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處罰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條在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第一節:一般規定,具體的規定內容如下:第三十七條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