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被執法
『壹』 被警察釣魚執法,被迫寫下筆錄按了手印,是否可以討回公道
可以向其所在的公安局或者當地政府反應。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貳』 上海釣魚執法事件是怎麼回事
這個釣魚執法的問題,也可以叫做警察陷阱。就是警察做局引誘他人犯罪之後再抓。國內國外都有的,只是在國內現在能被關注到,才是新聞。
『叄』 什麼叫釣魚執法
執法釣魚-事件
「放倒鉤抓黑車」執法方式曾引發廣泛爭議私家車主張先生遇到樁好心沒好報的事。年9月8日他開車時,一男子要求捎一段,他拒絕了,但男子央求稱胃痛等不到計程車。於是張心一軟就答應了,車上男子提出給他十元錢,張說不要。當張按其要求停車時,男子迅速拔走車鑰匙,車外七八個身著制服的人將張拖出車外。原來這是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查「黑車」,張先生因「非法出租營運」被罰款1萬元,還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張先生認為自己被「執法釣魚」,但有關官員否認這種說法,稱沒有雇社會人士誘騙車輛,但有「一部分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配合執法」。
「黑車」擾亂了正常的營運秩序,由於證據較難固定,處罰難度較大。一般由執法人員扮演乘客乘坐,用電子設備記錄證據,在交易之後,「人贓並獲」。這就是所謂的「誘惑偵查」,或者叫「誘惑取證」。 偶動惻隱之心居然招致「飛來橫禍」,引發網友爭相頂帖。
執法釣魚-簡介
執法釣魚,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從法理上分析,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國家當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
世界各國執法機關也都使用類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癮君子向毒販購買毒品。但它也備受爭議———「誘惑取證」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違法意圖、違法行為者的違法證據,而不是引誘、教唆那些沒有違法意圖的人去違法;否則就違背了執法的正義初衷,淪為「執法釣魚」、「放倒鉤」,或者叫執法圈套。
執法釣魚-例子
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對某女子說:給你100美元,陪我過夜。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還是不同意;警察再次加價到1000美元,她才勉強表示同意。這就是執法圈套———該婦女的賣淫意圖是在警察高額金錢引誘下萌發的。大陸法系國家對此也有嚴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執法者為了取證,誘惑當事人產生違法意圖,因為這是國家公權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自律權。
執法釣魚-危害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非法運營」。從法治國家的經驗看,誘惑取證應受到嚴格限制,它絕不能由所謂的「協查員」,乃至「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操作,因為他們往往對「執法」有利益訴求,傾向於「引誘」當事人。而這種「執法釣魚」撕裂了社會成員間樸素的情感,敗壞了公德,今後那些真的生病、臨產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幫助。
它更會引發嚴重的沖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賢區一位「黑車」司機被所謂「女協查員」帶入「執法伏擊區」之後,當著執法人員的面在車內用刀捅死「女協查員」。以前上海還發生過黑車司機為泄憤綁架所謂「倒鉤」的事件。
現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謂「比例原則」,即行政手段應該與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營運」雖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惡劣程度遠低於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對其採用激進的「執法釣魚」手段,這一手段既存在諸多不確定性風險,又破壞了社會成員間的信任與互助,實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執法不僅需要事實正義,也需要程序正義。加緊行政程序立法,將行政執法權牢牢限制在程序正義的籠子里,「釣魚式執法」才會真正退出歷史舞台。
執法釣魚-規定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對此有專門規定。這份頗具開創意義的地方規章第66條規定: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在調查記錄中予以記載。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證據;第70條又規定,「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證據材料,不得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若將以上規定應用於上海這起「釣魚式執法」事件,其行政處罰顯然不成立。
執法釣魚-反應媒體:「釣魚式執法」在拆道德文明的台
在電視采訪中,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對記者的提問總是以「不能談「不能說」作答不敢想,這件事情的蝴蝶效應最終會發散成一種怎樣的風暴。但毫無疑問的是,這種「釣魚式執法」戕害的不只是一顆善良的心,恐怕在網路的傳播中已將萬千善意的火苗澆滅。過往,我們總說鋼筋水泥的建築將鄰里之間的溝通割裂,人們之間失卻了「近鄰」的美好情愫。而今,我們又多了一件盔甲——在「釣魚式執法」的助虐之下,鋼鐵構造的汽車將我們徹底與車外可能發生的、邂逅陌生人之間的溫情故事阻斷——我們只會活得越來越孤單,越來越自私!
