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規范化
1. 如何做好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匯報
各位領導:
首先我代表局全體幹部職工,對省市領導來我縣檢查指導工作表示熱烈歡迎!
近年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部門的關心指導下,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針,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緊緊圍繞環境保護中心工作,扎實開展環境保護行
政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使環保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軌道,並以此帶動了整個環保工作的開展。我局先後獲得全市1998-----2000年環境目標責任制二等獎、排污收費責任制先進單位、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並被縣委、縣政府授於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文明單位、全面工作先進單位,下面,就我局的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作如下匯報。
一、加強組織領導,打牢依法行政基礎
我縣縣委、縣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一直非常重視,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我縣環保工作已基本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負責、部門齊抓共管的新格局。在2004年機構改革中,我縣在精簡機構、壓縮行政編制的情況下,縣委、縣政府把環保局列為政府序列的行政局,並明確了13人的行政編制。在我局內部,局長與環境監理站長依法辦理了行政執法委託手續,明確了雙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局設置了法制信訪股,並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法制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環境法制工作,解決環境執法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從組織上保證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健全執法程序和制度,規范環境執法行為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依法行政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保障這一基本國策的有效措施。為搞好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我局於2004年12月制定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對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目標、任務、內容、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並把其中的執法內容及責任分解落實到各科室,嚴格要求全體執法人員按照分工盡職盡責,努力完成各自負責的任務目標。同時,按照省市法制局、環保局的統一標准要求,我局建立健全了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程序等11項執法程序,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等7項執法制度。局黨組一班人帶領全局幹部職工,嚴格執法,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經過一年多的工作和實踐,我局環保行政執法逐步規范和完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我局還結合工作實際,修訂完善了局內工作、學習、廉政建設、政務公開等規章制度,在辦公樓門廳內製作了政務公開欄,使全局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有條不紊。在環保行政執法過程中,全局執法人員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廉潔自律,文明執法,堅持杜絕了「吃、拿、卡、要」和「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不良現象的發生,樹立了良好的執法形象,連續多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
2. 國九條的內容是什麼
(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存款准備金率、利率、匯率等多種手段,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分供應,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資金合理需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
(四)發揮保險的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五)創新融資方式,通過並購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方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貿發展。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範圍,優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強化風險監測和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3. 做筆錄是不是就立案了
