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規
㈠ 軍工四證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一、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相關法律法規
1、《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條例》
2、《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規范(試行)》
3、《GJB9001C-2017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定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3、《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審查管理辦法》
4、《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准》
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
相關法律法規
1、《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
2、《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
3、《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
四、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名錄認證
法律法規
1、《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條例》
2、《資格審查管理規定》
3、《GJB9001B-2009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關於軍工四證的問題融融網上面都有,希望可以幫助你。
㈡ 國家法律法規裡面有四不放過原則嗎出自哪個規范或法規
這個是安全事故處理范疇的原則。
2001-02-17 國務院辦公廳文件《 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2004]7號提出「 四不放過」: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㈢ 根據司法解釋,什麼是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條所說的強制性規定,即涉及中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都規定了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有關強制性規定的適用問題。在我國,司法解釋是法律的生命,但對任何一個法條的解釋和適用都必須從其規范目的出發,即對條文的解釋應該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規范之目的,以避免重復解釋與解釋歧義,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條的司法解釋的理解也應如此。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定。」這條表明我國在立法上明確規定了可以「直接適用的法」。
《司法解釋(一)》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不能通過約定排除適用、無需通過沖突規范指引而直接適用於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條規定的強制性規定:(一)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衛生安全的;(三)涉及環境安全的;(四)涉及外匯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壟斷、反傾銷的;(六)應當認定為強制性規定的其他情形。」
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司法解釋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2007年司法解釋》),其第8條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一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二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三是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四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股份轉讓合同;五是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包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六是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的合同;七是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八是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其他合同。對於此條解釋,權威人士的解讀是,「對某些特殊合同,我國法律可以直接規定其應適用的准據法,而不允許當事人自己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從而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第8條在合同法的基礎上增加了五類合同爭議應排除外國法的適用,直接適用中國法。」
㈣ 四荒政策法規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 荒」資源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指出,「四荒」 是指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 「四荒」必須是農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的土地。下列土地不得作為 「四荒」進行承包:1、農民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2、屬於 國家所有的未利用土地;3、有林地。其中,農民的自留山、責任山 也屬於林地,不在「四荒」之列;4、「四荒」的承包不包括屬於國 家所有的地下資源(如礦產)和埋藏物;5、土地的權屬不明確、存 在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認權屬,在問題未解決之前不 得作為「四荒」承包。承包人承包「四荒」進行治理的,治理開發的 規模要適度。要根據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四荒」資源狀況和承包方的 經營能力,確定每一個承包人承包「四荒」的面積,既承認不同承包 人的經營能力的差別,允許不同的承包人承包經營不同面積的「四荒」 ,不搞平均分配,又要注意防止承包面積的差別過於懸殊,引發矛盾。 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一些農戶沒有經營能力(例如沒有足夠的資金、技 術和勞動力),不能承包的,實際上失去了承包經營「四荒」土地的 權利和機 會,可以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四荒」土地「先折股、後 承包」等方法,對這部分成員給予適當的補償。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6條第2款規定,承包「四荒」的,應當遵守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按照國 務院辦公廳《通知》的要求,承包「四荒」進行開發治理,應當以保 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為主要目標,以植樹 種草為重點,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安排農、林、牧、副、漁各 業生產。承包「四荒」涉及農業資源的各個方面,必須遵守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例如,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規定,不得在25度以上陡 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在5度以上坡地上整地造林、撫育幼林,墾復 油茶、油桐等經濟林木,必須採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按 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開墾「四荒」的,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 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按照水法的規定,不得圍湖造地, 不得圍墾河道。按照農業法的規定,禁止毀林開荒、燒山開荒、圍湖 造田以及開墾國家禁止開墾的陡坡地。按照森林法的規定,禁止毀林 開墾和毀林採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等等。這些都是承包 「四荒」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
㈤ 4月l日起有什麼新的法律法規
房屋轉讓手續費、婚姻登記費等41項行政性收費將停徵;商標注冊收費標准將降低50%;全國統一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廣東省取消機動車駕駛人長途駕駛項目考試……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全國性法律法規
房屋轉讓手續費等41項行政性收費停徵
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徵房屋轉讓手續費、船舶登記費、婚姻登記費等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注冊收費標准降低50%。
41項被取消或停徵的收費中,涉及個人等事項的收費有6項,包括停徵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以及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取檢索費、復制費、郵寄費;涉及企業的收費共35項,包括取消公安部門的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測服務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房屋轉讓手續費等,停徵衛生計生部門的衛生檢測費、質檢部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葯品檢驗費等。
全國統一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
2017年4月1日起,全國統一實施《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不再發放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就業許可。有效期內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就業許可繼續有效,可自願換領新證件。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國家外國專家局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東、廣東、四川、寧夏等地開展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試點工作。將原《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統一為《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採用電子化形式,用人單位和外國申請人可在線列印;原《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就業證》統一為《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的合法證件,「一人一號」、終生不變。
