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合理原則
㈠ 我國行政法中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的內容是什麼
1、內容。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基本內容主要有以下三項:
第一,正當性。即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在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的動機,在客觀上必須符合正當的目的。
第二,平衡性。即行政主體在選擇作出某種行政行為時,必須注意權利與義務、個人所受損害與社會所獲利益、個人利益與國家集體利益之間的平衡。
第三,情理性。即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必須符合客觀規律,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對人承擔其無法履行或違背情理的義務。
2、范圍。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適用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合法行政。即行政合理性原則應在合法的行政行為上體現。換言之,在行政行為合法的前提下,應該也必須貫徹合理性原則。行政行為不具合法性,這一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原則便無從談起。更不能強調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原則而不顧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合理是指合法范圍內的合理。
2、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行政合理性原則根據其確立的特點,既適用於具體的行政行為,亦適用抽象的行政行為。因為不但特定的行政行為要合理,而且所制定的法律、法規包括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決定和命令也要合理。
3、純行政領域。行政合理性原則僅適用行政領域,即只能在合法的行政行為上體現。並且這一原則只適用行政自由裁量權范圍以內的行為。合理性原則不適用司法主體的行為。這一點應特別注意。
4、實體與程序。行政法有行政實體法與行政程序法之分,它們是行政法律制度的兩個方面。行政合理性原則既是一個行政實體法原則,而且更是行政程序法原則。
5、行政、司法審查。從法律救濟上說,自由裁量行政行為要接受行政審查和司法審查。如對造成顯失公正結果的行政濫用職權,《行訴法》第54條第(四)項規定:「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所謂顯失公正的認定,靠的是行政合理性原則。
(1)行政法合理原則擴展閱讀: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凡有悖於法律目的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行為。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行政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平觀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動機以外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活動時必須出於公心,平等地對待行政相對方。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即應符合事情的常規或規律。
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共同構成行政法治原則。合法性原則主要解決行政合法與非法問題,合理性原則解決行政是否適當的問題。
我國行政法學家王周戶在《行政法學》中對這一原則的論述為: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政府的行為應當符合法律的意圖或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這里的「理」不是指「社會道德」「倫理」而是指法的精神,即法理,其具體內容包括:
1、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
2、政府的行政行為應有正當的動機。
3、政府的行政行為應考慮相關因素。
4、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符合客觀規律。
5、政府的行政行為應符合公正法則。
總之,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機關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情況有三種:
1、在法律沒有規定限制條件情況下,行政機關在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所採取的必要措施。
2、法律只規定了模糊的標准,而沒有規定明確的范圍和方式,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和對法律的合理解釋,在不違背常規情況下所採取的具體措施。
3、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的范圍、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採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合理性原則
㈡ 行政行為做到合理 恰當 適度體現了行政法的什麼原則
行政合理原則就是一種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度」。它是行政法的立法者專、執法者、司法屬者在立法、執法、司法各自行為的領域中,對行政行為在理性認識的前提下,是否符合作為法律基礎的特定的社會關系的規律以及法律本身的規律,是否符合歷史主體需求的抽象的判斷標准。
㈢ 我國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則是行政合理性原則嗎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質和具體制度規則內在聯系的共同性規則。基本原則的作用主要是指導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指導行政法的統一適用和解釋,彌補法制漏洞。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概括為以下幾個:
1、合法行政原則
2、合理行政原則
3、程序正當原則
4、高效便民原則
5、誠實守信原則
6、權責統一原則
㈣ 行政合法性原則與行政合理行原則之間的關系
第一, 二者並存於行政法之中, 缺一不可。政府的行政行為必須既合法又合理,任何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行為均是不許可的。
第二,行政合法性原則是前提,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補充。
第三,調整范圍有區別。行政合法性原則既適用羈束行政行為,又適用自由裁量行政行為,而行政合理性原則僅適用自由裁量行為;行政合法性原則既適用行政管理,又適用行政訴訟,而行政合理性原則不適用行政訴訟。
第四,法律後果不同。違反行政合法性原則構成行政違法,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構成行政不當。行政違法和行政不當合稱為行政瑕疵。行政瑕疵是行政法旨在防止和排斥的行政行為。控制和糾正行政瑕疵是我國行政法的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