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訴分局
也是到法院起訴,不過是行政訴訟,不用清律師,法院門口有人寫訴訟書的,二三百元。
2. 行政訴訟已經立案後,再向公安局督察提出控告警察的投訴材料會被轉交到哪個部門
政法委,檢察院,紀檢委監察局
3. 具有獨立執法權的公安分局是否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而不是市公安局
區縣一級公安機關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局也一樣。
4. 行政訴訟已經立案後,是不是就沒有必要向公安局督察控告警察了
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與向公安局督查部門投訴警察,是不矛盾的,是可以版同時進行的。
因為兩者性質不權同,目的不同,結果不同。
行政訴訟只能審查公安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最終可能會判決撤銷行政行為。
而向督查部門投訴警察,最終是對警察個人的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理。
5. 公安局能被行政訴訟嗎
公-安機-關屬於行政單位,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6. 起訴主體是派出所還是公安局
如果是民事訴訟,起訴的主體是公安局,因為派出所不是法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
如果是行政訴訟,起訴的主體可以是派出所,因為作出行政行為的主體是派出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行政機關組建並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