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行政
A. 法院立案人員不受理行政案件怎麼辦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原告的起訴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7日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受理後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在7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起訴。
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受理後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自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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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條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第四條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
B. 《行政訴訟法》對登記立案有什麼要求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015.5.1以後
第五十三條
起訴符合本法第五十二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在七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書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C. 關於行政處罰立案的要求。
要求:
一、發現違法行為。
「發現違法行為」其發現的來源可以是: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控告、上級交辦、下級報辦、其
它部門移交及違法嫌疑人主動交代等;這里的「違法行為」不是指已經過法定程序確認的違法行為,
只要求簡單的符合違法行為構成要件即可,包括有明確的涉嫌違法嫌疑人、有客觀的違法事實及初
步的證據資料等。
二、執法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應理解為首先違法行為屬於本行政機關的管轄范圍,包括地域管轄范圍、
職權管轄范圍、級別管轄范圍;其次,對該違法行為,如果一旦查證屬實,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及制
裁後果(即有違則,有相應的法則)。
總結起來,立案的具體可操作的條件有:
1)有明確的違法嫌疑人;
2)有確定的違法事實(包括初步證據和可能違反的法律條款);
3)屬於本行政機關的管轄范圍。
以上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3)立案行政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程序
第一節一般程序
第七條執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者依據當事人的申訴、控告等途徑發現違法行為。
執法機關對於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立案,但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
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附上相關材料,報主管領導批准。
第八條立案後,執法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可依法進行檢查。
執法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第九條執法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應當收集以下證據:
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只有查證屬實的證據,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
第十條執法人員詢問當事人及證明人,應當個別進行。詢問應當製作筆錄,筆錄經被詢問人核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逐頁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如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補正。
D. 行政訴訟立案的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中自然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當年度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編委等其他登記部門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其他組織應提交營業執照或其核准登記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明。同時,原告應確認自己的受送達人和送達詳細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並承擔因送達不能而產生相應法律後果。
2、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應是作出所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並提供被告明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的詳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原告應提供與爭議事實有關的符合起訴條件的證據材料並填寫證據清單,註明證據名稱、份數、證明對象及提交時間。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 行政案件立案條件
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F. 侵權案件行政立案條件是什麼
(1)遵循請求原則;
(2)請求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與品種權侵權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3)有明確的被請求人,有具體要求和事實依據;
(4)所訴品種已經授權;
(5)符合《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6)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7)在請求處理的時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