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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訴訟書

發布時間: 2020-11-29 10:31:14

⑴ 向人民檢察院起訴警察嚴重亂執法無任何證據任何手續起訴書怎麼寫

沒證據你怎麼起訴,即使你寫了起訴書法院也不會受理的。

行政執法知識的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第一部分 基礎理論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節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特徵
三、行政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
第二節 行政法的法律淵源
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淵源中的地位
二、行政法法律淵源的主要種類
第三節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行政法律關系
一、行政法律關系的概念及特徵
二、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習題演練
第二章 行政組織與公務員
第一節 行政組織法概述
第二節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
一、國務院
二、國務院行政機構
第三節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一、地方行政機關的概念
二、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和職責許可權
三、地方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
第四節 實施行政職能的非政府組織
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二、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習題演練
第三章 行政行為
第一節 行政行為概念及特點
一、行政行為的概念
二、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
三、行政行為的成立
第二節 抽象行政行為
一、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
二、行政規則的適用
三、行政立法
第三節 國務院行政法規
一、制定許可權
二、制定程序
三、監督程序
第四節 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一、國務院部門規章
二、地方政府規章
三、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習題演練
第四章 具體行政行為概述
第一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
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定義和構成
二、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
第二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和效力
一、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
二、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種類
三、具體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第三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
一、事實證據確鑿
二、正確適用法律、法規
三、符合法定程序
四、不得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
習題演練
第五章 行政許可
第一節 行政許可概述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及特徵
二、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許可的設定
一、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
二、行政許可的設定許可權和形式
三、行政許可的種類
四、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
第三節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一、國家行政機關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三、行政機關委託的其他行政機關(行政委託)
四、辦理行政許可的紀律要求
第四節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
二、審查與決定
三、聽證
第五節 行政許可的費用
第六節 監督檢查
習題演練
第六章 行政處罰
第一節 行政處罰的概念和原則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
二、行政處罰的原則
三、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第二節 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
二、行政處罰的設定
第三節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管轄與適用
一、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二、行政處罰的管轄
三、行政處罰的適用
第四節 行政處罰的程序
一、行政處罰決定程序
二、行政處罰執行程序
習題演練
第七章 行政強制
第一節 行政強制措施
一、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
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基本規則
第二節 行政強制執行
一、行政強制執行的概念和原則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
習題演練
第八章 行政復議
第一節 行政復議的概念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徵
二、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復議范圍
一、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二、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
三、行政復議的管轄
第三節 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機關
一、行政復議申請人
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三、行政復議第三人
四、行政復議機關
第四節 行政復議的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復議的條件
二、受理
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四、具體行政行為在復議期間的執行力
第五節 行政復議的審理、決定和執行
一、審查方式
二、舉證責任
三、查閱材料
四、證據的收集
五、復議申請的撤回
六、對行政規定和行政依據爭議的審查和處理
七、行政復議決定
八、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
習題演練
……
第二部分 條文精解
第三部分 2008年深圳市公開招考公務員考試執法知識試卷及答案解析
第四部分 深圳市公開招考公務員考試執法知識模擬試卷及答案解析
……