不算立案,立案是要有立案決定書和立案通知書的,立案是有書面回執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3)行政執法規范化擴展閱讀:
全省公安機關深入推進受案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兩統一」機制改革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公安部黨委全面深化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和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決策部署,總結推廣受案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機制改革(以下簡稱兩項改革)試點工作經驗。
深入分析當前公安執法辦案工作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省公安廳於12月23日在通化市召開現場會,對全省公安機關深入推進兩項改革進行研究部署。
副省長、公安廳長胡家福出席現場會。
實施兩項改革以來,全省公安機關緊盯警務發展最前沿,不斷探索建立職責明晰、銜接緊密、規范有序、運轉協調的執法辦案工作機制,努力實現「案件源頭統一監督、案件入口統一管控、案件環節統一審核、案件出口統一管理」的工作目標。
特別是在執法辦案中,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自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更加突出程序公正、更加註重程序規范,做到執法要求與執法形式相統一、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受案立案是懲治違法犯罪的初始和必經環節,是整個案件的第一道工序。
長期以來,公安執法辦案部門都是從立案偵查到報捕起訴一辦到底,雖然法制部門對刑事辦案環節進行審核,但也多因審核標准不統一、審核重點不明確,往往「帶病」提請逮捕或移送審查起訴,不僅造成該捕的人員捕不了、該訴的案件訴不出去,而且還留下許多後遺症。
胡家福指出,當前司法證明已經進入以物證為主要內容的「科學證據」時代。一定意義上講,打「庭審仗」就是打「證據仗」。可以說,證據的收集、固定、保管和審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已經成為當前制約公安執法辦案水平提升的明顯短板。
胡家福強調,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和各部門、各警種要積極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以深入推進受案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工作機制改革為突破口。
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短板、集約管理,堅持嚴管源頭、嚴把出口、嚴控質量,積極推動理念、機制、手段、方法創新,堅決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
實施兩項改革,主要就是著眼於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報案不接、接案後不及時受案立案和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等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執法管理制度機制,說到底就是要用制度監督執法權力、用機制規范執法行為。
4. 綜合執法跨區域執法工作有哪些
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做以下工作內容:
(一)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全市公路路政、道路運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
(二)負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其行政執法的普法宣傳工作;
(五)參與制定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工作規劃、業務范圍和管理制度,承擔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考核、監督和行風建設工作;
(六)負責公路路政、道路運政行政執法對象違反安全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
(七)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5. 財政局是干什麼的呢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財務會計方面的法令、條例及其它有關政策。
(二)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計劃,制定地方財政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預算和編制年度決算,執行地方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綜合平衡地方財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門、政法部門、文化、教育、衛生、科學技術、廣播電視等單位經費支出,監督指導行政、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預算外資金,審查收支范圍,對預算外資金實行統一徵收管理,嚴審支出計劃,杜絕亂收費行為。
(五)制定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 制度;管理社會救災,救濟、醫療保險(含公費醫療)等財務和資金;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宏觀調控和監督。
(5)行政執法規范化擴展閱讀
主要意義
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各項事業發展。