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調整
企業減負再迎利好
財政部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此次政府性基金降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二是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在擴大免徵范圍的同時,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准上限。
營運客車新規4月1日起實施
汽車電子滲透率將逐步提升
《營運客車新規》將於2017年4月1日起實施。新規要求,車道偏離預警LDW和前碰撞預警FCW系統成為營運客車標配。業內人士認為,汽車電子滲透率提升邏輯得到進一步驗證,有望成為電子行業下一個增長點。
地方法律法規
廣東省取消長途駕駛項目考試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關於做好取消長途駕駛項目考試相關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全省取消機動車駕駛人長途駕駛項目考試。在2017年4月1日(含)後,學員無需參加長途駕駛項目考試,已預約未參加長途考試和不合格者也無需參加,直接參加剩餘科目考試。
據了解,各長途考試簽章點將於3月31日起停止受理長途考試簽章業務,3月30日(含)之前受理的長途考試簽章業務,須在31日全部辦理完畢。需要注意的是,考完長途需要簽章的學員,要在3月30日之前去簽章點辦理。
上海再次上調最低工資
上海市人社局表示,今年4月1日,上海將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准。4月1日將正式對外發布調整方案。這將是上海第24次提高最低工資標准。據了解,2016年上海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9元,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平均線為9%。
上海市鎮保制度將停止執行
從4月1日起,上海的鎮保制度停止執行,新被征地人員和已經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被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將整體納入國家社會保險制度體系,保障待遇也將有所提高。
根據《上海市被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對處於就業年齡段的被征地人員,實施新的綜合性就業和社會保險政策,幫助其就業和進入職工社會保險;對處於養老年齡段的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參加職保或繼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湖南省地理空間數據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
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許達哲省長簽發第281號省政府令,正式發布《湖南省地理空間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包括總則、採集和生產、匯集和整理、共享使用、安全保障、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共7章38條,涵蓋了地理空間數據的獲取、生產、匯集、共享和應用各個環節,將為老百提供電商、旅遊、科研、教學等方面的服務。
㈥ 4月最新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
有哪些法律法規將在2018年4月起實施
條碼支付將分級設置日累計交易限額、環境保護稅迎來首個征稅期、100多個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4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靜態掃碼支付每日限額500元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條碼(條形碼、二維碼等)支付規范自4月1日起實施。新規對條碼支付風險防範能力進行分級,設置了不同的日累計交易限額。
該規范規定,靜態條碼防範能力為D級,無論使用何種交易驗證方式,同一客戶銀行或支付機構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使用動態條碼支付的,風險等級根據交易驗證方式的不同分為A、B、C3級,同一客戶單日累計交易限額分別為自主約定、5000元、1000元。
環境保護稅開啟首輪繳納
4月1日起,環境保護稅將迎來首個征稅期。這是中國歷史上首個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稅種,實行按季申報,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共識別認定環境保護稅納稅人26萬多戶。
根據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環保稅法,環保稅的征稅范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雜訊等污染物。環保稅的納稅人,則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主體和不屬於納稅人范疇的居民個人,不用繳納環保稅。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了涉及五大類105個事項的《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明確納稅人辦理《清單》范圍內的事項,最多隻需到稅務機關一次或者全程網上辦理。《清單》將於4月1日起施行。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是指納稅人辦理《清單》范圍內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隻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除《清單》所列辦稅事項,各省稅務機關可通過推行網上辦稅、郵寄配送、上門辦稅等多種方式,在稅務總局《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
航班時刻管理辦法實施
民航局印發的《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實施。《辦法》共八章59條,對航班時刻分類管理、航班時刻歷史優先權資格、航班時刻優先配置量化規則等做了明確規定和重大改革。
在航班時刻優先配置量化規則上,《辦法》實現了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重大轉變,明確規定根據航空企業配置基數與時刻效能配置系數的乘積,從大到小確定優先配置次序,航空承運人按照優先配置次序在航班時刻池中選擇航班時刻。此舉對航班時刻資源配置的公平、高效、競爭和廉政將起到重要作用。
北京實施新版醫保葯品目錄
4月1日起,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2017年版)將開始實施,適用於北京市全體城鎮職工、城鄉居民等參保人員以及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預計每年可減輕參保人員醫葯費負擔超過5億元。
據了解,新版醫保葯品目錄納入了國家新版醫保葯品目錄內收載的葯品和國家組織談判的36種葯品。與上一版相比,新版目錄共增加476種新葯(不含劑型),醫保葯品品種由現在的2510種增加到2986種,其中西葯1567種、中葯1419種。新增的葯品包括抗腫瘤新特葯、治療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葯品以及兒童用葯等。
上海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管理辦法施行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這3個辦法對近年來住房公積金政策變化和管理中碰到的新情況、新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完善。例如,外省市繳存職工在上海市購買自住住房將被納入貸款范圍、支持上海市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明確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等。
㈦ 新聞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的「一法四條例」包含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出版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為核心的「一法四條例」。
㈧ 我國關於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有哪四個。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為「現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與技術叢書」之一,收錄了現行有效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經營、使用各環節安全管理與技術的法律、法規、規程與標准。《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可作為危險化學品行業管理與技術人員工作參考用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14
三、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8
四、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42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47
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63
七、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66
八、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75
九、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103
十、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110
十一、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150
十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76
十三、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180
十四、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85
十五、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189
十六、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200
十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210
十八、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 215
㈨ 請問珠海到佛山有沒有進入廣州開四停四法規
建議全程走高速。 在廣州開四停四限行區域內的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即環城高速)不受限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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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請問珠海到佛山有沒有進入廣州開四停四法規
廣州開四停四主要限行區域在廣州的主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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