運管部門:自我表揚「釣魚」為「新招」
媒體、網路對閔行區運管部門釣魚式執法猛烈批評,而被批評的對象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則是「青松挺且直」。昨天,該大隊在上海閔行區官方網上還發布了表揚意味的總結稿件:《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出「新招」整治非法營運》,文章稱該大隊面對取證難題積極應對,想出了取證和查處分步進行的執法新招,進行先取證後查處。
這篇表揚稿被愛卡網友認為是官方對釣魚式執法的正面解釋。
網友:設計車貼拒絕「倒鉤」
有網友戲謔稱「倒鉤」在兵器譜上排名第一,很多帖子里都可以看到「閔行倒鉤,天下第一」的跟帖。
愛卡論壇上不少網友將自己設計的車貼發到了論壇里,口號有:「拒學雷鋒,謹防倒鉤」、「預防倒鉤,只開車不開門」等。
有很多網友提出要對執法人員進行人肉搜索,看能否找到「周久耕」,特別是曾表示倒鉤是「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的閔行建交委管理科萬科長成為眾矢之的。
其實早有網友把萬的住址告訴他了,他沒有公布到網上,他不想針對某個具體的個人進行報復。他想的是針對這種釣魚式執法提起集體訴訟。
張軍聯系了幾名有同樣遭遇的私家車主,准備集體訴訟,目的非常簡單,要執法大隊就放倒鉤的行為向全上海市民道歉。
執法釣魚-評論有關部門可能還在為了自己所「發明」的「釣魚式執法」屢屢釣獲「大魚」而沾沾自喜,孰不知在這種備受爭議的執法方式面前,社會的善良和正義正在打著寒戰,隨時准備抽身而退。
暫且認為交通管理部門這種「釣魚式執法」是出於善的目的,但即使這樣,也不能因為目的的善,而放任過程的惡。交通管理部門聲稱此舉的目的是為了查出黑車拉客,可是當那些作為「魚餌」的執法人員在要求搭乘私家車時,有人已經表示了拒絕,這就足以說明他們不是靠營運謀利的黑車,但是執法人員為何還要百般「哀求」,總想把私家車主引上自己的魚鉤?
但有些執法人員竟然強行把錢塞到私家車主的手裡,然後叫出躲在暗處的執法人員上前罰款。嗚呼,面對這樣的執法,難怪有網友直呼這哪是「釣魚」啊,這簡直就是欺騙加搶劫啊,簡直就是為了罰款而不擇手段啊。當一種執法方式被證明只是為了多得一些罰款,就足以說明這種執法手段已經嚴重異化和變質,必須得到完善,修改,甚至是徹底廢除才行。
看上去,「釣魚式執法」的最大受害者是那些被算計的私家車主,而實際上,最大的輸家是社會的善良和正義。在這種執法方式的影響下,人們再也無法互相信任,而只能互相猜忌和設防,那將是一個多麼讓人無奈和壓抑的社會氛圍啊。
『肆』 釣魚執法是什麼意思呢合法嗎
釣魚執法,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從法理上分析,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國家當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這種行為如果運用不當將致人犯罪,誘發嚴重社會問題。釣魚執法是政德摧毀道德的必然表現。
行政執法中的「釣魚執法」,與刑事偵查中的「誘惑偵查」,或者叫「誘惑取證」類似。
世界各國執法機關也都使用類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癮君子向毒販購買毒品。但「誘捕」有著嚴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誘捕對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經掌握其部分證據;第三,誘捕時的事實不作為犯罪證據。也就是說,所設之套本身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證據。
大陸法系國家對此也有嚴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執法者為了取證,誘惑當事人產生違法意圖,因為這是國家公權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自律權。
[編輯本段]程序違法
盡管執法者找出了諸多的理由以示執法的正當性,但卻掩蓋不了實質上和程序上的違法性,以及背後的利益驅動。回顧類似行為造成的結果,發現在「魚鉤」上晃盪著的,除了當事人,還有更大的「魚」——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們的善良之心。滬上私家車車主張先生因為惻隱之心竟然引來「非法營運」的橫禍。張先生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動了惻隱之心搭其上路,結果,「搭客」拔了他的鑰匙,車外七八個身著制服的人將張拖出車外,還被雙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駕駛證和行駛證。對方告訴張,他們是城市交通執法大隊的,要他交錢才能拿回車,在各種壓力下,最後張交了1萬元才取回車。近年來執法部門「釣魚」讓普通公民成為「違法者」而進行處罰的案件層出不窮,上海甚至發生過司機殺死「釣子」的事。
『伍』 被警察釣魚執法,被迫寫下筆錄按了手印,是否可以討回公道
可以向其所在的公安局或者當地政府反應。
『陸』 上海城市交通行政執法被爆「釣魚執法」的真相
從10月14日因「涉嫌非法營運」被扣下車輛,到20日被認定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使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並無不當」,再到26日被浦東新區政府重新認定為「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不正當取證手段,依法終止執法程序」,短短兩周內,河南籍「90後」小夥子孫中界經歷了一波三折的變化。變化背後,是調查的不斷深入。 10月20日至26日,新華社記者作為中央媒體代表參加了浦東新區政府為調查「孫中界事件」而組成的聯合調查組。26日聯合調查組公布調查報告,將真相還原。 「非法營運」之爭 從一開始,「孫中界事件」爭論的焦點就是其是否從事了「非法營運」,即人們通常所說的「黑車」。 