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公文運轉、重要會議組織、擬定有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要、通訊、督查、信訪、保密、檔案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對本局起草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及人大意見、政協提案答復的法律審核;組織會簽相關法律法規,報送財政立法計劃。
6. 如何加強基層工商所規范化建設
一、建立科學規范的行政執法管理制度,是加強工商所規范化建設的核心內容
(一)建立科學規范的行政執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工商所的基本任務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圍繞基本任務開展的工商所規范化建設使工商所在設施裝備、隊伍建設、職能發揮方面得以全面提升。但工商所的規范化建設是一個與時俱進的動態發展過程,當前,工商系統的中心工作就是要以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為重點,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實現市場主體監管後延;以實施商品准入制度為重點,推進商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這對工商所規范化建設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從實際看,目前工商所行使的管理職能從原有的、較單一的依法實施對轄區個體工商戶收取管理費的行政徵收行為轉變為依法實施確立個體工商戶市場主體資格的行政許可行為;依法實施對管轄區域內市場經營行為監督的行政監督行為;依法對管轄區域內市場經營者的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為。面對工商職能由「收費型」向「監管型」轉變的趨勢,圍繞當前中心工作,實現行政執法行為的公正與效率,必須建立規范科學的執法管理制度。雖然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對行政行為從實體和程序上都作了一些規定,但是從工商所內部運行機制來看,還存在著權責不明晰、運行不通暢的問題,對工商所的行政執法行為的管理一直沒有形成一個科學完整的規范體系,各個環節之間缺乏嚴密的配合和有效的制約,導致工作內部脫節,影響行政行為的質量和效率。建立科學規范的工商所行政執法管理機制,就是要從提高執法質量和效率出發,建立並完善工商所執法管理制度,使每項職能得以順暢、有序、高效運行;努力使工商所行政執法實現由粗放型管理到規范化管理,由經驗型管理到制度化管理的轉變。
(二)如何建立科學規范的行政執法管理制度
制度建設是工商所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徑。加強工商所規范化建設就是要形成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的工作格局。因此,必須將制度建設置於工商所規范化建設的突出位置來抓。加強制度建設,要注重「四性」:一是制度的先進性。要科學合理地制定製度,使制度與實際工作相吻合,相協調,保持一定時間的超前度,能夠推動工作而不能束縛工作。尤其要強調,通過改革創新的辦法來完善制度、修訂制度,使制度日臻完善,使制度在動態發展中加以規范。同時,制度必須體現出上級精神與本局實際的結合,對那些不合時令的「土政策」或者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東西要堅決摒棄,充分體現出制度的引領作用。二是制度的連續性。制度的先進性和連續性是一個辯證統一的關系。所謂連續性就是要保持制度的相對穩定和繼承發展。在制度的執行上,如果朝令夕改,張三一個號,李四一個調,則使制度庸俗化,在執行時也會跑題走調,喪失其約束力。對某項制度的修改完善也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講清合理的依據,得到受制度約束對象的認可,這樣,規范化建設才會抓得順乎人心,合乎眾願。三是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制度建設上既要有宏觀上、原則性的要求,更要有具體的可供操作的東西。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有具體的定性要求。四是制度的嚴肅性。制度一經出台,對每個人都具有同樣的約束性,無論領導成員還是一般幹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下不為例,不搞遷就照顧,這樣工商所規范化建設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落實和保障。
(三)科學規范的行政執法管理制度關鍵在落實
制度落實得好壞,會直接影響實際效果。制度不能得到嚴格貫徹執行的原因有多種,有制度本身質量不高、缺乏可操作性的因素,也有工作人員對制度重視不足、沒有嚴格遵守,但更主要的是缺乏嚴密的配套執行措施和有效的運行監督機制,或者是這些執行措施或監督機制本身沒有很好地發揮應有的作用。比如雖然制定了《末位警示制度》、《錯案追究制度》等類似制度,用以約束幹部業內業外行為,其意義不言而喻。但其條文均屬於訓告性規范,缺乏配套的執行措施和嚴密的他律機制,因此發揮不了預期的效果。此外,有的在制度出台以後,沒有對制度執行進行跟蹤檢測,致使在貫徹執行當中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反饋到領導層或執行機構。再有,部分單位由於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度的制定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或無暇顧及制度的執行環節。上述種種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減損了制度落實的效果。盡管想方設法採取了不少措施加強規范制度的執行與落實,並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制度落實力度不足的問題。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因此,我們必須樹立求真務實的態度,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監督落實。一是要強化對工商所幹部遵守制度、服從管理的宣傳工作。採取會議學習,表彰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幹部的規范管理意識。二是公開制度規范。將制度以文件形式傳達到各工商所幹部,同時把一些主要制度規范上牆、上網,甚至還將可制度規范統一整理、編輯成冊,人手一冊,方便遵守和執行。三是發揮工商所所長的管理作用。即把所長的職責通過責任書的方式予以明確,使他們切實負起管理責任,加強對下屬遵守制度的教育與監督工作。四是加強專門機構對制度的執行與監督,充分發揮專職監督效能。如將隊伍管理、行政後勤管理、案件質量管理分別交人事、監察、法制等主要機構負責監督落實。五是嚴格執行各項獎懲措施。除在規范制度中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並予以嚴格執行外,還把服從規范管理列入幹部考核范疇,強化制度的執行效果。
