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行政的特點
Ⅰ 法治政府應該具有哪六個特徵
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
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在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法治原則,嚴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項權力都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釐清了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徵,為建設法治政府明確了方向;科學的行政執法體制的構架,為建設法治政府架設起橋梁;五大體系的建立,為建設法治政府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認清現實中客觀存在的問題,為建設法治政府掃清了障礙;而找准正確的路徑,則為建設法治政府鋪平了道路。
(1)法治行政的特點擴展閱讀
法治政府的含義要求
依法治國作為中國基本治國方略,強調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其中執法是關鍵。國家的法律法規都需要各級政府來實施,與群眾關系最密切的也是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的決策與執法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適當,不僅關系人民福祉和社會穩定,也關系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能否落實。
因此,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如果能夠緊緊抓住這個關鍵,在規范政府權力的行使、防止權力濫用方面有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將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產生重大作用。
應當特別指出的是,作為權力主體和管理者,政府部門極易主觀行事,而多年來又沒有形成對政府行為的有效制度約束。因此,一方面,要健全行政監督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調整對政府行為的約束與監督的立法角度,即從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禁止性立法轉變為允許性立法。
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只能做法律法規允許的事項,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允許的一律視為不允許。與此同時,要把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群眾監督、社會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嚴格約束政府行為。
建設責任政府、服務政府和法治政府是一項十分緊迫的改革,必須抓住時機,積極推進。但也要看到,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從實際出發,穩妥推進,重要的是堅持方向,把握原則;重要的是不淺嘗輒止,延擱拖沓。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法治政府的內在特徵及其實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法治政府
Ⅱ 法治政府應該具有那六個特徵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徵是選舉民主、權力受限、政務公開、依法行政、承擔責任。責任的承擔不僅包括對於災難後果的承擔,也包括提出、採取、實施預防或避免災難措施責任的承擔,以及關注民生,保障人權,健全制度,促進社會整體進步責任的承擔。從本質上講,法治政府也是深受民眾擁戴的責任政府。
Ⅲ 行政立法的特點是什麼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發布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行政立法具有以下特點:
(1) 行政立法具有行政性;
(2) 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
Ⅳ 法治政府的特點是什麼
1、建設法治政府是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也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各地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方面採取了許多舉措,取得了一定成效。
2、建設法治政府,是基於行政權在我國政治架構中的重要地位和行政權易於擴張的特性,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而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法治政府的內涵決定了法治政府必須是守法政府、民主政府和透明政府。
3、法治政府是守法政府。法治,在邏輯起點和制度目的上均在於通過法律制約公權力。因此,法治政府必然是在實體和程序上都嚴格遵守法律的守法政府。守法政府的內涵包含兩方面:一方面,它必須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核心不在於權力的大小,而在於政府權力是受到法律嚴格限制的,其邊界是確定的、明晰的,政府行使其權力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當
4、法治政府是民主政府。法治的重要價值在於實現民主、保障公民權利。因此,法治政府必須是民主政府,其權力的行使要充分、真實地代表民意,成為人民意志的執行者。這一方面要求行政立法和行政決策必須民主。在重要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應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廣泛聽取有關專家、社會公眾以及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實現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良性互動。
5、法治政府應當是透明政府。只有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政府權力依法行使,成為法治政府。這就要求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政府作出什麼樣的決策以及如何決策都要向公眾公開,行政執法的依據、程序和結果都要及時公布,以方便公眾監督政府是否依法行使權力。
Ⅳ 法治政府有哪些重要特徵
建設法治政府是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也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各地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方面採取了許多舉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人對法治政府的理解還比較簡單,致使法治政府建設在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和薄弱環節。這就要求我們從理論上進一步把握法治政府有哪些特徵。
