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警的執法
Ⅰ 外地警察能管本地治安案件嗎
是不可以跨區的,除非有特殊任務執行
Ⅱ 只有警察制服沒有警銜警號的能執法么 另外還沒有出示警官證和執法證
警察法是規定此行為違法,可是您看看滿大街這樣的少嗎?公安局還發警銜給輔警穿戴那,中國就是這樣不好什麼都跟風,領導也不抓這個問題,警察就是改八次裝也會滿大街假警察,造成警察的威信越來越低!
Ⅲ 中國警察與外國警察為什麼區別那麼大
很大程度上決定與中國所處的社會狀態。發達國家已經完成現代化工業化,而中國雖說經濟總量很高,但不可否認是在現代化進程中,正走向現代化。
所以一方面,中國和發達國家不在一個層次上,老師的意思也就是不能拿博士生的學識水平去評判一個本科生的畢業論文好壞。
第二個就是在現代化進程中肯定是各種矛盾突發,各種問題凸顯。而警察作為國家機器,就必定會作為這些矛盾問題的替罪羊,難免這些問題矛盾要爆發在跟警察相關的地方。
那麼至於為何關懷不夠,警察體制和很多理念是問題十分突出的,包括以前的很多做事辦法發現都是很錯誤的。所以無論從自身體制,還是國家發展階段,都存在種種問題。等問題解決了,中國走向了現代化,也就不會差外國太多了
一個很好的例子,你可以對比一些偏遠地方的警察和北京上海的警察,可以說北京上海的警察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和關懷還是做的很好了。而某些地方那也就呵呵了。所以很大程度上和一個地方的發展水平相關的
Ⅳ 公安局下屬派出所用了很多外來或沒工作的做協警,以前叫聯防隊,在執法過程中由一名身穿警服的警察帶領七
只要有正式警察在現場就合法
Ⅳ 邊防警察與外事警察區別
外事警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對進出我國(邊)境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和我國公民進行管理的人民警察。(注意:出入境我國的外國人和我國公民都在其管轄范圍內)
主要職責:
1.依照國家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規,對我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入出境、居留、旅行進行管理;
2.對我國公民和外國人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
3.發現和處理外國人的違法犯罪活動;
4.保護外國人在我國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
邊防警察是負責維護我國邊境地區的社會治安,處理邊境涉外事務的人民警察。邊防警察實行義務兵役制,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1997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口九個城市進行了邊防檢查職業化改革試點,由兵役制改為職業制人民警察。
主要職責:
1.在陸地邊防線和近海海域進行軍事巡邏和警戒;
2.在邊防口岸進行武裝警衛;
3.依法管理邊境地區的社會治安;
4.在邊防口岸和民航機場進行邊防檢查、安全檢查;防止非法越境,防範、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和破壞活動,保障國家安全。
小結:邊防警察的工作主要是邊防治安工作和邊防檢查工
Ⅵ 外地警察可以抓在本地犯罪的罪犯嗎
一般不可以,外地警察沒有異地執法權,在異地只能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持有本單位的介紹信和協查通報,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溝通。
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按照犯罪行為地公安機關管轄;多個犯罪地的,以主要行為地管轄;必要時候,可以由被告人所在地管轄;存在爭論的,由共同的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Ⅶ 什麼是外事民警
外事民警是我國人民警察的警種之一。主要職責是管理來華的外國人的入境、過境、居留、旅行、出境等事務,保護在華外國人的合法權益,調查和處理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違法犯罪案件。
警察為一份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絕大部分民主國家(地區)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
(7)外警的執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規定了人民警察的職權。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Ⅷ 交警在外執法的時候需要帶執法證嗎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第三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件和執勤執法裝備。
第八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應當做到:
(一)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動作規范,忠於職守,嚴格執法。
(二)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先敬禮,使用規范用語。
(三)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做到文明執法,主動提醒交通違法行為人遵守交通法規。
(四)依法扣留車輛時,應當採取措施,保證被扣留車輛的安全,提醒駕駛人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妥善處理隨車易變質貨物。
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交警路面執法的時候,應當出示相關證件。但是我覺得要糾正一下樓主的一個看法。你對亮證是怎麼看的?亮證並不是拿在手裡給你看才叫亮證,夾在襯衫上、吊在脖子上等能讓人看見的地方,就叫亮證!
Ⅸ 中國警察辦案和外國警察辦案有什麼不同,好像外國人都是兩人一組,單獨辦案,中國都是一隊一車的出發,
體制不同,比較沒有意義。形象點說:外國法律是exe,中國法律是txt,這一點在警察工作中最為明顯。讓警察大包大攬,又不給起碼的執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