二、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工商所幹部隊伍,是加強工商所規范化建設的關鍵環節
(一)工商所規范化建設需要高素質工商所幹部隊伍
一支高素質的工商所幹部隊伍,離不開行政規范的約束;同時,規范化建設搞得好不好,直接反映工商所的精神面貌和人員素質,是工商所的門面和窗口,影響著工商部門自身的社會評價。從當前工商所幹部隊伍的現狀來看,在思想觀念、管理水平、執法能力方面與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從規范化管理的角度講,人的因素是最具活力的因素。各項工作機制的落實,離不開一支高素質的隊伍,各項規章制度只有與人緊密掛起鉤來,才能使機制具有生命力和持久性。因此,運用規范化建設這個重要的手段和方法,提高隊伍素質,是工商所幹部隊伍建設的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加強規范化建設,建立科學、公正、透明的選人、用人機制,營造幹事創業的濃厚氛圍;建立目標明確、責任明確的幹部考核機制,保持隊伍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建立高層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訓機制,提升隊伍的業務技能;建立獎懲統一、責權統一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幹部隊伍的純潔。進一步促進幹部更新思想觀念,改進思維方式,轉變工作習慣,提高自身素質,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塑造良好品行,提高工商所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展示良好執法形象。
(二)如何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工商所幹部隊伍
一是加強思想教育,增強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因此,要在工商所內部大力開展規范化建設的教育活動,使廣大幹部真正認識到這項工作是大勢所趨、現實選擇,是培養、造就、保護幹部的有力舉措,使廣大幹部變被動為主動,變要我規范為我要規范,這樣就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加強政策法規教育,增強落實制度的適應性。規范化建設水平的提高有賴於幹部政策法規水平的提高。工商所幹部如果沒有對工商工作各種政策法規的系統掌握和深入領會,往往在落實制度上會掛一漏萬,捉襟見肘,顧此失彼。從主觀上可能也想把制度落實好,但限於個人素質的制約,又往往事與願違。加強政策法規教育,使幹部思想水平和政策界限得到有力提高和具體明確,就能夠明明白白地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制度才能得到切實有效的落實。
三是加強創新教育,增強發展制度的創造力。工商所幹部既是工商所規范化建設的實踐者,又是工商所規范化建設的創造者。他們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接觸的實際最多,對制度的規范程度和改進措施最有發言權。因此,要鼓勵和引導工商所幹部多為工商所規范化建設提意見,提建議,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使他們在制度發展中的首創精神得到尊重和體現。只有這樣,工商所規范化建設才可能長抓長新。
三、以服務行政執法工作為中心,強化行政後勤工作,是加強規范化建設的重要保障
在「小局大所」模式下,為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運行提供服務,保障工商所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在人、財、物等方面滿足工商所工作需要,既是行政後勤工作的最終目的,更是加強規范化建設的重要保障。強化行政後勤工作,就是要從解決保障措施滯後問題入手,積極探索工商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尋求後勤保障社會化的新路子,使後勤工作更加精細化,確保工商所各項工作高效運轉;建立以辦公室為主體的後勤保障機制,規范財務管理、物質裝備管理、辦公秩序管理、生活服務管理,整合後勤保障資源,通過調動各種有利因素,實現物資資源、人力資源的最大價值化,為工商所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全面、及時、有力的保障。
7. 如何健全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一、檢察機關監督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1、行政執法監督立法存在缺失和空白:
現有的法律只是籠統地規定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未對行政執法監督作出專門的規定,缺乏應有的剛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行政執法監督較之偵查監督、立案監督等司法訴訟監督顯得更薄弱。由於現行法律對於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的范圍、內容、方式方法等界定不清或沒有界定,因此造成監督上的許多盲點和空白。即使有法可依的監督,由於缺乏具體實施監督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的規定,致使監督剛性不足、措施乏力,只能陷入無可奈何的尷尬境地。
2、行政執法部門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
