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
⑴ 關於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法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規定用工單位要在與員工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1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版否則權從第二個月開始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每月雙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的內容至少要包括:工資、工作內容、各種福利及社會保障、合同期限、勞動糾紛的解決及勞動仲裁等。
勞動合同陷阱無非就是涉及到錢、期限和待遇的條款,這些方面都有關勞動者的利益,你要注意,如果感覺不合理,又不敢確定,可以就具體的條款在咨詢,又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公司調整相關內容,如果公司不同意就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⑵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 )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答案】B
【答案解析】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就必須履行,這既是勞動立法賦予合同當事人雙方的義務,也是勞動合同對當事人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主要表現。
⑶ 現行的勞動法,怎麼規定簽定勞動合同的
在員工進入工作單位時起,單位就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與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回,按答現行的勞動法說,應視為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員工的權利照樣受勞動法的保護。如果單位現在辭退你,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並按一個工齡給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的標准給予補償。
但《勞動合同法》有了新規定,單位在一個月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即為固定勞動合同關系了,這對單位來說是一種懲罰。所以,單位會很快就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
⑷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種類和內容包括哪些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⑸ 勞動法規定多長時間必須簽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⑹ 按中國大陸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幾份
正規的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⑺ 根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定勞動合同形式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