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安全法律法規
① 建築工地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規、標准、規范清單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2002年11月1日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6號,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訂,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法規(行政法規)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04年1月13日公布並施行);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規章
1、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8年1月28日建設部令第166號發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2004年7月5日建設部令第128號發布並施行);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2001年7月4日建設部令第91號發布並施行);
4、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2004年2月3日建設部令第124號發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5、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2000年8月25日建設部令第81號發布並施行);
6、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2013年8月23日建設部令第13號發布並施行)。
(四)規范性文件
1、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91號);
2、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
3、關於印發《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的通知(建質[2009]254號);
4、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號);
5、建築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7]255號);
6、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建質[2007]257號);
7、關於印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質[2008]75號);
8、關於印發《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76號);
9、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121號);
10、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號);
11、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質[2004]148號);
12、關於頒布《建築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號);
13、關於做好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及相關工作的通知(建建發[2007]225號);
14、關於印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190號);
15、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59號);
16、《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5]232號);
17、關於印發《綠色施工導則》的通知(建質[2007]223號);
18、《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質[2004]75號);
19、關於印發《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辦[2005]89號);
20、關於印發《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築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的通知(建質〔2003〕82號)。
(五)標准規范(部分)
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2011);
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程》(GB50720-2011);
3、《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
4、《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
5、《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6、《施工升降機》(GB/T10054-2005);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
9、《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10、《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10);
11、《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12、《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准》(JGJ146-2013);
1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
14、《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
15、《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2008);
16、《建築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80-2009);
17、《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18、《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
19、《建築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
20、《建築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2010);
2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JGJ80-91);
22、《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23、《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程》(JGJ79-2012);
24、《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25、《建築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准》(JGJ184-2009);
26、《施工現場臨時建築物技術規范》(JGJ/T188-2009);
2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一部分總則》(GB6067.1-2010);
28、《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29、《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2003);
30、《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2006);
31、《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
32、《建築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JGJ/T189-2009)
② 與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主要法律法規:抄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等等。
2、其他相關法律:勞動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刑法、環境保護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法、、、等等。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和安全有何規定
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依據《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3)建築施工安全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建築法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2、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3、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④ 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①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②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③ 部門規章:《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⑤ 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哪些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專裝活動所形成的工屬程實體。
建築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建築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⑥ 關於建築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啊
詳細名稱就不寫了,有建築法、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擔保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會計法、審計法、環境保護法、刑法、城鄉規劃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等
⑦ 現行的保障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規
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回華人民共和國刑答法修正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綠色施工導則等,謝謝
⑧ 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行政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部門規章: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8)建築施工安全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工程建設的分類
工程建設是實現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一種經濟活動。由民用建築和工業/工程兩部分組成:
1、民用建築工程
(1)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築工程的供水、供暖、供電、衛生、通風、煤氣等設備及其安裝工程,以及列入建築工程的各種管道、電力、電信和電纜導線敷設工程。
(2)設備基礎、支柱、工作台、煙囪、水塔、水池等附屬工程。
(3)為施工而進行的場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勘察,原有建築物和障礙物的拆除以及施工臨時用水、電、氣、路和完工後的場地清理、環境綠化、美化等工作。
(4)礦井開鑿、井巷延伸、石油、天然氣鑽井,以及修建鐵路、公路、橋梁、水庫、堤壩、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工業工程
(1)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和醫療、實驗等各種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的裝配,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等裝設工程以及附設於被安裝設備的管線敷設工程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作。
(2)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個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和對系統設備進行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轉而進行的調試工作。
⑨ 工程質量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國家建築工程質量法律法規有哪些
1、《建築法》
第六十一條規定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條規定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3、《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建築法》
第六十條規定 「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5、《建築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6、《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三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規定 「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工地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有哪些
(1)注意勞動保護,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
(2)注意消防安全,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區,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周圍,嚴禁吸煙。明火作業不得與易燃易爆作業同時同地進行。
(3)各類施工機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檢查是否漏電,各部件和安全防護是否正常完好。正確使用漏電保護器。
(4)施工現場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接頭不得裸露。
(5)高處作業要穿緊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帶。遇到大霧、大雨及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特別要注意平台防護、臨邊防護、洞口防護,交叉作業和攀登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規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擲物料。
(6)使用垂直運輸設備時嚴禁在龍門架、外用電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業中不準作業人員隨吊物上下搭吊,以免發生高處墜落。龍門架、井字架運行中禁止穿越和檢修。外用電梯禁止超載運行。
(7)土方作業要注意預防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樁傷亡事故。
(8)起重吊裝現場作業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不準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體,起重指揮人員不得兼做操作工。
(9)不準站在模板、鋼筋上作業。
(10)施工現場入口處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和火災報警標志,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通道口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在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消防防火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