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規審批
㈠ 請教各位高手!房地產開發中通常在規劃部門審批空詳圖和修詳圖時都會提出什麼樣的問題
重點會根據規劃條件如容積率、高度限制、地塊四至、日照保證、樓間距、公共面積等來對開發企業提報的規劃總平來審查。
望採納!
㈡ 在我自己的商鋪內裝修,需要去規劃部門審批嗎
看你的裝修規模是不是滿足條件,如果滿足條件而且物業單位還要求的話可能還得去建委辦理開工許可
㈢ 村裡集資修村道需要報備規劃審批嗎
只要使用土地,必須經土地管理行政部門批准,符合村鎮建設規劃,經上級規劃部門批准,方能實施。
㈣ 規劃報建、方案報建、單體報建等的區別
規劃報建抄:建設項目需要到規劃局進行報建工作的事情都可以統稱為規劃報建;因規劃部門受國務院委託對建設項目進行規劃管理。
規劃報建先後程序及內容(內容即區別)如下:
1、用地規劃許可報建:(項目前期取得用地證就可進行)就是說地是你的,用地的性質與項目性質吻合,辦理好用地規劃的許可證。
2、方案報建:(項目前期確定了初步設計方案就可進行)含總體平面規劃方案和建築單體規劃設計方案,審核的內容是總平面規劃方案,含總平面布局,出入口、道路、綠化、停車、住宅含日照、建築層數、高度、性質(單體方案)、最主要還有各面積指標等內容。
3、修詳規報建:(完成了建築專業擴大初步設計和結構專業基礎圖設計就可進行)也就是詳細的施工報建(總圖及單體都可分期),也包括總圖及建築單體報建;總圖主要是對各種市政設施設計進行審核,單體就是對建築的平立剖及效果進行審核及批復。
㈤ 維修,佔用,挖掘道路審批有哪些法規規定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關於印發〈城市道路佔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㈥ 報規劃局的面積核算里 計容面積超過了修詳規批準的面積但是沒超過地塊的容積率 請問能不能審批通過
地塊抄容積率自然可襲行數據和概念和可實施性有極大不同。地塊自然容積率指不考慮周邊任何因素所能做的最大,而詳規容積率則是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地塊周邊條件和政府規劃要求,同時考慮開發單位建設要求等因素對該地塊建設面積的最後審批。沒有特殊變化,一般不會變動。這個工作一般要做在詳規批復前。不知可幫到你?
㈦ 佛山南海控規修編政府審批流程一般多長時間
從相關的情況來說,這個政府的審批的流程一般需要10~15天,有的是需要一個月左右,應該還是需要相應的時間的。
㈧ 規劃報建和施工報建的區別
首先兩者的主管部門是不同的。規劃報建是指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證》的報建手續。主管部門是規劃局。施工報建是指《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報建手續。主管部門是建設局。
一二次報建指的是圖紙初審和圖紙定審。
報建後,最好不要再進行施工方面的更改。因為需要經過規劃部門的同意,然後重新申請,很麻煩。
拓展資料:
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准後,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工程項目立項的批准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批準的建設用地等其他有關文件的行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完善城鄉基礎建設、區域功能發展和城鄉消防安全,公民的自身歷史現狀、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根據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合理的設置建設生活用地,指導公民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生產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轄區居委會,申請填寫《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或(原址建房同意書)》後,經過城鄉規劃部門受理審結同意,可在規劃區內或按照城鄉總體規劃有序建設,超過三層的要有政策性手續,依法核發的准建手續、法律憑證。是法律賦予普通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控制有關擬建工程選址設計用途符合城鄉用地規劃建設要求的法律憑證。
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沒有此證的擬建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房,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參考:報建——網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網路
㈨ 房屋挑頂大修是否需要市規劃局申報審批 我是北京崇文區的。
小區公用設施的修繕,需要業主委員會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就可以。。
㈩ 《注冊會計師法》的專項修正案中規定哪個部門有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審批權
一、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財政部《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4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條件(一)有5名以上的股東;(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不包括股東);(三)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四)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五)有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名稱統一格式為:xx(行政區劃)xx(字型大小)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六)有固定的公場所;三、股東條件(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三)成為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四)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3、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五)成為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採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五、注冊會計師條件(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六、其他專職從業人員條件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七、會計師事務所實行主任會計師負責制,主任會計師為事務所法定代表人,且主任會計師必須由股東擔任。八、審批程序(一)由全體股東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二)按申請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材料目錄和參考文本格式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四)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中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以及股東執業資格及執業時間等情況予以公示。(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六)作出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並予以公告。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自作出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中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七)省級財政部門作出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批准文件及有關材料報送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財政部發現批准不當的,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省級財政部門重新審查。(八)經省級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依法工商登記手續。(九)會計師事務所的股東應當自會計師事務所完工商登記手續之日起60日內完轉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手續。注冊會計師在未完轉入手續以前,不得在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九、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上述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規定。同時要求提供原會計師事務所的財產處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