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被行政拘留
①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天,單位如何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各單位按法定程序制定的制度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裡面專規定了部分情屬況,如其行為屬於該規定裡面的內容也可以據以適用。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製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五)包養情人的;
(六)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② 公職人員打架被行政拘留,是否會被所在單位開除
輕易不會 ,
第三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有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列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
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三十四條 處分國家公務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處理決定。
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三十五條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開除國家公務員,必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受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所列除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分別在半年至兩年內由原處理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
解除行政處分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處分的影響。
第三十七條 行政處分決定和解除行政處分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③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天,單位如何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各單位按法定程序制定的制度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版》裡面規定了部分情況權,如其行為屬於該規定裡面的內容也可以據以適用。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製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五)包養情人的;
(六)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④ 事業單位人員被行政拘留會有什麼後果
行政拘留,通常是觸犯行政法規或者犯罪的前期,屬於一種行政處理手法,一般和這個人是不是事業單位沒什麼區別。只不過對於事業單位個人考核肯定有影響。再者要看這個人行政拘留是否和所在的單位有關,如果他是在工作中違規,那單位肯定會做出處罰。事業單位的處罰有:警告、記過、罰款、開除等。
⑤ 被行政拘留 事業單位工作還能過去嗎
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當事人曾經被行政拘留的,政審不易過關。
法條鏈接:參照《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拘留能被開除公職嗎
被拘留屬於行政處罰,系一般的違法行為,並非犯罪而承擔刑事責任或受到刑專事處罰。屬所以一般不應開除公職,開除公職法理依據不足,會引發維權糾紛。但是,可以影響其職務晉升或工作調整及評優授獎。
(6)工作人員被行政拘留擴展閱讀:
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⑦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被行政拘留有什麼法律後果
行政拘留,通常是觸犯了行政法規或者犯罪的前期,屬於一種行政處理手法,不會去考慮這個人的工作單位。但是行政拘留對於事業單位個人的考核肯定是有影響,主要是看單位領導怎麼想。如果這個人的行政拘留是和所在的單位有關,是在工作中違規,那麼單位肯定會做出處罰。事業單位的處罰有:警告、記過、罰款、開除等。
⑧ 例如具體犯什麼事 會被行政拘留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第二節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條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第三十四條 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第三十六條 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第三十八條 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對組.織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第三節 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四十一條 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第四十六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者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第五十三.條 船舶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的,對船舶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活動的;
(二)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
(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
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五條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 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偷越國(邊)境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偷開他人機動.車的;
(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二)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
(三)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
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條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六條 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