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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法規

發布時間: 2020-11-29 21:19:24

㈠ 政務公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具體有哪幾公開

政治公開具體為對外公開和對內公開

1.對外公開的內容:①政策法規、重要規定;②各部門職責許可權、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結果、收費規定、服務承諾等事項;③部門年度工作目標;④上級下撥的涉及公眾利益的專項經費及使用情況;⑤為民辦實事的項目及執行情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有關事項(重點是行政審批、項目確定、市政建設、征地補償標准、城鎮拆遷政策、行政處罰和收費、職稱評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學校收費和招生、畢業生就業等事項);⑦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2.對內公開的內容:①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②工作人員考核、獎懲、任免(職稱晉升)、工資調整;③財務方面主要經費收支、預算外資金管理情況等。

(1)政務公開法規擴展閱讀:

政務公開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精神,繼續推進依法治縣進程,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過程的監督,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證政務公開經常化、規范化,保證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根據(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特製定如下政務公開制度:

1.政務聽證會制度

對物價、收費、城管、市政、環保、治安等與群眾利益關系密切的事項,推行聽證會制度,使群眾直接參與行政決策,促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2.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製度

涉及全縣發展的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必須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按照法定程序公開。

3.專家咨詢制度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決定或辦理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應當在正式決定或辦理之前將方案草案公布,向專家咨詢並廣泛聽取、充分採納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再正式公布。

4.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政府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督導、檢查,確保政務公開的全面落實。要加大對舉報投訴事件的查處力度,凡有舉報、投訴,都要認真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群眾和社會反饋情況。對在推行政務公開中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領導幹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推行政務公開或在政務公開中弄虛作假,侵犯群眾民主權利,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進行認真查處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5.定期通報制度

各鄉鎮、各部門至少每半年要對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在系統內進行一次通報,對工作認真、成效明顯的要給予表揚,對工作不力、存在問題的要批評教育、限期糾正。

6. 投訴舉報制度

設立投訴舉報電話、舉報箱,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群眾署實名投訴舉報的,要將處理意見直接反饋本人,切實取信於民。

7.社會監督制度

採取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座談會、發放徵求意見表、個別走訪等形式,廣泛徵集群眾意見和建議,主動接受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保證監督渠道暢通。

8. 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發布會每季度舉辦一次,由市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政府辦公室負責人、縣委宣傳部負責人擔任新聞發言人,他們將代表縣委、政府就社會廣泛關注的內容對外發布新聞,並接受記者的采訪。

9.電子政務制度

已實行網上政務公開的部門、單位,要以服務公眾為中心,進一步完善各項內容,逐步通過電子網路實現交費、咨詢、辦證等服務,使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互為依託,相互促進,讓更多的群眾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務。

10.公開評議制度

要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基層幹部和群眾對機關的辦事效率、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認真收集和聽取群眾意見,並進行公開評議,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

㈡ 為什麼公開搞電子政務強調政府信息的相關法規的建設原因

政府部門做政府信息化需要紅紅頭文件作支撐的,不然他們是不能做這個項目的,財務部門也不會批付錢的

㈢ 如何全面地理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規

4月24日,新華社授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規定,《條例》將於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從此,中國的政務信息公開步入「有法可依」時代。

在推進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如何評價《條例》的出台?《條例》為改變政府和公眾的社會生活提供了哪些可能?如何防止行政機關規避《條例》的規定,不公開本應公開的信息?如何修訂《保密法》,協調其與《條例》的立法精神?《條例》有沒有可能在不遠的將來上升為國家立法?

姜明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汪玉凱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國務院電子政務示範工程專家組成員

莫於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參與信息公開立法

《條例》為維護知情權提供法律依據

背景:2006年底,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在積極起草中。然而此後數月,一直沒有下文,引起輿論的極大關注。現在,該《條例》正式出台,中國政務信息公開從此進入「有法可依」時代。

新京報:《條例》為改變政府和公眾的社會生活提供了哪些可能?

