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收入
Ⅰ 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哪些
事業單位的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通過各種形式、各種版渠道取得的非償權還性資金。主要包括:
(l)財政補助收入,即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各類事業經費。
(2)上級補助收入,即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3)撥入專款,即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用途的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4)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不含用於自籌基建部分)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5)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6)附屬單位繳款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事業單位取得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8)基本建設撥款收入,即國家投資於事業單位用於固定資產新建、改擴建工程的撥款。
Ⅱ 事業單位收取的行政性收入存入銀行,會計分錄如何做
貨幣資金及應收款項
1.現金
⑴備用金
①開立備用金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庫存現金
②報銷時補回預定現金
借:管理費用等
貸:庫存現金
③撤銷或減少備用金時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⑵現金長短款
①庫存現金大於賬面值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查明原因後作如下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X單位或個人)
營業外收入-現金溢余(無法查明原因的)
②庫存現金小於賬面值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查明原因後作如下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XX個人)
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
管理費用-現金溢余(無法查明原因的)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銀行存款
①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已經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3.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①開立采購專戶
借: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貸:銀行存款
②用此專款購貨
借:物資采購
貸: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③撤銷采購專戶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4.壞賬損失
⑴直接轉銷法
①實際發生損失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收賬款
②重新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
貸:管理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⑵備抵法
①提取壞賬准備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壞賬准備
②發生壞賬時
借:壞賬准備
貸:應收賬款
③重新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准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5.應收票據
Ⅲ 什麼是行政性收費收入
行政事業性收費又稱政府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向特定服務對象實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務時,按照非盈利原則收取的費用。它分為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
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單位,為實施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特定管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收費。其特徵:國家強制性、社會管理性、穩定性、補償性、財政預算管理性。從管理內容或管理手段分類:1管理性收費、2證照性收費、3資源性收費。
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依據: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獎金的決定》(國發[1996]29號)規定: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所規定的項目、范圍、標准和程序執行。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批權
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兩級審批的管理制度。收費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批准;確定和調整收費標准,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准;重要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制定及調整應報請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及其部門無權審批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准。
行政性收費中的管理性收費、資源性收費、全國性的證照收費和公共事業收費,以及涉及中央和其他地區的地方性收費,實行中央一級審批。國家法律、法規中已明確的收費,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改由財政部、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方性法規中已明確的收費,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改由省級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Ⅳ 在地稅申報時,水利行政事業性收入計稅依據是什麼
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以上財政部門的規定行使其管理職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
Ⅳ 事業單位收取的行政性收入存入銀行,會計分錄如何做
貨幣資金及應收款項
1.現金
⑴備用金
①開立備用金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庫存現金
②報銷時補回預定現金
借:管理費用等
貸:庫存現金
③撤銷或減少備用金時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⑵現金長短款
①庫存現金大於賬面值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查明原因後作如下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X單位或個人)
營業外收入-現金溢余(無法查明原因的)
②庫存現金小於賬面值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查明原因後作如下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XX個人)
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
管理費用-現金溢余(無法查明原因的)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銀行存款
①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已經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3.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①開立采購專戶
借: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貸:銀行存款
②用此專款購貨
借:物資采購
貸: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③撤銷采購專戶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4.壞賬損失
⑴直接轉銷法
①實際發生損失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收賬款
②重新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
貸:管理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⑵備抵法
①提取壞賬准備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壞賬准備
②發生壞賬時
借:壞賬准備
貸:應收賬款
③重新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准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5.應收票據
Ⅵ 根據以下某事業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1. 收到行政性收費收入現金10000元。 2. 年終未分
1、收到行政性收費10000元,如果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借:庫存現金10000,貸:應繳財政專戶款10000。如果是直接留用的,借:庫存現金10000 貸:事業收入10000 2、年終未分配結余,借:事業結余、經營結餘30000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30000 將分配後的余額轉入『事業基金「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 3、收到學雜費實行分成上繳辦法,借:銀行存款600000 貸:事業收入36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240000 上繳財政時,借:應繳財政專戶款240000 貸:銀行存款240000 4、計提職工福利費時,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5000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5000 撥交工會費時,借:事業支出--商品服務支出--工會經費2500 貸:銀行存款2500 5、按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不設專款支出和撥出專款科目,專款收支在相關的收入或支出科目反映,如果此項專款屬於財政補助的結余結轉時,將收入與支出結轉到」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然後將專款結余部分轉入」財政補助結余「科目。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 貸:財政補助結余。如果是非財政補助的專款,將收入與支出結轉到」事業結余「科目。收入結轉時,借:事業收入等非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的項目支出 貸:事業結余--項目支出。支出結轉時,借:事業結余--項目支出 貸:事業支出--項目支出 。
Ⅶ 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哪些
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版上繳收入、權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從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應計入其他收入或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5)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現金或存貨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Ⅷ 什麼叫行政事業類項目收入支出
就是字面上的,財政以項目名義撥款的收入支出,(是否是項目,你可以看財政審批下發預算文件,反正人員工資不屬於項目)
Ⅸ 請問行政收入包括哪些,稅收收入屬不屬於行政收入
准確地說,應該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稅收不在此列。
http://..com/question/3693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