因行政權具有強制性的特點,行政執法人員往往習慣於監督別人而缺乏被監督意識。更有被監督者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以種種理由和方式對行政執法監督說「不」。一是認為檢察機關執法監督不必要,沒用處,對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和建議不以為然,或者推諉拖延執行;二是認為檢察機關執法監督是「找岔子」、「亂挑刺」,與自己過不去,對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和建議置之不理、拒不執行。類似的問題很多,從以上兩點已足見行政執法監督之艱難。
3、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不力
一是作為監督者的檢察機關受到本身體制的限制,對於行政執法監督,檢察機關一直勉為其難。在現行檢察機關雙層領導體制下,檢察機關對地方行政機關存在著機構、人員和經費等依附關系,設在行政轄區內的檢察機關,實際上成為「地方檢察機關」,處於當地政府下屬的一個執法部門的地位。二是檢察機關的現狀導致監督不力。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檢察機關人員素質和工作環境要求較高。但目前檢察機關人員少、任務重、辦案條件差,顧此失彼,難以為繼,導致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流於形式。三是由檢察機關牽頭召集各行政執法機關建立銜接機制有「一頭熱」之嫌,銜接的各項措施難以真正落實到位。檢察機關雖然在我國國家機構中處於「一府兩院」的崇高地位,但由於國情特殊,實際地位則並不然,對行政權力的影響力和約束力極為有限,影響了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
二、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的建議
1、保障行政執法機關與檢察機關的信息共享
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引導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監督中來,激發人民群眾的舉報熱情。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主動把監督關口前移,完善監督方式,在監督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防患於未然;在監督中嚴查行政執法中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等涉嫌犯罪現象,做到打防並舉,標本兼治;檢察機關要主動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系,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以保證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經濟犯罪案件的查處情況。要建立起科學的工作管理機制,暢通監督渠道。
2、明確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證據銜接
在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刑事案件的過程,以及司法機關向行政機關調取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證據的過程,司法機關對向行政機關收集、調取的證據,經審查認為具有客觀性、真實性、關聯性,即可轉化為刑事證據使用。這是符合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證據規則的。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依法移交司法機關或經司法機關調取的,只要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應當作為刑事證據使用。
3、探索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1)完善偵監、民行、自偵部門共同參與聯席會議制度。目前的聯席會議僅由偵監部門參加,民行、自偵等部門共同參與能夠提高聯席會議制度的有效性,及時處理在以罰代刑背後的瀆職犯罪,並能夠提高預防工作的針對性。這樣「有利於打擊犯罪,實現刑法的社會防衛功能」。檢察機關對立案、撤案、結案統一審查制度,防止公安機關以罰代刑。
(2)完善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的主動性制度。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是外部監督,所以對行政行為的過程不能夠加以干涉,只能調取案卷。同時,如果行政執法機關對案件的處理僅涉及到合理性問題,而沒有違法,檢察機關不能啟動移送監督程序。根據這一原則,法律法規應當賦予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案件處理結果的調查權、對不移送理由的質詢權和對違法不送的檢察建議權三個基本部分。這種調查權是監督權本身的組成部分,是與監督權同時存在的。檢察機關具體的調查措施,如案卷調查權能夠確保檢察機關能夠及時了解執法機關是否掌握了犯罪線索。
(3)完善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責任追究制度。檢察機關認為行政執法機關掌握了需要移交的犯罪線索,通知行政執法機關移交的,行政執法機關必須移交;拒不移交的,可以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對於檢察機關通知行政執法機關移交的刑事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以後予以拖延,不履行偵查職責的,檢察機關可以自行偵查。行政執法機關對公安機關不接受所移送的案件的,或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有異議,應當建議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督等,否則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完善案件查處的提前介入制度。對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在相關職能部門調查處理的同時,要及時通知檢察機關介入調查,防止證據滅失,並對其中的瀆職犯罪有權進行調查。明確規定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各部門發現的涉及到可能犯罪線索必須在規定的時間移送檢察機關備案,並對案件的處理情況向移送機關通報和反饋。充分運用信息共享權、檢察建議權、對公安機關的提前介入和引導偵查制度、探索新的監督形式。