汪玉凱:一是政務公開有了法律依據。政務公開以前靠行政權力推動,缺乏法律基礎,一些應該公開的政務信息沒有公開;法律的明確規定,會約束政府行為,一些公共權力行使的非理性會受到一定抑制。其實,一些地方存在公權力被濫用,很大程度就是政府和公眾信息不對稱狀態造成的;信息不對稱狀態被打破後,公眾知情權得到尊重,就可以自由表達,從而制約政府權力行使的非理性。

二是為公眾知情權提供法律保障。該公開的信息沒有公開,公眾可以追究有關部門責任。過去公眾完全處在被動接受的地位,如果政府不公開有關信息,公眾也無能為力。《條例》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甚至互動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再次,貫徹實施《條例》,為構建陽光政府提供了重要基礎。有了這個基礎以後,政府不斷公布信息,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互動權不斷得到保障,有助於改變過去暗箱操作、自由裁量權行使過大導致的腐敗現象。

當然,《條例》實施過程還會面臨很多困難和阻礙。比如「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政府將掌握的信息作為獲取資源的手段,千方百計維護舊體制的慣性。所以伴隨《條例》實施,會有一個各方博弈的過程。

防止例外范圍隨意擴大化

背景:《條例》第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新京報:有人擔心第八條會成為一個不公開的理由,威脅公民知情權的實現。如何看待這種擔心?

汪玉凱:這可能是《條例》實施過程中比較關鍵的一個問題。任何一個現代國家都有國家安全、國家主權、信息安全、公共秩序的問題,不公開的例外就是指這一塊。我們擔心的是「例外」范圍的不當擴大化,所以應該制定配套的具體制度辦法,將《條例》規定的內容細化。在信息不公開方面,哪些信息不公開?特別不公開的信息應該分類別細化,使政府各個機構有可操作的依據。這樣也能經得起公眾檢驗,保證國家信息安全和主權,防止例外范圍擴大化,消除人們的擔心。

姜明安:對這些規定的解釋必須與《條例》的基本精神和立法目的保持一致,且遵循「公開是原則,保密是例外」的現代行政的要求,所謂「例外」,即必須有法律、法規的明確、具體規定,發生爭議,最終由司法判斷。

《保密法》和《檔案法》應盡快修改

背景:《條例》第14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新京報:有人認為,這是「明確規定了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機制條款」,是「信息公開與保密條款的抵牾」。對此你怎麼看?

莫於川:要看到,《保密法》規定的保密制度,是分級分類確定密級並自覺遵守為主,只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審查,但許多情況似乎可以理解為是保密工作部門來協助做好保密工作。這次正式公布的《條例》第14條的規定,實際上是與《保密法》一致的:首先要求行政機關自己進行審查,只是在遇到疑難問題,自己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依法報給包括保密工作部門在內的有關部門確定,這種情況也可理解為是一種行政協助機制,協助該行政機關做好公開工作,不必將其理解為一種保密審查機制。

新京報:修改《保密法》的基本思路應該怎樣?如何與《條例》的立法精神相協調?

莫於川:在堅持若干底線的基礎上更加民主、更加開放。這里的底線基礎是保守國家秘密和安全、商業秘密和安全、私人權益和安全。誰違背這個原則都是不行的,都會失去平衡、造成損害,增大社會成本、影響社會和諧。至於是通過新的立法來補充,還是修改現有法律,這都是有可能的。面對法律文件的立、改、廢,仍然需要強調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新法優於舊法的基本法理。

姜明安:公民知情權的有效實現取決於修改《保密法》、《檔案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和規章。《條例》屬於行政法規范疇,其位階低於《保密法》和《檔案法》。《保密法》和《檔案法》都是上世紀制定的,有些規定與政務信息公開原則有沖突。如果我們不對這種立法精神和體現這種立法精神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改、修正,《條例》的實施就可能遇到難以克服的障礙。此外,為保證《條例》在各個部門、各個領域的全面實施,還必須抓緊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和規章,如前不久頒布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行政訴訟是《條例》有效貫徹的關鍵

背景:早在《行政許可法》實施之後不久,就有學者撰文直指法律實施中有法不依的現象,擔心良好的法律被成功規避,立法者的智慧總是趕不上執法者。同樣的疑問也存在於《條例》的貫徹實施。

新京報:怎樣避免貫徹實施《條例》出現有法不依的問題?

