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開執法
A. 人民警察在執法工作中的許可權
第一,權力。
(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二)實施行政處罰版;
(三)對特定人員實行人身強制權;
(四)當場盤問、檢查和繼續留置盤問;
(五)按照規定使用武器;
(六)按照規定使用警械;
(七)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和搜查;
(八)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優先通行和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場地和建築物;
(九)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採取保護性的約束措施;
(十)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
(十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十二)依照法定程序實行現場管制。
第二,義務
(一)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
(二)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
(三)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四)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安民警應當隨身攜帶證件,並主動出示以表明警察身份。
B. 警察執法時可以錄像嗎
可以,但是保密案件除外。
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
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
對執法對象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避免群眾長時間圍觀。對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為由,告知拍攝者自行刪除,嚴禁外泄,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2)警察公開執法擴展閱讀: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對象阻礙警察執法的行為屢見不鮮,甚至出現執法對象辱罵和暴力阻礙執法的情況。
公安部要求,面對此類情形,民警正確的處置方法是:
1、利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取證。
2、冷靜克制、規范言行,明確告知執法對象自己正在執行職務並全程錄音錄像。
3、向圍觀群眾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執法,當場揭露執法對象違法犯罪事實,爭取群眾配合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新京報—公安部:群眾圍觀拍攝不影響執法 民警不得強行干涉
C. 警察這樣執法算違法嗎我該如何維權
警察執法打人就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投訴他們。向他們上級部門投訴,處理不滿意可以去法院起訴。
D. 警察違規執法怎麼處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警察所屬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投訴協商解決或者走國家賠償程序;
對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 警察執法是不是要兩人以上可以執法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F. 事業編警察有執法權嗎
事業編制的屬於輔警,除非有正式警察的授權才能執行一些簡單的警察職務,不能完全行使人民警察權力,只有公務員編制的正式警察才能行使全部權力。
G. 事業編的警察有沒有執法權
這里的事業編警察包含了很多輔警轉編的崗位,比如說文職、留置看護等。也有很多是在公安機關事業單位進行工作的文職人員,而並非警察。大家還要分清楚,事業編制的警察,並非我們平時所說的警察,大部分沒有警銜、警號(有些地方是有的),沒有執法權(或者是在當地政府規定的范圍內有執法權),但是,這部分的警察是有編制的,學歷和年齡條件相對來說也放寬了很多。
H. 不同城市的人民警察有執法權嗎
通常情況下,涉及警方偵辦權是按照案發地屬地管轄原則辦理,也就是說案件發生在那裡就由那裡公安機關受理偵辦。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由更高級的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指定或者指派異地執法。
I. 請問普通公民拍攝警察執法違反法律哪條規定
首先,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進行以各種方式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曝光,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溫總理說,要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因此,公安局不僅不應當阻攔,而且還應敞開大門,歡迎和鼓勵公民以各種方式包括拍攝的方式進行監督,這與有沒有記者證等沒有任何關系。
其次,警察強行刪除拍攝的內容是違法的。因為拍攝也是合法監督或鼓勵方式之一,因此,警察應當予以尊重和歡迎。如果警察的執法是正當的和合法的,對於公民的拍攝,不應當有任何疑惑或顧慮,警察根本沒有權利對拍攝的手機或相機進行檢查甚至刪除,這種檢查和刪除行為從法律上講也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針對這種違法行政行為,公民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要求確認這種行為違法,並公開賠禮道歉。
我國的行政機關從法律上講是應當接受公民監督的,而且每一個每一級的行政機關都會表示歡迎社會各界進行依法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自律,但是不能完全相信自律,他律才是最重要的,公民強有力的監督才是最重要的他律,政府執法機關能不能有效地執行法律,能不能真正有效的為人民服務,真正當好人民的「僕人」,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他們強有力的監督,這也是目前能夠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