(5)完善法律體系不斷健全的制度。雖然我國《行政處罰法》第22條明確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立案監督制度,但沒有涉及到對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案件移送的監督。有關移送的具體問題仍缺乏可操作性的規定,而實踐中移送的隨意性卻很大,為了更好地協調移送中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關系,堅持刑事優先原則,應該將移送程序法定化,比如移送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如何移送,以及移送的期限、受移送的機關、不依法移送和不依法接受移送的法律責任等都應當有可操作性的規定,以建立系統完備的案件移送制度,規范移送行為。
4、加強素質建設,提高法律監督能力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能否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發揮作用,關鍵在隊伍。檢察隊伍素質高,法律監督能力強,水平高,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就能體現出來,否則,就不能實現其歷史使命。因此,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水平,顯得尤其重要。一是要提高檢察隊伍的政治素質。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增強檢察幹警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要通過加強教育管理、完善程序制度、強化監督制約、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使幹警自覺恪守職業道德和檢察紀律,永遠忠實於事實,忠實於法律,忠於黨和人民的利益。二是要提高檢察幹警的業務素質。檢察業務涉及知識領域多,技能要求高,法律法規專業強。因此,要引導幹警認真學習各方面知識,加強知識儲備,以滿足法律監督工作之需。要積極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能培訓,總結經驗教訓,探索工作規律,加強理論研究,使每名幹警都成為法律監督工作的行家裡手。
8. 如何加強工商所黨支部建設
一是支部的建立,只要有三人以上黨員可向上級黨組織申請成立黨支部;
二是建立制度,支部活動往往在圍繞在「三會一課」制度上做起;
三是積極參與各種黨委組織學習專題活動和其他學習活動;
四是服從上級的安排布置,並全力完成;
五是全力完成本職工作是黨支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9. 被經偵隊凍結銀行卡的情況下就一定要抓人嗎
要是沒有犯抄法的話不會襲抓捕的,凍結銀行卡只是一種調查方式而已。
1、出現過異常交易,可能被銀行凍結。
2、透支超出份額銀行會立刻冷凍你的銀行卡。
3、密碼三次輸入連續出錯,自動凍結,24小時後解凍。
4、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銀行卡被凍結,一般這種情況下個人銀行卡被凍結,有可能是法律辦案辦案需要,部分特殊情況需要凍結銀行卡等。
(9)行政執法規范化擴展閱讀
這次新證券法修改新增的執法權,最重要的執法手段之一就是凍結、查封權。作為執法程序的規定,《實施辦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解決誰申請、誰審查、誰決定、誰執行、誰監督的問題,嚴格規定證券監管機關凍結、查封和限制證券買賣的實施步驟,各環節相對獨立,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保障執法過程的規范化。
二是統一申請書、決定書、通知書等執法文書的內容、格式,告知當事人及協助執行單位的權利、義務及配合責任,提高相關措施的實施效率。
10. 十八大以來的公安隊伍有哪些變化
以「規范」應萬變 開啟全新執法時代 ——感受黨的十八大以來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成效
如果將執法規范化視作一把標尺,那麼,每名民警都能通過它丈量出自己在社會法治進程中的長短;如果將執法規范化視作一架天平,那麼,每名民警都能通過它衡量出自己在群眾心目中的分量。
仔細留意身邊,你可曾發現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大潮中的一朵朵浪花?
派出所設立專門醒酒室;執行公務使用標准化語言;入戶調查要穿上鞋套;救援溺水人員,民警必須親自下水;執法記錄儀將執法全過程拍攝,由督察部門入檔……
假如,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陽的光輝,那麼,這些便是全國公安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助推執法規范化躍上新台階的一個縮影。
公生明,廉生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防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公安機關進一步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堅持把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提升執法公信力的重要載體,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健全執法制度,推進執法公開,開展執法培訓,強化執法監督,嚴格管理隊伍,著力增強法治思維,有力地推動了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全面發展,吹響全面邁向「法治公安」的新號角。
約束之手
以標准化為依託,健全完善執法制度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公安機關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提供群眾滿意的「公共安全」產品,就必須首先注重過程式控制制和細節管理,將規范性文件中的有關執法標准統一化、辦案流程具體化、辦案要求明確細化,使民警執法時有章可循、有例可查,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
