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葯品執法制服
❶ 食品葯品監督局工作服/食品葯品監督局制服/食品葯品監督局執法服/食品葯品監督局服裝哪裡的好
食品葯品監督局工作服/食品葯品監督局制服/食品葯品監督局執法服/食品葯品監督局的服裝是屬於行政執法服行列,要求一般是端莊和正式,而且具有統一性,但不同地方也存在差異化。在行政執法服行業裡面做的好的莫過於湖南地區,像凱維琳服裝公司做的就相當不錯,我是衛生監督局的我們單位就是和凱維琳合作的,量身定做,質量也挺好的,你不妨聯系下凱維琳呀
❷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新式制式服裝好看嗎
反正和別人的不一樣就好看,執法新式服裝穿著顯得更氣派些。
❸ 食品葯品監管協管員發放制服嗎
讓你出去執法的就發
❹ 食品葯品制服肩章5個拐代表什麼
網路
中國復衛生監制督肩章肩章中間的衛生監督標志代表衛生監督執法隊伍,五條由寬到窄的黃線代表由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衛生標准構成的衛生監督法律體系。肩章天藍底色表示良好的生活環境。該標志表示衛生監督執法隊伍通過依法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以維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圖片略,都是衛生監督五條黃線圖案相同,寓意相同
❺ 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制服是什麼樣子的大神們幫幫忙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採納哦
❻ 北京的食品葯品安全監察員穿制服嗎,是否佩戴各種標志
目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還沒有統一的配製服裝,即使個別的省市穿的服裝也不是統一的(很多也是以前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服裝)。所以,各街道食葯所的監察員就更不會有統一的服裝了。
(誠心回答你的問題,請採納,謝謝 )
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的制服有統一的圖片規定嗎
有,不久前國家財政部已下發批文了。全國食葯監部門制服統一
❽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作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制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法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服裝哪好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作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制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法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服裝是屬於行政執法服行列,要求一般是端莊和正式,而且具有統一性,但不同地方也存在差異化。在行政執法服行業裡面做的好的莫過於湖南地區,像凱維琳服裝公司做的就相當不錯,我是衛生監督局的我們單位就是和凱維琳合作的,量身定做,質量也挺好的。
❾ 急求: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執法制式服裝及標志製作規范的通知(魯食葯監法函[2011]14號 謝謝!!!
關於印發《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執法著裝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
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稽查局:
《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執法著裝管理規定(暫行)》已經省局局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
執法著裝管理規定(暫行)
為加強全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執法著裝管理,規范執法著裝行為,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制定本規定。
一、執法著裝范圍
全省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及其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單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在編人員。
二、制式服裝及標志
(一)制式服裝包括:
制服(秋冬季制服、春夏季制服);
襯衫(半袖襯衫、外穿長袖襯衫、內穿長袖襯衫);
冬裝大衣;
帽子(春秋季帽、夏季帽、冬季帽);
領帶;
領帶夾;
腰帶;
皮鞋(單鞋、棉鞋)。
(二)服裝標志包括:
肩章(制服用硬肩章、襯衫用軟肩章、大衣用套式肩章);
臂章;
帽徽;
胸牌。
(三)制式服裝及標志的樣式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規定。
三、配發標准及換發年限
制式服裝、標志的配發標准及換發年限如下:
(一)秋冬季制服:每人西式套裝2套,原則上每2年換發1套,每換裝兩次加發褲子1條。
(二)春夏季制服:每人西式套裝2套(女同志加發裙子1條),原則上每2年換發一套,每換裝兩次加發褲子1條(女同志褲、裙選一種)。
(三)冬裝大衣:每人1件,原則上每4年換發1件。
(四)半袖襯衫:每人2件,原則上每年換發1件。
(五)外穿長袖襯衫:每人2件,原則上每年換發1件。
(六)內穿長袖襯衫:每人2件,原則上每年換發1件。
(七)帽子:春秋季帽和夏季帽每人1頂,原則上每4年換發1頂;冬季帽每人1頂,原則上每5年換發1頂。
(八)領帶:每人2條,每年換發1條。
領帶夾:每人2個,每年換發1個。
(九)腰帶:每人1條,每2年換發1條。
(十)皮鞋:單鞋每人2雙,原則上每2年換發1雙;棉鞋每人1雙,原則上每3年換發1雙。
(十一)肩章:硬、軟、套式肩章隨制服配發。
(十二)臂章:隨制服配發。
(十三)帽徽:隨帽子配發。
(十四)胸牌:每人2個。
四、著裝標准
(一)執法人員應當配套穿著制式服裝、穿制式皮鞋、系制式腰帶,佩戴標志,並根據實際情況佩戴帽子和領帶。
春裝:制服、內穿長袖襯衫、外穿長袖襯衫。
夏裝:制服褲(裙)、半袖襯衫。
秋冬裝:制服、內穿長袖襯衫、冬裝大衣
(二)季節性換裝時間
春季:3月中旬至5月中旬;
夏季:5月下旬至9上旬;
秋冬季:9中旬至次年3月上旬。
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地區氣候適當調整季節性換裝時間。
五、著裝場合
(一)下列場合,執法人員應當穿著制式服裝:
1、行政執法時;
2、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葯品安全監督保障時;
3、集中參加大型公務活動時;
4、其他應當統一著裝的場合。
(二)下列場合,執法人員可以不穿著制式服裝:
1、非工作時間;
2、外出處理與公務無關的事務時;
3、女性執法人員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4、執行特殊稽查任務不宜穿著制式服裝的;
5、其他不需要穿著制式服裝的場合。
(三)處理其他日常行政事務時,可以根據需要穿著制式服裝。
六、著裝風紀
著裝應做到儀表端莊,整潔、整齊、配套、風紀嚴肅。
(一)制式服裝不得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服裝不得混穿。不得歪戴制式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
(二)應保持制式服裝干凈整潔。
(三)著裝時,肩章、臂章、帽徽、胸牌等標志應按規定佩戴齊全,不得混用。佩戴位置要准確、端正。
(四)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在公共場所嬉戲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五)著裝時,應當隨身攜帶《行政執法證》。
七、日常管理
(一)管理原則:制式服裝及標志實行統一式樣、統一編號、分別製作、分級管理的原則。
(二)管理分工: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製式服裝及標志的製作技術規范、統一製作服裝標志、分配胸牌號段、對系統執法著裝進行監督檢查。省以下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制式服裝的製作和執法著裝的日常管理。
(三)日常管理規定:
1、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嚴格審查著裝范圍,不得為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配發制式服裝。
2、應當按照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技術規范製作制式服裝及標志,不得擅自改變制式服裝的顏色、款式和標志。
3、胸牌應當按照規定的編號辦法及分配的號段范圍,實行統一編號。
4、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不得贈送、轉借給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
5、執法人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刑事處罰的,所在單位應收回其制式服裝及標志。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的,不能穿著制式服裝並佩戴標志。退休和因工作需要調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所在單位應收回其制式服裝的標志。
八、監督檢查
各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執法著裝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九、其他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在本規定下發前,已經設計、製作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的,可以繼續穿用,待服裝換發時按本規定執行。
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發
❿ 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制服是什麼樣子的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