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力特性
❶ 行政法有什麼特點
行政法的特點:
行政法尚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這是因為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豐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難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統一法典。
行政法散見於層次不同、名目繁多、種類不一、數量可觀的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權力的規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規范。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國和國外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由於現代行政權力的急劇膨脹,其活動領域已不限於外交如國防、治安、稅收等領域,而是擴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這就決定了各個領域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均需要行政法調整,現代行政法適用的領域更加廣泛,內容也更加豐富。
行政法具有很強的變動性,與其他部門法由於社會生活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作為行政關系調節器的行政法律規范也具有較強的變動性,需要經常進行廢、改、立。
(1)行政力特性擴展閱讀:
現代國家,行政法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因為它調整的主要是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指向的乃是行政權力的規范與約束,在國家的變遷中承擔著促使傳統「行政國」向現代「法治國」轉型的功能。就中國而言,依法治國的核心環節,在於如何實現對強大的政府權力的依法治理。
對龐大的行政組織系統進行有效的規制。不同於其他邦聯制國家,我國中央集權的行政體制格局,需要一部統一的法律為行政組織提供行為指引,這便是制定「行政基本法」的國情背景。
傳統觀點認為,行政法很難生成一部統一的法典,因為生活中的行政關系太過廣泛多樣且穩定性低,很難以一部法典進行格式化規范。這樣的理由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更有說服力,政府主導的改革不僅讓社會始終處在不斷轉型之中。
也讓政府的行政權力和治理方式處在變換之中,從而讓制定統一行政法典的努力更顯徒勞。這樣的認知突出反映在改革開放之初的立法轉向上,學者們一開始也試圖勾勒出類似《民法通則》一樣的行政法典框架,但隨後的改革與治理實踐使得這一探索困難重重。
❷ 行政行為具有哪些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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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的特徵是: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❸ 行政權的特徵
行政權特徵:
一、執行性:就本質而言,行政權是執行法律、執行權專力機關意志的權力。
二、法律性:行政權由法律設定或認可,其行使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三、強制性:行政權的實施以國家強制力作為最終保障,權力作用對象須服從行政管理,其他國家機關有協助的職責。屬
四、優益性:行政權是執法權,代表公共利益。在行政權行使過程中,權力主體享有特定的優益權,具體體現為職務上的行政優先權和物質上的行使受益權。
❹ 行政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行政行為的特徵: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定。
❺ 行政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特徵是: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定。
❻ 行政能力的特點是什麼
1、地方政府的管轄范圍是有限的,不能超越其行政區域。
2、地方政府主要職責是通過對本地的治理來維護本地社會的穩定,促進當地社會發展。
3、最基層的地方政府需要直接及時地滿足地方群眾的基本要求,應把當地的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關的社會事務作為政府的職能重點
❼ 行政行為的特徵是什麼
主要特徵
1、 從屬法律性: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注意立法行為與行政行為的區別,立法行為是創製法律規范而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規范。
2、裁量性:行政行為具有自由裁量的餘地
3、單方意志性:行政主體可以自行決定和直接實施行政行為,而無需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定。
5、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的保障
(7)行政力特性擴展閱讀
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的發生時間,一般為告知之時。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❽ 行政權力的基本特徵
行政職權的基本特徵
1.法定性。任何一個組織的行政職權都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我設定的。換言之,行政主體擁有或行使行政職權必須通過合法途徑,否則便不能成立。
2.公益性。行政職權的擁有與行使旨在謀求和保護國家、集體、社會的公共利益,同時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必須符合法定的公共目的和范圍。
3.專屬性。行政職權的歸屬,在主體上具有專屬性,也即只屬於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不具有行政職權,受委託組織也只能代行行政職權。
4.國家意志性。雖然在行政職權的行使過程中難免會摻入行政職權具體行使者某種程度的個人因素,但行政職權本身的性質和內容乃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而非個人意志的體現。
5.單方性。行政職權的行使是行政主體單方意思表示的行為,而非雙方行為(行政合同行為除外)。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取決於自身判斷,不以相對人的意志為轉移。
6.強制性。行政職權的行使以國家強制力作保障,具有直接支配他方當事人的強制命令力量,也即可以通過行使行政職權迫使或禁止相對人作出某種行為、實施某些活動。
7.不可處分性。行政職權不僅表現為法律上的支配力,還包含著法律上的職責要求,實際上是職權與職責的統一體,故行政主體對其擁有的行政職權不得任意轉讓和放棄。
8.優益性。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時,相對於行政相對人而言處於優越的法律地位,依法享有行政優先權和行政受益權,這是一種特殊的法律保障與物質保障。
❾ 行政手段的特點是_____
行政手段的特點
(1)權威性。行政手段以權威和服從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主體的權威大小。提高領導者的權威有助於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2)強制性。行政強制要求人們在行動目標上必須服從統一的意志,上級發出的命令、指示、決定等,下級必須堅決服從和執行。
(3)垂直性。行政指示、命令是按行政組織系統的層級縱向直線傳達,強調上下級的垂直隸屬關系,橫向結構之間一般無約束力。
(4)具體性。一定的行政命令、指示只在特定時間對特定對象起作用。
(5)非經濟利益性。行政主體與行政對象之間的關系不是經濟利益關系,而是一種無償的行政統轄關系,兩者之間不存在經濟利益利害關系的紐帶。
(6)封閉性。行政方法依靠行政組織和行政機構,以行政區劃和行政系統的條塊為基礎實施,具有系統的內化約束力,因而產生封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