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體系以什麼為主題
⑴ 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由哪幾部分組成各部分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具體包括:(1)會計法律,即《會計法》。它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2)會計行政法規。它是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准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1992年11月16日國務院批准、同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等。(3)會計規章,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制定的會計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如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批准。會計規章依據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制定,如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同憲法和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發布的會計規范性文件,也是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⑵ 什麼是會計的法規和制度簡述我國現行會計法規體系的組成內容。
當代中國執行的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專法》。該法屬分為總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准則》等法律、法規。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
⑶ 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以什麼為主體會計法規體系由哪四個層次構成各層次的含義
法律制度體系,第一個層次是《會計法》,它是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的最高層次,第二個層次是會計准則,分為基本會計准則和其他會計准則,第三層次是會計制度。
⑷ 目前,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以什麼為主體
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基本形成了以 會計法 為主體的比較完整的會計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企業會計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會計制度原則、會計記帳方法、會計科目及其使用說明、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記帳程序、會計報表格式、報送程序和編制說明、會計檔案的保管和處理方法、會計制度的修訂、補充許可權及其他有關規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⑸ 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的層次結構及主要內容是什麼分別包括哪些具體的會計法規
我國的會計法規主要是三個層次:
1.會計法律制度,包括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
2.會計行政法規,包括總會計師條例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3.全國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⑹ 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以什麼為主體
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基本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的比較完整的會計法規體系。
會計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1、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規范。
2、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的管理的制度,包括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4、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的會計規范性文件。
⑺ 我國現行的財務會計法規體系包括哪些
會計法規體系
一、會計法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
二、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頒布的法規,《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等
三、會計規章——財政部以財政部長令發布實施的會計文件。
四、會計規范性文件——財政部(不以部長令形式)發布的會計文件。
⑻ 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的層次結構及主要內容是什麼分別包括哪些具體的會計法規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其基本構成如下:
(1)會計法律。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稱,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准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1992年12月16日國務院批准,同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以及近期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等具體會計准則。
(3)會計規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內容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制定的會計方面的文件,如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批准。會計規章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如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憲法和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也是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上述可知,《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⑼ 我國現行會計法律法規體系的構成是什麼
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具體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
(1)會計法律,即《會計法》。它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2)會計行政法規。它是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准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1992年11月16日國務院批准、同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等。
(3)會計規章,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制定的會計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如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批准。會計規章依據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制定,如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同憲法和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發布的會計規范性文件,也是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