14日晚8時,剛把一批工人送到公司基地的孫中界,在上海浦江鎮召泰路閘航路口遇到一名身材瘦弱的年輕人揚招,乘客上車4分鍾後便要求停靠在閘航路188號。正是在這里,孫中界受到了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檢查,認為其「涉嫌非法營運」而扣下金杯麵包車。 對於車上這關鍵的4分鍾,孫中界和行政執法部門各執一詞。17日孫中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時那名乘客說:『兄弟啊,幫個忙,我有急事,打不到的士也沒有公交車』,我見他實在可憐就讓他搭車了。上車後那名乘客主動談價錢,說要給計程車的價錢,但我一直沒理他。」 而交通執法部門的調查結果是那名乘客「承認揚招上車且談妥車費10元。」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19日對記者表示,定義「黑車」在「業內」只要滿足四個條件即可:揚招、聽乘客指令行駛、司機和乘客互不認識、提供有償服務,「孫中界一事完全符合這四個要求。」 剛來上海3天的孫中界顯然沒有想到自己就這樣被定義成了「黑車」,並且要面臨1萬元的行政罰款。情急之下孫中界選擇傷指以示清白,而此事經媒體報道後也迅速引發各方關注。 18日,上海市政府要求浦東新區政府迅速查明事實,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公布於眾。20日,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布「調查報告」,稱「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行為情況屬實」,「並不存在所謂的『倒鉤』執法問題」。 20日,在浦東城管部門公布「調查報告」的同一天,浦東新區政府決定成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媒體代表、社區和企業代表在內的12人聯合調查組,城管部門明確被排除在調查組之外。 「釣頭」浮出水面 21日,剛剛組建起來的調查組迅速投入工作。在查閱相關卷宗、錄音等資料的基礎上,兵分三路到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孫中界工作的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公司以及孫中界傷指後就診的73171部隊醫院現場調查。 「孫中界事件」中的乘客是確定此案是否屬於「釣魚執法」的關鍵。21日下午,調查組約見了「乘客」陳雄傑。調查組成員、上海金融學院政法學院院長薄海豹律師問:「你是否第一次配合執法?」陳答:「我是第一次。」薄又問:「假設是否有第二次?」陳答:「沒有。」薄再問:「假設是否能配合作公安測謊測試?」陳答:「可以。」 但就是這位自稱敢做測謊測試的「乘客」陳雄傑,在調查中露出了馬腳。在調查組抽查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今年8月執法活動的案卷中,發現陳雄傑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證非法營運的筆錄,證明其向調查組的陳述存在虛假,有可能是「職業釣鉤」。 進一步深入調查後,破綻越露越多。調查組發現在多份不同卷宗上多次出現同一姓名的「乘客」,而檢查相關財務資料後發現前來領取所謂「專項整治勞務費」的卻另有其人,而且不同「舉報乘客」的「勞務費」大多都由這位「蔣某某」領取,「釣頭」由此現身。 22日晚,調查組約見「蔣某某」,在強大的心理壓力下,這位「釣頭」承認了自己組織的「釣鉤集團」直接參與了「孫中界事件」。他說,自己手下有三四十人,沒有固定地域。14日當天,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中隊的一名隊員通過「蔣某某」將當天執法的時間和地點告訴了「乘客」陳雄傑,當晚8時許陳雄傑正是按照事先約定的路線將孫中界駕駛車輛帶到了執法人員檢查點。 真相自此大白。 將真相誠實地公之於眾 「孫中界事件」的調查過程非常順利,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阻撓和壓力;而調查結果能否完整客觀地向社會公開,成為調查組成員在後期最為關心的問題,也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24日從上午9時一直到下午4時,聯合調查組開始起草和審議最終的調查報告。報告的第一稿就明確寫入「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10月14日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以及「陳雄傑在調查中的陳述存在虛假」等關鍵內容。此後報告雖幾易其稿,但是這些文字都全部得以保留。最終12名成員都在這份客觀真實的報告上鄭重署名。 24日中午,浦東新區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看望並聽取聯合調查組的匯報,對聯合調查組的工作表示感謝,同時承諾將以調查結果為基礎,「負責任地對此事件作出回應」。 26日中午,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舉行新聞通氣會,通報「聯合調查組」關於10月14日「孫中界事件」的調查報告和區政府關於此事件的處理意見,認為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結論與事實不符,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道歉。 上海市委副秘書長、浦東新區區長姜樑說:「政府不能夠保證不做錯事情,但政府一定要保證是誠實的。」
『柒』 被運管部門釣魚執法了怎麼辦
1、向上級機關投訴。
2、申請復議或向法院起訴。
『捌』 什麼是釣魚執法有什麼危害
釣魚執法一般是指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如執法人員假扮嫖客,引誘妓女拉客,從而抓捕妓女。等等這類。這種行為如果運用不當將致人犯罪,誘發嚴重社會問題。目前我國已不允許用這種辦法來破案或執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