建設法治政府目標的提出,在我國經歷了一個過程。上世紀90年代,國務院提出了依法行政的要求,這是我國政府治理理念的一大進步。2003年,國務院法制辦召開的全國依法行政理論研討會首次提出了法治政府的概念。在此基礎上,2004年國務院頒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從建設法治政府目標提出的過程看,法治政府中的「政府」是指狹義的政府,主要包括各級行政機關。法治政府的內涵主要是指各級行政機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行政理念、行政體制、行政規范、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等各個環節貫徹法治的原則。建設法治政府,是基於行政權在我國政治架構中的重要地位和行政權易於擴張的特性,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而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法治政府的內涵決定了法治政府必須是守法政府、民主政府和透明政府。
法治政府是守法政府。法治,在邏輯起點和制度目的上均在於通過法律制約公權力。因此,法治政府必然是在實體和程序上都嚴格遵守法律的守法政府。守法政府的內涵包含兩方面:一方面,它必須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核心不在於權力的大小,而在於政府權力是受到法律嚴格限制的,其邊界是確定的、明晰的,政府行使其權力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當前,一些地方政府行使權力的邊界不夠明確和清晰,政企不分、政資不分、政事不分,這些都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另一方面,它應當是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強調法律權威至上,政府違反法律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實現權力與責任的統一。實踐中,一些地方政府在違反法律後不承擔法律責任或者以政治責任、道義責任代替法律責任,也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
法治政府是民主政府。法治的重要價值在於實現民主、保障公民權利。因此,法治政府必須是民主政府,其權力的行使要充分、真實地代表民意,成為人民意志的執行者。這一方面要求行政立法和行政決策必須民主。在重要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應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廣泛聽取有關專家、社會公眾以及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實現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良性互動。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在重要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沒有很好地發揚民主,行政行為看似有法可依,其實並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另一方面,行政執法也必須民主。行政機關在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法治政府應當是透明政府。只有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政府權力依法行使,成為法治政府。這就要求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政府作出什麼樣的決策以及如何決策都要向公眾公開,行政執法的依據、程序和結果都要及時公布,以方便公眾監督政府是否依法行使權力。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准確、及時。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對信息採取「選擇性公開」,對自己有利的就公開,對自己不利的就隱瞞,這也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
http://theory.people.com.cn/GB/16974347.html
法治政府有哪些特徵--中國共產黨新聞--人民網
Ⅵ 簡述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依法行政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依法行政是對行政主體即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要求,而不是對行政相對人的要求.在我國,既不可將依法行政等同於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監督,也不能將依法行政等同於依法治國.
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即國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國家組織行政機關為實現國家職能、維護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規范,對國家行政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活動.其行政的領域,是只能由國家實施管理的社會公益事務.
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須是體現國家和人民整體意志,反映社會進步發展規律的法,而不是長官意志、個人意志、少數利益集團意志的反映;其次,「法」應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法規.其他政策辦法不能作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據;再次,從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僅應包括法律法規,還應包括法律原則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條文背後所隱含的法律精神、法律價值.
四是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關系是:法優先於行政,法高於行政;行政必須有法,無法律即無行政;行政必須服從於法.執行國家意志的功能為行政,行政作為國家意志的執行工具,主要功能就是執行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法律之所以能成為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的手段,不僅在於行政權力是由法律賦予和派生出來的,也不僅在於法律是衡量政府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尺度,更為重要的是在於立法權與行政權性質不同.法律獨具的至高無上的強制力和權威性,是約束行政權力任意專斷的最有效的手段.