⑶ 行政執法文書中案件處理呈批表什麼時侯製作

行政處罰立案時要把握:
一、主體明確。主體明確是行政處罰的首要問題,必須把好主體關口。
1、行政處罰的主體明確。行使農業行政處罰的主體有兩類,一是農業行政管理機關,二是法規授權的組織。縣(區)以上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是農業行政處罰的主體機關,市植物檢疫站、市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按照法規授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使行政處罰權,並對實施行政處罰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2、申辯、復議、訴訟、的主體要明確。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處罰侵犯其合法權益,有依法提出聽證、申請復議、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權利。對農業行政管理機關實施行政處罰不服,有向作出處罰的上級機關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進行司法審查,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提起訴訟由最初作出行政處罰的農業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過復議改變行政處罰行為,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維持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行政處罰的農業行政機關、法規授權的組織是被告,受委託組織作出的行政處罰,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3、依法行使處罰權。執法主體行使農業行政處罰權必須注意兩點:要有處罰許可權,法無授權不得執行,法有授權必須執行;法律法規條款中有明確規定的,應依法歸口負責。不能逾越法定許可權,包括執法手段、處罰程度和處罰時間均不能越權;例如《種子法》第九章第五十五條「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是種子行政執法機關」,其他政府部門對種子實施行政處罰就超越了執法許可權。
二、事實清楚。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清楚,才能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必須把握同時具備的三個條件:
1、必須符合合法有效的農業法律法規所確定的法定事實。一是指證一個違法事實時,證據必須同時符合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要求,使每一個證據都是定案的證據,使認定的違法事實證據確鑿。為此,要對案件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認真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記錄和現場筆錄等證據,形成嚴密的證據鏈。二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文書也是證據,所以製作《行政立案審批表》、《案件處理意見書》、《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行政處罰聽證會報告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處罰結案報告》的時間要符合法定要求,內容順序要合法,《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必須有當事人或證明人簽字等。
2、要符合行政處罰的特殊條件。例如農葯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條第四款「不按照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使用農葯的,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這里特定條件是「使用者違反使用規程,造成危害的後果」。另外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假農葯的,情節嚴重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農葯登記證或者農葯臨時登記證」。「情節嚴重」是特殊條件,此類特殊條件在一定情況下才具備,達不到法定范圍的就不能施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3、對相對人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的追究,應在追究的有效時限以內。農業法律法規違法行為的追究時限作出明確的規定,要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例如農民購買農作物種子以後,在農作物收獲時,經驗證是種子問題,仍然要依法追究生產者或經營者的違法行為。
三、程序合法。1996年10月1日,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程序作了嚴格明確的規定。違反程序就是違法。應著重作好以下六點:
1、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種類。《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把行政處罰的程序分為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三種,對各種程序的適用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農業行政處罰機關或法規授權的組織對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應選擇執行處罰程序的種類並根據違法行為的程度、情節以及單列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對照程序適用條款實施行政處罰。例如《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章第一節第十八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農業行政處罰決定。」而行政處罰超過對公民處以50元或對法人、其他組織的行政處罰超過1000元就要使用一般程序。《肥料管理辦法》第五章罰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種子法》第十章第五十九條至六十七條沒有進行簡易處罰程序的條件。除警告外執行行政處罰均應採用一般程序。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行使農業行政處罰大部分應使用一般處罰程序。
2、要符合行政處罰有關調查、聽證的規定。主要包括調查人員兩人以上,認真做好書證、物證等取證工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不得進行執法調查、聽證,調查人員不得主持聽證等。
3、要符合法定的步驟。從報批、立案、調查取證到作出處罰決定和送達,步驟不能少,不能顛倒,必須做

⑷ 執法部門沒收的盜版書籍一般怎麼處理

城管沒權損壞物品,嚴格來說,城管執法只能暫行扣押違法經營工具,而且必須寫《暫扣通知書》,上面有讓當事人前去處理的日期等等。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又稱「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一個部門,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⑸ 行政執法處罰告知書可以代簽收嗎

可以。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八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三條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⑹ 行政執法對貼封條有沒有嚴格的程序要求需要什麼法律文書

環保局執法貼封條,需要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執法訴訟書擴展閱讀:

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准,行政執法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抽象執法和具體執法、羈束性執法和自由裁量性執法、依職權的執法和依申請的執法、強制性執法和非強制性執法。

從體系結構上看,行政執法主要分為:政府的執法、政府工作部門的執法、法律授權的社會組織的執法、行政委託的社會組織的執法。

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行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為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羈束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對需執行的事項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執法者必須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沒有自由處置的執法行為;

自由裁量行政執法在法律法規規定中,執法者可在范圍、方式、數額等方面有一定的選擇餘地的執法行為。羈束與自由裁量是相對的,如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條件與稅額一般都沒有伸縮餘地,治安管理處罰卻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機關自由裁量。