問計「標准化」,正是把好這道質量關的絕佳路徑。每一次執法活動背後,都似有一隻無形的約束之手,那就是規范。立規定矩,成了規范執法的切入點。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近年來,在公安部的推動和努力下,與執法緊密相關的公安法律、行政法規,就先後制定、修改了數十部。
2013年,公安部根據行政強製法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修訂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23件部門規章,完善了29萬字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發布了有關「巡邏盤查」、「現場處置」、「涉案財物管理」等執法重點環節的330餘件規范性文件。這部堪稱「紅寶書」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通過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各個環節、步驟作出全面規定,明確和細化了執法標准,壓縮了自由裁量的空間,減少了執法的隨意性,對規范民警執法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公安機關代為保管涉案人員隨身財物若干規定》《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一批基層急需的執法制度為重點執法環節、執法崗位提供了明確的執法依據,成為廣大基層民警進一步向標准化邁進的「法寶」。
不同層級的執法制度逐步覆蓋了從接處警到案件終結的全部執法過程,初步形成了一個較為全面的執法制度體系,對公安民警的執法行為發揮著重要的引領、規范作用。據統計,僅省級公安機關就制定了2800餘件規范性文件,有效規范了民警執法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為保證公安機關正確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公安部還全面修訂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確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嚴禁刑訊逼供」,建立完善了依法保障律師會見、非法證據排除、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等一系列制度,使保障人權的規定更加具體化、制度化、嚴格化。
同時,公安部還制定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訊問過程錄音錄像規定》等與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以進一步規范辦案工作,更好地維護和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理念之變
以精細化為手段,助力民警執法能力大提升
比定規矩更難的,是轉變執法者頭腦中的觀念。從執法「治民」到執法「為民」,一字之差來之不易。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去有的公安機關習慣以管理者自居,有的民警也把執法看成是一種特權,因而出現個別該管不管、不該管亂管、辦事刁難拖沓,甚至出現公權私用等現象。為此,公安機關在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大力加強執法思想建設,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同時,通過大規模開展業務培訓等方式,著力提高民警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
據公安部法制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各級公安機關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特別是新法律法規為重點,採取集中培訓、網上培訓、實戰演練、案例點評、旁聽庭審等形式,開展大規模執法培訓,已累計培訓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1000餘萬人次。
在總結各地已有實踐的基礎上,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辦法》,在全國公安機關推行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並先後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基本級、中級、高級執法資格考試。
這場被稱為民警「高考」的大規模考試意義深遠。公安部要求,未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的民警不得辦案,派出所長、刑警隊長等縣級、地(市)級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機構主要負責人必須取得中級執法資格,通過中、高級執法資格考試者優先晉升職務。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大大提高了全體民警學習法律和業務知識的積極性,掀起了學法、用法的新高潮。
同時,在日常執法中,各地還注意積極創新方式,力求取得執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
江蘇在全省公安機關推廣了鹽城市公安局的「說理執法」工作法,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在執法的各個環節以平和的態度和方式,有針對性地向當事人講清法理、事理和情理;
江西省宜春市公安機關在堅持嚴格執法的同時,注重以人為本,通過處罰前先開展背景調查、處罰後再跟蹤回訪,對確有特殊困難的執法對象,依法從輕處罰或者在不影響正常辦案的情況下,作出寬緩的處理決定,讓人民群眾感覺到了公安機關威嚴中的溫情;