姜明安:《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和程序均有明確、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要得到嚴格貫徹執行,政府必須進行認真扎實的工作:要設立信息公開的專門工作機構;要建立信息收集、儲存、保管、交換、查閱、設立、發布的專門制度、場所、設施;要對現有的信息進行清理、分類和對未來的信息源進行預測,確定公開方案等。

另外,公民知情權的有效實現取決於對違反《條例》行為責任的嚴肅追究和對侵犯公民信息獲取權的有效救濟。政府信息掌握在政府機關手裡,如果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由於種種原因,不願將其掌握的應當公開的信息公開。那麼,必須要有督促、監督和保障措施,如考核、評議、監察、行政相對人舉報、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等。在所有這些措施中,行政訴訟應該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行政相對人依法申請獲得某種信息,行政機關違法拒絕的,可訴諸司法審查;法院經審查,如認為相應信息屬於依法應公開的范圍,可判決行政機關限期提供,如行政機關拖延提供造成相對人損失的,法院還可判決行政機關賠償。只有做到了這些,才能避免「有法不依」。

審判、檢察信息公開也應受法律調整

背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政務信息公開法》是作為由國務院起草或提請審議的二類立法項目被寫入規劃的。而今年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的最後一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立法計劃,《政務信息公開法》並沒有被列入。

新京報:《政務信息公開法》沒有如期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立法計劃,有哪些原因?

莫於川:政務信息立法的思路主要有兩種:有人主張先在行政機關內部搞《條例》,待實施一段時間,總結經驗教訓之後再制定法律。也有人認為,經過一些地方的試驗,信息公開立法的某些問題已很清楚,所以主張制定一部政務信息公開法就可以。實踐證明,後一種思路還是有相當難度。

《條例》雖然只是行政機關對自己的約束,把各地進行的探索統一規范,但即便這樣的做法,難度也是很大的,光是協調一些部門的看法都很困難。還要看到,該法在立法規劃中列為第二類計劃,也即著手進行一些研究起草工作,如果條件成熟就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未能在規劃期內制定出來是很普遍、很正常的事情。

新京報:《條例》上升為法律還需要哪些條件?

莫於川:上升為法律是一個必然的過程。由全國人大這樣的最高權力機關制定法律,比政府自己給自己做出規定當然好得多;但這需要經驗教訓的積累過程。從《條例》出台到法律出台,正好有一個時間周期。這個周期內可以形成三步三台階:一是一些地方的積極探索,如上海、廣州等地方的政府信息公開立法與實施過程,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教訓,同時為《條例》出台創造了條件;二是在此基礎上制定出行政法規,也就是剛公布的《條例》;三是在《條例》實施過程中積累經驗,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出有關法律創造更好的條件。這樣一種前進步子可能更穩當,也是大家更能接受的行政模式、行政行為方式的改變路徑,阻力也會少一些。

十一屆人大立法規劃正在起草過程當中,我估計《政務信息公開法》還是會寫進去的。因為經過五年左右的探索,將《條例》上升到法律應該說會比較成熟;待到法律出台,不僅行政機關,包括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內的其他國家機關,政務信息公開行為都應受到法律調整。

㈣ 如何查找各類政府公文、政策法規等政府信息

根據查找的信息的類別進入官方的網站查找。

舉例:杭州地區,尋找財稅優惠政策,進入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1、打開網站

4、點擊自己需要的政策。

(4)政務公開法規擴展閱讀: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並且統一掛牌。

2018年7月20日,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完成掛牌。

㈤ 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規

2007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抄《中襲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基本原則、公開的范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是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法規,是一部政府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法律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敗。國家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共享、面向公眾、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構建網上信息公開平台。

㈥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目前,涉及下政務公開的法律法規有多少部

一、2008年,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答記者問

我國的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規都對相關政府信息的公開作了規定。在地方,有12個省、直轄市和16個較大的市制定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以「公開」作為關鍵詞檢索

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當中,搜索出92部行政法規、996部國務院部門規章、2373部地方性法規以及2342部地方政府規章,這些法律法規將「公開」作為一種原則或規定了一種清楚的公開制度。

三、以「政務公開」作為關鍵詞檢索

找到5部國務院部門規章,81部地方性法規,95部地方政府規章。

四、以「政府信息公開」作為關鍵詞檢索

得到1部行政法規,即《政府信息公開條例》,10部國務院部門規章、17部地方性法規,88部地方政府規章。

㈦ 開展電子政務為什麼強調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規的建設

電子政務是實現改革的強力催化劑。新科技的力量讓我們有機會重新設計能夠真正滿足人民需要的服務。這些,再加上政府改革項目的強大威力,使我們有巨大的潛力來改善政府服務的質量和針對性,提高政府本身的效率。