但後者較之那種「可以處罰」而無任何種類、幅度的規定,顯然又屬於羈束執法。行政執法在多數情況下都屬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也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內進行,否則行政執法將無所適從,因執法而引起的行政訴訟也難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為既受法律的約束,又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置的主動權,是行政法學研究的重要任務之一。




⑺ 向法院起訴執法人員不公正執法,訴訟書試樣

民事起訴書範文

原告: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⑻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能作為證據直接引用嘛

案例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能作為證據直接引用,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都能作為證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的規定,以及《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解釋中有關期間、送達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期間包括兩種情況:

(1)當事人在場的,應當在宣告後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交由當事人;

(2)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七日內送達,即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的日期的第二天開始起算;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8)執法訴訟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⑼ 除當場處罰外,行政處罰決定書應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多久送達當事人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持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起了很好的促進作用。行政處罰法是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規定製定的法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二章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做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做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做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做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做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做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四條
除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第三章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第四章

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第二十二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五章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一節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節
第三十六條 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三十八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第三節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第六章

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四十九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五十條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五十三條 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第七章

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 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使用的非法單據予以收繳銷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七條 行政機關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財政部門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向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或者拍賣款項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 行政機關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九條 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第六十三條 本法第四十六條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的規定,由國務院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六十四條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規和規章關於行政處罰的規定與本法不符合的,應當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修訂,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訂完畢。

