或者包場的;
(2) 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的;
(3) 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產品促銷的;
(4) 有贊助或者捐助的;
(5) 以其他經營方式組織演出的。
其他有關詳細規定參閱《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關於公安部門的報批項目管理者聯盟,項目管理問題。
為了保證各項活動的正常進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舉行活動之前必須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批准。申請時提交以下文件:
(1) 活動方案和說明;
(2) 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項目管理者聯盟,項目管理問題。
(3) 場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證明;
(4) 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等;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5)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活動,應當同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其中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 活動的時間、地點、人數、規模、內容及組織方式;
(2) 安全工作人員情況、數量和任務分配、識別標志;
(3) 場地建築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情況;
(4) 入場票證的管理、查驗措施;
(5) 場地人員的核定容量;
(6) 迅速疏散人員的預備措施。
以上方面最易被人疏忽的是入場票證的管理、查驗措施。特別是在舉辦各種類型的售票演出和活動的時候,入場票證必須經過公安部門的防偽監制,即使各種工作人員佩戴的工作證件也須經公安部門查驗。另外在活動的參加人員數量方面,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參加人數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縣級公安機關許可;人數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級公安機關許可;跨地區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許可。作出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對二百人以下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公安報批方面的詳細規定參閱《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
3、關於環衛部門的審批
對於環衛部門主要是針對戶外的一些橫幅、豎幅等與市容和環境有關的宣傳方面的審批。其他的詳細規定可到環衛部門咨詢。
4、關於消防部門的審批
消防部門主要針對活動場地的消防設施和措施進行審查,像戶外的空飄、氣球等方面也屬於消防的審查范圍。另外在各種活動中的舞台或展位搭建方案包括效果圖、平面圖、電路圖等都要經過主辦單位或消防部門的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詳細規定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或到有關消防部門咨詢。
以上只是一些在舉辦活動中最常見的相關法規和申報程序,但在實際過程中一定會遇到更多的問題,在舉辦活動之前應多方考慮,多方咨詢,特別活動中有特殊內容時一定要預先徵得相關部門的同意,以免出現不必要的問題。
G. 與廣告有關的法律有哪些
我們國家也是法治國家,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與你提問相關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等。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規定:「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規定:「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五條也規定「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還有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還有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詳細規定請閱讀《廣告法》
還有《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為真實、明確的答復。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得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
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
品;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影、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都規定了「 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
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這里我只是簡單的舉幾條法律規定為例子,想知道詳細法律規定請繼續查閱相關法律。
H. 國慶期間該宣傳哪些法律法規
《憲法》
《反分裂國家法》
《國家安全法》
《立法法》
《刑法》
I. 法律宣傳內容有哪些
1、 更新執政理念,嚴格依法行政,維護群眾利益。
2、 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增強法制觀念,建設法治政府。
3、 積極參與法治創建,做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
4、 積極學法,自覺守法,主動用法,誠心護法。
5、 加快法治建設步伐,助推社會管理創新。
6、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7、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推進「五五」普法宣傳教育。
8、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推進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
9、 加強發展環境綜合整治,深化法治犍為建設。
10、 加強法制宣傳,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城市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11、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12、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13、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大力繁榮法治文化。
14、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設水平。
15、 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
16、 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提高領導幹部依法執政能力。
17、 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18、 加強農村普法教育,推進農村法制建設。
19、 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
20、 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21、 同築法制長城,共享法治陽光
22、 法律援助在您身邊,公平正義與您牽手
23、 學法用法守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24、 堅持學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質
25、 維護憲法權威,增強權利義務觀念
26、 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依法履行法定義務
27、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28、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29、 以法制為基,建和諧大廈
30、 弘揚民主法制精神養成良好的道德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