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徵收審批
⑴ 我想知道水田徵收多少一畝。
每個地方土地徵收補償標准都不一樣,具體的補償標准由當地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補償的費用項目包括:征地補償費、安置費、土地上的附著物及青苗費,具體的補償額度需要咨詢當地的徵收辦。前兩項標準是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後兩項需經評估,按照評估後的價值賠償。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⑵ 農村水田徵收30畝以上是國務院批准嗎
你是問農村水田的,徵收30畝以上是國務院批准嗎?我覺得你說的有點太大了,再怎麼也不用國務院去批的,這個都由當地的國土部門去批準的。
⑶ 水田徵收搞景區違法嗎
水田屬於耕地,要徵收有嚴格的審批程序。
現在基本都是以租代征。
在耕地內建景區,是不允許的。
法律鏈接:《土地法》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⑷ 企業徵用水田建設違法嗎
1)企業徵用水田建設要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則就是違法。
2)徵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機關無權批准,否則屬於違法徵收土地;補償標准根據批准文件中的「徵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於補償違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圍內對征地文號、補償標准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征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於程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著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征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4)《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後,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5)從上述這幾個法條可以看出,無論是從征地的「審批機關」還是「實施機關」來看,都與村委會和鎮政府沒有任何關系,征地的審批機關只有「國務院和省政府」,征地的實施機關是「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村委會和鎮政府實施征地拆遷在法律上沒有任何依據,所以他們是沒有權力進行征地拆遷的。
⑸ 1.政府徵收農民水田應該是多少錢一畝 2.政府沒有拿出相關文件和付款到位就開挖該怎麼辦
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地必須依法履行土地審批和實施程序並公告, 在走完一系列程序包括實地測量、補償方案等3個月內一次性把補償費用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⑹ 徵收水田補償回建地嗎
目前水田縣委平均給到3萬左右,根據各省縣均有幅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⑺ 農村水田徵收需要國務院的批文嗎當地政府說已經有省的批文了
如果是a基本農田,b、如果是一般耕地35公頃以上,c、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滿足任何一點都應當由國務院審批。
⑻ 水田徵收問題
你好,抄你說的徵收情況——剝奪襲不動產的所有權。這個要詢問當地主管部門,
我給你看下2005年的一份資料:
平均旱田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2萬元、菜田3萬元徵收基本農田的補償標準是:平均旱田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2.64萬元,菜田4.4萬元徵收林地及其它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⑼ 如果開發商要徵收農村的水田來開廠,可以舉報嗎
未經批准,耕地嚴格控制轉變為建設用地。
對於這種違法行為,任何回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土地管理答部門舉報。
舉報電話12336。
法律鏈接:《土地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