(1)提供選擇機會。顧客除接受傳統的政府服務外,還可選擇電子化傳送政府服務的新方式。

(2)獲取公眾信任。政府在收集和發布信息時,應遵守有關法律,保證信息收集過程的正當性,信息內容的准確性,獲取公眾的信任。

(3)可取得性。通過信息技術連接政府各部門,建立電子化的單一窗口,以全天候快速服務,盡可能給公眾提供政府服務的通道。

(4)效率。強調政府必須通過信息技術提高行政效率並快速回應公眾的需求。

(5)合理化。提供政府部門與機構間共享資源或組織功能重組的機會,以減少政府支出並簡化系統。

(6)公開信息。制度化信息公開,提高國家的競爭力與政府的開放性。

(7)電子安全。採取相關的安全機制維護電子環境中的安全與可靠性。

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和促進全民上網是中國信息化建設的三大基本任務。在2000年上半年,英國政府修正了電子政務的目標--到2005年,政府所有服務項目都要實現在線提供,做到所有公共服務實現全天候24小時在線提供,實現全民使用互聯網,金鵬信息電子政務軟體。

㈧ 如何推進政務公開政策解讀標准化規范化

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必須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政策體系

政務公開要依法公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對於各類事項信息,只要不屬於黨和國家機密,都要向社會公開。同時要完善政務公開的法制建設。要從中國的國情、黨情、民情的實際出發,創造性地建立健全各項政務信息公開法律制度。

當前,加強政務公開法治建設的主要任務是:一要通過法律制度建設,實現從宏觀到微觀、從粗到細的轉變,將黨中央、的相關部署和意見轉化為具體規定,將原則性的要求轉化為具有約束力和強制力的法律制度,研究制定政務公開的相關法律;二要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方式、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將已確定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方針、工作格局以及政策措施法定化、程序化;三要通過健全法規制度,將政務公開工作已有的各項部署、各項要求與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制度設計等相互融合、相互協調;把紀檢監察機關與有關機關的職能分工,把黨和國家機關在政務公開工作方面的責任,逐步法定化。

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要深入強化政務公開意識

一是行政領導要樹立起全新的政務公開理念。徹底實現政務公開從權力型向民眾權利型的轉變,這是推動政務信息公開進展的根本思想基礎。要從以往的管制轉變為服務,在宏觀管理過程中全面貫徹為社會公眾服務的思想。二是公務員要增強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行政管理任務最終要靠公務員去完成。公務員要認識到政務公開與行政民主的內在聯系,要切實履行自己在政務公開中應盡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每個公民都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使每個公民都受到公正的對待和應有的尊重。三是廣大群眾要積極轉變為「參與型公民」。政務公開,公眾不僅是被動的接受者,更是主動的參與者。只有公眾廣泛參與,政務公開才有不斷深入的動力。在公民的持續關注之下,認識不斷深入、共識不斷達成,政務公開已經從「要不要公開」邁向「該怎樣公開」。應當以制度化、規范化推進政務公開,引導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三、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要持續強化制度機制建設

2014年我國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中提出,要不斷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在行政權力運行、財政資金、公共資源配置、公共服務、公共監管信息公開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並且要求加強信息解讀工作,對一些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及相關重要信息,公開前,要同步考慮相應解讀事宜,准備解讀預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讀材料;公開時,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科學解讀、闡釋,增進公眾對工作的理解。

㈨ 在線翻譯 (政務公開 普法之窗 法律援助 法律法規 法律服務 基層工作 咨詢服務)

政務公開Make government affairs public

普法之窗Window of popularizing law

法律援助Legal assistance

法律法規Laws and Regulations

法律服務Legal services

基層工作Grass-roots unit works

咨詢服Consult about a dose

㈩ 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法規制度建設有哪些任務

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法規制度建設的具體任務有四項。

第一,明確制定公民享有知情權的法律條款,為我國政務公開立法的充分開展奠定堅實基礎。一方面要在我國《憲法》的總則中對此進行確切闡述,另一方面可以制定出關於公民知情權的專項法律或者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制定、修改、完善與行政信息公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行政程序法》、《保守國家秘密法》、《檔案法》和《統計法》等法律法規對行政信息公開具有重要的輔助作用。如果制訂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將公開程序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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