⑽ 執法文書情況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現場筆錄屬於行政訴訟中的一種法定證據。《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3條規定:「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於其他書證、視聽材料和證人證言……」因此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但在實際辦案中,一些執法人員對其重要性認識不足,做記錄時過於草率馬虎,造成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紀錄不全、質量不高、無法和其它證據相應證,甚至出現嚴重失誤的情況導致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下是筆者結合幾年來的工作實際對現場筆錄製作的一些淺顯認識同大家共商榷。
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製作的原則
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是我們在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辦案過程中,依法對違法活動有關的物品和違法現場進行檢查(勘驗)時所作的書面記錄,是對被檢查(勘驗)的物品、場所的客觀存在的反映,也是對檢查(勘驗)過程的真實寫照,是固定、保全證據的一種方法。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的正確製作筆者認為我們要把握「合法性、紀實性、准確性、客觀性」這四個原則要求。
一、合法性原則
所謂合法性即製作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法定程序進行。筆者認為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其一,現場檢查(勘驗)人員必須兩人以上,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其二,現場檢查不得超越檢查范圍,如《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規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其經營場所和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活動進行檢查,且根據《福建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現場勘驗檢查應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場,拒不到場的,應邀請在場的其他人員一至二人參加見證。其三,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應當當場製作定稿,不能事後追憶今天檢查第二天才製作檢查筆錄。其四,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製作完畢後應當交當事人閱讀或向其宣讀並由當事人填寫意見並簽名同時見證人和兩名以上檢查執法人員簽名。當事人拒絕簽章或不能簽章的應當註明拒絕和不能簽章的原因。《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內容,並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註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在《規定釋義與適用》中對第十五條作出的解釋是:「行政相對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當載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場的可以由其他在場的證人簽名或蓋章;沒有行政相對人或證人簽名、蓋章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其五,現場筆錄一經有關人員特別是到場的見證人簽字就不能改動。《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經一方當事人或者他人改動,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材料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如果發現筆錄中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可另行製作更正或補充筆錄。
二、記實性原則
所謂記實性原則,就是要求真實地紀錄檢查(勘驗)的全過程。例如1、記錄執法人員檢查勘驗的方法和手段包括紀錄檢查過程中的拍照、錄像、收集、提取其它證據、邀請見證人等情況。2、記錄當事人的活動狀況,如紀錄當事人在檢查過程中是否在場,是否正在經營卷煙,是否按要求提供購銷憑據、合法證明、准運證等。3、記錄執法人員對違法物品和證據採取的相關措施,如記錄在現場檢查過程中依據現場情況做出的先行登記保存、封存扣押等措施及物品數量的清點和過磅稱重的過程。
三、准確性原則
所謂准確性就是要准確的反映現場檢查的時間地點位置和檢查物品的數量、質量、重量。主要應注意以下三點1、要准確紀錄檢查(勘驗)的起止時間應精確到分鍾。2、檢查的地點要具體、明確,應填寫到被檢查地的門牌號。對沒有門牌或地點情況復雜的要選擇好參照物,方向、距離要准確無誤,必要時還可以繪圖說明。對物品放置的地點、位置、數量和擺放方法都應准確紀錄。3、對檢查中出現的各種數量、重量、距離等要精確不能使用「大約」「大概」「估計」「差不多」或「多」「左右」等不定詞語。
四、客觀性原則
所謂客觀性原則就是要真實反映被檢查(勘驗)的物品、場所的客觀存在性。切忌主觀推測主觀臆斷,使用「非法」「違法」「擅自」等定性詞語。如出現「查獲當事人非法購進卷煙xx條」、「發現擅自收購煙葉xx公斤」等語言。
我們的執法人員在製作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時只有嚴格按這四點原則進行製作才能保證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成為定案的有力證據。
現場筆錄的製作方法
1、書寫規范,用語准確。第一,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的正文書寫要嚴謹、清楚,力求工整不要使用「草書」或者是有太多的修改。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輔佐性項目的填寫要齊全,不能有空缺。第二,要使用公文體,語言必須實用、准確、莊重、嚴肅,力求法字法語,文字平實,盡量避免口語、方言和文學語言,比如:我們專賣法中只規定了什麼叫非法生產卷煙,從來沒有出現過假煙這種說法,所以應稱「非法生產卷煙」,不能稱「假煙」,前者是法律用語,後者是口頭用語。第三,語言要完整。筆錄中出現的各種名稱,如法律名稱、單位名稱、當事人名稱、物品名稱,不得隨意省略和使用代號。如果實在是全稱太長,敘述起來不方便,就在第一次出現全稱的後面用括弧註明,「以下簡稱……」,這樣就比較清楚一些。
2、客觀實錄,不加評論。追求客觀真實,是製作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的真諦,所以在製作時要注意三點:(1)沒有親眼看到的不能記;(2)分析判斷的不能記;(3)推測可能的不能記,也就是說只能記錄那些你在現場看到的和實際做的事情,而其他你依據現場材料所做出的結論、推斷等都是不可以寫在現場檢查筆錄中的。應該用紀實、敘述的寫作手法來記錄檢查的情況。
3、貼近案情,詳略得當。可以採取「先靜後動,先上後下,先外後內,由大到小,由粗到細」的方法,首先簡要描述大環境、方位地點,再收縮到具體需要重點檢查的位置;從物品總體擺放、堆碼再聚焦到具體商品數量,包裝、重量及現場痕跡等等如對偽裝運輸卷煙,應先紀錄案發地所處的具體位置,整車外觀車牌型號、位置、行駛方向,然後紀錄打開車廂後的情況如物品的堆放情況,最後紀錄層層剝去偽裝物品後的情況。對於繪制的現場圖應當註明繪制的時間、方位、繪制人姓名、身份等內容。除此之外,實踐中還應當注意筆錄記載的順序應當與現場勘驗的實際順序一致,以避免記載出現紊亂,重復或遺漏,應預先認真巡視現場,確定勘驗的范圍和方向。在現場檢查勘驗時我們應注意發現現場的細節及一些反常現象,對與具體案情關聯不大的內容,可以簡寫,而對於與案情關聯緊密的商品、人員作業情況、工具、原料、的檢查過程物品數量、重量的確定過程,甚至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地面上遺留的煙葉粉沫、都應詳細記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是我們煙草專賣稽查辦案必須遵循的原則,對此,我們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辦理每一個案件,認真收集每一個證據,並認真加以分析,正確運用,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們行政行為合法,才能提高辦案質量把案件辦成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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