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在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過程中提出了「人性化執法」的理念: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在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要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道地、理性地、文明地從事執法活動,在執法過程中追求社會效果的最大化。
從細節入手,以民心為重,通過不斷引導公安民警深入思考和認識「權從何來、為誰執法、靠誰執法」等問題,公安機關逐步實現從管人到服務人、從被動轉為主動的執法主體意識轉變。「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已深印在民警的頭腦中,成為公安機關日常執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准則。
科技之翼
以信息化為支撐,加強監督力度、提升執法效能
在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過程中,信息化手段的充分運用,給執法全程打上了現代科技的深深烙印。
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的網上執法監督平台給辦案民警幫了個大忙。針對正在辦理的一起傷害案件,網上執法監督平台向民警發出提示:該案現場勘查不夠詳細,特別是缺少對受害人傷情記錄的視頻、圖像資料。辦案民警馬上找出出警時拍攝的傷情視頻、圖片,將這些資料上傳到系統里,使整個過程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民警本次辦案的考核分數也在網上自動生成。這是山東公安機關省市縣三級公安法制視頻監督信息系統的一個縮影,它實現了省公安廳到一線所隊點對點的遠程訊(詢)問、復議聽證等信息化深度運用。
執法信息化建設近年來取得長足進展。各地公安機關全面推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的執法辦案和監督管理新模式,普遍建立運行了統一的執法辦案和監督信息系統,啟用了電子筆錄、電子印章,建立了電子執法檔案,實現了對執法辦案的網上管理。
從110接警開始,受案、立案、採取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到結案的各個環節,都要在網上錄入相關信息、製作法律文書。網上呈請審批、法制部門網上審核、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網上批准,案件證據材料、辦理流程都在網上實時呈現,違反法定程序自動預警,從而既提高了辦案效率,又拓展了監督空間。
江蘇利用智能預警模型,使系統能夠自動查找可能存在問題的警情、案件等,提升了執法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陝西省公安廳確立了「全警執法規范化、規范執法信息化」目標,實現了全省執法辦案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培訓網上進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
在北京市公安局,民警們漸漸習慣了在被監督狀態下工作。胸前的攝像頭記錄下執法全過程,傳回由督察部門入檔,這被戲稱為「黑匣子」的裝備叫做「規范執法通」。
「起初,被『監視』是不適應,但慢慢發現,被『監視』的好處遠遠大於這種不適應。」北京市公安局一名派出所民警講述了他的一次親身經歷,「有一次深夜出警遇到一名醉酒者,清醒後說民警打過他。要是在以前,那可就說不清了,大半夜的也沒證人,還好當時我們帶著執法通,把錄像一放,這人就灰溜溜地走了。同樣,監督是雙向的,基層民警也必須嚴格按照執法流程辦案。」
民意之鑒
以公開化為橋梁,有效增強執法公信力
執法公開是防止、解決執法突出問題的有效方式,也是方便群眾、提升自身工作效率的有效方式。
2012年8月,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全面規范公安機關執法公開工作,要求依法向社會公眾和特定對象公開執法的依據、流程、進展、結果等信息。推行執法公開有利於實現公安機關和群眾的「雙贏」,既方便服務群眾,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又強化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外部監督,促進執法公正。
「請問一下,我的案件回告代理人唐所長在不在?」在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荊州分局一派出所內,一名辦事群眾正在問詢。
原來,執法回告工作要求公安民警在履行職務過程中,依法向案件當事人告知或反饋案件辦理情況。
「這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督促民警,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接觸案件當事人,了解訴求,始終置案件於動態管理之中。」荊州分局局長王成介紹說,該制度實行3個月內,分局先後開展治安、刑事案件執法回告158起,被回告群眾普遍滿意。
在遼寧,公安機關建立了網上公安機關服務大廳系統,群眾可以通過互聯網了解有關公安機關服務社會的內容及程序,查詢警情和案件有關信息,舉報違法犯罪活動,並可以向公安機關建言獻策、參與對公安工作的監督和評價。
在山東,案件回訪制度積極推行,對已查結的治安案件和已調解完畢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就公安機關的執法程序、執法效果等情況進行專門訪談,聽取當事人對公安執法辦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治安穩定」的目標。
在吉林,為了加強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社會監督,省公安廳研發了執法公開系統,第一時間將刑事、行政案件辦理信息,通過12110報警平台向控告人、被害人或其家屬提供的手機號碼發送簡訊,及時告知執法進展和結果。
為加強事中監督,各地公安機關普遍在基層辦案所隊設立了法制員,把好法制關。
2010年,公安部確定江蘇、浙江、山東、北京4地為「領頭羊」,帶動全國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持續發展。2012年,公安部命名了12個市級、105個城市公安分局、縣公安局以及243個基層所隊為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公安機關在規范化中開啟的全新執法時代,必將迎來更加廣闊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