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判再
Ⅰ 行政審判書的格式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XXXX)X中刑初字第X號
公訴機關XX市人民檢察院分院。
被告人周XX,男,25歲,XX省XX縣XX鎮XX村農民,住該村。因犯故意殺人罪,於X年X月X日被逮捕,現在押。
辯護人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市人民檢察院分院以X檢X訴(XXXX)X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XX犯故意殺人罪,於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X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指派檢察員XX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周XX及其辯護人XXX,證人XXX,鑒定人XXX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XX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XX蓄意製造事端,於X年X月X日上午11時許,竄至本市火車站南側站台西端伺機作案。當列車進站時,周XX用力將在站台上候車的旅客吳XX(女,23歲,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軍官)推向列車,吳XX被軋在車下,造成顱腦損傷,內臟破裂,右腳趾全部斷離,肋骨骨折等多處創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周XX作案後被當場抓獲。
被告人周XX在案件審理中,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被告人周XX在案發後,有悔罪表現,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罪行,且無前科劣跡,建議法院從輕懲處。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XX流竄到本市,蓄意製造事端。X年X月X日上午11時許,周XX在本市火車站南側站台西端伺機作案。當列車進站時,周XX用力將在站台上候車的旅客吳XX(女,23歲,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軍官)推向列車,列車司機見狀雖採取了緊急剎車措施,但列車仍與吳XX相撞,並將其軋在車下,造成吳XX顱腦損傷,內臟破裂,右腳趾全部斷離,肋骨骨折等多處創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周XX作案後被當場抓獲。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現場勘察筆錄及刑事科學技術鑒定結論在案佐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被告人周XX亦供認不諱。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XX目無國法,在公共場所製造事端,殘酷殺害中國人民解放軍女軍官吳XX,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惡性程度極深,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實屬罪大惡極、民憤極大的犯罪分子,罪不容赦,必須嚴懲不怠。X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XX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經查與本案事實相符,但不足以減輕被告人的刑罰。為嚴肅國法,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周XX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X份。
審判長 XXX
審判員 XXX
審判員 XXX
X年X月X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院印)
書記員 XXX
Ⅱ 人民檢察院對行政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根據這一規定,檢察機關在行政訴訟中的直接監督形式是: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檢察機關在實踐中探索出了多種相對靈活的行政訴訟監督方式,主要包括:(1)再審檢察建議。檢察機關收到當事人申訴,經過審查認為生效的行政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由檢察院直接向同級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法院再審結束時將再審結果通知提出檢察建議的人民檢察院。原審法院不接受檢察建議的,檢察院可以向上級檢察院提請抗訴。(2)糾正違法通知書。對於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活動中的較為嚴重的程序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可以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請人民法院糾正錯誤。另外,行政訴訟活動中當事人或者有關單位的違法行為需要糾正的,檢察機關也可以適用糾正違法通知書的監督方式。(3)其他檢察建議。檢察建議是對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活動中存在的一般的程序性錯誤或者應當予以改進的問題提出糾正或改進建議的一種監督方式。實踐中,人民檢察院通過製作《檢察建議書》的方式指出同級人民法院應當糾正或改進的問題,這種建議一般針對某些案件的共性問題提出,不具有特別的強制力。
Ⅲ 一審二審再審中行政訴訟審理期限是多少
賠償請求人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回償請答求時效內提出。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2年的國家賠償請求時效計算,還有以下兩種特殊情況應當注意:第一、受害人被羈押的,由於受害人喪失了人身自由,無法自主、充分地行使賠償請求權,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賠償請求時效之內。第二、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發生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賠償請求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賠償請求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不可抗力等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包括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等,也包括意外事故,如戰爭的發生。
Ⅳ 行政審判法律依據的范圍
第十一條【受案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被作出最終裁決的行政機關確認違法,賠償請求人以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賠償而不予賠償或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
Ⅳ 法院在行政審判中能否僅以行政規范性文件為依據對行政行為作出裁判,為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復國行政訴訟法》制(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也就是在行政審判實踐中,法院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作為判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在內容上和程序上是否合法的根據,並依此作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十二第二款也規定了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可以在裁判文書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實際是對行政訴訟法中的適用法律部分做出了突破性規定,但對如何引用和是否評述並未作具體規定。
Ⅵ 對加強兩級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有何意見及建議等
一、切實加強對行政審判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行政審判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神聖職責,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方面。搞好行政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要求,是踐行司法為民的重要體現,是衡量各級法院現代法治意識高低的重要標尺。各級法院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務必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從落實求真務實、司法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審判工作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積極採取各種切實可行的措施,把行政審判工作搞好。
二、大力加強行政審判法官隊伍建設。行政審判是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是對行政權力的司法監督和制約,是展現人民法院法治水平和隊伍形象的重要窗口,要求行政審判法官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各級法院務必結合行政審判工作的特點,加強行政審判法官隊伍建設,按照法律規定配齊行政審判人員,盡快消除當前存在的「一人庭」、「二人庭」等不能依法組成合議庭、審判組織機構不健全的現象。各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長的配備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行政審判人員要有相對的穩定性,要注意保留業務骨幹。行政審判庭庭長要進入審判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各級法院的積極性,加大培訓力度,盡快提高行政審判人員的整體職業化水平。
三、積極開展行政審判制度創新。行政審判具有不同於其他審判工作的特殊性。各級法院要按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總體部署,根據行政審判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改革和創新行政審判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訴權保護,完善訴訟程序,強化行政審判的親民便民措施,有效地推動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爭取短期內使行政審判工作上一個新台階。
四、努力營造良好的行政審判司法環境。各級法院要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定期專題匯報、採取行政訴訟法執法檢查等方式,主動自覺地接受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爭取政府支持,依法排除各種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和非法干預行政審判工作的現象,杜絕「官官相護」,認真清除妨礙行政案件受理和審判的各種「土政策」,優化司法環境,確保司法公正。務必時刻注意維護行政審判的中立性和獨立性,遇有當地要求與有關部門「合署辦公」、『聯合執法』等現象,要積極向有關方面做好說服工作。要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司法宣傳,增進社會各界對行政審判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Ⅶ 為什麼行政審判中的錯判,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之所以你會提出抄這個問題,其實襲我給你說一點你就清楚了:
法院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司法機關。
對於行政機關,只要違法造成損失就必須國家賠償,而司法機關的判決行為由於屬於司法裁判行為,目前沒有列入國家賠償范圍,因此這種行為造成的損害,國家不賠償。
但是,對於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或者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的行為,如果違法造成損失,國家是要賠償的。
Ⅷ 如何進行行政訴訟
1、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Ⅸ 已經公告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能否作為行政審判的證據
那要看「行政審判」的事件發生的時間,應該按照事件發生時間段所執行的規范版本。
Ⅹ 行政審判如何適用法律規范
行政審判如何適用法律規范主要是《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