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審批簽發單
① 就業局簽發的正式招工錄取通知書和錄用審批表是否表達同一意思,都能分別證明此人已被單位錄用。
是的,一個是把錄取結果告之本人,一個是確定錄有的結果的正式文檔。
② 局機關名義給其他局發函前需分管領導審閱後送局長簽發,送閱處理簽上擬辦意見怎麼寫
1、發文(無論是函、請示、報告):是先送低職位審閱,再送高職位的簽發,你想,如果先送高職位的簽發,再送低職位的審閱,低職位的能有異議么。。。
2、不知道樓主單位簽發文件是同時發出還是順序發出:
順序發出(即:送分管領導審閱後返回到樓主,再送局長簽發),那送閱處理簽上先寫:擬按此行文,請***副局長審批。送分管領導審閱批示意見表示同意後,還到樓主那裡,那在送閱處理簽上寫:擬按此行文,已送***副局長審閱同意,請局長審批。然後送局長簽發。
同時發出,有具體經辦人送達辦理,那就寫:擬按此行文,送***副局長審閱後,送局長簽發。
3、處理簽的意見,主要是讓具體經辦人來看的,知道如何辦理,所以樓主不用太過於斟酌字句,如果太過於擔心,翻翻以前的文件看看是咋寫的,就咋寫。。。
③ 請問公文管理中的「擬稿、審核、核稿、發布、繕印、會簽、簽發」的含義以及對應的實際業務分別是什麼
擬稿是發文抄辦理的第一個環節,同時也是整個公文處理工作的關鍵性環節之一。
審核是指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機關領導人審批簽發以前,對公文的內容、體式進行的全面審核和檢查。它也是公文處理工作的關鍵性環節之一。
簽發是指機關領導人對文稿最後審批。它是公文形成的關鍵性環節。
核發是指在公文正式印發之前,對經領導人簽發的文稿進行復核並確定發文字型大小(是指機關制發公文的編號。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發文序號組成)、分送單位和印製份數的一項工作。
公文的繕印是對已簽發的公文定稿進行印製。
公文的校對是對文件質量的最後一次檢查。
公文的用印是指在印好的文件上加蓋機關印章。
公文的發文的登記,其作用與收文登記一樣。
公文的會簽指聯合行文的,需要多個人或單位簽署。
④ 消防許可證的審批范圍及簽發
(一)建築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內消防科(大隊)負容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二)建築面積超過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
申辦材料:
(一)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審批表;
(二)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四)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五)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六)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七)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⑤ 編制·審核·會簽·批准。會簽是什麼意思
審核是指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機關領導人審批簽發以前,對公文的內容、體式進行的全面審核和檢查。它也是公文處理工作的關鍵性環節之一。
會簽是撰擬公文的過程中,主辦單位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並核簽的一種辦文程序,一般當公文的內容涉及本單位的多個部門或與其他單位有關時,需要進行會簽。會簽根據對象的不同分為內部會簽和外部會簽。內部會簽用於與本單位內部的各有關部門進行協商並核簽;外部會簽用於與外單位的有關部門進行協商並核簽;二者的性質相同,但處理形式不同。 在管理系統中的會簽流程,例如公司職員離職要在不同的部門去簽字確認,這里去哪個部門簽字沒有順序之分,但所有部門簽字完畢後才可以離職。
⑥ 審核人與簽發人區別
比如說一般文件,有起草人,審核人,簽發人。在企業里,一般秘書,文員是起草人,部門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是審核人,總經理是簽發人。
⑦ 文件簽發審批表
文件簽發審批表,顧名思義,即在簽發有關所在單位的重要事宜的通知、申請、內決議等文件為了方便相關部容門和領導的審批而必須附帶的一張表,在公司等機構較為常見。政府的文件審批制度通常有更為正式的公文規定,如重慶市就曾經有《重慶市人民政府文件審批制度》(渝府發[1997]1號)。
在製作此類表單時應當仔細核對所在單位的文件審批制度要求,確認相關單位名稱和領導名字、職位,交代清楚文件的提要,留出給審批人員回復的空間。
⑧ 一份文件需要領導簽字發文,領導簽字是簽發嗎
簽發簽發,至少包括簽字和發出。
1.這里的簽字,是指經相關審批人在流程審批文件上全部簽字同意、確認文件的內容以及同意發出。當然,如果不同意,或有修改意見則返回重新審批。
2. 發出是指將,將審批人審批通過的文件,通過一定的方式告知單位內人員或相關人員。形式包括張貼公布、郵件通知、發出郵寄通知、或當面通知等等。
3. 當然,如果單位內部對簽發流程有相關規定的,應該按照單位規定執行。
⑨ 公文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 這話什麼意思啊
