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審批介紹
A. 環保局的環評文件審批程序是什麼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6年6月8日我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4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B. 環評審批應該注意哪些要則
一、4個禁批:
是指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一律不批;
環境污染重,產品質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別是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項目一律不批;
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盡管項目經濟效益好,但是當地的環境質量已經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已經設有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
建設項目如果位於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項目一律不批。
二、能否辦理:
是否符合區域的生態保護紅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負面清單
是否涉及敏感點和危廢總量
營業執照的注冊地和辦理環評地是否一樣
稅收要求是否達標
大環評、土地用途、產證性質與項目是否相符?如上海加工型企業需104地塊
注意是否屬於違建?是否產證齊全、產證平面圖上是否有此房
1、項目所在地是否限批
示例:某區域部分城市限批產生危廢項目
2、是否符合園區准入
3、項目是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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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需要申報哪些材料
1、建設單位申請報批項目環評文件的函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需膠裝)一式三份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登記表(環評台帳表)及軟盤(同時附有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的公章)
4、專家論證意見(各報批文件需專家評審單位在該資質證書上蓋章)
5、三產(包括:餐飲、商業、娛樂業、汽車維修、加油、加氣站等)服務業類項目,應提交工商部門對項目的核名核准通知書,其他項目均提交工商營業執照
6、國家規定需要備案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備案文件
7、規劃部門對項目使用場地的相應規劃使用功能文件(屬部隊場地的,要有相應使用功能的部隊後勤部對外經營許可證和部隊土地權屬證明)
8、國土產權證明
9、屬租用場地的項目,應提交出租和承租雙方已簽署的租用合同
10、經規劃部門批準的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和各層建築的平面布置圖
11、房地產項目和水利項目均需提供水土保持批復
12、市政排水意見
13、委託辦理申請的委託書
14、其他部門的意見
D. 環評是哪個部門審批
來環保局。
根據自項目的類型,有的是縣環保局、有的是市環保局、有的是省環保局批,具體問問當地環保部門好了。
報告書編制好是《送審稿》,然後組織開專家評審會,專家提出評審意見,環評單位修改好向審批的環保部門報送《報批稿》,然後環保局辦理審批手續。
E. 企業環評審批需要什麼手續
全國的環評審批辦理手續都一樣.
委託有資質的環評公司。你拿著發改委的專立項文件以及可研報告屬去找環評公司,環評公司會派人到你的加工場地進行現場勘查。
環評公司編制環評報告.在環評公司編制環評報告的時候,及時和環評公司進行溝通,以保證你的環評質量。
環保局委託評審。報告出來後,送給環保局,如果需要評審的話,評審完了,會提出一些意見,環評編制的人員要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改。
環保局審批。你完了拿上修改好的報告書,交個當地環保局,環保局還有公示的,公示完了後會給你出具批復文件,拿到審批文件後,這樣環評手續就算完畢了。
F. 環評審批必須以什麼為核心
國務院:立項核准前置條件正式取消環評批復/環評審批不再作為項目核准前置條件 —新環評法能否遏制環評亂象?
G. 環評審批的審批程序
1.環評委託。項目建設單位需要委託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2、環評備案。在建設項目審批前,需要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備案,確定環評報告編制等級、環境現狀監測單位等內容,項目單位委託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編制。
3、環評受理。環評文件編制完成後,由建設單位攜帶環評文件和審批申請向當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提請受理。
4、現場踏查。當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人員組織相關人員現場踏查,了解周邊環境狀況。
5、技術審核。環境影響評價科直接審核或委託評估專家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論證,出具審核意見,作為環評審批技術參考。
6、環評審批。由當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出具審批意見。審批時限:報告書4個工作日;報告表4個工作日;登記表1工作日。
(7)環評審批介紹擴展閱讀:
環境保護部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第二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1、申請與受理。建設單位應當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採取法定形式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行政審批大廳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並進行核驗,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
2、項目審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機構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3、項目批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根據審查和評估結論提出審批建議,經相關司會簽後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專題會和局務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辦理批件。
4、聽證與信息公開。在政府網站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前,公示擬批準的建設項目信息;作出批准決定後,公開審批結果。對可能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可以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H. 環保審批與環評審批的概念及區別
環保審批包括環評審批、三同時驗收、排污許可證辦理、續期、年審等等,
環評只是環保審批中的其中一項而已。
I. 怎樣確定環評影響報告由哪一級部門審批
如果是編制環評報告,應該是找有資質的環評編制機構出,如果是審批環評報告,應該是將已編制好的環評報到環保審批部門後,由環保審批部門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
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應當對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作出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並報送規劃審批機關。
未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草案,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9)環評審批介紹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前款所列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按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九條依照本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條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