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再審期限
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行政申訴案件多久結案
具體時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行政上訴案件的期限為兩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二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
(1)行政案件再審期限擴展閱讀:
不記入審理時間的特殊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下列期間不計入審理、執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備辯護的時間;
(三)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後,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
(四)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七日後的時間;
(五)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鑒定的期間;
(七)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八)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九)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
(十)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後,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二)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
⑵ 行政申請再審,立案受理有時效性嗎
行政申請再審,抄立案受理有時效性,必須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第二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⑶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裁定再審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⑷ 行政訴訟再審立案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是7日,但是也可能有其他比如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原告的起訴進回行審查。符合答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7日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受理後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受訴人民法院在7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者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受理後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自行審理。
前三款規定的期限,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之日起計算;因起訴狀內容欠缺而責令原告補正的,從人民法院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⑸ 行政訴訟終審後向省高院申請再審規定的期限多久
您審請再審的期限是6個月內!
法院再審的時限是3個月!
您6個月內必須遵守!否則不受理!
法院3個月時限,您無法控制!
往往時間很長!
這是因為:
1、您遞交再審申請一般要向二審法院遞交!
二審法院壓多長時間很難講!我遞交5個月後,才轉交省高院!
2、省高院什麼時間立案?轉給哪個庭?由誰組成合議庭?
需要一個時間!我的案子這個環節又用了5個月!
3、合議庭審理期規定時限3個月!
打官司就像打太極!急不得,慢慢來!
⑹ 行政案件駁回了再審申請的裁定後還有什麼救濟途徑有時間限制嗎
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向省高院申訴申請再審被駁回後,該案依然處於二審的生效判決狀態,是可以依此規定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的。 檢察院將對整個案卷進行審察以確定是否提起抗訴,省高檢當然是會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訴的情況的。你應當實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供您參考!
⑺ 二審輸了申請再審期限是多少再審立案後時間又時多久審
1,一般二審判決後,應當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二審後申請再審期限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7)行政案件再審期限擴展閱讀: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方法。它是絕大部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
⑻ 行政再審案件審理期限是多少
法院判決生效以後,受害人一方可以要求檢察機關對法院的不當判決提出抗訴。
刑事一審判決後,上訴有時間限制,裁決一般七日、判決一般十日。二審後是終審判決,檢察機關認為二審判決或一審生效判決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情形,可以依據職權提出再審抗訴。
申請再審並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有確實的新證據或原判決明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機關都可以提出抗訴。受害人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申請,也可以自己向法院要求再審,被告人則只能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⑼ 行政第一審案件的上訴期限的規定 謝謝
15日之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9)行政案件再審期限擴展閱讀:
提請再審的時限與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一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⑽ 行政申請再審立案的最長時限是多少天之內
行政申請再審,立案受理有時效性,必須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第二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