所謂的「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指一把手,最大的領導。
本機關負責人一般指分管的領導,往往是二三把手或者是部門一把手。
一般的公文,如果只涉及常規的業務工作,由相關分管領導或部門領導簽發即可。
涉及重要工作的公文,或給上級的公文,一般領導顯然是不夠分量的,需要一把手簽發。
僅供參考。
⑩ 進出口許可證的簽發實行的原則是什麼
為了適應治理整頓、深化改革和發展外貿的新形勢,加強對外貿易行政管理工作,執行國家統一的貿易政策,建立對外貿易的良好秩序,克服外貿經營中存在的一些紊亂現象,各特派員辦事處本著管理、服務、調研和協調的精神,做好各項工作。
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是我國對外貿易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為做好進出口許可證的審批、簽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堵塞漏洞,防止差錯,特製定本規定:
一、審批、簽發許可證的原則
(一)根據部授權范圍及有關規定,認真審批和簽發所聯系省、區、市的部分進口、出口許可證。
(二)凡計劃列名出口商品必須憑經貿部下達的計劃和省、區、市經貿廳委外貿局下達給企業的二次分配計劃核發;計劃外出口一律憑經貿部批準的文件、函電和省、區、市經貿廳、委、外貿局的二次分配計劃辦理;凡屬港澳配額管理商品,一律憑經貿部下達的配額核發;超配額出口必須憑經貿部的批件辦理;對沒有經貿部批件的超計劃、配額出口,不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予受理。
(三)實行許可證管理的非計劃列名、非配額管理商品的出口要嚴格按照經貿部授權和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四)凡屬經貿部文件通知審價並附有價格資料的商品,要嚴格審價。
二、簽發許可證的程序
(一)辦證人員接許可證申請表後,對表列內容及有關附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送主管處長復審。
(二)主管處長對應審內容和初審意見進行全面復審,有權對初審意見提出質疑或否定,在認真復審的基礎上簽批意見送特派員審定簽發。發證量大的特辦,特派員審定簽發全部許可證確有困難的,可授權主管處長審定簽發符合計劃、配額規定的,金額在5萬美元以下的出口許可證和不違反規定的許可證展期或改證事項。
(三)特派員對初審、復審內容和意見進行審定。特派員對初審和復審意見有權提出質疑和否定。
(四)當特派員缺勤時,由特派員授權主管處長審批。
(五)特派員、主管處長根據各自職權范圍審定簽發後,電腦打證人員憑特派員、主管處長簽字打出正式許可證。對不符合審證程序的,電腦打證人員應拒絕打證。
(六)辦證人員對列印好的許可證進行校對,發現錯誤應立即糾正。對校對無誤的許可證,由管理印章的同志蓋章。
(七)辦證人員核驗領證人交費證明發證。然後將許可證的「留存備案聯」與辦證申請表及所附文件歸檔備查。
三、審證內容
(一)領證人單位介紹信及本人工作證。
(二)審查領證商品是否屬本特辦發證范圍,領證單位是否有該項商品經營權。
(三)領證單位提交的齊備有效證件和材料(第一次申領許可證)批准企業成立的文件、企業章程、經營執照、經營商品目錄范圍、進料加工復出口的海關登記手冊、合同正副件、許可證申請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的信用證副本、經貿部的有關批件;如屬進口,則還需提交進口審查部門的批件、中國銀行和外匯管理局簽章的用匯批件。許可證申請表的填寫要符合要求,要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
(四)申請進出口商品許可證應核對進出口計劃、配額的執行情況,並及時予以登記、核銷,不許超計劃、超配額發證。
(五)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填寫的價格和合同成交的價格不得低於經貿部下達的協調價格。進口許可證申請表填寫的價格及合同的成交價格不得高於部下達的最高價。
四、自批商品的審批
實行許可證管理的非計劃列名、非配額管理商品的出口,由特派員辦事處按照經貿部授權和有關規定,以及鼓勵擴大出口的精神進行審批。嚴格實行辦證員、主管處長、特派員三級審批或三級幹部共同討論審定,特派員簽發。防止出現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五、對審核無誤的申請,一般應在提交之日起,3個有效工作日內辦完發證。有問題的亦應在3日內予以答復。如遇特殊情況,可作個別處理。
六、堅持自下而上的審批制度,各負其責,缺一不可,秩序亦不能顛倒。
七、辦證人員注意事項
(一)各級辦證人員對來特辦領證的人員,要以禮相待,有問必答,熱情服務。對許可證申請表填寫中出現的問題,要耐心解釋,說明情況,請其按經貿部有關文件和規定予以糾正。
(二)每個環節的工作人員發現違反規定、錯審、錯印等問題,均有責任提出,並盡快糾正。
(三)堅持請示報告制度。辦證人員對於疑難問題或一時不易解答的問題,不要匆忙表態或許諾,要首先向主管處長和特派員請示報告,然後再正式對外答復。對於重大原則問題,主管處長和特派員亦一時難以判斷的,應及時向經貿部請示報告。
八、各特派員辦事處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進口、出口許可證審批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