五是依法行政在我國是一種積極保障.有效行政與消極防範防止濫用行政權力的有機結合.依法行政的目的不僅在於對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依法進行規范,防止權力的濫用,並使受到不法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權利及時得到補償,而且也在於保證國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
Ⅶ 行政法有什麼特點
行政法的特點:
行政法尚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這是因為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豐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難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統一法典。
行政法散見於層次不同、名目繁多、種類不一、數量可觀的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權力的規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規范。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國和國外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由於現代行政權力的急劇膨脹,其活動領域已不限於外交如國防、治安、稅收等領域,而是擴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這就決定了各個領域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均需要行政法調整,現代行政法適用的領域更加廣泛,內容也更加豐富。
行政法具有很強的變動性,與其他部門法由於社會生活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作為行政關系調節器的行政法律規范也具有較強的變動性,需要經常進行廢、改、立。
(7)法治行政的特點擴展閱讀:
現代國家,行政法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因為它調整的主要是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指向的乃是行政權力的規范與約束,在國家的變遷中承擔著促使傳統「行政國」向現代「法治國」轉型的功能。就中國而言,依法治國的核心環節,在於如何實現對強大的政府權力的依法治理。
對龐大的行政組織系統進行有效的規制。不同於其他邦聯制國家,我國中央集權的行政體制格局,需要一部統一的法律為行政組織提供行為指引,這便是制定「行政基本法」的國情背景。
傳統觀點認為,行政法很難生成一部統一的法典,因為生活中的行政關系太過廣泛多樣且穩定性低,很難以一部法典進行格式化規范。這樣的理由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更有說服力,政府主導的改革不僅讓社會始終處在不斷轉型之中。
也讓政府的行政權力和治理方式處在變換之中,從而讓制定統一行政法典的努力更顯徒勞。這樣的認知突出反映在改革開放之初的立法轉向上,學者們一開始也試圖勾勒出類似《民法通則》一樣的行政法典框架,但隨後的改革與治理實踐使得這一探索困難重重。
Ⅷ 我國法治政府的六大特點是什麼
建設法治政府是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也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各地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方面採取了許多舉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人對法治政府的理解還比較簡單,致使法治政府建設在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和薄弱環節。這就要求我們從理論上進一步把握法治政府有哪些特徵。
建設法治政府目標的提出,在我國經歷了一個過程。上世紀90年代,國務院提出了依法行政的要求,這是我國政府治理理念的一大進步。2003年,國務院法制辦召開的全國依法行政理論研討會首次提出了法治政府的概念。在此基礎上,2004年國務院頒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從建設法治政府目標提出的過程看,法治政府中的「政府」是指狹義的政府,主要包括各級行政機關。法治政府的內涵主要是指各級行政機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行政理念、行政體制、行政規范、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等各個環節貫徹法治的原則。建設法治政府,是基於行政權在我國政治架構中的重要地位和行政權易於擴張的特性,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而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法治政府的內涵決定了法治政府必須是守法政府、民主政府和透明政府。
法治政府是守法政府。法治,在邏輯起點和制度目的上均在於通過法律制約公權力。因此,法治政府必然是在實體和程序上都嚴格遵守法律的守法政府。守法政府的內涵包含兩方面:一方面,它必須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核心不在於權力的大小,而在於政府權力是受到法律嚴格限制的,其邊界是確定的、明晰的,政府行使其權力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當前,一些地方政府行使權力的邊界不夠明確和清晰,政企不分、政資不分、政事不分,這些都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另一方面,它應當是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強調法律權威至上,政府違反法律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實現權力與責任的統一。實踐中,一些地方政府在違反法律後不承擔法律責任或者以政治責任、道義責任代替法律責任,也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
法治政府是民主政府。法治的重要價值在於實現民主、保障公民權利。因此,法治政府必須是民主政府,其權力的行使要充分、真實地代表民意,成為人民意志的執行者。這一方面要求行政立法和行政決策必須民主。在重要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應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廣泛聽取有關專家、社會公眾以及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實現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良性互動。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在重要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沒有很好地發揚民主,行政行為看似有法可依,其實並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另一方面,行政執法也必須民主。行政機關在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法治政府應當是透明政府。只有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政府權力依法行使,成為法治政府。這就要求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政府作出什麼樣的決策以及如何決策都要向公眾公開,行政執法的依據、程序和結果都要及時公布,以方便公眾監督政府是否依法行使權力。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准確、及時。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對信息採取「選擇性公開」,對自己有利的就公開,對自己不利的就隱瞞,這也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
Ⅸ 簡述依法行政的特點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程階段的必然要求。
(1)提高政府立法質量,是切實推進依法行政的前提;
(2)嚴格行政執法,是依法行政的關鍵;
(3)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是切實推進依法行政的保障;
(4)加強對依法行政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